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3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