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尔化学: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毅亲属马杨明熙报告,马杨明熙存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马杨明熙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数量(股)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年8月26日竞价交易1,000买入29.8029,800
2021年8月30日竞价交易1,000卖出30.8830,880
2021年8月31日竞价交易900买入29.8026,820
2021年9月1日竞价交易100买入29.202,9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杨明熙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马毅及马杨明熙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马杨明熙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3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1000股×卖出价30.88元/股-交易数量1000股×买入价29.80元/股=1,080元,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9月1日全部收回其所得收益。

2、马杨明熙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本人操作,系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马毅及马杨明熙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深表自责。马毅承诺将进一步加强本人及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马杨明熙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马杨明熙出具的《关于买卖利尔化学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

2、马杨明熙上缴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