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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相关事项交易标的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合计45%股权)Grifols, S.A.(基立福)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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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2019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9年第59次会议审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获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上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及核查,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现将本报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中补充披露了未来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2、“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之“(十一)标的资产商誉减值的风险”、“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商誉减值情况”之“5、标的资产商誉减值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动公司商誉减值情况及风险;

3、“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价格公允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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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或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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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声明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基立福就其对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分别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上述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已出具承诺:“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国枫已出具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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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已出具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以下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无矛盾之处:

1)本所对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6年度、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2)本所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及2018年度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所相关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报告书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声明书仅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 DiagnosticSolutions, Inc.公司股权而构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次重组的估值机构中联评估已出具承诺:“本机构及签字估值人员已阅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确认《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项目估值报告》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估值人员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准确地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Grifols DiagnosticSolutions Inc.股权项目估值报告》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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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本机构出具的估值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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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提示

2018年12月6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9年3月7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所有议案。

2019年3月25日,上海莱士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所有议案。

(一)交易方案调整主要内容

本报告书中的交易方案相比起预案的交易方案发生了重大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调整前(预案)调整后(重组报告书)
标的资产GDS全部或部分股权和天诚德国100%股权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A系列普通股总量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B系列普通股总量的50%),合计45% GDS股权
发行对象基立福及天诚德国股东基立福
交易作价GDS 100%股权拟作价约50亿美元(按2018年9月28日央行外汇中间价,折合约343.96亿元人民币);天诚德国100%股权拟作价约5.89亿欧元(按2018年9月28日央行外汇中间价,折合约47.18亿元人民币)在估值报告结果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
发行股份的 价格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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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调整前(预案)调整后(重组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尚未确定1,766,165,808股普通股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本次交易不募集配套资金
过渡期安排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亏损以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交易各方后续商谈的结果而定本次交易中没有对过渡期损益作出特别安排
业绩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由各方进一步协商在正式交易文件中约定基立福承诺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EBITDA”)。在测评期内,GDS实现的累积EBITDA应不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如存在不足,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补偿(“差额调整义务”),补偿部分的金额应相当于(1)上海莱士持有的GDS完全稀释的股份,相对于GDS全部完全稀释的股份的合计百分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即为45%),乘以(2)不足部分的金额。基立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依照公司原披露的交易预案及预案修订稿,原交易标的为GDS全部或部分股权及天诚德国100%股权。为谨慎起见,在明确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时,按照原交易标的为GDS 100%股权及天诚德国100%股权来计算。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后,交易标的为GDS 45%股权。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前后交易作价调整如下:

方案调整前交易作价/亿元(按照GDS 100%股权及天诚德国100%股权计算)方案调整后交易作价/亿元交易作价调减/ 亿元交易作价调减金额占原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比例
391.14132.46258.6866.13%

经计算,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交易标的交易作价调减比例超过20%,属于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明确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由于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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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披露的交易预案中未进行披露,故不作为判定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重大调整的交易方案已经2019年3月7日召开的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原因

预案公告的重组方案存在较多未确定因素,预案复牌后,上海莱士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导致预案中GDS的收购方案难以继续推进。此外,由于重组时间较紧,原标的公司天诚德国股东众多,协调难度较大,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尽快完成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为仅收购GDS 45%股权。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将继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未来择机将天诚德国整体或相关业务、资产注入上海莱士。

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拟发行股份购买基立福持有的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估值报告》,以2018年9月30日为估值基准日,GDS 100%股权的估值为295.81亿人民币(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GDS 100%股权的估值为43.00亿美元)。在估值报告结果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GDS4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

(一)标的资产

上海莱士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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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基立福。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在估值报告结果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股

价格区间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387.808.2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90%7.547.037.42

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协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为7.50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7.03元/股)。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实施任何除权和除息事项,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除非根据适用的法律,从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不应实施任何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和除息行为。

(五)价格调整机制

1、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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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

(1)《重组管理办法》并未强制要求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作出的相关规定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并未强制要求设置发行价格调价机制。中国证监会上市部2018年9月7日关于调价机制的问答针对调价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但亦未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必须设定发行价调整机制。

(2)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系交易双方商业谈判友好协商的结果

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可减少资本市场波动和行业波动对本次交易定价及交易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双方在商业谈判中友好协商的结果。本次交易未对发股价格设置调价机制给交易提供了更高的确定性,降低了发股价格因为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系统性下跌而进行调整,进而导致中小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同时,确定的发股价格也体现了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以及对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原则的坚定执行,对鼓励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价值投资具有正面影响。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拟出资GDS股份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基立福以其所持拟出资GDS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股后,剩余不足以换取一股上市公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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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且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股,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为1,766,165,808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任何除权和除息事项,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1、股份锁定期安排

在且仅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及范围内,基立福认购的所有上海莱士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交易所涉上海莱士新股首次发行之日起3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基立福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则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基立福不得转让其拥有的上海莱士股份。如果前述锁定安排并非适用法律的要求,则不再具有效力。

2、业绩承诺期长于股份锁定期设置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三)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及经双方协商,基立福认购的所有上海莱士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交易所涉上海莱士新股首次发行之日起36个月,该股份锁定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补偿,如本次交易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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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将用现金进行补偿,基立福履行补偿义务的能力不受股份锁定期的影响,因此业绩承诺期长于股份锁定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如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基立福支付业绩补偿款的能力

基立福为西班牙上市公司,是全球血液制品行业的领导者,总部位于西班牙巴塞罗那,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1,000多名员工,产品和服务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最近两年(经审计)及一期(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单位:千欧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323,77512,477,04610,920,264
负债总额8,437,9567,780,4427,286,299
所有者权益合计4,885,8194,696,6043,633,965

(2)利润表简要数据

单位:千欧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2,423,3604,486,7244,318,073
利润总额368,299725,842695,722
净利润286,880594,406661,314

(3)现金流量表简要数据

单位:千欧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45,551737,428841,746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31,964)(781,867)(2,185,880)
融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00,202)152,5031,434,065
现金净增加额(480,095)147,271(8,488)
期末现金余额553,6971,033,792886,521

如上表所示,基立福的盈利能力良好、现金流充裕,如本次交易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基立福将有相应实力支付业绩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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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基立福持有的股份已经解锁的情况下,如何保障业绩承诺的实现由于本次业绩承诺的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不涉及股份补偿情况,无论基立福持有的股份是否解锁,如本次交易触发业绩补偿,基立福将基于自身实力支付业绩补偿的现金款项,因此基立福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不影响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实现情况。

其次,GDS自身的业务发展、主要产品情况以及报告期内的盈利情况保证了其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5、上述交易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上述交易安排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安排了法规中未强制要求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约定了:“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以中联评估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估值报告》采用市场法估值,并非采用上述法规约定的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估值;并且,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交易双方出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经协商谈判后,决定在本次交易中安排了法规未强制要求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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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履行正常的决策流程,由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交割条件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经同意批准本次交易及交易文件。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履行正常的决策流程,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上海莱士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上海莱士、基立福、科瑞天诚与宁波科瑞金鼎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将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GDS及其大股东基立福的主营业务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达成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合作方案,建立深入的独家合作关系,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为上市公司的多个方面带来积极性的影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GDS 45%股份后,其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并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以实现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八)过渡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没有对过渡期损益作出特别安排。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1、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基立福承诺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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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EBITDA”)。“EBITDA”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按与GDS采用的惯例、政策和程序(及其不时的修订或增补)一致的方式所计算的GDS该期间内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为免疑义,包括非经常性收益)。GDS在测评期内的累积EBITDA应当经上海莱士聘请且基立福认可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予以确认。上海莱士应在其2023年年报披露承诺累积EBITDA与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之间的差异情况。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等于或高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无义务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

在测评期内,GDS实现的累积EBITDA应不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如存在不足,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补偿(“差额调整义务”),补偿部分的金额应相当于(1)上海莱士持有的GDS完全稀释的股份,相对于GDS全部完全稀释的股份的合计百分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即为45%),乘以(2)不足部分的金额。基立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差额调整义务。差额调整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超过基立福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上海莱士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或送红股所得的股份)本次发行的价值;累计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上限。经交易双方协商,上述补偿义务应为上海莱士就任何低于GDS承诺累积EBITDA的不足部分所获得的唯一且仅有的救济。

如基立福有义务要履行差额调整义务,则在确定补偿金额之后基立福应在上海莱士向其发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支付至上海莱士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以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2、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1)行业情况

GDS属于体外诊断行业,血液检测细分行业。其主营产品包括核酸检测仪器与试剂、免疫抗原及血型检测仪器与试剂。

按照检验物划分,GDS从事的是体外诊断行业的血液检测细分行业。而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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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原理的不同,体外诊断行业可以细分为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等细分行业。GDS的核酸检测业务属于分子诊断行业,免疫抗原业务和血型检测业务属于免疫诊断行业。

①全球体外诊断行业预计将保持相对稳定增长

伴随着体外诊断行业技术进步,全球人口增长,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医疗技术水平提高,体外诊断行业不断发展。目前发达国家体外诊断市场较为成熟,新兴市场体外诊断增长较快。据2016年Kalorama Information统计的行业数据显示:

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为605亿美元,并预计将以每年4%的增长率,于2021年增长至723亿美元。而根据Allied Market Research数据,2016年全球IVD行业市场规模约为617亿美元,预测将以5%的年均复合增速增长,并在2020年达到747亿美元。

②国内体外诊断市场增速快于全球水平

国内体外诊断市场起步较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诊断技术水平提高和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等,近年来我国增速高于全球市场整体水平。根据《中国健康产业蓝皮书》统计,国内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在2011年以后一直保持着20%左右的增速,2016年已经达到400亿元人民币,预计2019年有望达到700亿元。而根据Kalorama Information《全球IVD 市场(第10 版)》报告预计,中国IVD 市场2016-2021年复合增速将达到15%。根据CAIVD《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年度报告(2016)》,在化学发光、POCT、分子诊断等新兴细分领域中,行业增速在20%以上甚至更高。

根据Kalorama Information数据,2016年我国体外诊断产品人均年消费额4美元,与发达国家人均年消费额还存在巨大差异。中国体外诊断行业还处有较大成长空间。

③预计血液筛查市场将保持高个位数增长

据全球第二大市场研究机构Markets and Markets报告透露,2016年,全球血液筛查市场规模为17.6亿美元,预计2021年将达到28亿美元,2016-2021年全球血液筛查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为9.7%。而根据InteLab Corporation的预测,2016-2021年全球分子检测市场增长率将约为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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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全球血液筛查市场稳定并呈高个位数的增长趋势。

(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EBITDA财务数据

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EBITDA(万元)91,105.61234,883.89188,215.5793,026.38
EBITDA(万美元)13,263.3035,064.1027,943.4013,852.90

EBITDA=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折旧额+年摊销额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GDS的EBITDA分别为1.39、2.79、

3.51和1.33亿美元。

基立福承诺标的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即平均每年EBITDA不少于2.6亿美元。2016年、2017年、2018年,GDS实现EBITDA为平均业绩承诺的53.28%、107.47%、134.86%。按照GDS报告期内的EBITDA增长情况,预计能够实现业绩承诺。

(3)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GDS的产品线不断扩展,产品种类不断增加,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项主营业务均得到发展。

报告期内,GDS的HIV、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的检测产品(Procleix Ultrio Elite)和西尼罗河病毒(West Nile virus)检测产品(Procleix WNV)等产品通过了FDA审核。2017年6月在欧洲市场新推出的血型检测产品Erytra Eflexis销售情况情况较好,该产品在2019年已获得FDA审批通过并将投入美国市场。免疫抗原业务保持稳定发展。

2017年GDS从豪洛捷收购了核酸检测产品的相关生产设备等,在核酸检测业务中从销售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转为了生产销售所有检测试剂;检测设备的生产仍由豪洛捷和其他的外部供应商进行。收购完成后,核酸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试剂的生产都由GDS独立完成,检测设备的生产仍由豪洛捷和其他的外部供应商进行。通过此次收购,GDS实现了核酸检测业务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核酸检测业务的毛利率明显提升。此外,报告期期内GDS各项业务的产品条线不断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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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243,541.08512,876.59508,898.15461,949.52
营业成本93,565.40185,434.75191,021.62279,017.36
毛利率61.58%63.84%62.46%39.60%
EBIT79,472.27208,809.20165,527.3776,801.54
EBITDA91,105.61234,883.89188,215.5793,026.38
EBITDA(万美元)13,263.3035,064.1027,943.4013,852.90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GDS的EBITDA分别为1.39亿美元、

2.79亿美元、3.51亿美元及1.33亿美元,2016年-2018年分别为承诺期平均每年EBITDA的53.28%、107.47%和134.86%,以美元计价的EBITDA 2017年、2018年同比增幅分别为101.72%和25.48%。2017年GDS的EBITDA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收购豪洛捷实现了核酸检测业务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核酸检测业务的毛利率从2016年的36.3%上升为72.6%,GDS整体毛利率从39.60%上升为62.46%,GDS盈利能力提升,EBITDA也随之大幅提升。

(4)主要产品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血液筛查152,443.7262.69322,171.3062.93313,222.2461.61280,396.6860.72
免疫抗原48,548.0319.96104,691.9720.45114,555.0422.53108,214.3723.44
血型测定39,393.0316.2075,546.6014.7668,375.1013.4559,977.0312.99
其他2,781.261.149,547.661.8612,271.592.4113,172.062.85
合计243,166.03100.00511,957.53100.00508,423.97100.00461,760.14100.00

2018年GDS主营业务收入约为51.20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同比增加0.70%。血液筛查、免疫抗原、血型测定业务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86%、-8.61%和10.49%。

根据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基立福承诺,标的资产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定义如下)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EBITDA”)。“EBITDA”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按与G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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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惯例、政策和程序(及其不时的修订或增补)一致的方式所计算的GDS该期间内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为免疑义,包括非经常性收益)。GDS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等影响。极端情况下,如果汇率和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因为技术改进或替代性产品导致血液检测行业增长率放缓、市场竞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公司产品的销售下降,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上述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资产在被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综上所述,基于血液检测行业情况、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EBITDA财务数据、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产品情况分析,GDS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业绩承诺具有较高的可实现性。

(十)后续计划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莱士现时不存在继续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安排,也未与基立福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达成任何后续收购计划的协议或安排;根据基立福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立福亦无将标的公司置入上海莱士的任何后续计划或安排。

(十一)相关安排的目的及现方案是否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1、本次交易相关安排的目的

(1)调整后现方案没有对过渡期损益作出特别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十、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有什么特殊要求?”的相关规定,“对于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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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估值报告》,本次交易的估值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属于市场法及其衍生方法。本次交易未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经本次重组交易双方协商,未在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间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的情形。根据上海莱士出具的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中,双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非法律强制或禁止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谈判后达成一致。由于本次交易中估值方法不属于法律法规强制需要“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过渡期收益,由交易对方补足亏损”的情形,因此双方经协商谈判后达成一致,不对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过渡期损益作出特别安排。综上,根据《估值报告》,本次交易的估值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未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因此交易双方未在交易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间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的情形未违反《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系由本次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2)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累计计算EBITDA总额并以现金作为业绩补偿方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基立福不属于上海莱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重组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的情形。

根据上海莱士出具的情况说明,基于各方利益考虑并经各方自主协商后,确认了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方式及业绩补偿方式。

综上,本次重组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约定未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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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3)股份锁定期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三)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及经双方自主协商,基立福认购的所有上海莱士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交易所涉上海莱士新股首次发行之日起36个月,该股份锁定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由于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补偿,如本次交易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基立福将用现金进行补偿,基立福履行补偿义务的能力不受股份锁定期的影响。

综上,本次重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约定未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2、现方案是否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1)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已履行上市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海莱士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肯定性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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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上市公司单独统计并披露了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平均98.90%以上的同意票数说明了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小股东的认可,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表现得到增强,资产负债情况进一步优化,盈利水平也得到显著提升根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大华审字[2019]002953号)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半年报,和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88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总资产(亿元)116.45245.74113.87240.60
所有者权益(亿元)112.96242.25108.92235.65
资产负债率(%)3.001.424.352.06
流动比率(倍)14.7814.789.219.21
速动比率(倍)8.698.695.255.25
总资产周转率0.110.050.140.07
存货周转率0.270.270.420.42
应收账款周转率1.381.381.851.85
每股收益(元/股)0.080.10-0.31-0.13
每股净资产(元/股)2.273.592.193.50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GDS营业收入分别为50.89亿元和51.29亿元和24.3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83亿元、15.55亿元和6.13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质负债情况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并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以实现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未来的深入独家合作将为上市公司带来多方面积极影响

根据上海莱士出具的说明,上海莱士、基立福、科瑞天诚与科瑞金鼎已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将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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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与标的资产GDS及其大股东基立福的主营业务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达成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合作方案,建立深入的独家合作关系,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为上市公司的多个方面带来积极性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GDS 45%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参考指标GDS 45%股权2017年末/度成交金额孰高值上海莱士 2017年末/度占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117.20132.46132.46144.5591.64%
营业收入22.90-22.9019.28118.79%
资产净额36.89132.46132.46124.80106.14%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基立福预计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提请关联方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截至2019年10月21日,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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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瑞天诚、基立福与莱士中国股权比例差异较小,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仍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依据和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本次重组前60个月内,上海莱士实际控制人为郑跃文与Kieu Hoang(黄凯)。

自上市公司2019年3月8日公告重组报告书草案后,莱士中国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发生了被动减持。截止2019年10月21日,莱士中国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数为1,364,674,264股,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为1,592,793,430股。自上市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公告了本次交易的重组草案至2019年10月21日,除上述被动减持行为外,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不存在其他的减持行为。

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海莱士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1,801,744,41236.22%1,801,744,41226.73%
基立福-0.00%1,766,165,80826.20%
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1,592,793,43032.02%1,592,793,43023.63%
其他投资者1,580,084,25731.76%1,580,084,25723.44%
总股本4,974,622,099100.00%6,740,787,907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比例分别为26.73%、23.63%,基立福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比例为26.20%。上述交易完成后的三方相近股比的设置为各方商业谈判的结果,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第一大股东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三大股东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第二大股东基立福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较为接近,但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延续上市公司首发以来对控股股东的认定,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此外,虽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所附的《上海莱士章程修正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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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上海莱士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时,“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本章程的修改及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等事项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其余的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对于需要持有表决权3/4以上通过的股东会特别决议,基立福一方拥有的仅为保护性权利,未能影响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综上所述,尽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与基立福较为接近,但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超过50%,若延续上市公司首发以来对控股股东的认定,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所附的《上海莱士章程修正案》的约定,基立福一方仅拥有保护性权利,未能影响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未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为了进一步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已分别承诺“1、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此外,于2019年7月9日,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新签署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继续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2、本承诺人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提名的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将与RAAS China Limited/科瑞天诚/其提名的董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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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表决权。”

4、董事会提名权分配安排、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机制的变化和影响根据上海莱士《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莱士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根据《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相关约定,“基立福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两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其中两名由基立福提名)和3名独立董事。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将有2名董事由基立福提名,在非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数量中均占少数席位。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所附的《上海莱士章程修正案》,“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应当取得多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 由于基立福提名非独立董事占上海莱士非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数量中均占少数席位,基立福无法对董事会实施控制。

上海莱士《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政策、决策程序及组织实施;上海莱士还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根据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出具的说明“上海莱士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上海莱士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上海莱士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上海莱士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未来,双方将支持上海莱士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但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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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由“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变更为“应当取得多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相比起交易前,交易完成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考虑了更大范围的董事的意见,更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如产生意见分歧,双方及公司将采取何种具体措施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出具的说明:“自上海莱士自1988年设立以来,上海莱士一直为中外合资企业,且主要股东长期保持持股比例相同或接近,任何一方不单独控制公司。2008年上海莱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各持股50%,因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直至本次交易前,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一直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郑跃文和Kieu Hoang(黄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以来双方从未就相关决策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表决时产生分歧。

如果未来双方就相关决策事项产生分歧,将友好协商解决分歧。同时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通过上海莱士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管理架构的有效运转,保证上海莱士治理的有效性。”

6、实际控制人郑跃文和Kieu Hoang(黄凯)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一致行动安排等

根据实际控制人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出具的书面确认,目前两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7、本次方案不构成重组上市的依据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前,科瑞天诚直接持有上海莱士31.81%的股权,科瑞集团直接持有上海莱士0.18%的股权,科瑞天诚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莱士4.23%的股权,科瑞天诚直接和间接控制上海莱士

36.22%的股权;莱士中国直接持有上海莱士27.43%的股权,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莱士4.59%的股权,莱士中国直接和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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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32.02%的股权。本次交易后,科瑞天诚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上海莱士股权比例预计将下降至26.73%,莱士中国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上海莱士股权比例预计将下降至23.63%,新增的股东基立福持股比例预计为26.2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为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实际控制人为郑跃文和Kieu Hoang(黄凯)。该认定源于公司自1988年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为中外合资企业,且主要股东长期保持持股比例相同或接近,任何一方不单独控制公司。2008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各持股50%,因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直至本次交易前,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一直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郑跃文和Kieu Hoang(黄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其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明显高于基立福。考虑到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所出具的关于未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及交易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提名权分配安排、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机制的约定中基立福均无法控制上市公司,若延续上述认定,则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综上,尽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与基立福较为接近,但根据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对于股东的大会的召集及表决的相关程序规定,该结构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及实施表决程序。根据《修正案》的约定,该结构并未必然导致基立福一方可以单独对上市公司实施整体控制,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对上海莱士仍具有控股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同时,为了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莱士中国与科瑞天诚已作出承诺,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及董事权利,需要由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或其提名的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将与科瑞天诚(或莱士中国)/其提名的董事进行事先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表决权。

