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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4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增加六项临时议案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3条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另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取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3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在合适的情况下及时召开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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