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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定于2020年2月19日在罗湖法院开庭,举证期限至2020年2月10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先行调解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罗湖法院电话及短信通知,上述案件原定于2020年2月19日在罗湖法院开庭,现因疫情,原定开庭时间取消,新的开庭时间罗湖法院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诉讼请求仅涉及撤销董事会决议及诉讼费用,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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