8、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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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质押数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止2019年10月21日,所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质押数量(股)
科瑞集团有限公司0.18%8,938,6348,930,000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1.81%1,582,529,5641,473,739,252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3%210,276,214209,792,944

②对应债务金额、融资用途

截止2019年10月21日,上述股票质押对应债务金额为192.16亿元人民币,该债务全部用于直接(二级市场增持)、间接(收购企业股权后置换成上市公司股票)增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支付相应的融资利息以及其他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③质押期限

上述股票质押融资的质押期限遵循股票质押的市场规则,大部分为1-3年期。

④还款及质押解除计划

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与相对应的债权人作了充分沟通,并根据债务情况制订相应方案来归还债务并释放股权。

⑤被动减持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21日,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数为30,842,95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62%。

(2)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①质押数量

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0月21日,所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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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质押数量(股)
莱士中国有限公司27.43%1,364,674,2641,338,334,800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59%228,119,166228,110,000

②对应债务金额、融资用途

截止2019年10月21日,上述股票质押对应债务金额为122.23亿元人民币,该债务全部用于直接(二级市场增持)、间接(收购企业股权后置换成上市公司股票)增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支付相应的融资利息以及其他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③质押期限

上述股票质押融资的质押期限遵循股票质押的市场规则,大部分为1-3年期。

④还款及质押解除计划

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与相对应的债权人作了充分沟通,并根据债务情况制订相应方案来归还债务并释放股权。

⑤被动减持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21日,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数为144,445,73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90%。

9、结合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评估质押风险及相关各方应对措施。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及质押风险

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状况

a.科瑞天诚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19.6.30/2019年1-6月2018.12.31/2018年度2017.12.31/2017年度
资产总额2,055,366.742,230,114.294,228,883.11
净利润-196,494.21-1,573,516.21-453,8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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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和2019年度1-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2017年度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2777号)审计。

b.科瑞集团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19.6.30/2019年1-6月2018.12.31/2018年度2017.12.31/2017年度
资产总额508,292.18508,292.18531,634.79
净利润-9,382.75-31,844.75229,263.6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c.宁波科瑞金鼎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19.6.30/2019年1-6月2018.12.31/2018年度2017.12.31/2017年度
资产总额146,147.25168,436.60453,070.77
净利润-11,470.30-23,303.66-11,640.6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d.莱士中国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美元

项目2019.6.30/2019年1-6月2018.12.31/2018年度2017.12.31/2017年度
资产总额120,901.76120,544.43114,014.58
净利润-1,513.60-198.20-7,342.5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深圳莱士凯吉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19.6.30/2019年1-6月2018.12.31/2018年度2017.12.31/2017年度
资产总额441,786.71442,020.57728,238.21
净利润-30,168.45-59,192.67-53,227.88

注: 2019年度1-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2017年度和2018年度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9)第3005号)审计。

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信状况

根据2019年10月8日于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科瑞天诚未结清信贷信息均为正常类;根据2019年10月9日于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科瑞金鼎未结清信贷信息均为正常类;根据2019年9月30日于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科瑞集团有五笔关注类贷款,余额为65,717.90万元,除上述贷款,其它的未结清信贷信息均为正常类;根据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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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于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深圳莱士凯吉有五笔关注类贷款,余额为95,897.00万元,三笔不良/违约类贷款,余额为3,500.00万元;除上述贷款,其它的未结清信贷信息均为正常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网站,截至2019年10月22日,除了科瑞天诚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执406号)以外,科瑞集团、科瑞金鼎、深圳莱士凯吉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根据境外律师的查询结果,截至2019年10月22日,没有发现莱士中国存在涉及未决诉讼或者破产的情形。

③质押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2日、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9日、2019年7月17日发布的公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股价低于股权质押平仓线且未能履行补仓义务的情形,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相关各方应对措施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①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化解短期债务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债权人持续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如实告知面临的困难、解决方案和最新的工作进展,取得建立各方的信任机制。

②积极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价值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推动上海莱士资产重组,并通过对海外优质标的进行并购,在增厚上市公司利润的同时,引进了同行业国际龙头企业进行全面战略合作;另一方面通过扩展国内业务规模,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

(3)如前述主体被强制平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本次交易的影响

①上市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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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述主体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及实际发生被强制平仓事实时,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若前述主体被强制平仓,将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科瑞天诚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上海莱士股权比例预计为26.73%,莱士中国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上海莱士股权比例预计为23.63%,新增的股东基立福持股比例预计为26.20%。如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强制平仓,将会影响本次交易后三者可控制的股份数量,前三大股东的顺序亦可能发生变化,但基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沟通情况,目前债务被强制平仓风险比较小。考虑到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的合计持股比例仍远高于基立福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预计强制平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有限。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立福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以上的股份,除此以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郑跃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海莱士股权比例由交易前的36.22%下降至交易后的26.73%,实际控制人黄凯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上海莱士股权比例由交易前的32.02%下降至交易后的23.63%,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本次交易已签署的相关文件,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未来六十个月内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

(五)本次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符合“经营性资产”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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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GDS专业从事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生产,主要业务涵盖输血医疗中的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GDS与公司的重组,将会有力提升公司在血液检测市场方面的实力与行业知名度,同时也能弥补国内血液检测市场产品品类较少,技术能力不高的不足。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上海莱士与GDS的进一步协作与融合,上海莱士将与GDS在现有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上形成积极的互补关系,借助彼此在国内和海外市场积累的研发实力和优势地位,实现上市公司业务上的有效整合。此外,标的资产GDS所在的血液检测行业为上海莱士所在的血液制品行业的上游行业,本次收购属于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的收购。根据上海莱士、基立福、科瑞天诚与宁波科瑞金鼎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将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GDS及其大股东基立福的主营业务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达成合作方案,建立独家合作关系。由于本次交易前后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且本次收购非为向控股股东收购资产,本次收购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模式,公司仍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具有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根据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及最新一期财务报告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由于证券市场交易股票损益并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收益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在GDS的股份交割后,上市公司不会投资任何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但向主要从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公司进行投资的除外。”因此用于测算的净利润扣除了证券市场交易股票的损益。来源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扣除证券市场交易股票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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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8年1-9月 (定价基准日)2019年1-6月 (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营业收入140,903.62140,903.62129,712.39129,712.39
来源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527.9147,183.28485.3124,968.12
扣除证券市场交易股票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388.49120,099.6841,993.3166,476.12
来源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2.14%39.29%1.16%37.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281.72-80,570.5341,298.6265,781.42
来源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1.18%-58.56%1.18%37.96%

本次交易后,2018年1-9月及2019年1-6月,来源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扣除证券市场交易股票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29%及37.56%,根据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来源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96%,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四、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重组无募集配套资金。

五、交易标的估值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估值报告》,以2018年9月30日为估值基准日,GDS100%股权的估值为295.81亿人民币(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GDS 100%股权的估值为43.00亿美元)。鉴于中联评估字[2019]第202号《估值报告》有效期届满,上市公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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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中联评估对GDS的100%股权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中联评估字[2019]第1780号《估值报告》,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DS在加期估值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500.00百万美元,比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增加200.00百万美元,根据加期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47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30,936.15百万元人民币,比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增加1,355.59百万元人民币。加期估值结果仅为验证估值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基于上述估值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仍以GDS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海莱士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孙公司浙江海康现有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共11个品种的血液制品批准文号,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种免疫球蛋白类、凝血因子类产品等。上海莱士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截至2018年底,上海莱士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单采血浆站41家(含分站1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2018年公司全年采浆量近1,180吨。本次交易标的为GDS 45%的股权。GDS是全球知名血液制品企业基立福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生产的血液检测公司,主要生产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相关产品。GDS生产产品主要用于筛查血液和血浆是否包含病毒,以保证血液和血浆的安全性,进而保证输血安全和生产的血液制品的安全性。在产业链上,标的资产GDS位于上市公司的上游,其掌握的血浆中的病毒筛查技术运用于浆站采集血浆环节,是采集的血浆用于生产血液制品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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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前置程序。根据上海莱士、基立福、科瑞天诚与宁波科瑞金鼎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将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GDS及其大股东基立福的主营业务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达成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合作方案,建立深入的独家合作关系,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为上市公司的多个方面带来积极性的影响。GDS的血液检测业务是血液制品生态圈战略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上市公司控制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安全的基石之一,本次重组可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

上海莱士和基立福作为国内和全球血液制品的两大巨头,此番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将有利于我国血液制品市场的技术提升,有利于我国输血医疗和血液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国家血液安全进一步提升保障。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全球范围内医疗领域的深层次合作提供了范本,为资本市场支持医疗行业的深入发展树立了先例。

1、此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技术和研发能力。

GDS拥有血源筛查行业的技术和研发优势。GDS拥有一支超过200人的出色的研发团队,技术实力突出,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核酸检测产品的转录介导扩增技术(TMA),HIV、HCV重组抗原蛋白生产技术,血型检测的柱凝集技术,均具有技术先进性。GDS在血液检测领域享有盛誉,其前身是全球最早发现HCV病毒,并发明用PCR核酸检测技术检测血液中HIV和HCV病毒的公司,公司一直保持着细分领域的技术优势。根据GDS提供的资料、凯易律所、UM律所及Lenz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公示信息,截至2019年2月,GDS及其子公司在全球已获得授权或注册并在有效期的发明专利共计109项。

基立福是全球排名前三的血液制品巨头,其在输血和血液制品行业已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血液制品生产工艺和产品适应症扩展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中人血白蛋白和静丙在阿尔茨海默症方面的研发已进行10多年,2018年底已完成IIb/III期临床试验,一旦研发最终成功,将大大促进相关产品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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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基立福将基于双方的技术优势和互补性,在未来将探讨更多可行的技术合作方式,加强技术和咨询方面的沟通交流,以发挥“强强合作”带来的优势,增强双方的技术实力,这对上市公司的技术和研发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2、此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保障上市公司产品的安全性。

血液制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血液安全和民众健康,受到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和各地媒体极高的关注。对血浆进行病毒筛查,是在源头上对血液制品的安全性进行控制。由于血液制品用途广泛,产品销售的地区范围广,一旦其安全把关出现问题,产品流向市场后再从医疗机构渠道反映出安全问题,则可能已经对病人造成危害;而且一个批次的产品可能将需要从多个地区、多家医疗机构进行召回,并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情绪。因此对血液制品的生产原料血浆进行的病毒筛查十分重要。

上海莱士是全国知名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年采浆量超过千吨。上市公司重视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安全性问题,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均高于国家法定质量控制标准,除严格遵循现行《中国药典》外,还参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程、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导原则、美国药典及欧洲药典的要求进行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2016年12月15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至2019年底实现单采血浆站核酸检测全覆盖。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先于国家要求,在行业内较早采用核酸检测法,并进口先进的关键生产设备,实现了电脑自动控制的管道化生产,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标的资产GDS掌握核酸检测产品和针对HIV、HCV等病原体的免疫检验所需的免疫抗原的生产研发技术,其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较好的市场口碑,且其安全性久经市场考验。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将基于双方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共识,在未来将探讨更多可行的合作方式,积极交流双方在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性检验上的技术经验。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GDS的合作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和病毒自身的变化,未来我国血液制品的病毒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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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覆盖更多的病原体种类。标的资产GDS的研发能力突出,应对新出现的病毒检验需求反应灵敏,曾经面对新出现的寨卡病毒和巴贝斯虫的检测需求,快速研发出相应的检测产品并通过FDA相关测试。面对可能出现的新的检测需求,以及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对新型病原体急迫的检测需求,GDS的技术研发优势将会进一步凸显。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GDS的合作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血浆筛查技术水平,进一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3、此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GDS的产品、技术和品牌国际领先,在细分领域市占率全球第一。由此GDS享有较高的毛利率,2017年收购豪洛捷的核酸检测业务后,毛利率维持在60%以上,2017年血液筛查业务毛利率达到72.55%。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GDS营业收入分别为50.89亿元和51.29亿元和24.3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83亿元、15.55亿元和6.13亿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GDS 45%股份后,其优秀的资产质量和很强的盈利能力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并增厚每股收益。同时,基立福承诺GDS在未来5年累积EBITDA总额不少于13亿美元,上市公司未来收益可期。

4、此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全球化市场上的并购整合实力。

GDS拥有全球化的生产和销售经验。GDS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和销售,在美国、西班牙、瑞士拥有四个主要的生产中心,并在全球建立了直销和分销并行的销售网络。GDS在应对不同国家的市场特点和监管要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管理国际化的生产、销售网络方面具有宝贵的行业优势。

GDS在跨境并购和此后的整合运营方面具有经验优势。在发展历史中,GDS在全球范围内收购了血液检测行业的优质标的,实现了规模不断扩张,并增强了技术优势。GDS还在收购后的吸收、改组、运营、管理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上市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内生式增长为根基,以外延式并购为跨越,将公司打造为国际血液制品行业的民族航母”为战略指导,进一步巩固内生式增长,深耕中国市场,提升企业价值;同时也在全面推动全球性外延并购发展战略,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规模增长与价值增长并重,向着世界级血液制品龙头的目标迈进。上海莱士与GDS、基立福进行合作,有利于双方交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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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整合经验,有利于上市公司发挥其丰富的外延并购资源及较强的并购重组执行力,最终实现其战略目标。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总资产(亿元)116.45245.74113.87240.60
所有者权益(亿元)112.96242.25108.92235.65
资产负债率(%)3.001.424.352.06
流动比率(倍)14.7814.789.219.21
速动比率(倍)8.698.695.255.25
总资产周转率0.110.050.140.07
存货周转率0.270.270.420.42
应收账款周转率1.381.381.851.85
每股收益(元/股)0.080.10-0.31-0.13
每股净资产(元/股)2.273.592.193.5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海莱士拟向基立福发行1,766,165,808股普通股,按照上述发行股份数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1,801,744,41236.22%1,801,744,41226.73%
基立福-0.00%1,766,165,80826.20%
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1,592,793,43032.02%1,592,793,43023.63%
其他投资者1,580,084,25731.76%1,580,084,25723.44%
总股本4,974,622,099100.00%6,740,787,907100.00%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如下:

1、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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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相关备案程序;

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有关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备案程序;

4、标的资产涉及的境外安全审查或外资审查;

5、标的资产涉及的境外反垄断审查;

6、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中,涉及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备案程序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第十四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本办法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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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GDS主营业务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生产不属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另根据上海莱士的工商登记资料,上海莱士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属地方企业;同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故本次交易属于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类型,应由上海莱士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

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境外投资的备案程序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第八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备案和核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第九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 74号),GDS主营业务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生产不属于商务部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

根据上海莱士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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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由上海莱士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备案。

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战略投资的备案程序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第三条 经商务部批准,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同时,根据商务部2018年6月3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根据上海莱士的工商登记资料,上海莱士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基立福为注册地在西班牙的外国投资者;同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上海莱士所处的血液诊断行业及血液制品行业不属于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因此,本次交易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向上海莱士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4、标的资产涉及的境外安全审查或外资审查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交割前需完成GDS所在国相关安全审查事项。经凯易律所书面确认,根据《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交易双方须向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共同提交审查通知。

5、标的资产涉及的境外反垄断审查

根据凯易律所出具的确认,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美国反垄断审查备案,基立福和上海莱士均需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进行申报,并至等待期结束后方可交割。同时,美国反垄断审查备案等待期一般为30天,但审查机关有权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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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延长。

6、中国证监会批准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018年12月6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9年3月7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所有议案。

2019年3月25日,上海莱士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所有议案。

2019年7月12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9年10月25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9年5月13日,本次交易已通过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ofAmerica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反垄断审查。

2019年9月30日,本次交易已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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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重组尚需取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1)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相关备案程序;

(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有关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备案程序;

(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除上述程序外,本次重组不涉及其他商务部、发改委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中国境内需履行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程序。

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查询网址:

http://spgk.scopsr.gov.cn/bmspx/showBmspxList/30;查询时间:2019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有行政许可21项目,其中涉及医疗器械行业的审批为“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及“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GDS少数股权,本次交易上海莱士不直接涉及新增进口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不属于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的事项清单范围。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审批事项的申请情况和进展如下:

2019年5月7日,上海莱士已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of America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提交反垄断审查;2019年5月13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向上海莱士出具《提前终止批复》(Early Termination Granted),本次交易的HSR等待期已提前终止,因此本次交易已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

2019年6月24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已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S.)提交申请;2019年7月3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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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确认函》(Acknowledgement Letter),确认如根据相关规定无进一步行动要求,该项审查将于2019年8月16日前完成。2019年8月16日,CFIUS出具函件,确认正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的完成将不晚于2019年9月30日。2019年9月30日,美国财政部出具确认,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已确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未决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本次交易已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

经查询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查询网址:

http://jwtz.ndrc.gov.cn;查询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海莱士已就“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美国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45%股权项目”的境外投资项目,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备案申请。

根据上海莱士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相关备案程序、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备案程序手续正在正常办理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并联审批规定,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备案程序并非本次重组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前置程序,但为本次交易实施前应履行的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取得上述批准或备案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备案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承诺内容
1、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文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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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内容
提供的所有材料与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基立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GDS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基立福本公司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资产交易所获得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自上述新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上述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海莱士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3、交易对方关于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合法、完整、有效性的承诺
基立福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的拟出资GDS股份对应的股本金额已经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及其他影响GDS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形。 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作为GDS的股东,合法地持有拟出资GDS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本公司不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拟出资GDS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拟出资GDS股份的情形。本公司依法有权处置所持拟出资GDS股份。除为担保Grif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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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内容
集团融资而在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外,本公司依法所持拟出资GDS股份不存在其它抵押、质押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的解除将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的三(3)个工作日完成。本公司同意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给上海莱士并就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 除上述情形外,在拟出资GDS股份由本公司出资至上海莱士前,本公司将确保拟出资GDS股份不发生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发生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拟出资GDS股份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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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内容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基立福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前GDS已向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属于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与本公司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基于该等协议,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开展相关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成为本公司所有生物科学和诊断产品在中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的独家经销商;(2)本公司授予上市公司在中国使用本公司所拥有的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技术(包括NAT技术)的使用许可;(3)本公司独家向上市公司提供特定工程和其他必要服务;以及(4)本公司将协助改进上市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合规。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1、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其他公司及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海莱士、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相关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 3、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诺人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不利用上海莱士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活动。 (3)如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莱士,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 (4)如上海莱士认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相关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本承诺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上海莱士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人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函及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承诺人在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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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内容
基立福1、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时或之前,本公司将终止其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现有商业协议,并指定上市公司为本公司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的独家经销商。 2、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公司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者知悉的内幕信息,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涉及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存在实质性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活动。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本承诺人的董事及股东权利;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海莱士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于因本承诺人违反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海莱士或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承诺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及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上海莱士关联人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基立福1、本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将按照适用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并通过积极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良好沟通,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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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内容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汇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本承诺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3、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2-1-53

承诺人承诺内容
9、关于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及股份减持计划相关的承诺函
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1)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若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1)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若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如有),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一、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

2-1-54

承诺人承诺内容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二、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三、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四、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出资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漏之处,本人愿就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立福1、除2015年,本承诺人因未及时履行经济集中的通知事项受到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106,493欧元的处罚(目前正在上诉)外,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4、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基立福主要管理人员1、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GDS1、本公司成立以来至今,按照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法律规定,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情况良好;现时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应予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应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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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内容
2、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亦未受到过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的重大行政、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嫌犯罪被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的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等重大或有事项; 4、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5、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1、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5)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6)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当前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3、本公司当前不存在本公司的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本公司当前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纠纷的重大合同,也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5、本公司当前不存在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6、本公司当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7、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或书面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手出具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1、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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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内容
况; 3、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4、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本承诺人就其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GDS”)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将按照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GDS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GDS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承诺人与GDS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将按照适用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GDS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GDS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在此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与GDS保持独立,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GDS的资金、资产,不以GDS资产为本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本公司将与Grifols, S.A.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基于该等协议,本公司将与Grifols, S.A.开展相关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成为Grifols, S.A.所有生物科学和诊断产品在中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的独家经销商;(2)Grifols, S.A.授予本公司在中国使用Grifols, S.A.所拥有的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技术(包括NAT技术)的使用许可;(3)Grifols, S.A.独家向本公司提供特定工程和其他必要服务;以及(4)Grifols, S.A.将协助改进本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合规。
13、关于保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1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1、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14、关于保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2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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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诺内容
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继续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 2、本承诺人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提名的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将与RAAS China Limited/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提名的董事进行事先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表决权。
15、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基立福Grifols S.A.(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公司交易的方式向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投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参与本次交易是基于本公司看好中国市场及上海莱士未来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36个月内,本公司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该等承诺不排斥本公司在上海莱士发行新股时购买该等新股以维持本公司在上海莱士26.2%的持股比例。

九、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实际控制人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出具承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若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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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若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如有),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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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聘请申万宏源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聘请国枫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毕马威和中联评估进行审计和估值并出具相关报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三)关联方回避表决

由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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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上海莱士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度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上市公司2018年及2019年度1-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公司2018年度、2019年1-6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0.08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2019年1-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0.10元。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亏损、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但如果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2、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若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盈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并通过积极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良好沟通,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汇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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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签署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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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十一、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未来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1)基立福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比例分别为26.73%、23.63%,基立福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比例为26.20%,本次交易完成后,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且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已承诺其及所提名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双方将形成一致意见后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表决权;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明显高于基立福持股比例。

尽管三者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但根据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对于股东大会的召集的相关规定,该结构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及实施表决程序。

同时,根据《章程修正案》,上海莱士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时,“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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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本章程的修改及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等事项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其余的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仅在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方能通过的有限的事项中需要包括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基立福在内的主要股东协商一致,基立福一方无法在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

(2)基立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影响

根据上海莱士《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莱士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根据《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相关约定,“基立福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两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其中两名由基立福提名)和3名独立董事。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将有2名非独立董事由基立福提名,在非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数量中均占少数席位。

