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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至12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25,626,0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2,707.51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52.30%。

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议案》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年度风险工资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的规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能够适应企业的经营所需,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以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光正、范自力、车晓昕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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