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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40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及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前期可比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及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日期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项目;取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二)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是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及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及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及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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