根据《章程修正案》,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应当取得多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由于基立福提名非独立董事占上海莱士非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数量中均占少数席位,基立福无法对董事会实施控制。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基立福无法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

2.未来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根据上海莱士相关公告文件,上海莱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各持股5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直至本次交易前,科瑞天诚与莱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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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一直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郑跃文与黄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出具的承诺:“双方作为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的过程中,双方对上海莱士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相近,对上海莱士管理和经营决策已形成较好的信任关系,自上海莱士设立以来至今,双方上述共同控制的状态保持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双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共同控制的合作关系,以保证上海莱士控制权的稳定。”为了进一步保持上海莱士控制权稳定,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继续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

2、本承诺人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提名的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将与科瑞天诚(或莱士中国)/其提名的董事进行事先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表决权。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承诺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均持续有效。”

基立福亦于2019年11月15日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明确其参与本次交易系基于看好中国市场及上海莱士未来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基立福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36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请申请人结合标的资产历次收购及整合情况,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和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2019年6月30日,GDS商誉账面价值为1,996,079.4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72.66%,主要由2014年收购诺华诊断业务形成的商誉904,211.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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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及2017年收购美国豪洛捷公司核酸检测业务形成的商誉1,074,572.73万元构成。

诺华诊断拥有多项核酸检测产品的专利,且负责相关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收购诺华诊断业务使GDS集团将产品组合拓展至基于核酸检测技术的血液筛查仪器和设备、软件和试剂,拥有了完整的免疫血液学产品组合,且获得了以美国为主的诊断业务销售机构和销售渠道。豪洛捷公司为GDS集团提供核酸检测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为进一步打通上下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毛利率,GDS集团向豪洛捷公司收购了其核酸检测业务的相关资产,包括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Willow Court的工厂以及核酸检测技术涉及的专利开发权利和专利许可。收购完成后,核酸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试剂的生产都由GDS独立完成。通过此次收购GDS实现了核酸检测业务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核酸检测业务的毛利率明显提升。

通过这两次收购和业务整合,GDS形成了从研发、生产到销售完整的核酸检测产业链条,其核酸检测业务的市场份额全球领先。

GDS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基于编制本次重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目的于2019年6月30日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基于测试结果,商誉均未发生减值。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情况在GDS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披露。

(三)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价格公允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上市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并将持续严格执行

上市公司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9年4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披露等相关的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定价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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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 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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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且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 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自然人。

第十三条 对于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或董事会在公告中未注明的关联交易,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回避。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同时,《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章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的 基础上,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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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订立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及实际控制人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分别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本承诺人的董事及股东权利;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海莱士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于因本承诺人违反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海莱士或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承诺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及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上海莱士关联人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交易对方承诺

交易对方基立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基立福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将按照适用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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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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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为少数股权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拟发行股份购买基立福持有的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因此,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GDS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不控制GDS,GDS亦不纳入上海莱士的合并范围,本次交易不会新增上海莱士账上商誉。上海莱士对GDS的投资将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列示,未来GDS经营产生的盈利/亏损将通过投资收益科目列示。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基立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海莱士第二大股东,其持股比例与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之持股比例较为接近。虽参照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合计持股比例仍较高,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的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部分股权质押已触发其股份的被动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价后续大幅波动,可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造成风险,特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董事提名权及部分涉及公司经营规划的特定事项所需董事会通过票数的约定,公司治理结构将产生一定变化。虽然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出具了声明,“如果未来双方就相关决策事项产生分歧,将友好协商解决分歧。同时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通过上海莱士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管理架构的有效运转,保证上海莱士治理的有效性。”但仍然存在控股股东产生意见分歧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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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事项未能及时得出决议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四)标的资产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立福将其持有的GDS全部股份分别向美国银行及欧洲银行进行了质押,为基立福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交易对方基立福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的情形。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立福出具的承诺函,基立福同意:(1)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就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2)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的解除将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完成。2019年4月29日,美国银行与欧洲投资银行分别出具书面同意函,美国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同意本次交易并承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解除其于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权。据此,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交割前解除标的资产股权质押作出了安排和承诺,质权人已书面同意本次交易,但仍无法避免基立福未按照前述协议及承诺约定解除质押,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导致标的资产无法交割或无法按期交割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无法继续进行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五)标的资产估值及交易作价的风险

根据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在本次估值的工作范围内及估值假设前提下,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结论如下: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300.00百万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29,580.56百万元人民币。”鉴于中联评估字[2019]第202号《估值报告》有效期届满,上市公司委托中联评估对GDS的100%股权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中联评估字[2019]第1780号《估值报告》,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DS在加期估值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500.00百万美元,比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增加200.00百万美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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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期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47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30,936.15百万元人民币,比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增加1,355.59百万元人民币。加期估值结果仅为验证估值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基于上述估值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仍以GDS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该估值结果主要是基于标的公司过去优良的业务表现,以及储备的先进技术,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竞争优势以及较高的业绩增长预期所得出的估值结果。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估值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市场法估值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和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形,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外,本次估值选用的估值方法——可比上市公司法,属于相对估值理念的一种实践运用。相对估值反映的是在特定时间市场供求关系对估值对象的价值锚定。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在每一个相对具体的时间,相对估值都是其交易决策相对有效的参考。但是,由于时间的不同,市场供求关系会发生变化,导致相对估值出现变动。因而,市场参与者也需要综合考虑供求关系随时间而可能发生的变化,合理利用相对估值作为其决策参考。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在不同时点的差异,估值倍数相应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可能会对未来基准日的估值产生影响,进而可能会导致参考估值结论的决策行为面临相应的风险。此外,交易双方在估值报告结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基准日后GDS部分子公司的剥离、注销及GDS股权质押、未决诉讼对交易价格的影响,根据最终收购的股份种类及数量,确定了标的资产的正式交易作价。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交易作价与估值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及风险,合理使用估值报告。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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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及美国安全审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行政审批/备案程序等事项方可实施(具体详见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本次交易方案复杂,涉及多项境内外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手续,还涉及多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特别提示的是,本次交易应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对手的相关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前述相关规定,应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履行有关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备案程序,但是本次交易能否/何时取得审批核准尚不明确,如该等审查无法通过,将会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无法继续进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内外主管机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尚未全部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上海莱士股票价格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42.50%,在此期间中小板综合指数累计涨幅17.29%,深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代码:399618.SZ)累计涨幅为18.28%。该期间内剔除大盘因素后上海莱士股价计涨幅25.21%,剔除行业因素后上海莱士股价计涨幅24.22%。根据《128号文》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上海莱士股票在此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超过20%,构成异常波动情况。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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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核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同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持有GDS 45%股权。根据上海莱士、科瑞天诚、宁波科瑞金鼎与基立福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海莱士将与GDS、基立福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但由于上海莱士与GDS、基立福有不完全相同的公司文化,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知的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上海莱士与GDS、基立福的业务不能充分进行协同,存在不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的风险。

(九)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各会计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年度不可转回。上市公司历史收购郑州莱士及同路生物,同路生物历史收购浙江海康,使得上市公司本身账面商誉较高,存在较高的减值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当期利润,若一旦集中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将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标的为GDS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商誉的账面价值,但截至2019年6月末,GDS商誉账面价值为199.61亿元,占2019年6月末总资产比重为72.66%,占净资产比重为80.68%,未来若GDS因经营不善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当期投资收益,进而影响上市公司利润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基立福将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市公司未来将与基立福在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开展合作,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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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幅度的上升。尽管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基立福已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仍不能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来进一步增加及引致的相关风险。

(十一)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基立福承诺,标的资产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定义如下)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EBITDA”)。“EBITDA”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按与GDS采用的惯例、政策和程序(及其不时的修订或增补)一致的方式所计算的GDS该期间内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为免疑义,包括非经常性收益)。GDS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等影响。极端情况下,如果汇率和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因为技术改进或替代性产品导致血液检测行业增长率放缓、市场竞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公司产品的销售下降,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上述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资产在被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十二)外汇监管的政策和法律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如标的公司在境外获得的盈利需通过分红方式进入上市公司,或如发生业绩补偿事项需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赔偿,则相关事项因涉及境内外资金流入/流出,需要履行相应的外汇登记/备案手续。如国家外汇监管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上述资金的进出境受阻,继而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特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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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利率、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股市波动引起的股价变化会导致本次交易的基础发生变化,可能会因此导致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特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十四)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GDS来自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2017年的销售收入来自93个国家,美国、加拿大在报告期内占总收入比重约60%,导致其来自于以美元等外币计价的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折算价格会随着汇率变动产生波动。如果汇率变动较大,则标的公司合并利润水平将随之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因此,未来标的公司结算使用外币币种的汇率波动将对标的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产品需求风险

核酸检测产品存在技术替代风险,产品需求量可能下降。如果其他相较核酸检测、免疫检测更先进的血液检测技术出现重大发展,则将造成对标的资产血液检测产品需求下降。目前我国核酸检测市场渗透率仍较低,处于市场增长期,预计短期内核酸检测技术不会被大规模替代。

核酸检测可运用于血液和血浆中的病毒筛查,如果输血需求和血液制品的需求量下降,则核酸检测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可能随之下降。随着医学水平进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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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国家手术用血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未来人均输血需求量可能下降。而随着医疗科学和生物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若基因工程技术、重组蛋白或者其他领域出现重大突破,在临床上实现与血浆提取物相似的治疗效果,对血液制品产生替代作用,则可能造成市场对血液制品的需求下降。提醒投资者注意产品需求下降可能对标的资产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GDS所处的血液检测行业,由于行业毛利率水平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尽管血液诊断行业应用的技术涉及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医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多个学科,服务及设备从研发到成熟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产品认证壁垒和市场渠道壁垒,但从长远来看,行业竞争会不断加剧,对优质客户的争夺将可能更加激烈。如果GDS无法有效地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可能会丧失现有的产品竞争优势。

而随着核酸检测市场竞争加剧,供应商逐渐增加,以及核酸检测产品面向物价水平较低的新兴国家市场销售占比的提高,GDS核酸检测产品的总体销售价格可能呈下降趋势,成为业绩增长的限制性因素。

(四)产品质量、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

标的资产的血液检测生产业务直接关系到血液安全和民众健康,受到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和各地媒体极高的关注。基立福作为全球知名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一贯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线,自1987年成立之日起即从生产到使用各环节对质量严格把关,多年来从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作为基立福的检测业务子公司,GDS对产品质量亦设立了极高的标准。

GDS的核酸检测业务在全球,特别是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高,其产品的使用量大,覆盖市场范围广。GDS生产产品主要用于筛查血液和血浆是否包含病毒,以保证血液和血浆的安全性,进而保证输血安全和生产的血液制品的安全性。血液安全和民众健康受到各个国家地区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和媒体极高的关注。GDS的产品生产、检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其产品质量,将可能面临严格的监管措施。而GDS的市场地位建立于其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之上,一旦某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影响GDS市场声誉,甚至对市场份额产生较大影响。

2-1-78

(五)标的公司资产质押及担保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GDS将其全部资产质押给贷款银行,并为基立福向贷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拟出资GDS股份的出资完成后,GDS将继续作为基立福现有信贷安排下的担保人,直至基立福就该等信贷额度进行了再融资”。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GDS担保及全部资产的质押将继续存在。即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如GDS被要求履行其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在基立福现有信贷安排项下所提供之担保以及资产质押,基立福应向GDS偿还其因此支付的所有款项”,若债务到期后,基立福未能按期偿还借款,GDS提供的质押物仍面临被质押权人处置的风险、GDS仍面临被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如基立福不能切实履行前述协议约定对GDS予以赔偿,则将导致对GDS的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作为GDS的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六)法律合规风险

标的公司GDS为境外经营主体,GDS的境外经营需要适应不同生产、销售地区的政策法律监管要求和市场规则。GDS的四个生产中心位于美国、西班牙、瑞士,各生产中心须接受当地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监管。GDS产品面向全球90余个国家进行销售,产品销售前需要取得欧盟CE认证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认证批准。GDS能否如期取得已有产品的续期批准和新产品的销售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风险。如果GDS出现生产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还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和严格行政处罚。

如果GDS主要业务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标的资产可能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环境,并将需要采取措施应对新的监管需求,这可能造成标的公司的合规成本增加,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七)销售渠道风险

GDS在全球采用直接和间接并行的销售策略。其核酸检测产品主要在北美洲各国、巴西、澳大利亚和一些欧洲国家进行直销,在俄罗斯、中国、印度、东南亚等地主要通过和经销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行产品销售。在通过间接经销商进

2-1-79

行销售的市场,标的公司与最终销售客户的关系较为松散,与经销商的关系影响销售渠道的稳定性,经销商更换可能带来客户群体的变化甚至流失。提请投资者注意关注销售渠道相关风险。

(八)开展后续合作的风险

上海莱士与GDS、基立福未来将继续展开合作,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科瑞天诚、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对未来的质量、监管和生产,知识产权,经销,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方面的合作进行了框架性的安排。如果未来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市场准入条件变化,或双方合作中遇到其他难以协调解决的障碍,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无法如约开展合作,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经济效益无法体现,对上市公司业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涉及未决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GDS存在少量未决专利诉讼。根据凯易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相关诉讼的争议主要涉及标的公司是否侵犯了第三方所有的专利权。如果诉讼败诉可能对GDS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上市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但标的公司GDS财务报表已针对相关诉讼预计负债,且根据交易双方所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已就上述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约定相关违约责任,对于因此对GDS业绩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交易对方基立福将根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与补偿责任,从交易层面控制诉讼败诉可能对GDS造成的影响和风险。

(十)部分专利及许可即将到期的风险

根据法律意见书以及凯易律所出具的境外尽职调查备忘录,标的公司GDS在全球获得授权或注册的发明专利共计109项,其中有87项专利将于2023年、2024年相继到期。标的公司开展现时经营活动所需的主要资质、许可文件,如部分运营许可、医疗废弃物登记等将于2019年、2020年相继到期。对于专利到期问题,基立福表示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许可到期事项,交易对方基立福表示将按照惯常操作对许可进行续期。

2-1-80

由于未来的不可预期性,无法否认专利到期问题对GDS经营生产可能存在影响;且同样无法否认可能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上述许可到期无法续期。为审慎考虑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到期问题的风险和影响。但交易双方现已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并约定了GDS未来5年实现EBITDA不少于13亿美元的业绩承诺。如果专利到期,或许可无法续期导致GDS无法实现EBITDA指标,交易对方将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以上协议从交易层面上对到期事项可能造成的影响与风险进行了控制。

(十一)标的资产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2019年6月末,GDS商誉账面价值为199.61亿元,占2019年6月末总资产比重为72.66%,占净资产比重为80.68%。截至2019年6月末,GDS商誉账面价值占其同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重较高。GDS合并报表层面商誉主要由收购豪洛捷公司核酸检测业务及诺华诊断业务构成,报告期内其商誉未发生减值。

GDS以公司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确定。GDS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现金流估值方法,其中收入主要基于已签订的合同及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期进行预测,折现率基于估计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由股本成本和债务成本组成,按资本结构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基于上述假设,对可收回金额的预计结果并没有导致确认减值损失。

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对收购资产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依据的关键假设可能会发生改变。如果关键假设发生负面变动,则可能会导致GDS公司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测算的可回收金额低于GDS的账面价值,GDS账面商誉将出现减值,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通过向基立福发行股份购买GDS 4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对GDS并不具有控制权,不会将GDS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交易并不会增加上海莱士商誉的账面价值。但如果GDS账面商誉发生减值,将导致GDS合并报表层面该年的净利润下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同期的投资收

2-1-81

益及利润水平。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与基立福签署了《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根据该承诺补偿协议,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测评期内若GDS因商誉大幅减值而出现净利润下降,对于累计净利润低于盈利补偿承诺的部分,上市公司将收到基立福的现金补偿。

(十二)标的资产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GDS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78%、68.52%和66.47%,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主要系前次收购豪洛捷核酸检测业务时,主要依靠关联方借款作为收购对价的资金来源。2019年2月28日,GDS与基立福的全资子公司Grifols Shared ServicesNorth America,Inc.(以下简称“GSSNA”)签署了《转股协议》,GSSNA将截至2019年2月28日对GDS的22.76亿美元的债权转增为GDS的股本(以下简称“债转股”)。假设债转股事项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基于上述编制基础,标的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经审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GDS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13%、

9.50%和9.95%。

债转股完成后,GDS的资产负债率及有息负债规模均大幅下降,GDS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

2-1-82

目 录

修订说明 ...... 1

声 明 ...... 2

一、上市公司声明 ......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3

三、中介机构承诺 ...... 3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提示 ...... 6

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8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组上市 ...... 23

四、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36

五、交易标的估值情况 ...... 36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7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41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7

九、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57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59

十一、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 ...... 62

重大风险提示 ...... 70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70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76

目 录 ...... 82

释 义 ...... 88

一、一般释义 ...... 88

二、行业术语释义 ...... 9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9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92

2-1-83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94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10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8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13

一、上市公司概况 ...... 113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113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17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17

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118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19

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 12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22

一、基立福概况 ...... 122

二、历史沿革 ...... 122

三、股权控制关系 ...... 123

四、下属企业状况 ...... 124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 126

六、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 127

七、其他事项说明 ...... 128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29

一、GDS概况 ...... 129

二、GDS的历史沿革 ...... 129

三、GDS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130

四、GDS及其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 132

五、GDS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50

六、GDS报告期的财务指标 ...... 151

七、GDS股权情况说明 ...... 153

八、GDS最近三年内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作价情况 ....154九、GDS下属企业概况 ......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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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GDS涉及土地使用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权属证书、开发条件、以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缴纳情况 ...... 157

十一、GDS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情况 ...... 157

十二、GDS涉及的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 164

十三、GDS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67

十四、GDS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167

十五、GDS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 ...... 201

十六、GDS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21

第五节 交易标的估值情况 ...... 227

一、交易标的估值概况 ...... 227

二、GDS的估值情况 ...... 228

三、董事会对标的估值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255

四、独立董事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261

五、本次估值未区分A、B系列普通股价值差异的合理性,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的影响。 ...... 262

六、本次估值未考虑被估值企业控制权价值等因素对本次估值的可靠性和公允性的影响。 ...... 266

七、12家可比境外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详细构成及规模情况,与GDS的可比性分析 ...... 267

八、不同地区上市公司因会计准则差异对估值结果的影响 ...... 270

九、根据近期可比交易情况,所选流动性折扣参数的合理性分析 ...... 275

十、GDS未在公开市场直接发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次采用估值报告进行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 278

十一、GDS与母公司签订利润分配协议事项对估值结论及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分析 ...... 281

十二、根据GSSNA对GDS提供一般性借款的约定利率、付息日期等具体条款,对债转股事项对应转换金额的计算过程 ...... 285

十三、债转股事项对应GDS全部股权作价与本次交易整体作价的情况 ...287

2-1-85

十四、结合本次交易为购买少数股权,作价未考虑表决权架构差异、控制权溢价等影响,以及估值程序受限的情况,估值结论的依据的充分、审慎的分析 ...... 287

十五、本次交易作价未考虑利润分配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 290

十六、本次交易作价未考虑模拟债转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 294

十七、对估值报告所选12家境外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规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差异及可比性,未进行参数修正符合估值惯例的分析 ...... 297

十八、标的资产商誉科目各个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 ...... 302

十九、补充说明和披露的其他关于本次估值定价的内容 ...... 302

二十、交易标的补充估值情况 ...... 313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 314

一、标的资产 ...... 314

二、发行对象 ...... 314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314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 ...... 314

五、价格调整机制 ...... 315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 316

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 316

八、过渡期安排 ...... 317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 317

十、后续计划和安排 ...... 318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31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 319

二、《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主要内容 ...... 330

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336

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39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339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342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343

2-1-86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346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346

六、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346

七、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规定 ...... 347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 351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52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352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 362

三、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 373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380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 409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 42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434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 436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440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 440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财务报表 ...... 448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456

一、同业竞争 ...... 456

二、关联交易 ...... 459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480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80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486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92

2-1-87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92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说明 ...... 49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92

四、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 508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510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512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说明 ...... 517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518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 ...... 519

一、独立董事意见 ...... 519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 520

三、法律顾问的意见 ...... 521

第十五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523

一、独立财务顾问 ...... 523

二、法律顾问 ...... 523

三、审计机构 ...... 523

四、资产估值机构 ...... 524

第十六节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525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528

三、法律顾问声明 ...... 529

四、会计师声明 ...... 530

五、资产估值机构声明 ...... 53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532

一、备查文件 ...... 532

二、备查地点 ...... 532

2-1-8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上海莱士、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拟出资GDS股份、GDS 45%股权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GDS 45%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上海莱士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基立福持有的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GDS 45%股权。
交易对方、基立福Grifols S.A.
科瑞集团科瑞集团有限公司
科瑞天诚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莱士中国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莱士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科瑞金鼎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凯吉进出口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系深圳莱士全资子公司
浙江海康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莱士RareAntibodyAntigenSupply,Inc./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
GDS、标的公司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GC公司G-C Diagnostics Corp,系GDS曾用名称
GCD公司Grifols-Chiron Diagnostics Corp,系GDS曾用名称
DG公司Diagnostic Grifols, S.A.,系GDS控股子公司
MCH公司Medion Grifols Diagnostics AG,系GDS全资子公司
GHK公司Grifols (HK) Limited,系GDS全资子公司
MDG公司Medion Diagnostic GmbH i.L,系MCH公司全资子公司
GSSNA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Inc.
GW公司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系基立福子公司
豪洛捷、HologicHologic, Inc.

