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钱仁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钱仁清先生告知函。其于2019年5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200,000股,2019年5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350,000股,合计出售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2,271,055股)的0.302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钱仁清 | 大宗交易 | 2019年5月6日 | 4.74 | 1,200,000 | 0.1425% |
大宗交易 | 2019年5月8日 | 4.47 | 1,350,000 | 0.1603% | |
合计 | 2,550,000 | 0.3028% |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仁清以资产认购而取得公司股份25,344,688股。
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按照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钱仁清合计持有50,916,765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842,271,055股)的比例为6.05%。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钱仁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含本次减持)10,054,5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842,271,055股)的比例为1.1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钱仁清 | 股数(股) | 占总股数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数比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3,412,265 | 5.1542% | 40,862,265 | 4.8514%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钱仁清在资产重组(详见2015年9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时承诺:本次海陆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钱仁清等19名自然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之后,在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按照下表所示比例分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
序号 | 名称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1 | 钱仁清 | 30% | 30% | 40% |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12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24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36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止2018年11月2日,本次限售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钱仁清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钱仁清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