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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06

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的1,075万股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湘财证券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7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250,700股上海莱士股票,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250,7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04%)。

莱士中国原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的45,44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上海金融法院强制执行。上述45,44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于2021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交付给国民信托以抵偿相应的债务,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45,44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674%)。

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的103,34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103,34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于2021年1月19日被司法拍卖成交,于2021年1月27日在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03,34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533%)。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7日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注:莱士中国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之一;莱士中国的实际控制人Kieu Hoang,即黄凯先生同时为上海莱士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5.070.004%
A股4,544.000.674%
A股10,334.001.533%
合 计14,903.072.21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2020年12月28日)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2021年1月27日)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莱士中国合计持有股份93,161.097613.82%78,258.027611.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161.097613.82%78,258.027611.6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莱士中国及一 致行动人深圳 莱士合计持有股份115,973.014217.20%101,069.944214.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5,973.014217.20%101,069.94421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1、莱士中国本次减持是由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式处置质押股份而导致的被动减持行为,本次被动减持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 2、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1月27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726,539,72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0.78%)。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1年1月27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782,580,27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1.61%,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770,996,5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1.44%,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771,340,500股,占上海莱士总

股本的11.44%。

4、截至2021年1月27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010,699,44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4.99%,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999,106,5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4.82%,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999,459,66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4.83%。

5、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na Limited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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