2-1-89

诺华集团Novartis Vaccine and Diagnostics, Inc., Novartis Vaccines and Diagnostics, Inc., Novartis AG, and Novartis Pharma AG的统称
BiotestBiotest AG
BPLBio Products Laboratory Holdings Limited
草案、本报告书《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预案、交易预案《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预案(修订稿)《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战略合作总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 N.A.
欧洲银行The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质押协议》《U.S. Pledge and Security Agreement》
交割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过渡期自本次交易的审计、估值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
加期估值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
审计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
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国枫、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凯易、凯易律所、凯易律师事务所美国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
中联评估、估值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毕马威、会计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UM律所Uria Menéndez Abogados, S.L.P.
Lenz律所Lenz & Staehelin
法律意见书国枫于2019年3月7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凯易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

2-1-90

UM 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UM 律所于 2019 年 3 月5日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
Lenz 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Lenz 律所于 2019 年 3 月5日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
《估值报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项目估值报告》(中联评估字[2019]第202号)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8年修订)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基金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行业术语释义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NAT病毒核酸扩增检测
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CV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批签发国家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液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每批制品出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实行强制性审查、检验和批准的制度
中检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单采血浆站、浆站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
特免疫球蛋白包括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在内的特种人免疫球蛋白产品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静丙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
人免疫球蛋白是人体受抗原(比如病毒)刺激后产生的一种蛋白质,只限于肌内注射
医保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1-91

重组类血液制品通过基因工程手段将编码血浆蛋白的基因转入工程细胞株中表达生产的非血源性血液制品
收率投入单位重量原料血浆所生产出来的某一产品数量,收率是反映血液制品生产制备工艺和技术的一个重要指标
综合收率即血浆综合利用率,投入单位重量原料血浆所生产出来的所有产品数量
组分血浆经级分分离后的各个组成部分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1-9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内血液检测行业目前处于成长阶段

血液检测是体外诊断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随着体外诊断行业在国内快速的发展,部分医疗企业已经在血液检测行业进行布局。在现有A股市场中,涉及血液检测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科华生物(核酸检测试剂)、新华医疗(子公司长春博迅生产血型检测试剂)、凯普生物(主要提供对血清进行检测的核酸分子诊断产品)、迈克生物(自主血液检测产品有血球仪器及配套试剂、血凝仪器及配套试剂)、阳普医疗(主要进行真空采血管的生产)、三诺生物(主要生产血糖检测仪器)等。从整体行业情况来看,目前国内血液检测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国内企业与国际水平在产品品类覆盖率、产品技术水平上还有一定差距,部分血液检测产品品类由国外品牌垄断,国内市场在完善产品结构的同时需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积累自主研发能力。

2、上市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血液制品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上海莱士一直专注于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进行生产,并遵循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程、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导原则、美国药典及欧洲药典的要求,秉承“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产品长期占据着中国血液制品消费的高端市场,在业内和消费者中拥有良好的知名度。同时,上海莱士是我国最早开拓海外市场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远销海外,为国内出口规模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成长为世界级的血液制品企业是上海莱士的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在扩大血液制品生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同时,也期望能够实现对血液检测等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整合的目标。上海莱士期望凭借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

2-1-93

通过行业整合进一步增强公司规模,巩固公司在血液制品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成为世界级的血液产业巨头。

3、资本市场为公司外延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并购重组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2008年公司成功上市,多年来经营稳健,获得了资本市场的认可。借助资本市场手段,公司希望通过并购具有一定客户基础、业务渠道、技术优势和竞争实力、并且符合自身长期发展战略的相关公司,做强做大公司产业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本次对境外标的的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上市公司通过行业整合实现覆盖产业链的跨越式发展

血液制品主要原材料来源于健康人血浆,原料血浆供应量和单采血浆站规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血液制品企业的规模,所以并购整合是该行业发展的关键路径。目前全球市场四大血液制品巨头基立福、CSL Behring、武田和Octapharma,均通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行业整合,逐步提升了企业规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上海莱士通过向基立福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取GDS45%股权,通过获取GDS股份开拓血液检测市场,增强企业的产业链覆盖。

GDS是基立福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生产的血液检测公司。GDS主要业务涵盖输血医疗中的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GDS与公司的重组,将会大大提升公司在血液检测市场方面的实力与行业知名度,同时也能弥补国内血液检测市场产品品类较少,技术能力不高的不足。

2、促进中国血液制品行业走向世界

血浆和血液制品是关系到国民医疗健康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同时也是主要用于外伤、手术抢救、免疫缺陷、血友病等适应症,关乎人民健康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在血液制品行业中,美国作为将血液和血液制品提升到“国家战略资源”高度的国家,从二战时期便开始研究从血浆中分离出血液制品的技术,且相关的白蛋白等产品被美军列为战略物资进行管理。目前以欧美为主的国际血液制品市场已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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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寡头垄断格局,而中国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远远小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血液制品公司。血液制品是从健康人血浆中分离出的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等药品,具有一定的生物特异性,世界卫生组织WHO鼓励各国实现血液制品的本国自给自足,但目前仅有美国能够实现血液制品全面的自给自足。中国亦以血液制品自给自足为长期目标,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仍有较大差距,国内血液制品行业发展任重道远。从产品使用方面来看,我国唯一允许进口的血液制品产品人血白蛋白有近60%需要进口,且近年来进口产品占比呈现上升趋势,需求缺口越来越大。本次重组标的资产GDS主要业务涵盖输血医疗中的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这部分血液检测业务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拓宽自身在血液制品产业链上的覆盖,另一方面,也是填补国内市场的空白。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可以引进先进生产和管理技术,提升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线,拓宽国际销售渠道,并参与全球竞争。

3、提高公司国际影响及竞争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海莱士将引进先进生产技术、丰富产品线,在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上得到有力提升,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同时本次交易具有较大战略意义,是上海莱士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倡议,紧抓“一带一路”机遇,顺应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新要求和国际产业演进的新趋势的体现。上海莱士通过布局欧美市场战略要地,以突破生命科学重大技术和满足民生需求为核心,积极实践“走出去”战略,一方面能够将国内血液制品品牌带入全球市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全球血液制品行业及资本市场对国内企业和技术的认可。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如下:

1、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相关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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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有关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备案程序;

4、标的资产涉及的境外安全审查或外资审查;

5、标的资产涉及的境外反垄断审查;

6、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中,涉及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备案程序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第十四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本办法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GDS主营业务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生产不属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另根据上海莱士的工商登记资料,上海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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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属地方企业;同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故本次交易属于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类型,应由上海莱士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

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境外投资的备案程序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第八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备案和核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第九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GDS主营业务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生产不属于商务部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

根据上海莱士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由上海莱士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备案。

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战略投资的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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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第三条 经商务部批准,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同时,根据商务部2018年6月3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

根据上海莱士的工商登记资料,上海莱士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基立福为注册地在西班牙的外国投资者;同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上海莱士所处的血液诊断行业及血液制品行业不属于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因此,本次交易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向上海莱士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4、标的资产涉及的境外安全审查或外资审查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交割前需完成GDS所在国相关安全审查事项。经凯易律所书面确认,根据《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交易双方须向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共同提交审查通知。

5、标的资产涉及的境外反垄断审查

根据凯易律所出具的确认,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美国反垄断审查备案,基立福和上海莱士均需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进行申报,并至等待期结束后方可交割。同时,美国反垄断审查备案等待期一般为30天,但审查机关有权提前终止或延长。

6、中国证监会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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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018年12月6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所有议案。

2019年3月7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所有议案。

2019年3月25日,上海莱士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所有议案。

2019年7月12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9年10月25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9年5月13日,本次交易已通过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ofAmerica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反垄断审查。

2019年9月30日,本次交易已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安全审查。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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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重组尚需取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1)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相关备案程序;

(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有关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备案程序;

(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除上述程序外,本次重组不涉及其他商务部、发改委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中国境内需履行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程序。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查询网址:

http://spgk.scopsr.gov.cn/bmspx/showBmspxList/30;查询时间:2019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有行政许可21项目,其中涉及医疗器械行业的审批为“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及“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GDS少数股权,本次交易上海莱士不直接涉及新增进口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不属于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的事项清单范围。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审批事项的申请情况和进展如下:

2019年5月7日,上海莱士已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of America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提交反垄断审查;2019年5月13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向上海莱士出具《提前终止批复》(Early Termination Granted),本次交易的HSR等待期已提前终止,因此本次交易已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

2019年6月24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已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S.)提交申请;2019年7月3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出具《确认函》(Acknowledgement Letter),确认如根据相关规定无进一步行动要求,该项审查将于2019年8月16日前完成。2019年8月16日,CFIUS出具函件,确认正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的完成将不晚于2019年9月30日。2019年9月30日,美国财政部出具确认,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已确定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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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不存在未决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本次交易已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

经查询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查询网址:

http://jwtz.ndrc.gov.cn;查询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海莱士已就“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美国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45%股权项目”的境外投资项目,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备案申请。

根据上海莱士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相关备案程序、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备案程序手续正在正常办理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并联审批规定,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备案程序并非本次重组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前置程序,但为本次交易实施前应履行的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取得上述批准或备案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备案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拟发行股份购买基立福持有的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估值报告》,以2018年9月30日为估值基准日,GDS 100%股权的估值为295.81亿人民币(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GDS 100%股权的估值为43.00亿美元)。在估值报告结果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GDS4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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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

上海莱士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

(二)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基立福。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在估值报告结果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股

价格区间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387.808.2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90%7.547.037.42

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协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为7.50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7.03元/股)。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实施任何除权和除息事项,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除非根据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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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不应实施任何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和除息行为。

(五)价格调整机制

1、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

(1)《重组管理办法》并未强制要求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作出的相关规定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并未强制要求设置发行价格调价机制。中国证监会上市部2018年9月7日关于调价机制的问答针对调价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但亦未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必须设定发行价调整机制。

(2)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系交易双方商业谈判友好协商的结果

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可减少资本市场波动和行业波动对本次交易定价及交易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双方在商业谈判中友好协商的结果。本次交易未对发股价格设置调价机制给交易提供了更高的确定性,降低了发股价格因为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系统性下跌而进行调整,进而导致中小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同时,确定的发股价格也体现了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以及对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原则的坚定执行,对鼓励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价值投资具有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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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拟出资GDS股份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基立福以其所持拟出资GDS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股后,剩余不足以换取一股上市公司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且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股,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为1,766,165,808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任何除权和除息事项,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在且仅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及范围内,基立福认购的所有上海莱士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交易所涉上海莱士新股首次发行之日起3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基立福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则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基立福不得转让其拥有的上海莱士股份。如果前述锁定安排并非适用法律的要求,则不再具有效力。

(八)过渡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没有对过渡期损益作出特别安排。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基立福承诺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EBITDA”)。“EBITDA”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按与GDS采用的惯例、政策和程序(及其不时的修订或增补)一致的方式所计算的GDS该期间内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为免疑义,包括非经常性收益)。GDS在测评期内的累积EBITDA应当经上海莱士聘请且基立福认可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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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应在其2023年年报披露承诺累积EBITDA与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之间的差异情况。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等于或高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无义务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

在测评期内,GDS实现的累积EBITDA应不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如存在不足,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补偿(“差额调整义务”),补偿部分的金额应相当于(1)上海莱士持有的GDS完全稀释的股份,相对于GDS全部完全稀释的股份的合计百分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即为45%),乘以(2)不足部分的金额。基立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差额调整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超过基立福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上海莱士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或送红股所得的股份)本次发行的价值;累计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上限。

经交易双方协商,上述补偿义务应为上海莱士就任何低于GDS承诺累积EBITDA的不足部分所获得的唯一且仅有的救济。

如基立福有义务要履行差额调整义务,则在确定补偿金额之后基立福应在上海莱士向其发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以现金支付至上海莱士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以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十)后续计划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莱士现时不存在继续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安排,也未与基立福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达成任何后续收购计划的协议或安排;根据基立福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立福亦无将标的公司置入上海莱士的任何后续计划或安排。

(十一)相关安排的目的及现方案是否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1、本次交易相关安排的目的

(1)调整后现方案没有对过渡期损益作出特别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十、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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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特殊要求?”的相关规定,“对于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根据《估值报告》,本次交易的估值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属于市场法及其衍生方法。本次交易未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经本次重组交易双方协商,未在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间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的情形。根据上海莱士出具的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中,双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非法律强制或禁止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谈判后达成一致。由于本次交易中估值方法不属于法律法规强制需要“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过渡期收益,由交易对方补足亏损”的情形,因此双方经协商谈判后达成一致,不对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过渡期损益作出特别安排。综上,根据《估值报告》,本次交易的估值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未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因此交易双方未在交易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间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的情形未违反《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系由本次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2)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累计计算EBITDA总额并以现金作为业绩补偿方式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基立福不属于上海莱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重组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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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及相关具体安排”的情形。根据上海莱士出具的情况说明,基于各方利益考虑并经各方自主协商后,确认了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方式及业绩补偿方式。综上,本次重组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约定未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3)股份锁定期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三)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及经双方自主协商,基立福认购的所有上海莱士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交易所涉上海莱士新股首次发行之日起36个月,该股份锁定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由于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补偿,如本次交易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基立福将用现金进行补偿,基立福履行补偿义务的能力不受股份锁定期的影响。

综上,本次重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约定未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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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方案是否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1)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已履行上市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海莱士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肯定性的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上市公司单独统计并披露了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平均98.90%以上的同意票数说明了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小股东的认可,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表现得到增强,资产负债情况进一步优化,盈利水平也得到显著提升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大华审字[2019]002953号)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半年度报表,和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88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总资产(亿元)116.45245.74113.87240.60
所有者权益(亿元)112.96242.25108.92235.65
资产负债率(%)3.001.424.352.06
流动比率(倍)14.7814.789.219.21
速动比率(倍)8.698.695.255.25
总资产周转率0.110.050.140.07
存货周转率0.270.270.420.42
应收账款周转率1.381.381.851.85
每股收益(元/股)0.080.10-0.31-0.13
每股净资产(元/股)2.273.592.193.50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GDS营业收入分别为50.89亿元和51.29亿元和24.3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83亿元、15.55亿元和6.13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质负债情况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并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以实现全体股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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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未来的深入独家合作将为上市公司带来多方面积极影响

根据上海莱士出具的说明,上海莱士、基立福、科瑞天诚与宁波科瑞金鼎已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将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GDS及其大股东基立福的主营业务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达成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合作方案,建立深入的独家合作关系,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为上市公司的多个方面带来积极性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海莱士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孙公司浙江海康现有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共11个品种的血液制品批准文号,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免疫球蛋白类、凝血因子类产品等。上海莱士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截至2018年底,上海莱士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单采血浆站41家(含分站1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2018年公司全年采浆量近1,180吨。

本次交易标的为GDS 45%的股权。GDS是全球知名血液制品企业基立福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生产的血液检测公司,主要生产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相关产品。GDS生产产品主要用于筛查血液和血浆是否包含病毒,以保证血液和血浆的安全性,进而保证输血安全和生产的血液制品的安全性。在产业链上,标的资产GDS位于上市公司的上游,其掌握的血浆中的病毒筛查技术运用于浆站采集血浆环节,是采集的血浆用于生产血液制品的必要前置程序。

根据上海莱士、基立福、科瑞天诚与宁波科瑞金鼎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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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协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将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GDS及其大股东基立福的主营业务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达成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合作方案,建立深入的独家合作关系,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为上市公司的多个方面带来积极性的影响。GDS的血液检测业务是血液制品生态圈战略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上市公司控制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安全的基石之一,本次重组可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

上海莱士和基立福作为国内和全球血液制品的两大巨头,此番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将有利于我国血液制品市场的技术提升,有利于我国输血医疗和血液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国家血液安全进一步提升保障。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全球范围内医疗领域的深层次合作提供了范本,为资本市场支持医疗行业的深入发展树立了先例。

1、此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技术和研发能力。

GDS拥有血源筛查行业的技术和研发优势。GDS拥有一支超过200人的出色的研发团队,技术实力突出,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核酸检测产品的转录介导扩增技术(TMA),HIV、HCV重组抗原蛋白生产技术,血型检测的柱凝集技术,均具有技术先进性。GDS在血液检测领域享有盛誉,其前身是全球最早发现HCV病毒,并发明用PCR核酸检测技术检测血液中HIV和HCV病毒的公司,公司一直保持着细分领域的技术优势。根据GDS提供的资料、凯易律所、UM律所及Lenz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公示信息,截至2019年2月,GDS及其子公司在全球已获得授权或注册并在有效期的发明专利共计109项。

基立福是全球排名前三的血液制品巨头,其在输血和血液制品行业已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血液制品生产工艺和产品适应症扩展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中人血白蛋白和静丙在阿尔茨海默症方面的研发已进行10多年,2018年底已完成IIb/III期临床试验,一旦研发最终成功,将大大促进相关产品的用量。

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基立福将基于双方的技术优势和互补性,在未来将探讨更多可行的技术合作方式,加强技术和咨询方面的沟通交流,以发挥“强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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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带来的优势,增强双方的技术实力,这对上市公司的技术和研发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2、此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保障上市公司产品的安全性。

血液制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血液安全和民众健康,受到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和各地媒体极高的关注。对血浆进行病毒筛查,是在源头上对血液制品的安全性进行控制。由于血液制品用途广泛,产品销售的地区范围广,一旦其安全把关出现问题,产品流向市场后再从医疗机构渠道反映出安全问题,则可能已经对病人造成危害;而且一个批次的产品可能将需要从多个地区、多家医疗机构进行召回,并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情绪。因此对血液制品的生产原料血浆进行的病毒筛查十分重要。上市公司是全国知名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年采浆量超过千吨。上市公司重视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安全性问题,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均高于国家法定质量控制标准,除严格遵循现行《中国药典》外,还参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程、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导原则、美国药典及欧洲药典的要求进行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2016年12月15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至2019年底实现单采血浆站核酸检测全覆盖。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先于国家要求,在行业内较早采用核酸检测法,并进口先进的关键生产设备,实现了电脑自动控制的管道化生产,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标的资产GDS掌握核酸检测产品和针对HIV、HCV等病原体的免疫检验所需的免疫抗原的生产研发技术,其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较好的市场口碑,且其安全性久经市场考验。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将基于双方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共识,在未来将探讨更多可行的合作方式,积极交流双方在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性检验上的技术经验。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GDS的合作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和病毒自身的变化,未来我国血液制品的病毒筛查可能会覆盖更多的病原体种类。标的资产GDS的研发能力突出,应对新出现的病毒检验需求反应灵敏,曾经面对新出现的寨卡病毒和巴贝斯虫的检测需求,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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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研发出相应的检测产品并通过FDA相关测试。面对可能出现的新的检测需求,以及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对新型病原体急迫的检测需求,GDS的技术研发优势将会进一步凸显。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GDS的合作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血浆筛查技术水平,进一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3、此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GDS的产品、技术和品牌国际领先,在细分领域市占率全球第一。由此GDS享有较高的毛利率,2017年收购豪洛捷的核酸检测业务后,毛利率维持在60%以上,2017年血液筛查业务毛利率达到72.55%。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GDS营业收入分别为50.89亿元和51.29亿元和24.3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83亿元、15.55亿元和6.13亿元。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GDS 45%股份后,其优秀的资产质量和很强的盈利能力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并增厚每股收益。同时,基立福承诺GDS在未来5年累积EBITDA总额不少于13亿美元,上市公司未来收益可期。

4、此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全球化市场上的并购整合实力。

GDS拥有全球化的生产和销售经验。GDS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和销售,在美国、西班牙、瑞士拥有四个主要的生产中心,并在全球建立了直销和分销并行的销售网络。GDS在应对不同国家的市场特点和监管要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管理国际化的生产、销售网络方面具有宝贵的行业优势。

GDS在跨境并购和此后的整合运营方面具有经验优势。在发展历史中,GDS在全球范围内收购了血液检测行业的优质标的,实现了规模不断扩张,并增强了技术优势。GDS还在收购后的吸收、改组、运营、管理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上市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内生式增长为根基,以外延式并购为跨越,将公司打造为国际血液制品行业的民族航母”为战略指导,进一步巩固内生式增长,深耕中国市场,提升企业价值;同时也在全面推动全球性外延并购发展战略,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规模增长与价值增长并重,向着世界级血液制品龙头的目标迈进。上海莱士与GDS、基立福进行合作,有利于双方交流并购整合经验,有利于上市公司发挥其丰富的外延并购资源及较强的并购重组执行力,最终实现其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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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总资产(亿元)116.45245.74113.87240.60
所有者权益(亿元)112.96242.25108.92235.65
资产负债率(%)3.001.424.352.06
流动比率(倍)14.7814.789.219.21
速动比率(倍)8.698.695.255.25
总资产周转率0.110.050.140.07
存货周转率0.270.270.420.42
应收账款周转率1.381.381.851.85
每股收益(元/股)0.080.10-0.31-0.13
每股净资产(元/股)2.273.592.193.5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海莱士拟向基立福发行1,766,165,808股普通股,按照上述发行股份数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1,801,744,41236.22%1,801,744,41226.73%
基立福-0.00%1,766,165,80826.20%
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1,592,793,43032.02%1,592,793,43023.63%
其他投资者1,580,084,25731.76%1,580,084,25723.44%
总股本4,974,622,099100.00%6,740,787,90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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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RAAS BLOOD PRODUCTS CO., LTD.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9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8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注册资本497,462.2099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419512
邮政编码201401
联系电话021-22130888
传真021-37515869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疫苗、诊断试剂及检测器具和检测技术并提供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设立情况

上市公司前身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由美国莱士和上海市血液中心血制品输血器材经营公司于1988年10月29日在上海合资成立。2004年6月,原合资中方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血液中心血制品输血器材经营公司2003年3月14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50%的股权转让给科瑞天诚。2006年11月,美国莱士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莱士中国。2007年1月17日经商务部商资批[2007]17号文批准,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以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华[2006]审字557号审计报告审定的2006年6月30日净资产12,000万元为基准,按1:1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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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折成12,000万股股本,依法整体变更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此次整体变更涉及的出资事项已由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华[2007]验字009号《验资报告》验证。上海莱士于2007年3月1日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和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万股)比例
科瑞天诚6,000.0050.00%
莱士中国6,000.0050.00%
合计12,000.00100.00%

