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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3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2年4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3、2022年7月20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7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2022年8月5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8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2022年10月2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2年10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共3次、董事会会议共10次,并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赋予的职权,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年报、半

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

2022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司注意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展望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聚焦重点、了解大局,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与检查,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二)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等方式方法,依法持续对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公司基本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切实将监督工作落实做细。

(三)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按照监事会职权围绕相关重要活动开展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促进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最大程度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四)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参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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