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惠华女士报告,刘惠华女士因误操作于 2021 年7月 6日卖出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自查情况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刘惠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式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方向 | 交易价格(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2021年3月23日 | 竞价交易 | 12,200 | 买入 | 24.83 | 302,926 |
2021年3月24日 | 竞价交易 | 12,800 | 买入 | 23.37 | 299,136 |
2021年7月6日 | 竞价交易 | 1,400 | 卖出 | 23.93 | 33,502 |
2021年7月6日,刘惠华女士因操作失误卖出了公司股票,导致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数量极小,仅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不足1%。经公司自查,上
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
截至本公告日,刘惠华女士共计持有14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71%,刘惠华女士自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来,除本次误操作外,未卖出过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刘惠华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上述交易虽为刘惠华女士误操作,但确实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刘惠华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刘惠华女士表示今后将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
2、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021 年 3月 23日、24日,刘惠华女士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25,000股,成交均价为24.08元/股; 2021 年 7月6 日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1,400 股,成交均价为23.93 元/股。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刘惠华女士出具的《关于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报告》。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