(二)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权没有发生变更。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动

1、2008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上市

2008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74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2008年6月11日,公司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发行股票4,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网上发行3,200万股;2008年6月23日,网上定价发行的3,200万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6,000.00万元,其中社会公众股为4,000.00万元。2009年6月8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该事项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2、2010年10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年9月14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0年中期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本11,2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7,200万股。此方案已于2010年10月19日实施完毕,并于2010年12月23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该事项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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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2年5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年4月19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7,2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21,76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48,960万股。此方案已于2012年5月8日实施完毕,并于2012年9月3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该事项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4、2014年2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

2014年2月18日,上海莱士向特定对象科瑞天诚、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傅建平和肖湘阳等4名法人、自然人发行93,652,444股购买其持有的邦和药业合计100%股权。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583,252,444.00元。

2014年6月9日,上海莱士向莱士中国非公开发行26,000,000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股本总数609,252,444股,股本总额变更为人民币609,252,444.00元。2014年9月11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该事项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5、2014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9月10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609,252,4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218,504,888股。

6、2014年9月股权激励

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4年9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向尹军等103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126,600股,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221,631,4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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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4年12月发行股份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通过向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谢燕玲共发行A股股份143,610,322股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生物”)89.77%股权;同时,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发行股份143,610,322股,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365,241,810.00元,并于2014年12月22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

8、2015年4月发行新股

2015年4月22日,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2,888,107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并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

9、2015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份1,378,129,91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变更为2,756,259,834股,股本变更为2,756,259,834.00元。

10、2015年9月股权激励第一期行权

根据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司2015年9月28日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共2,493,228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78元,公司增加股本2,493,228.00元,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一次缴足,变更后的股本为2,758,753,062.00元。

11、2016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2,758,753,0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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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65,755,511股。

12、2016年11月股权激励第二期行权

2016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2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共4,483,385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74元,公司增加股本4,483,385元,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一次缴足,变更后的股本为4,970,238,896元。

13、2018年2月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行权价格为8.71元,本次行权人数为219人,本次行权数量合计为4,383,203股。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已办理完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且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办理了新增行权股份上市事宜,新增股份4,383,203股已于2018年2月6日完成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970,238,896股增加至4,974,622,099股,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974,622,099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股份总数为4,974,622,099股。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因子VIII、冻干人凝血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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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蛋白原、外用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莱士已在近20个国家注册,是国内少数能够出口血液制品的生产企业。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1,332.16万元、232,625.03万元、192,774.84万元和180,423.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4,241.43万元、161,315.36万元、83,582.86万元和-151,839.70万元。

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002845号、大华审字[2017]001860号、大华审字[2018]001866号及大华审字[2019]002953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2017.12.312016.12.312015.12.31
流动资产391,244.07693,861.10607,266.14480,710.83
非流动资产747,490.41751,680.86715,296.53674,890.34
资产总计1,138,734.481,445,541.961,322,562.671,155,601.17
流动负债42,460.1366,386.2887,131.6324,699.04
非流动负债7,057.83131,141.1562,399.2659,665.08
负债合计49,517.96197,527.43149,530.9084,364.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87,757.881,246,175.871,170,876.341,065,847.24
所有者权益合计1,089,216.531,248,014.531,173,031.771,071,237.0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
营业收入180,423.54192,774.84232,625.03201,332.16
营业利润-175,150.82100,747.95194,813.09172,932.33
利润总额-175,590.53100,478.41195,935.46174,919.18
净利润-152,319.8783,195.50165,041.27148,042.82

2-1-119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839.7083,582.86161,315.36144,241.4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50.0826,875.8863,822.3476,242.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783.53-144,146.41-76,564.59-81,874.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435.7747,378.0829,262.1852,392.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181.25-70,000.7516,701.5446,836.12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12.31/ 2018年2017.12.31/ 2017年2016.12.31/ 2016年2015.12.31/ 2015年
每股净资产(元/股)2.192.512.363.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170.330.29
资产负债率(%)4.3513.6611.317.30
销售毛利率(%)66.7463.6963.7461.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996.9314.1614.88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科瑞天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明珠办公楼C栋1809室
法定代表人吴旭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2-1-120

经营范围投资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议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瑞天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800.0040.00%
2宁波正祥润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9,750.0018.75%
3宁波善用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500.0012.50%
4北京富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500.0012.50%
5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200.0010.00%
6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50.006.25%
合计52,000.00100.00%

莱士中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RAAS China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 港元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2日
主要经营场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注册登记文件编号1066642
经营范围贸易/进出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莱士中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出资额 (港元)出资比例
1莱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莱士实际控制人为郑跃文和Kieu Hoang(黄凯)。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郑跃文先生,1962年1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

2-1-121

第九届、第十二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第十届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江西赣商联合总会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现任科瑞集团董事长,并任科瑞天诚董事局主席、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莱士董事。

Kieu Hoang(黄凯)先生,194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美国国籍;曾任美国雅培公司(Abbott)参考实验室经理;现任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董事,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天诚国际董事等职务;2004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三)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上海莱士未发生过控制权变动。

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1-12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立福概况

根据基立福的公司登记资料,基立福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Grifols S.A.
公司类型公众上市公司(Publicly listed company)
注册资本119,603,705欧元
发行股份数426,129,798份A类股 261,425,110份B类股
地址Jesús y María 6, 08022, Barcelona (Spain)
成立日期1987年6月22日

二、历史沿革

基立福为西班牙上市公司,成立于1987年6月22日。根据基立福的公司章程,公司股本为119,603,705欧元,分为A股:共426,129,798股,每股面值为0.25欧元;和B股:共261,425,110股,每股面值为0.05欧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经境外律师核查,基立福近15年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欧元

日期变化 情况面值总额(欧元)股份溢价 (欧元)股份 种类发行数量(股)每股面值(欧元)股份总数(股)股本
2003年1月1日初始资本21,168,144.0084,672,576.00A股- -0.1211,681,44021,168,144.00
2003年5月21日增加计入准备金的面值84,672,576.00- -A股- -0.5211,681,440105,840,720.00
2005年6月30日增加计入准备金的面值7,016,915.50- -A股14,033,8310.5225,715,271112,857,635.50
2005年8月10日增发普通股11,225,737.0048,774,263.00A股22,451,4740.5248,166,745124,213,372.50
增发无表决权股130,000.00259,870,000.00B股260,0000.5260,000
2005年8月10日普通股摊销减资53,914,223.00- -A股107,828,4460.5140,338,29970,299,149.50
- -B股- -0.5260,000

2-1-123

日期变化 情况面值总额(欧元)股份溢价 (欧元)股份 种类发行数量(股)每股面值(欧元)股份总数(股)股本
2006年4月5日增加准备金863,300.00- -A股1,726,6000.5142,064,89971,162,449.50
- -- -B股- -0.5260,000
2006年5月16日货币出资增资35,500,000.00276,900,000.00A股71,000,0000.5213,064,899106,532,449.50
无表决权股摊销减资130,000.00- -B股260,0000.5- -
2011年1月25日发行无表决权股增资- -- -A股- -0.5213,064,899114,913,618.30
8,381,168.80768,553,179.00B股83,811,6880.183,811,688
2011年12月22日增资计入准备金(无表决权股)- -- -A股- -0.5213,064,899117,882,384.10
2,968,765.80- -B股29,687,6580.1113,499,346
2013年1月4日增资计入准备金(无表决权股)- -- -A股- -0.5213,064,899119,515,205.30
1,632,821.20- -B股16,328,2120.1129,827,558
2013年4月16日货币出资增资(无表决权股)- -- -A股- -0.5213,064,899119,603,705.00
88,499.70- -B股884,9970.1130,712,555
2016年1月4日股票分割- -- -A股- -0.25426,129,798119,603,705.00
- -- -B股- -0.05261,425,110

三、股权控制关系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经境外律师核查,基立福拥有投票权的A股股权结构如下:

2、根据UM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并经查验基立福《年度企业管治报告》(INFORME ANUAL DE GOBIERNO CORPORATIVO),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立福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1-124

序号股东名称通过股份持有表决权比例(%)通过融资工具持有表决权比例(%)表决权合计比例(%)
直接间接直接间接
1JUPITER FUND MANAGEMENT PLC03.04003.04
2BLACKROCK INC.03.0101.394.40
3AKO EUPOPEAN LONG-ONLY MASTER FUND LTD0001.021.02
4FIDELITY INTERNATIONAL LIMITED01.02001.02
5ROURA CARRERAS, N?RIA06.15006.15
6OPPENHEIMERFUNDS, INC03.07003.07
7THORTHOL HOLDINGS, B.V.7.060007.06
8SCRANTON ENTERPRISES, B.V.8.670008.67
9DERIA, S.A.8.910008.91
合 计24.6416.2902.4143.34

四、下属企业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立福管理层确认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所在国家/地区主营业务是否控制
Kiro Grifols S.L.西班牙研究直接持股并控制
lnstituto Grifols, S.A.西班牙生产直接持股非控制
Grifols Movaco, S.A.西班牙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Laboratorios Grifols, S.A.西班牙生产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pdan lnvest, S.L.西班牙服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Biomat, S.A.西班牙生产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lnternational, S.A.西班牙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Engineering, S.A.西班牙生产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Viajes, S.A.西班牙服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Chile, S.A.智利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Argentina, S.A.阿根廷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Logistica Grifols, S.A. de CV墨西哥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s.r.o.捷克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UK, Ltd.英国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2-1-125

公司名称所在国家/地区主营业务是否控制
Grifols Italia, S.p.A.意大利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Brasil, Lda.巴西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France, S.A.R.L.法国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lnc.美国服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Asia Pacific Pte. Ltd.新加坡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Polska, Sp.z.o.o.波兰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México, S.A. de CV墨西哥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生产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Colombia, Ltda.哥伦比亚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Nordic AB挪威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Deutschland, GmbH德国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爱尔兰生产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中国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Switzerland. AG瑞士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lnc.美国生产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Japan KK日本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Beijing Branch中国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India Healthcare Private Ltd印度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Diagnostics Equipment Taiwan Limited台湾商务直接持股并控制
Aigües Minerals Vilaju?ga西班牙生产直接持股并控制
Progenika Biopharma, S.A.西班牙生产直接持股并控制
VCN Biosciences, S.L.西班牙研究间接持股并控制
Asociación l+D Progenika西班牙生产间接持股并控制
Diagnostic Grifols, S.A.西班牙生产间接持股并控制
Gri-Cel, S.A.西班牙研究间接持股并控制
Araclon Biotech, S.L.西班牙研究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USA lnc.美国生产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Portugal Productos Farmacéutiocs e Hospitalares, Lda.葡萄牙商务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USA. LLC美国商务间接持股并控制
Biomat USA, lnc.美国生产间接持股并控制
Squadron Reinsurance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爱尔兰服务间接持股并控制

2-1-126

公司名称所在国家/地区主营业务是否控制
Grifols Biologicals, LLC.美国生产间接持股并控制
Medion Diagnostic Grifols AG瑞士生产间接持股并控制
Medion Diagnostic GmbH德国商务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Therapeutic, LLC.美国生产间接持股并控制
Talecris Plasma Resources lnc.美国生产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H.K.). Limited香港商务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Canadá, Ltd.加拿大生产间接持股并控制
Grifols Innovation and New Technologies Limited爱尔兰研究间接持股并控制
PBS Acquisition Corp.美国生产间接持股并控制
Chiquito Acquisition Corp.美国管理间接持股并控制
Alkahest, lnc.美国研究间接持股非控制
Aradigm Corporation美国研究间接持股非控制
Grifols (Thailand), Ltd.泰国商务间接持股非控制
Grifols Malaysia Sdn Bhd马来西亚商务间接持股非控制
AlbaJuna Therapeutics, S.L.西班牙研究间接持股非控制
Interstate Blood Bank, Inc.美国生产间接持股非控制
Bio Blood Components, Inc.美国生产间接持股非控制
Singulex, Inc.美国研究间接持股非控制
Plasma Biological Services, LLC.美国生产间接持股非控制
Access Biologicals, LLC. and subsidiaries美国生产间接持股非控制
GigaGen Inc.美国生产间接持股非控制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基立福是全球血液制品行业的领导者,总部位于西班牙巴塞罗那,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1,000多名员工,产品和服务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业务主要分为:

1、生物科学——制造用于治疗用途的血浆蛋白制品,业务流程包括血浆的接收,分析,检疫,分类,级分和纯化等;并销售和分销最终产品。提供血浆产品,包括静注人免疫球蛋白(IVIG),肌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VIII(Factor VIII),人凝血因子IX(Factor IX),α-1抗胰蛋白酶(A1PI),抗凝血酶III(ATIII)和人血白蛋白等。

2-1-127

2、诊断——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体外诊断产品,包括用于临床和血库实验室的分析仪器,试剂,软件和相关产品。该部门服务于献血中心、临床分析实验室和医院免疫血液学。

3、医院——制造和安装医院使用的产品,主要包括药房管理系统和设备,医院耗材等。

六、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立福最近两年(经审计)及一期(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单位:千欧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323,77512,477,04610,920,264
负债总额8,437,9567,780,4427,286,299
所有者权益合计4,885,8194,696,6043,633,965

(二)利润表简要数据

单位:千欧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423,3604,486,7244,318,073
利润总额368,299725,842695,722
净利润286,880594,406661,314

(三)现金流量表简要数据

单位:千欧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45,551737,428841,746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31,964)(781,867)(2,185,880)
融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00,202)152,5031,434,065
现金净增加额(480,095)147,271(8,488)
期末现金余额553,6971,033,792886,521

2-1-128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基立福与上海莱士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基立福未向上海莱士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根据UM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检索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cnmc.es/,查询日期:2019年10月24日),2015年10月16日,基立福因未及时履行经济集中的通知事项受到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106,493欧元的处罚,该处罚不属于所适用法律的最高处罚,同时该项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处罚事项外,根据基立福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官方网站信息,基立福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基立福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立福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1-12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GDS概况

公司名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Corporation)
发行股数发行200股(其中:A系列普通股发行100股,B系列普通股发行100股)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4日
机构代码5414711
注册地1209 Orange Street; Willington DE 19801
经营范围输血医疗,免疫检测和凝血检测领域的仪器制造,并参与血液收集袋的生产及分销。

二、GDS的历史沿革

根据法律意见书、GDS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章程及存续证明书(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本次交易相关文件,GDS是2013年10月成立的股份公司,GDS的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3年10月14日,GC公司设立

2013年10月14日,GC公司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GC公司成立时的公司名称为“G-C Diagnostics Corp”,GC公司成立时授权发行5,000股,向基立福发行100股,每股面值为0.01美元的股份。GC公司成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额(股)占注册资本(%)
1基立福100100
合计100100

(二)2014年1月10日,GC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2014年1月10日,GC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Grifols-Chiron Diagnostics Corp.”

(三)2014年3月3日,GCD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2014年3月3日,GCD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1-130

(四)2019年2月28日,股份转换及新股发行2019年2月28日,基立福将其持有的100股GDS股份转换为4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同日,GDS、基立福与GSSNA签订《转换协议》(Exchange Agreement),约定:

GDS向GSSNA发行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以取消GSSNA持有GDS债务(原始本金为2,386,988,956美元,截至转股日2019年2月28日的本息余额为2,276,427,490美元)。上述股份转换及新股发行完成后,GDS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A系列普通股(股)A系列普通股占比(%)B系列普通股(股)B系列普通股占比(%)
1基立福40405050
2GSSNA60605050
合计100100100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GDS未发生其他股权变动。根据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基于所审阅的资料,没有资料显示标的公司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根据基立福出具的承诺函,“本公司持有的拟出资GDS股份对应的股本金额已经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及其他影响GDS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形”。

综上,根据法律意见书、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以及基立福出具的相关承诺,GDS为依照美国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其历次股东及股权结构的变更符合美国法律规定。

三、GDS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GDS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根据法律意见书、GDS提供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GDS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A系列普通股1(股)A系列普通股占比(%)B系列普通股2(股)B系列普通股占比(%)
1基立福40405050

2-1-131

序号股东名称A系列普通股1(股)A系列普通股占比(%)B系列普通股2(股)B系列普通股占比(%)
2GSSNA360605050
合计100100100100

注明1:根据GDS公司注册证书,A系列普通股每股持有人享有一股投票权利。注明2:根据GDS公司注册证书,除公司注册证书或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明确规定外,B系列股持有人无表决权;A系列普通股与B系列普通股享有相同的经济权利。注明3:根据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基立福提供的下属子公司名录,GSSNA系基立福全资子公司。

GDS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根据凯易律所检索德国公司知识网站公示信息,MDG公司已于2019年6月19日完成注销,根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MDG公司清算工作完成作为基立福持有的标的资产向上市公司交割的先决条件。

(二)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GDS的股东为基立福及GSSNA。GSSNA为基立福全资子公司,基立福通过GSSNA持有GDS的A系列普通股60%,B系列普通股50%,构成对GDS间接持股。此外,基立福直接持有GDS的A系列普通股40%,B系列普通股50%。基立福拥有权益的GDS股权为100%。关于基立福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GDS与基立福之间的服务支持协议与产品分销协议

依据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本次交易前,基立福向标的公司GDS提供包括税务、法律、信息技术以及人力资源在内的支持服务,并就不同服务事项签署了相关服务支持协议,为GDS提供维持公司运转的最低限度保护。

2-1-132

另外,依据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本次交易前,基立福参与分销GDS的部分产品。GDS大部分分销工作由第三方分销商完成,但基立福的区域子公司与GDS及其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分销协议,依据分销协议,GDS可从基立福区域子公司处获得分销服务。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针对以上协议或安排,基立福将促使GDS以正常业务程序并按照与过往一致的做法开展业务,并且基立福将促使GDS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维持和保护其资产和财产处于良好维护和状态,维持其关键员工继续提供服务,并维护和保护现在与其开展业务的实体和组织之间的关系。

四、GDS及其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一)GDS的主要资产

1、不动产情况

根据法律意见书、GDS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凯易律所、UM律所及Lenz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GDS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地址期限面积(平方米)
1GDS10808 Willow Ct, San Diego, CA 92127无期限房屋面积:9,290; 土地面积:18,170
2GDS10895 Thornmint Road San Diego, CA 92127无期限房屋面积:6,832
3GDS5309 Horton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无期限房屋面积:22,297; 土地面积:10,676
4GDS5301 Horton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无期限房屋面积:1,491; 土地面积:1,139
5GDS4510 Horton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无期限房屋面积:2,601; 土地面积:1,715
6GDS1403 Stanford Ave, Emeryville, CA 94608无期限房屋面积:5,769; 土地面积:8,758
7GDSHollis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无期限土地面积:4,270
8GDS4540 Horton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无期限土地面积:7,770
9GDS4560 Horton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无期限房屋面积:11,735; 土地面积:11,210
10GDS5353 Horton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无期限房屋面积:28,100

2-1-133

2、知识产权

(1)专利权

根据法律意见书、GDS提供的资料、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GDS及其子公司在全球已获得授权或注册并在有效期的发明专利共计109项,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到期日授权地/注册地
1103 30 981.0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0.4.12023.7.9德国
2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德国
32004256206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0.6.182024.7.8澳大 利亚
4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奥地利
5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比利时
6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保加 利亚
72.531.459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2.10.302024.7.8加拿大
8200480025576.8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0.10.132024.7.8中国

2-1-134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到期日授权地/注册地
9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塞浦 路斯
1010-2006-7000570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2.2.172024.7.8韩国
11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丹麦
12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西班牙
13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爱沙 尼亚
14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芬兰
15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法国
16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英国
17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希腊
18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荷兰

2-1-135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到期日授权地/注册地
19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匈牙利
20205/KOLNP/2006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9.7.82024.7.8印度
21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爱尔兰
22172.997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3.312024.7.8以色列
23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意大利
242006-518150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2.9.212024.7.8日本
252006/00034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9.1.282024.7.8墨西哥
26544.544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9.6.112024.7.8新西兰
27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波兰
28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葡萄牙

2-1-136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到期日授权地/注册地
29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捷克共和国
30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斯洛 伐克
31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罗马 尼亚
322006103023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9.6.102024.7.8俄罗斯
332006001242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312024.7.8新加坡
342006/01127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7.9.262024.7.8南非
35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瑞典
36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瑞士
3704763136.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10.82024.7.8土耳其
3810/563.681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0.6.292024.7.8美国

2-1-137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到期日授权地/注册地
3907103283.3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 antibody detection test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5.62024.7.8香港
40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德国
412004256210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0.10.142024.7.8澳大 利亚
42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奥地利
43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比利时
44PI 0411866-9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6.10.42026.10.4巴西
45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保加 利亚
462531688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3.5.282024.7.8加拿大
47200480019291.3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0.5.52024.7.8中国
48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塞浦 路斯
4910-2006-7000569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2.12.142024.7.8韩国
50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丹麦
5124.046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24.7.8埃及
52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西班牙
53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爱沙 尼亚
54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芬兰
55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法国

2-1-138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到期日授权地/注册地
56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英国
57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希腊
58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荷兰
59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匈牙利
60204/KOLNP/2006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0.10.132024.7.8印度
61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爱尔兰
62172.998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2.3.302024.7.8以色列
63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意大利
642006-518154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2.9.212024.7.8日本
652006/000346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12.152024.7.8墨西哥
66544.54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9.6.112024.7.8新西兰
67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波兰
68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葡萄牙
69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捷克共和国
70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斯洛 伐克
71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罗马 尼亚
722006103022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9.4.272024.7.8俄罗斯

