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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邹雪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作如下2020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本年度共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

9、监事会对董事会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2020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目前公司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生。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客观情况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有关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定价公平,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张家港信科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9亿元的价格出售了所持有的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0%股权。由于江南集成涉诉,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中卫市司法机关协助执行要求,对其工商档案冻结,该笔股权转让事项暂时未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通过剥离议案、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等行为,均可以表明股权转让已实质性实施完成。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登记并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特此报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邹雪峰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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