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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1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1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对2015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一个项目,即“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1月延期至2020年5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2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D级飞行模拟机增购及模拟训练中心建设项目23,05921,400
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项目17,67117,600
补充流动资金6,0006,000
合计46,73045,000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D 级飞行模拟机增购及模拟训练中心建设项目21,400.0021,596.59100.92%2018年11月
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项目17,600.0012,318.8469.99%2018年11月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4,470.7774.51%
合计45,00.00038,386.20--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项目”。

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项目2018年11月2020年5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之一:在已经开发成功的高速高精度三维测量仪器基础上,开发三维人脸识别的关键设备,即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

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高速高精度结构光三维测量仪器开发与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目标是研制开发高速高精度结构光三维测量仪器的原理样机、应用样机和多种不同应用的工程样机,为产业化作好准备,重大专项项目是该募投项目的技术基础。

重大专项项目计划执行期2013年10月-2018年9月,实际执行期有所延后,技术部分于2018年12月通过技术验收,科技部已将终验时间调为2019年6月。项目延期的原因有两点:1. 产业化的标的“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因技术难度大,工程样机有所推迟,生产线建设须待2019年6月终验后进行;2. 按国产化要求,原研制工程样机中一块芯片需要开发其他技术替换。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虽然公司延长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但该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不变。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产后的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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