2-1-139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到期日授权地/注册地
732006001234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7.10.312024.7.8新加坡
742006/01129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7.9.262024.7.8南非
75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瑞典
76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瑞士
7704740826.5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6.222024.7.8土耳其
7810/563.659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11.82024.7.8美国
7907100759.4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 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0.12.32024.7.8香港
8004740819.0Device for lateral flow test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9.212024.7.8德国
8104740819.0Device for lateral flow test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9.212024.7.8奥地利
8204740819.0Device for lateral flow test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9.212024.7.8西班牙
8304740819.0Device for lateral flow test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9.212024.7.8法国
8404740819.0Device for lateral flow test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9.212024.7.8英国
8504740819.0Device for lateral flow test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9.212024.7.8意大利
8604740819.0Device for lateral flow test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9.212024.7.8瑞士
8710 2004 005 193.3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6.8.242024.2.2德国
8805701310.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7.232025.2.2德国
892005224973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0.10.142025.2.2澳大利亚
9005701310.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7.232025.2.2奥地利

2-1-140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到期日授权地/注册地
9105701310.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7.232025.2.2比利时
9205701310.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7.232025.2.2西班牙
9305701310.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7.232025.2.2法国
9405701310.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7.232025.2.2英国
9505701310.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7.232025.2.2荷兰
9605701310.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7.232025.2.2爱尔兰
9705701310.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7.232025.2.2意大利
982006-551791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1.5.132025.2.2日本
9905701310.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08.7.232025.2.2瑞士
10010/587.964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0.7.132025.2.2美国
10110 2006 062 619.2Method and devic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inor cell populations in heterogeneous cell populatio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2.4.262026.12.29德国
1022007341650Method and devic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inor cell populations in heterogeneous cell populatio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3.12.52027.12.14澳大 利亚

2-1-141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到期日授权地/注册地
1032674117Method and devic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inor cell populations in heterogeneous cell populatio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7.10.102027.12.14加拿大
1042009-543363Method and devic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inor cell populations in heterogeneous cell populatio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4.2.282027.12.14日本
1052009/006902Method and devic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inor cell populations in heterogeneous cell populatio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2.10.292027.12.14墨西哥
106578.670Method and devic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inor cell populations in heterogeneous cell populatio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2.9.32027.12.14新西兰
1072009128620Method and devic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inor cell populations in heterogeneous cell populatio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2.7.202027.12.14俄罗斯
10812/448.574Method and devic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inor cell populations in heterogeneous cell populations.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4.9.232027.12.14美国
10910 2014 007 851.5Device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blood group antigens by means of an incomplete antibody发明专利(Utility)GDS2015.11.122034.5.26德国

(2)注册商标

根据法律意见书、GDS提供的资料、凯易律所、UM律所及Lenz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并经检索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assignments.uspto.gov/,查询时间:2019年10月24日)、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网址:

https://www.swissreg.ch/,查询时间:2019年10月23日)及德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dpma.de/,查询时间:2019年10月2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GDS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注册商标,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描述商标权人有效日期注册地
11773951CHIRONGDS无期限美国
2--CHIRONGDS无期限美国

2-1-142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描述商标权人有效日期注册地
31942920CHIRONGDS无期限美国
41744239CHIRONGDS无期限美国
5--PROCLEIX NAT MANAGERGDS无期限加拿大
6--BLOODSTREAM (& Design)GDS无期限澳大利亚
7P-522293Lab-on-a-stripMCH2024.4.13瑞士
8DE39607897MONO-TYPEMCH2026.2.28德国

(3)主要第三方授权使用知识产权

①诺华集团授权许可专利权

根据基立福出具的说明,2014年1月,基立福与GDS购买了诺华公司的部分资产(Novartis Vaccines and Diagnostics的诊断业务),上述资产中包含继续开展业务所需的知识产权,其中部分知识产权通过共同持有完成转让、剩余知识产权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完成。

2014年1月9日,诺华公司与GDS签订《非独家授权许可使用协议》,约定:

诺华集团将其持有的23项专利非独家、免使用费、可再授权并在全球范围内许可GDS使用,诺华集团保留所授权专利的起诉权,维护权和执行授权专利权,上述授权许可期限与所授权专利有限期一致。诺华集团的专利授权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
1Norovirus Derived Immunogenic Compositions and Menthods2011276328
2Norovirus Derived Immunogenic Compositions and Menthods2804501
3Norovirus Derived Immunogenic Compositions and Menthods201180042647.5
4Norovirus Derived Immunogenic Compositions and Menthods11735734.3
5Norovirus Derived Immunogenic Compositions and Menthods2013-518791
6Norovirus Derived Immunogenic Compositions and MenthodsMX/A/2013/000163
7Norovirus Derived Immunogenic Compositions and Menthods13/808157
8Expression of HCV Non-Structural-Core Polyprotein in Yeast for Use as as Immunogen11/195009
9Expression of HCV Non-Structural-Core Polyprotein in Yeast for Use as as Immunogen12/287006
10Expression of HCV Non-Structural-Core Polyprotein in Yeast for Use as as Immunogen09/721479
11Truncated Hepatitis C Virus NS5 Domain and Fusion Proteins Comprising Same2009-525662

2-1-14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
12Truncated Hepatitis C Virus NS5 Domain and Fusion Proteins Comprising Same12/310406
13Expressing Hepatitis B Virus Surface Antigen foe Vaccine Preparation10189543.1
14Expressing Hepatitis B Virus Surface Antigen foe Vaccine Preparation11/918864
15Method for Genetating a Parvovirus B19 VLP1120120253646
16Method for Genetating a Parvovirus B19 VLP11716449.1
17Method for Genetating a Parvovirus B19 VLP2876/KOLNP/2012
18Method for Genetating a Parvovirus B19 VLP2013-503962
19Method for Genetating a Parvovirus B19 VLP13/639820
20Cloning of West Nile Virus Nucleotide Fragments and Heterologous Expressiong of West Nile Virus Recombinant Proteins for Vaccine and Diagnostic Assay2526640
21Cloning of West Nile Virus Nucleotide Fragments and Heterologous Expressiong of West Nile Virus Recombinant Proteins for Vaccine and Diagnostic Assay04752904.5
22Cloning of West Nile Virus Nucleotide Fragments and Heterologous Expressiong of West Nile Virus Recombinant Proteins for Vaccine and Diagnostic Assay171949
23Cloning of West Nile Virus Nucleotide Fragments and Heterologous Expressiong of West Nile Virus Recombinant Proteins for Vaccine and Diagnostic Assay10/557427

根据GDS与诺华公司签订的《非独家授权许可使用协议》,诺华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授权GDS非专有、免许可费及可再授权的许可使用其部分专利在特定领域内制造、销售产品及流程;诺华公司保留对专利权的起诉、维护和执行的专有权利;协议有效期至所有授权专利权到期之日止;如GDS严重违反协议或对所授权专利存在质疑,诺华公司可提前九十日通知及补救期后终止协议。

②Hologic授权许可专利权

根据基立福出具的说明,Hologic系于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交易代码为HOLX,经国枫律所检索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网站公示信息(查询网址:

https://new.nasdaq.com/,查询日期:2019年7月10月),Hologic的主要股东包括:

T. Rowe Price Associates, Inc.、Capital World Investors、The Vanguard Group,BlackRock,Inc. 、Wellington Management Group LLP和Capital Research Global Investors。

2017年1月31日,Hologic与GDS签订《知识产权授权协议》,根据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授权协议》,Hologic授权GDS如下内容:

(1)在全球范围内向GDS独家、免许可费并永久许可使用部分专利、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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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版权及相应改进,以制造和销售血筛(donor screen)领域的产品、流程或服务。

(2)在全球范围内向GDS唯一、免许可费并永久许可使用部分专利,以制造和销售移植(Licensed Transplantation)领域的产品、流程和服务。

如Hologic将授权给GDS的专利中的部分二类专利转让给第三方,Hologic将移除上述涉及转让二类专利的授权许可。同时,对所授权专利进行的改进的权属归属于改进作出方所有;Hologic必须尽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对所授权专利进行维护,如Hologic无意愿继续维持其部分知识产权,GDS可要求Hologic将该部分知识产权转让给GDS;对于GDS对授权专利改进从而形成的知识产权与上述可从Hologic受让的知识产权,GDS许可Hologic在分子筛选(Molecular Detection)领域及移植领域(Transplantation)内在全球范围内非独家地并永久性地使用且免收许可费;同时,Hologic享有第一顺位、GDS享有第二顺位权利以执行所授权专利对抗第三方;知识产权授权协议有效期至所有授权知识产权(专利、专有技术及版权)到期之日止;如GDS明知并故意利用分子筛选(Molecular Detection)领域的专利许可,Hologic可提前一百二十日通知及补救期后终止协议。

根据《知识产权授权协议》,Hologic在DTS(DTS work station)、分子自动化(molecular automation)、过滤器卡扣(filter snapper)、信号传输元件(signal transmissionelement)等范围授权GDS使用专利共908项。

根据GDS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GDS与美国银行签订《质押协议》、GDS与欧洲银行签订《担保及赔偿协议》(Guarantee and IndemnityAgreements)、《质押协议》,基立福将持有GDS的全部股份、GDS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美国银行及欧洲银行进行了质押。

根据基立福GDS及凯易律所出具的说明,GDS与Hologic及诺华公司按照签署的《知识产权授权协议》《非独家授权许可使用协议》相关约定履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各方关于专利权授权的使用未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未解决争议事项。因此,GDS能够继续按照《知识产权授权协议》《非独家授权许可使用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Hologic及诺华公司授权的专利权。

3、不动产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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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意见书、GDS提供的租赁协议、凯易律所、UM律所及Lenz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GDS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金期限地址面积 (平方米)
15400 Hollis Street, LLCGDS213,408美元/月(每年约增加3%)4年(2022年12月31日到期)5400 Hollis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6,522
2D & P Management Co., LLCGDS27,282美元/月(除在初始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年增加5%,其余每年增加3%)7年零15天(2023年1月15日到期,同时包含两个5年续期选项)10804 Willow Court, San Diego, CA 921272,218
3Icon Owner Pool 1 West/Southwest, LLCGDS18,221.36美元/月(在初始约定期限每年约增加3%)60个月加24天(2022年3月31日到期,同时包含一个5年续期选项)11055 Technology Place, San Diego, CA 921271,868
4Kalkalit 2 Swiss SA,FribourgMCH公司38,423瑞士法郎/月2012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承租人有权将租约期限延长一次,为期五年。该选择权的通知期限为第一个任期结束前的12个月,即2021年7月31日。Bonnstrasse 9 CH-3186 Düdingen, Switzerland3,900
5*Ms. M? Carmen Martín Milán and Mr. Francisco Domínguez Lara.DG公司5,200欧元/月自2016年1月1日起三年。 此后,除非公司在相关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通知其有意不再续约,否则协议将自动续期两次,每次连续两年。Industrial premises located at Polígono Industrial Z, calle Logística número 4, Parets del Vallès.2,024
6Pacific Grace LimitedGHK公司293,520港币/月2018.3.24-2021.3.23Suites 1505-07 on the 15th Floor, Berkshire House, Taikoo Place, 25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634

*注:根据UM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土地注册摘录(Land Registry Excerpt),该项房屋租赁的融资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为Catalunya, E.F.C., S.A.,并授予承租人转租权,土地注册摘录载明的融资租赁期限截止至2018年12月21日。

根据MCH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及Lenz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MCH公司转租赁部分租赁不动产至第三方,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转租人承租人租金期限地址面积 (平方米)
1MCH公司Braas Schweiz AG2,080瑞士法郎/月2008.2.1-2008.12.31 租赁期限到期后,可以书面通知终止,通知期限为六个月。8784 NW 18th Terrace, Doral, FL 33172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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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Lenz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上述协议到期时,双方未于到期日终止履行协议。2019年3月28日,MCH公司向承租人发送终止函,该协议终止。

(二)GDS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GDS主要负债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主要资产负债构成”。

2、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显示,标的公司GDS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

(三)GDS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涉及的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GDS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GDS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

1、GHK公司、DG公司及MCH公司的《循环授信协议》(Revolving CreditAgreements)

2018年3月31日,GHK公司、DG公司及MCH公司与基立福子公司GW公司签订了《循环授信协议》(Revolving Credit Agreements),GHK公司、DG公司及MCH公司均取得GW公司20亿欧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并自动续期两年。

截至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出具之日(2019年10月24日),GHK公司、DG公司及MCH公司在《循环授信协议》(Revolving Credit Agreements)项下无未偿还贷款金额。

2、GDS的《BOA授信协议》(BOA Credit Agreement)

2017年1月31日,GDS、基立福及其子公司GW公司与美国银行签订了《BOA授信协议》(BOA Credit Agreement),包括2023年1月31日到期的21.75亿美元及

6.07亿欧元A轮贷款、2025年1月31日到期的30亿美元B轮贷款以及202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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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到期的3亿美元的循环贷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BOA授信协议》项下的贷款余额为5,182,115,000欧元。2017年1月31日,GDS与美国银行签订了《质押协议》,基立福将持有GDS全部股份、GDS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质押。根据《质押协议》,除非《BOA授信协议》(BOA Credit Agreement)明确许可,未经贷款方事先书面同意,所质押股份的发行人不得允许进行公司合并及整合。

同时,根据交易各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立福出具的承诺函,基立福同意:(1)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就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2)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的解除将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完成。

2019年4月29日,美国银行出具书面同意函,美国银行同意本次交易并承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解除其于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后,如GDS被要求履行其于标的资产交割前在基立福现有信贷安排项下所提供之担保以及资产质押,基立福应向GDS偿还其因此支付的所有款项。基立福承诺,标的资产交割后,GDS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新的担保或者资产质押。若基立福违反相关承诺,亦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GDS的《EIB担保协议》(EIB Security Interest)

2015年10月28日,GW公司作为借款方与欧洲投资银行作为贷款方签订《融资合同》(Finance Contract)(并于2017年12月5日对该合同进行了修订);2017年12月5日,基立福作为借款方与欧洲投资银行作为贷款方签订《融资合同》(Finance Contract);2018年9月7日,基立福作为借款方与欧洲投资银行作为贷款方签订《融资合同》(Finance Contract);GDS作为上述三项《融资合同》的担保方,与European Investment Bank签订《担保及赔偿协议》(Guarantee and IndemnityAgreements)、《质押及担保协议》(Pledge and Security Agreements),基立福将持有GDS的全部股份、GDS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欧洲投资银行进行了质押。

截至2019年6月30日,《融资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244,375,0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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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押及担保协议》,除非《融资合同》(Finance Contract)明确许可,未经贷款方事先书面同意,所质押股份的发行人不得允许进行公司合并及整合。同时,根据交易各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立福出具的承诺函,基立福同意:(1)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就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2)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的解除将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完成。

2019年4月29日,欧洲投资银行出具书面同意函,欧洲投资银行同意本次交易并承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解除其于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后,如GDS被要求履行其于标的资产交割前在基立福现有信贷安排项下所提供之担保以及资产质押,基立福应向GDS偿还其因此支付的所有款项。基立福承诺,标的资产交割后,GDS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新的担保或者资产质押。若基立福违反相关承诺,亦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GHK公司与汇丰银行的《应收账款及收益转让协议》(assignment ofreceivables and charge over)

2014年7月21日,GHK公司与汇丰银行签订《应收账款及收益转让协议》(assignment of receivables and charge over),并于2014年7月22日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了登记,根据该协议,汇丰银行同意向GHK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bankingfacilities),GHK同意将其应收账款及其权利、收益转让给汇丰银行。协议表明该协议的签署是基于GHK公司与汇丰银行之间签署的发票贴现/保理协议(invoicediscounting / factoring agreement)以及双方之间持续的银行贷款及服务。2019年9月23日,发票贴现/保理协议进行了修订,将资金限额由3500万美元调减至800万美元,这次修订不会影响双方之间签订的《应收账款及收益转让协议》。

根据2018年9月14日,汇丰银行出具的《保理函》(facility letter),汇丰银行已授权GHK公司应收账款保理(facilities)共计10,050,000港币,并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根据凯易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该保理已经于2019年9月更改为无限期。同时,2016年5月1日,基立福与汇丰银行签订担保协议,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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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福担保GHK公司与汇丰银行的应收账款保理(facilities)。

(四)GDS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验并根据GDS出具的承诺函、凯易律所、UM律所及Lenz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GDS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GDS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相关公司登记、税收、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2.诉讼与仲裁情况

根据凯易律所的尽职调查备忘录及相关诉讼资料,标的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1)bioMérieux诉讼。

根据凯易律所的尽职调查备忘录,2017年2月3日,bioMérieux起诉基立福、GDS及Hologic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对bioMérieux持有的专利号为8697352及9074262的专利的侵权。请求法院判决①被告向bioMérieux赔偿以利润损失的形式造成的损害,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过去和未来销售的合理使用费;②被告判定被告所指称的侵权行为为故意;③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2017年4月3日,Hologic, Inc.及GDS申请认定起诉无效。Hologic Inc.和GDS的辩护理由包括未提出索赔、未违反专利法、专利无效以及侵权索赔违反合同约定等。2018年初,该案转移至特拉华州州法院审理。目前该项诉讼尚在审理中,预计开庭时间在2020年2月。

根据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GDS对BioMérieux专利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为2,000万美元,以年/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13,068.40万元、13,726.40万元和13,749.40万元。

根据与凯易律所书面确认,上述诉讼的争议主要涉及标的公司是否侵犯了第三方所有的专利权,涉诉专利权并非标的公司自身的专利权。由于本次重组的收购对象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而非资产,上述涉诉专利权纠纷对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无直接影响。GDS 财务报表已计提了对应诉讼的预计负债,且根据交易双方所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协议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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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约定对应违约责任,对于GDS业绩可能因此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交易对方基立福将根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与补偿责任。此外,根据凯易律所的尽职调查备忘录,本次重组中已披露的GDS涉及的Enzo诉讼已经终结。2016年10月3日,Enzo起诉基立福、GDS及Hologic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对Enzo持有的专利号6221581的侵权;请求法院判决①被告向进行损害赔偿;②判定所指称的侵权行为为故意;③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用;④被告支付强制性持续许可费用。2018年11月5日,法院作出利于基立福、GDS及Hologic的判决。2018年11月28日,Enzo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申请。2019年4月16日,Enzo、Hologic、GDS和基立福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GDS和Hologic Inc.分别向Enzo Life Sciences, Inc.赔偿350万美元和1,050万美元。2019年4月23日,Enzo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请撤诉,美国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批准撤诉,该案诉讼程序终结。截至2019年6月30日,GDS已经全部支付350万元赔偿款,相关预计负债余额为零元。

(五)报告期内GDS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侵权或被侵权情形

根据基立福出具的说明,除目前涉及的诉讼外,自GDS签署《知识产权授权协议》与《非独家授权许可使用协议》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GDS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不存在侵权或被侵权的情形。

五、GDS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GDS是美国上市公司基立福的旗下从事血液诊断业务的子公司。报告期内,GDS主要开展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类业务。

(一)GDS主营业务概况

GDS是全球知名的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的生产商,是全球血液核酸检测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GDS的血液检测业务与基立福的历史渊源悠久,基立福在输血行业拥有悠久的发展史,公司的前身早在1929年即已研发了有助于献血者和受血者空间分离的血液容器transfusion flebula。GDS的产品线不断扩展,产品种类不断增加,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的业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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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GDS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期初,GDS主要进行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的销售,以及免疫抗原、血型检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GDS从豪洛捷收购了生产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的相关资产。2016年12月14日,GDS与豪洛捷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以130.04亿元为对价收购其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的相关资产。双方还签订了《知识产权授权协议》,豪洛捷独家(不包括豪洛捷)、免版税及全球范围内永久许可GDS使用许可血筛检测领域的知识产权,唯一(豪洛捷除外)、免版税及全球范围内永久许可GDS使用移植筛选领域的知识产权;同时,GDS非独家、免版税及全球范围内永久许可豪洛捷使用分子检测领域和移植筛选领域的知识产权。同时双方协商终止了此前双方在核酸检测业务方面的合作协议。

该项收购交易于2017年1月31日完成。通过此次收购,GDS取得了位于美国圣地亚哥的生产基地和部分相关的专利、生产许可权等,并取得了和其他外部生产厂商的合作关系。收购完成后,核酸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试剂的生产都由GDS独立完成,检测设备的生产仍由豪洛捷和其他的外部供应商进行。通过此次收购GDS实现了核酸检测业务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核酸检测业务的毛利率明显提升。

报告期期内GDS各项业务的产品条线不断丰富、完善。核酸检测业务方面,检测覆盖的病原体范围扩大,新推出了寨卡病毒(Zika)等检验试剂,对血液寄生虫巴贝斯虫(Babesia)的检测试剂已于2019年获得FDA批准通过。

血型检测方面,产品从传统的血液检测手段所需的抗血清、抗人类球蛋白血清、红细胞试剂等扩展到新技术下的检测设备、胶卡等产品,如检测稀有血型的产品和应用于紧急场景下的专项产品MDmulticard。

免疫抗原方面,GDS依托HCV、HIV抗原产品提取技术,进行抗原的研发、生产、供应,与合作对手方签订了长期可靠的合作协议,巩固并加强了市场地位。

六、GDS报告期的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GDS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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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9/6/302018/12/312018/9/30*2017/12/312016/12/31*
资产总额2,747,336.362,663,195.442,792,392.482,640,868.151,467,643.05
负债总额273,406.82253,120.991,856,154.69267,533.021,024,063.53
所有者权益2,473,929.542,410,074.45936,237.792,373,335.14443,579.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73,929.542,410,074.45936,235.792,372,601.08442,780.36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营业总收入243,541.08512,876.59381,698.42508,898.15461,949.52
营业利润77,957.65170,483.2575,086.20162,295.6337,292.08
利润总额77,853.25205,095.4495,242.52161,960.8736,900.57
净利润61,323.68155,491.5674,355.17118,271.0727,378.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323.68155,491.5674,330.36118,314.1827,234.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378.45126,890.4556,877.62107,279.8625,599.87

