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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05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33,82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52.9801%。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7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500,873,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49.7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32,947,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3.27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0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46,834,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4.6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3,886,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1.3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32,947,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3.27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754,35699.9875%65,8000.0123%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767,78599.8576%65,8000.1405%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26,793,15398.6835%7,027,0031.3164%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39,806,58284.9942%7,027,00315.0039%9000.0019%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26,793,15398.6835%7,027,0031.3164%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39,806,58284.9942%7,027,00315.0039%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其各自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49,500,638股、39,928,587股、39,928,590股、37,532,435股、320,096,321股,合计486,986,571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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