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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8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实施一期项目建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三才堂”)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实施年产42500吨化工中间体一期项目,包括三氯化磷、三氯氧磷、4.6二氯嘧啶等含磷中间体项目及配套公用工程。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15亿元,建设周期18个月,项目资金将由荆州三才堂通过自筹方式取得。待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2.91亿元,净利润约1701万元。(特别提示: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需求、价格状况及产品成本费用进行假设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投产符合预期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项目已取得了政府相

关审批手续及相关建设用地权证。

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发展以磷为基础的精细化学品业务,促进公司总体业务发展。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精细化学品多功能生产车间改建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征地范围内实施精细化学品多功能生产车间改建项目,改建厂房2栋,并配套建设原料罐区以及“三废”处理设施等。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5471.60万元,建设周期预计2年。项目资金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取得。待该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其生产的中间体全部配套公司相关产品进行生产,难以准确预计经济效益。该项目已取得了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及建设用地权证。

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验证重要中间体的生产工艺,提高工艺技术转化的效率,确保大规模产业化生产阶段的可靠性,尽快将公司的实验技术转化成产业化技术,深化公司与跨国公司合作,促进公司发展。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年产220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建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广安利华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利华”)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四川省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实施年产220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包括氯氟吡氧乙酸甲酯、四氯吡啶、五氯吡啶等氯代吡啶农药中间体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4738万元,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项目资金将由广安利华通过自筹方式取得。待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

售收入约7.53亿元,年均税后利润约0.93亿元。(特别提示: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需求、价格状况及产品成本费用进行假设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投产符合预期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项目已取得了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及相关建设用地权证。

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深化与科迪华的合作力度,且项目市场前景较好,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

相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新聘总经理的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文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21年5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文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有关规定,公司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人员、经费保障等必要条件,保证党的工作正常开展,依法组建工会、共青团组织,并开展活动。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国企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企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有关规定,公司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人员、经费保障等必要条件,保证党的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公司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事项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公司工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党总支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七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企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总支书记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总支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总支决定。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总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总支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第九十九条 党总支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2)按照规定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企业负责人开展工作;
(3)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财经人事制度; (6)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按照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以及中高层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考核、解聘; (三)企业文化建设,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障方案第一百条 公司党总支应制定完善议事规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中高层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考核、解聘;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企业文化建设、工会、共青团、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总支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的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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