*注:上述列表数据中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的数据来自标的公司为模拟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所编制的、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6年度以及2018年1-9月的数据来自未考虑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89号)的GDS合并财务报表。提醒投资者注意前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及由此导致的财务数据差异。以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比率如下:

财务比率2019/6/302018/12/312018/9/30*2017/12/312016/12/31*
资产负债率9.95%9.50%66.47%10.13%69.78%
毛利率61.58%63.84%64.73%62.46%39.60%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6月2018年2018年 1-9月*2017年2016年*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166.362,985.122,179.011,514.162,620.31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34,498.3120,120.10--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47.68-53.59-53.65-470.82-896.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38.07127.9520.12318.59456.64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13,5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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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 1-6月2018年2018年 1-9月*2017年2016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3.27167.4789.87136.0648.35
小计1,200.0137,725.2522,355.4415,055.412,228.81
所得税影响额-254.78-9,124.13-4,902.70-4,030.29-575.1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9.20-18.96
合计945.2328,601.1117,452.7411,034.321,634.70

*注:上述列表数据中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的数据来自标的公司为模拟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所编制的、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6年度以及2018年1-9月的数据来自未考虑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89号)的GDS合并财务报表。提醒投资者注意前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及由此导致的财务数据差异。

2018年度,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为公司对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的转回,由于导致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此外2017年美国税改法案通过,造成GDS适用的美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故产生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2019年1-6月GDS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占当年利润总额比重较小。上述事项与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性质特殊或存在偶发性,因此对损益表的影响不具备持续性,GDS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化主要由经营活动导致。

七、GDS股权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法律意见书、GDS提供的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GDS及其子公司均为依照注册地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立福已将其持有GDS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同时,根据交易各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立福出具的承诺函,基立福同意:(1)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就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2)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的解除将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完成。2019年4月29日,美国银行与欧洲银行分别出具书面同意函,美国银行、欧洲银行同意本次交易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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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解除其于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权。

八、GDS最近三年内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作价情况

GDS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九、GDS下属企业概况

2018年12月11日,GDS与基立福签订利润分配协议,以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形式剥离Singulex, Inc.和Progenika Biopharma, S.A。具体情况见“第五节交易标的估值情况”之“二、GDS的估值情况”之“(三)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估值结果的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3家一级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美国
99.998%100%100%
Diagnostic Grifols, S.A.Grifols (HK) LimitedMedion Grifols Diagnostics AG
西班牙中国香港瑞士

GDS二级子公司Medion Diagnostic GmbH i.L.已于2019年6月19日注销。

标的公司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中,Diagnostic Grifols, S.A. 2018年营业收入1.96亿美元,占GDS同期营业收入比重约为25.54%,属于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

根据凯易律所、UM律所及Lenz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其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一)Diagnostic Grifols, S.A.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iagnostic Grifols, S.A.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Sociedad anónima.)
成立日期1987年3月24日

2-1-155

发行股份数56,000股,每股6.01欧元
注册地址Polígono Levante, c/ Can Guasch s/n, Parets del Vallès.
经营范围生产、进出口、试验、分销及销售试剂、化学产品、原材料及医疗设备,尤其向实验室及保健中心销售相关产品。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根据DG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UM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并经查验,截至尽职调查备忘录出具之日(2019年10月24日),DG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1GDS55,99999.998%
2Grifols International S.A.10.002%
合计56,000100.00%

3、Diagnostic Grifols, S.A.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Diagnostic Grifols, S.A.主要生产和销售免疫检验相关产品,具体包括免疫检测设备、血型检测胶卡和试剂等。报告期内,Diagnostic Grifols, S.A.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Diagnostic Grifols, S.A.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19,177.7821,977.5416,462.07
总负债13,702.3816,838.2612,829.22
所有者权益5,475.405,139.283,632.85
资产负债率71.4576.6277.93
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19,553.1918,402.0917,628.86
净利润605.49961.79695.57

上表中为未经审计的IFRS数据。

5、Diagnostic Grifols, S.A.股权情况说明和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Diagnostic Grifols, S.A.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Diagnostic Grifols, S.A.最近三年内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2-1-156

(二)Grifols (HK) Limited概况

公司名称Grifols (HK) Limited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0488737
成立日期1994年8月11日
注册地址Unites 1505-07, Berkshire House, 25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经营范围负责亚太地区产品分销

截至尽职调查备忘录出具之日(2019年10月23日),Grifols (HK) Limited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1GDS400,000,000100.00%
合计400,000,000100.00%

(三)Medion Grifols Diagnostics AG概况

公司名称Medion Grifols Diagnostics AG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公司编号CHE-112.764.091
成立日期2006年2月10日
注册资本3,000,000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Bonnstrasse 9, 3186, Düdingen, Switzerland
经营范围在瑞士开发和生产生物技术和诊断产品,并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分销。

截至尽职调查备忘录出具之日(2019年10月23日),Medion Grifols DiagnosticsAG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瑞士法郎)持股比例
1GDS3,000,000100%
合计3,000,000100%

(四)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参股公司。

2-1-157

十、GDS涉及土地使用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权属证书、开发条件、以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缴纳情况

GDS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情况见“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GDS及其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之“(一)GDS的主要资产”之“1、不动产情况”。涉及的土地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十一、GDS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情况

根据法律意见书、GDS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凯易律所、UM律所及Lenz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GDS及其子公司已拥有其开展现时经营活动所需的主要资质、许可文件具体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持有人许可内容出具机构到期日
1无暴露认证(No Exposure Certification)9 37NEC003119GDS雨水(Storm Water)California Water Board2020.6.30
2雨水通用许可(Storm Water General Permit)2 01I026973GDS雨水(Storm Water)California Water Board2020.6.30
3无暴露认证(No Exposure Certification)2 01NEC001532GDS雨水(Storm Water)California Water Board2020.6.30
4无暴露认证(No Exposure Certification)2 01NEC001342GDS雨水(Storm Water)California Water Board2020.6.30
5危险废弃物授权(HW Authorization)CAD046866463GDS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USEPA不间断(Ongoing)
6危险废弃物授权(HW Authorization)CAD982049157GDS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USEPA不间断(Ongoing)
7危险废弃物授权(HW Authorization)CAL000393648GDS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DTSC不间断(Ongoing)
8危险废弃物授权(HW Authorization)CAL000393649GDS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DTSC待用(Inactive)
9危险废弃物授权(HW Authorization)CAL000438727GDS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DTSC不间断(Ongoing)
10危险废弃物授权(HW Authorization)CAR000035055GDS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USEPA不间断(Ongoing)
11危险废弃物授权(HW Authorization)CAR000185934GDS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USEPA不间断(Ongoing)
12统一规划设施许可证(统一计划设施许可证)DEH2002-HUPFP-131289GDS危险物质及废弃物(有害物质和废物)San Diego County Hazardous Materials Division2020.6.30

2-1-158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持有人许可内容出具机构到期日
13运营许可(Permit to Operate )PTO313470 PTO317502 PTO319037GDS危险物质(Hazardous Materials) 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 AST/SPCCAlameda County Environmental Health2019.11.30
14运营许可(Permit to Operate )PTO313458 PTO316384GDS危险物质(Hazardous Materials) 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Alameda County Environmental Health2019.11.30
15运营许可(Permit to Operate )PTO313461 PTO316462GDS危险物质(Hazardous Materials) 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Alameda County Environmental Health2019.11.30
16运营许可(Permit(s) to Operate )APCD2018-PTO-003163GDS空气排放(Air Emissions)San Diego Air Pollution Control District2020.11.30
17运营许可(Permit(s) to Operate )APCD2018-PTO-972324GDS空气排放(Air Emissions)San Diego Air Pollution Control District2019.11.30
18运营许可(Permit(s) to Operate )22285GDS空气排放(Air Emissions)Bay Area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2020.10.1
19废水排放许可(Wastewater Discharge Permit)35000289GDS废水排放(Wastewater Discharges)East Bay Municipal Utilities District不间断(Ongoing)
20医疗废弃物登记(Medical Waste Registration)PT0313375GDS医疗废弃物(Medical Waste)Alameda County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Health2020.1.23
21医疗废弃物产生许可(Medical Waste Generator’s Permit)PT0319864GDS医疗废弃物(Medical Waste)Alameda County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Health2020.9.17
22制冷剂注册(小)(Refrigerant Registration (small))-GDS制冷剂(Refrigerant)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不间断(Ongoing)
23制冷剂注册(小)(Refrigerant Registration (small))-GDS制冷剂(Refrigerant)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不间断(Ongoing)
24辐射许可证(Radiation License)8228-37GDS辐射装置(Radiation Device)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2028.1.19
25废弃物回收(Fixta D’Acceptiacio De Residus)1031862FADG公司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Agencia de Residus de Catalunya2020.6.23
26废弃物回收(Fixta D’Acceptiacio De Residus)1052646FADG公司医疗废弃物(Medical Waste)Agencia de Residus de Catalunya2022.1.25
27抽水许可证(Permis d’Abocament)1058DG公司废水(Wastewater)Besos Tordera-

2-1-159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持有人许可内容出具机构到期日
28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Facilities’ operating license for medical devices)4093-PSDG公司生产经营许可(Facilities operating license corresponding to industrial premises located at Polígono Industrial Z, calle Logística no. 4, Parets del Vallès (Barcelona))Spanish Medicine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2024.7.17
29EC认证(全面质量保证体系)(EC Certificate (Full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V1 17 04 59075 054MCH公司用于血型分类的试剂及其产品(Reagents and reagent products for blood typing)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2.4.29
30EC认证(全面质量保证体系)(EC Certificate (Full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V1 17 09 59075 057MCH公司用于血型分类的试剂及其产品(Reagents and reagent products for blood typing)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2.4.29
31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14 03 59075 046MCH公司用于血型分类内部控制的试剂及其产品(Reagents and reagent products for blood typing for internal quality control)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4.3.16
32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14 03 59075 047MCH公司用于血型分类内部控制的试剂及其产品(Reagents and reagent products for blood typing for internal quality control)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4.3.16
33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14 10 59075 049MCH公司用于确定ABO血型系统的试剂(Reagents for determining the ABO blood group-system)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19.11.18
34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15 05 59075 050MCH公司用于确定ABO血型系统的试剂(Reagents for determining the ABO blood group-system)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0.7.12
35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15 08 59075 051MCH公司用于确定恒河猴系统的试剂(Reagents for determining the Rhesus-System)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0.8.30
36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16 07 59075 053MCH公司用于确定ABO血型、恒河猴、Kell系统的试剂(Reagents for determining the ABO blood group-system, RH-System, Kell)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1.8.24

2-1-160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持有人许可内容出具机构到期日
37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18 01 59075 058MCH公司用于确定恒河猴系统的试剂(Reagents for determining the Rhesus-System)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3.1.20
38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059075 0060 Rev. 00MCH公司用于确定Kell系统的试剂(Reagents for determining the Kell-System)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3.9.18
39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059075 0062 Rev. 00MCH公司用于确定恒河猴系统的试剂(Reagents for determining the Rhesus-System)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3.10.13
40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059075 0064 Rev. 00MCH公司用于血型分类的试剂及其产品; 用于内部质量控制的控制装置(Reagents and reagent products for blood typing; Control set for internal quality control)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3.11.18
41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059075 0065 Rev. 00MCH公司用于确定ABO血型系统的试剂(Reagents for determining the ABO blood group-system)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3.11.18
42EC认证(EC设计检测认证)(EC Certificate (EC Design-Examination Certificate))V7 059075 0066 Rev. 00MCH公司用于确定恒河猴系统和对照试剂的试剂(Reagents for determining the Rhesus-System and Control Reagent)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3.11.27
43EC证书(符合ISO标准13485:2016)(EC Certificate (Compliance with ISO Standard 13485:2016))QS6 059075 0061 Rev. 00MCH公司设计、开发、制造及分销配用于包括患者/医疗点附近的血液分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体外诊断试剂(Design and development, manufacture and distribution of in-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and in-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used in blood grouping including near patient/point of care in-vitro diagnostic devices)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1.7.23

2-1-161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持有人许可内容出具机构到期日
44EC证书(符合ISO标准13485:2016)(EC Certificate (Compliance with ISO Standard 13485:2016))Q5 18 03 59075 059MCH公司体外诊断试剂和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分销、安装和服务(Design and development, production, distribution, installation and service of in-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and systems)T?D S?D Product Service GmhH2021.7.9
45医疗器械企业登记(Medical Device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1000124057GDSGDS位于 4560 Horton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 的工厂FDA2019.1.1-2019.12.31
46医疗器械企业登记(Medical Device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2032600GDSGDS位于 10808 Willow Ct. San Diego, CA 92127 的工厂FDA2019.1.1-2019.12.31
47生物制品企业(Biological Product Establishment)2032GDSGDS位于 Solutions Inc. 4560 Horton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的工厂FDA无期限
48血液品企业登记(Blood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3013412172GDSGDS位于 4560 Horton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 的工厂FDA2019.1.1-2019.12.31
49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70162GDS软件:Procleix Xpress? System (Software v3.0)FDA无期限
50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40150GDS软件:Procleix Xpress? SystemFDA无期限
51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1060GDS软件:Procleix NAT Tracker Software Version 3.0FDA无期限
52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667GDSProcleix 寨卡病毒检测(Procleix Zika Virus Assay)FDA无期限
53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673GDSProcleix Babesia 检测(Procleix Babesia Assay)FDA无期限
54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652GDSProcleix Ultrio Elite AssayFDA无期限
55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121GDSProcleix西尼罗河病毒(WNV)检测(Procleix West Nile Virus (WNV) Assay)FDA无期限
56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113GDSProcleix Ultrio Plus AssaysFDA无期限

2-1-162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持有人许可内容出具机构到期日
57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03323GDS丙型肝炎病毒编码抗原(用于进一步制造)(Hepatitis C Virus Encoded Antigen (For Further Manufacturing Use))FDA无期限
58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03400GDS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原(用于进一步制造)(Hepatitis B Virus Core Antigen (For Further Manufacturing Use))FDA无期限
59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93-0985GDS丙型肝炎病毒编码抗原(用于进一步制造)(Hepatitis C Virus Encoded Antigen (For Further Manufacturing Use))FDA无期限
60设备制造许可(Device Manufacturing License)73563GDSGDS位于 4560 Horton Street Emeryville, CA 94608 的工厂State of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Food and Drug Branch2021.3.27
61设备制造许可(Device Manufacturing License)97851GDSGDS位于 10808 Willow Court San Diego, CA 92128的工厂State of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Food and Drug Branch2020.10.20
62医疗器械企业登记(Medical Device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3002772505DG公司DG公司位于 Passeig Fluvial, 24 Parets del Valles, Barcelona, Spain 08150的工厂FDA2019.1.1-2019.12.31
63生物制品企业(Biological Product Establishment)1887DG公司DG公司FDA无期限
64血液品企业登记(Blood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1887DG公司DG公司位于 Passeig Fluvial, 24 Parets del Valles, Barcelona, Spain 08150的工厂FDA2019.1.1-2019.12.31
65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3002772505DG公司ErytraFDA无期限
66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60100DG公司DG Gel 8 NeutralFDA无期限
67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50266DG公司DG Gel 8 NeutralFDA无期限
68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40101DG公司DG ReaderFDA无期限
69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30067DG公司ErytraFDA无期限

2-1-163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持有人许可内容出具机构到期日
70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80260DG公司Erytra EflexisFDA无期限
71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30025DG公司WADiana CompactFDA无期限
72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80262DG公司DG Gel 8 NeutralFDA无期限
73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20043DG公司DG Gel 8 Neutral GelFDA无期限
74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20044DG公司Grifols DiluentFDA无期限
75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20045DG公司DG SpinFDA无期限
76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20046DG公司DG ThermFDA无期限
77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445DG公司DG Gel 8 Anti-IgG (Rabbit) and DG Gel 8 T/S/MonoFDA无期限
78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449DG公司血液分组试剂,抗A(小鼠单克隆)(Blood Grouping Reagent, Anti-A (Murine Monoclonal))FDA无期限
79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450DG公司血液分组试剂,抗B(小鼠单克隆)(Blood Grouping Reagent, Anti-B(Murine Monoclonal))FDA无期限
80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451DG公司血液分组试剂,抗C(小鼠单克隆)(Blood Grouping Reagent, Anti-C(Murine Monoclonal))FDA无期限
81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452DG公司血液分组试剂,抗D(小鼠单克隆)(Blood Grouping Reagent, Anti-D(Murine Monoclonal))FDA无期限
82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453DG公司血液分组试剂,抗E(小鼠单克隆)(Blood Grouping Reagent, Anti-E(Murine Monoclonal))FDA无期限
83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454DG公司血液分组试剂,抗c(小鼠单克隆)(Blood Grouping Reagent,FDA无期限

2-1-164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持有人许可内容出具机构到期日
Anti-c(Murine Monoclonal))
84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455DG公司血液分组试剂,抗e(小鼠单克隆)(Blood Grouping Reagent, Anti-e(Murine Monoclonal))FDA无期限
85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456DG公司血液分组试剂,抗A、B(小鼠单克隆)(Blood Grouping Reagent, Anti-A,B (Murine Monoclonal))FDA无期限
86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25457DG公司血液分组试剂,抗K(小鼠单克隆)(Blood Grouping Reagent, Anti-K(Murine Monoclonal))FDA无期限
87医疗器械企业登记(Medical Device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3002806769MCH公司MCH公司位于 Bonnstrasse 9 Duedingen Fribourg, Switzerland 的工厂FDA2019.1.1-2019.12.31
88血液品企业登记(Blood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1740MCH公司MCH公司位于 Bonnstrasse 9 Duedingen Fribourg, Switzerland 的公司FDA无期限
89血液品企业登记(Blood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3002806769MCH公司MCH公司位于Bonnstrass 9 Duedingen Fribourg Switzerland 的公司FDA需每年登记,2019年已有效
90510(k) 清除(生物)(510(k) Clearance (Biologic))BK140092MCH公司DG Gel Extended ControlFDA无期限
91修订前装置(Pre-Amendment Device)MCH公司BBQA IIFDA无期限
92修订前装置(Pre-Amendment Device)MCH公司Coombs Control CellsFDA无期限
93生物制剂许可(Biologics License Approval)103898MCH公司试剂红血细胞(Reagent Red Blood Cells)FDA无期限

十二、GDS涉及的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一)房屋租赁情况

GDS涉及的房产租赁情况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GDS及其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之“(一)GDS的主要资产”之“3、不动产租赁情况”。

2-1-165

(二)专利许可使用情况

1、第三方授权许可GDS专利情况

GDS涉及的专利许可情况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GDS及其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之“(一)GDS的主要资产”之“2、知识产权”之“(3)主要第三方授权使用知识产权”。

2、GDS向第三方授权许可专利情况

根据基立福及凯易律所出具的说明,GDS向第三方授权使用专利的情况如下:

1.根据1989年8月17日,Chiron Corporation(系GDS曾用名称,以下简称“Chiron”)与Ortho Diagnostic Systems Inc.(以下简称“Ortho”)签订的《授权许可协议》(《Agreement》)约定,Chiron在全球范围内授权Ortho独家许可使用其与肝炎和逆转录病毒抗原和抗体有关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以制造、销售用于检测人类肝炎病毒或逆转录病毒免疫分析的产品。同日,Ortho与Chiron签订《授权许可及供应协议》(《License and Supply Agreement》),Ortho需要将销售Chiron授权许可知识产权制造的产品利润及自Abbott Laboratories(以下简称“雅培”)支付金额的50%分享给Chiron,并且Ortho在全球范围内授权Chrion非独家、免许可费使用其部分专利及专有技术以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上述协议的有效期至2039年12月31日止。

2.根据1996年8月16日,Chiron、Ortho及雅培签订的《HIV授权许可及选择协议》(《HIV License and Option Agreement》)约定,Chiron与Ortho在全球范围内授权雅培非独家许可使用专利号为5,156,949的美国专利及其衍生与在其他国家相应的知识产权以制造、销售用于HIV检测的免疫诊断产品;同时雅培需要按每类产品的净销售额支付4%-7%(具体取决于产品销售时间及销售量)的许可使用费。上述协议有效期至授权许可专利到期之日止。

3.根据2001年9月7日,Chiron、Ortho及雅培签订的《雅培关于HCV核心抗原分许可协议》(《Abbott HCV Core Antigen Sublicense Agreement》)约定,Chiron与Ortho在全球范围内授权雅培非独家的分许可使用部分第三方专利及专有技术以制造和销售用于检测部分HCV核心抗原的体外免疫检测产品,同时雅培需要支

2-1-166

付总额为350万美元的初始付款及阶段性付款;并且约定,如协议各方于1989年8月17日签订的协议不再适用,雅培需要支付每销售净价(基于每年的销售量)0.26至0.65美元的许可使用费。上述协议有效期至授权许可专利到期或2016年3月1日中较后者之日止。

4.根据2015年7月17日,GDS、Ortho及雅培签订的《供应协议》(《SupplyAgreement》)约定,除本协议中约定的供应安排外,GDS与Ortho在全球范围内授权雅培非独家许可使用(1)用于制作和销售HCV抗原和免疫检测产品的相关专利;(2)用于制造和销售GDS和Ortho提供的关于诊断和血液筛查的抗原和免疫检测产品的专有技术及原材料。上述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根据1993年11月5日,Chiron、Ortho及Pasteur Sanofi Diagnostics(以下简称“PSD”)签订的《HCV授权许可协议》(《HCV License Agreement》)约定,Chiron与Ortho授权PSD在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为履行投标合同在其他地区非独家许可使用其用于制造和销售体外HCV免疫检测产品的专利,PSD需要按净销售额支付每件产品大约50%的许可使用费。上述协议有效期至授权许可专利到期之日止。

