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于北方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 | 8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2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亲自出席次数 | |
7 | 1 | 0 | 否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19年4月3日 | 1、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4月22日 |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3、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对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18年度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5、对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7、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8、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9、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2021年津贴的独立意见;10、关于《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独立意见;11、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5月13日 | 1、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6月21日 | 1、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8月19日 |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10月23日 | 1、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11月4日 | 1、关于2019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11月26日 | 1、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冉先生为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质(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与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2019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19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8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的议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元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徐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吉强先生、徐冉先生、张卫兵先生、周华先生、张郭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申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唐祖产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陈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于北方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