6.根据2001年10月10日,Chiron、Ortho及Diasorin srl(以下简称“Diasorin”)签署的《HDV授权许可协议》(《HDV License Agreement》)约定,Chiron在全球范围内授权Diasorin非独家使用其用于制造和销售体外人类HDV诊断产品的相关专利,Diasorin在全球范围内授权Chiron与Ortho非独家许可使用其用于制造和销售疫苗和治疗产品的专利;同时,Chiron、Ortho及Diasorin均需要按各自获授权产品净销售额的2%支付相应许可使用费。上述协议有效期至授权许可专利到期之日止。

7.根据2004年5月26日,Chiron、Ortho及Innogenetics NV(以下简称“Innogenetics”)签订的《授权许可协议》(《License Agreement》)约定,Chiron与Ortho在全球范围内授权Innogenetics非独家许可使用其用于制造和销售相关体外人类HIV检测产品的专利,Innogenetics需要按净销售额支付12%的许可使用费。上述协议有效期至授权许可专利到期之日止。

8.根据2005年8月16日,Chiron、Ortho及OraSure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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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OraSure”)签订的《HCV抗体授权许可协议》(《HCV Antibody License Agreement》)约定,Chiron与Ortho在全球范围内授权OraSure非独家许可使用其用于制造和销售一次性体液HCV检测产品的相关专利;OraSure需要支付总额为1,000万美元的初始付款及阶段性付款,以及每件产品的许可使用费(金额基于销售国家/地区,但当GDS向OraSure供应部分原材料时不适用许可使用费)。上述协议有效期至授权许可专利到期之日止。

9.根据2011年1月1日,Novartis Vaccines and Diagnostics,Inc(GDS的曾用名称,以下简称“NVD”)、Ortho及Siemens Healthcare Diagnostics,Inc(以下简称“西门子”)签订的《HCV授权许可协议》(《HCV License Agreement》)约定,NVD与Ortho授权西门子非独家使用其用于诊断测试和血液筛查的HCV免疫检测产品相关部分专利于美国境内制造并在美国境外销售;西门子需要支付总额为2,050万美元的初始付款及其他固定费用。上述协议有效期至授权许可专利到期或2017年12月31日中较后者之日止。

10.根据2011年1月1日,NVD、Ortho及西门子签订的《HIV授权许可合同》(《HIV License Agreement》)约定,NVD与Ortho授权西门子非独家使用其用于诊断测试和血液筛查的HIV免疫检测产品相关部分专利于美国境内制造并在美国境外销售;西门子需要支付总额为850万美元的初始付款及其他固定费用。上述协议有效期至授权许可专利到期或2018年12月31日中较后者之日止。

十三、GDS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四、GDS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GDS所处行业情况

1、境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血液检测产品在大行业分类下属于医疗器械行业,是国家重点监管的行业之一,国家从企业准入、产品准入、售后监督等多方面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实施严格管理。国家发改委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及实施行业管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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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管理,其下属的医疗器械司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有关医疗器械的产品标准、产品市场准入、生产企业资格、产品广告宣传、产品临床试验及产品注册等基本管理职能,主要由医疗器械司承担。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开展行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政策、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对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不同的许可管理与产品注册制度。第一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较低,通过常规管理可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经营企业无需备案或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度风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生产企业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必须严格控制其安全性及有效性,生产企业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需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签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各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对我国血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体系,制定血液医疗机构和血液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血源及血站管理、血浆采集、实验室检测、血浆储存、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进行监管,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浆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注册和定期监督检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境内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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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7 年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国家对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共分三类。第一类是指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名称主要内容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而制定。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7修正)》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更好地贯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管理原则,强化风险动态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规范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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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主要内容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15)》用于指导制定医疗器械分了目录和确定新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施行,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规。其中规定,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2016年11月23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单采血浆站要认真落实《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关标准要求,切实做好原料血浆的采集、检测、包装、储存、运输、记录等工作。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单采血浆站开展核酸检测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单采血浆站核酸检测工作流程、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至2019年底实现单采血浆站核酸检测全覆盖。用于血源筛查的诊断试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关于修改《血站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决定,其中规定血液中心主要职责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集中化检测实验室,血站应当保证所采集的血液由具有血液检测实验室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名称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非法采集、制作、供应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相关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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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血站基本标准》为贯彻实施《献血法》,遵照《血站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为了加强血站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和管理,保证血液检测的准确性,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评审标准》根据《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为统一标准,规范审核,保证审核工作质量,制定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审核评定标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科学、合理用血技术,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卫生部发布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是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检验,即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为预防艾滋病从国外传入或者在我国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3、境外主要监管机构

GDS的工厂及产品生产主要分布在欧洲及美国等地区,在血液检测产品的制造上受到欧洲及美国地区关于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管,主要包括欧盟CE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证批准,美国21 CFR 820质量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3485标准。CE认证是欧盟的一种强制性安全认证,该认证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经CE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各成员国的要求,保证了商品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通,是企业打开欧洲市场的通行证。普通医疗器械CE认证按欧盟指令93/42/EEC(简称MDD指令)的要求进行,MDD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按其风险大小可以分为四个等级:I级、IIa级、IIb类、III级,其中I级的风险最低,III级最高。FDA是美国人类和健康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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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HS”)的下设机构之一。FDA总部由生物制品评价研究中心(CBER)、器械和放射产品健康中心(CDRH)、药物评价研究中心(CDER)等部门组成,其中血源筛查的医疗器械由生物制品评价研究中心(CBER)负责管理。FDA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风险等级和管理程度把医疗器械分成3类进行上市前管理。

21 CFR 820是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1、502、510、

513、514、515、518、519、520、522、701、704、801、803条款的授权而制定的规范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体系要求的法规,即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简称QSR或QSR820。本规范要求规定了所有医用器械成品的设计、制造、包装、标签、贮存、安装和服务中使用的方法、设施和控制。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医疗器械成品的安全和有效,并遵从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ISO 13485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以ISO9001:2000为基础的独立标准,ISO 13485:2016是2017年11月颁布的现行版本。该标准需与生产销售所在地法律结合适用,受生产销售所在地法律约束,在法规环境下运行,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要求在医疗器械产品实现全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所以除了特别条款外, ISO13485实际上是医疗器械法规环境下的ISO9001。另外,GDS及其母公司基立福在西班牙同时受西班牙药品监管领域最高决策机构和领导机构西班牙卫生、社会服务与平等部监督管理。西班牙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主要负责企业市场准入、质量监控、药品广告审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审批等方面的工作,牵头组织财政、工业、经济等部门审批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还负责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临床试验和产品注册、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管以及对假冒伪劣药品、化妆品等进行查处工作。此外,该机构还负责具体法规的制定工作。西班牙国家卫生和药品服务局,主要负责药品的注册、不良反应监测、GMP/ GDP/GLP认证等技术性工作。西班牙药品监管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地方政府与中央对口设置药监机构,地方药监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的具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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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DS主要产品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1、GDS主要产品和服务用途

(1)核酸检测

GDS输血医疗业务中,核酸检测(NAT)技术的主要应用于血站和浆站,用于检测全血和血浆中是否含有乙肝、丙肝、HIV等病毒。

GDS是全球领先的核酸检验设备、操作软件和试剂供应商。GDS根据客户的需求,向其提供整体化的核酸检测方案,包括检测设备和配套的操作软件、试剂等,客户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的检验设备和检测所覆盖的病毒范围。

GDS核酸检测产品示例
检测设备检测试剂
Procleix Xpress SystemProcleix Tigris SystemProcleix Panther SystemHIV, Zika等检测试剂

公司的主要检验设备包括:

①Procleix Xpress System平台。该平台可进行血样混合检测。该平台预备时间低于15分钟,可兼容Tigris和Panther平台的耗用品,可以兼容LIS、 Procleix NATTracker、Procleix NAT Manager等软件。该平台配有触屏操作系统,使用简便。操作完成后,无液体废弃物排放。

②Procleix Tigris System平台。该平台可进行单份血样的检测,得出第一批检测结果耗时约3.5小时,此后每小时得出109个检测结果。该平台占地体积较小,便于节约实验室空间;系统的自动化程度高、操作便捷,平均每小时需要人工干预的时间少于1分钟。

GDS核酸检测设备对比
设备种类Procleix Xpress SystemProcleix Tigris SystemProcleix Panther System
检测时间4个检测池:少于60分钟;标准条件下,第一批检测结果耗时约3.5小时,此标准条件下,该平台得出第一批检测结果耗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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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核酸检测设备对比
设备种类Procleix Xpress SystemProcleix Tigris SystemProcleix Panther System
8个检测池:少于50分钟;16个检测池:少于30分钟后每小时得出109个检测结果。3.5小时,此后每5分钟得出5个检测结果。
样本容量384 (4个检测池) 384 (8个检测池) 256 (16个检测池)可达到1000个样本120个血样样本(15个试管/排*8排;可连续装入样本)
规格145 x 78 x 107 cm330 x 150 x 240 cm设备本身:122 x 81.5 x 175 cm 可选配套:21.4 x 41.0 x 32.5 cm
质量155 kg设备本身:585.6 kg (1291 lb)设备本身:363 kg 可选配套: 34.5 kg

③ Procleix Panther System平台。该平台得出第一批检测结果耗时约3.5小时,此后每5分钟得出5个检测结果。给平台可以不间断的同时更换试剂和进行检测,并可以进行血样混合检测和单个样本的检测,功能齐全。

客户在选择不同平台后,根据需要,可以选择所需病毒检测对应的试剂。目前GDS核酸检测能够检测的病原体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型和2型、甲型肝炎病毒(HA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戊型肝炎病毒(HEV)、西尼罗病毒(WNV)、人类细小病毒(Parvovirus)B19、登革热(Dengue)病毒和寨卡病毒(Zika)等。2017年5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通过了GDS对血液寄生虫巴贝斯虫(Babesia)的检测技术及研究性新药申请的审批,对血液寄生虫巴贝斯虫(Babesia)的检测试剂已于2019年获得FDA批准通过。未来,GDS核酸检测技术可以检测的病原体范围将继续扩大覆盖。

在核酸检测产品的销售中,GDS将设备、试剂、软件系统打包整合出售,向下游客户按检测次数计次收费。

GDS主要核酸检测试剂
Procleix Babesia Assay单支试剂,用于检测血液和血浆中巴贝斯寄生虫RNA
Procleix Dengue Virus Assay单支试剂,用于检测血液和血浆中登革病毒RNA
Procleix HEV Assay单支试剂,用于检测血液和血浆中戊型肝炎病毒RNA
Procleix Parvo/HAV Assay单支试剂,用于检测血液和血浆中细小病毒B19 DNA和甲型肝炎病毒RNA
Procleix Ultrio Assay单支试剂,用于检测血液和血浆中HIV-1 RNA、HCV RNA和HBV DNA
Procleix Ultrio Elite Assay单支试剂,用于检测血液和血浆中HIV-1 RNA、HIV-2 RNA、 H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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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主要核酸检测试剂
RNA和HBV DNA
Procleix Ultrio Plus Assay单支试剂,用于检测血液和血浆中HIV-1 RNA、HCV RNA和HBV DNA
Procleix WNV Assay单支试剂,用于检测血液和血浆中西尼罗河病毒RNA
Procleix Zika Virus Assay单支试剂,用于检测血液和血浆中寨卡病毒RNA

(2)免疫抗原

免疫化学检测法是利用免疫学抗原抗体反应的灵敏性,以荧光素、酶、放射性核素或电子致密物质等对抗原或抗体加以标记,对某些蛋白质(抗原或抗体)进行检测的技术;抗原或抗体是免疫检测所必需的材料。

GDS利用形成HIV、HCV重组蛋白的技术,其所培育的HIV、HCV重组蛋白用作免疫检测中的抗原,销售给提供给美国医疗保健公司雅培(Abbott)、奥森多(Ortho Clinical Diagnostics)、西门子诊断等全球领先的免疫检测公司,并由这些免疫检测公司生产配套产品并进行销售。除HIV、HCV外,GDS还提供其他的抗原产品。GDS所提供的抗原产品主要包括:HCV c100-3 (2x)、HCV HCr43、HCV c22-3、HCV c200、HIV-1 env13、HIV-1 p24-LS等。

(3)血型检测

为了保证病人输血的安全性,病人在输血前,医疗机构需要通过设备及试剂对病人进行血型检测。GDS生产的用于输血前相容性测试的血型检测设备和试剂,可用于检测ABO和多种非常见血型。

GDS的血型检测产品可分为以下类别:

①DG凝胶技术相关产品。此类产品适用于实验室流水线式进行的血液相容性测试,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对特定表型的测试。具体产品包括的柱凝集技术检测产品分为手动、半自动、全自动三个系列的检测设备,其中全自动系列主要包括Erytra Automated、Erytra Eflexis和Wadiana Automated三类设备;DG胶卡、0.8%的红血球试剂、抗血试剂;以及各项辅助性的产品。

②GDS传统血清检测产品,主要包括抗血清、抗人类球蛋白血清、3%和5%的红细胞试剂和各类辅助产品等。此外,GDS还提供运用侧流测定技术可以快速进行血型检测的MDmulticard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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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其他血型检测产品。主要包括应用于在特殊危机情况下快速进行血型检测的便携式卡片MDmulticard等。MDmulticard运用侧引流技术(lateral flow technology),在5分钟内可以检测出ABO、Rh(D)、Rh和K型,可在8分钟内检测出6种罕见血型。

血型检测产品示例
柱凝集技术(CAT)检测产品
检测设备
自动检测设备Erytra自动检测设备Eflexis自动检测设备Wadina
手动检测设备半自动检测设备
检测胶卡红细胞试剂
传统血清检测产品
红细胞试剂抗血清抗人类球蛋白血清

2、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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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的血液检测业务通过不断的发展,GDS的产品线不断扩展,产品种类不断增加。报告期期初,GDS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的业务体系,但其核酸检测业务主要为相关产品的销售,未进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报告期期初,GDS主要进行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的销售,以及免疫抗原、血型检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GDS向豪洛捷收购了生产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的相关资产。2016年12月14日,GDS与豪洛捷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以130.04亿元为对价收购其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的相关资产。双方还签订了《知识产权授权协议》,豪洛捷独家(不包括豪洛捷)、免版税及全球范围内永久许可GDS使用许可捐赠者筛选领域的知识产权,唯一(豪洛捷除外)、免版税及全球范围内永久许可GDS使用移植筛选领域的知识产权;同时,GDS非独家,免版税及全球范围内永久许可豪洛捷使用分子检测领域和移植筛选领域的知识产权。同时双方协商终止了此前双方在核酸检测业务方面的合作协议。

该项收购交易于2017年1月31日完成。通过此次收购,GDS取得了位于美国圣地亚哥的生产基地和部分相关的专利、生产许可权等,并取得了和其他外部生产厂商的合作关系。收购完成后,核酸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试剂的生产都由GDS独立完成,检测设备的生产仍由豪洛捷和其他的外部供应商进行。通过此次收购GDS实现了核酸检测业务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核酸检测业务的毛利率明显提升。

除此之外GDS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GDS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GDS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业务涉及的产品类别多种多样,生产模式具有较大差别性。以下对各项主要业务的具有代表性产品的生产流程图为例。其中核酸检测业务产品以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工艺流程为例,免疫抗原业务以抗原的培育流程为例,血型检测技术以DG胶卡的生产工艺流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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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酸检测试剂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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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疫抗原生产流程图

3、血型检测胶卡工艺流程图

准备种料

准备培养液

发酵收获初步产品提纯

灌装、密封、装箱

产品质量测试

原材料回温

制备溶胀剂

制备胶体将胶体填充至卡片

封装、加标签包装产品质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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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GDS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及结算模式

1、采购模式

GDS的不同的业务的原材料差别较大,总体可分为化学制品、生物制品、电子产品、机械组件。公司对不同材料采取有区别的采购策略,对于标准商品、低价非关键商品,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分散购买渠道为目标选择供应商;对于战略性原料、限制性原料,通过建立长期的供应商关系,以保障原料供应的稳定和优质。GDS通过与毕威迪、AERCE、CENTRO ESPANIOL DE PLASTICOS等信息服务商合作,获取供应商、原料价格变动信息。GDS的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控制存货数量。GDS利用SAP系统的物资需求计划(MRP)模块计划采购活动,该模块根据公司生产计划或实际订单需求自动生成采购订单;同时供应链管理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对MRP生成的采购计划进行调整。

具体采购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2、生产模式

GDS主要生产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其不同类产品的功能原理和物理形态差别较大,分布在全球四个主要生产中心进行生产:美国圣地亚哥的生产中心主要生产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美国埃默里维尔的生产中心主要生产免疫抗原,西班牙巴塞罗那的生产中心主要生产免疫检验相关产品,瑞士迪丁根的生产中心主要生产血型检测相关产品。为了适应未来发展需求,以及保证特殊情况下供应充足,GDS生产车间的产能高于目前利用率,留有较大扩产空间。GDS的核酸检测设备通过外部生产厂家进行生产,除此之外的各项产品的生产均由GDS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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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需要先行获得相关市场的批准,截至2017年年底,GDS已经取得了个在欧洲、美国、加拿大、拉丁美洲、亚洲等71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余张产品证书。GDS的生产环境符合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对各生产环节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

3、销售模式及结算模式

GDS的不同业务采取的销售模式有所区别。

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的销售模式在全球不同地区有细微差异,但总体上是采用整体化销售模式,GDS通过向客户提供设备和试剂以及安装调试、使用培训等一系列相关服务,以换取按照检测次数按次计价的收费。GDS核酸检测直接销售的客户主要为血库、医院和浆站。

免疫抗原销售中,GDS与奥森多、雅培、西门子等合作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GDS根据对方提供的收入扣除费用后的数据按月结算收入,合作对方按季度进行支付。

血型检测业务包括试剂、仪器、软件等多种产品的销售。GDS成立了专门的服务团队以便更好的服务客户。医院是目前最主要的客户群体,GDS未来计划覆盖更多的血液中心和实验室。血型检测产品在不同地区的销售存在差异性,在美国,医院通过整体采购系统(IDN)进行采购,使得医院拥有更多的议价空间。在加拿大,由独家分销商负责产品销售和相关的技术支持。

GDS在全球建立了直销和分销并行的销售网络。核酸检测产品主要在北美洲各国、巴西、澳大利亚和一些欧洲国家进行直销,在俄罗斯、中国、印度、东南亚等地主要通过和经销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行产品销售。免疫抗原和其他产品方面,GDS主要在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和一些欧洲国家进行直销,在加拿大、俄罗斯、中国、印度、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主要进行分销销售。

4、盈利模式

GDS向供应商采购工业原材料,在核酸检测中直接或代工生产面向最终消费者的设备、试剂;在免疫抗原业务中生产中间产品,负责抗原的研发、生产、提供并参与试剂研发,通过合作伙伴继续生产试剂和设备后销售;在血型检测业务中直接生产面向最终消费者的设备、试剂、检测胶卡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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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方面,GDS核酸检测业务是主要的利润来源,2017年通过向豪洛捷收购相关生产研发资产,GDS核酸检测业务实现向产业链向上延伸,毛利率明显增长,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GDS免疫抗原、血型检测业务盈利能力稳定,GDS通过与奥森多等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合作方生产最终产品后实现免疫抗原的销售;血型检测业务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未来有望通过销售市场的扩大实现利润的增长。

(五)报告期内GDS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末库存、销量、销售收入、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1)按产品类别划分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血液 筛查152,443.7262.69322,171.3062.93313,222.2461.61280,396.6860.72
免疫 抗原48,548.0319.96104,691.9720.45114,555.0422.53108,214.3723.44
血型 测定39,393.0316.2075,546.6014.7668,375.1013.4559,977.0312.99
其他2,781.261.149,547.661.8612,271.592.4113,172.062.85
合计243,166.03100.00511,957.53100.00508,423.97100.00461,760.14100.00

(2)按销售区域划分

单位:万元,%

国家 /地区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美国和加拿大143,663.0759.08304,835.0659.54305,611.0160.11268,875.2458.23
西班牙4,510.191.8513,050.412.5512,787.542.5211,563.752.50
欧盟其他国家26,666.1410.9758,443.4811.4251,469.4110.1246,839.2210.14
其他68,326.6328.10135,628.5826.49138,556.0127.25134,481.9429.12
合计243,166.03100.00511,957.53100.00508,423.97100.00461,760.14100.00

2-1-183

标的公司的业务分布广泛,其中2017年度总收入分布在90多个国家。美国及加拿大的业务总收入最高,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约为60%,其他收入占比较高的国家包括日本、中国、法国和西班牙,其余国家业务收入均较为分散。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情况

产品单位2019年 1-6月产量2018年产量2017年产量2016年产量
反应物
核酸检测套装21,328,00047,109,00038,775,000-
免疫抗原97159133155
DG胶卡25,556,85046,212,75037,676,20035,511,700
红细胞试剂819,3891,437,1071,251,5611,110,042
溶液122,127248,130204,680228,780
凝血产品175,588264,139400,193368,764
Multicards19,54095,18092,93082,560
质量保证产品20,56031,43021,42613,810
液体反应物产品28,55445,68638,27440,462
设备
Wadiana (BTS)61101122274
Erytra (BTS)32101165150
Eflexis (BTS)173165860
QSmart (HS)004852
QNext (HS)025129
Qxpert (HS)31200
DGSpin (BTS)450780510810
DGTherm (BTS)440720410670

注1:GDS2017年开始生产核酸检测产品,2016年无产量。

反应物方面:除凝血产品、免疫抗原、液体反应物产品外,报告期内GDS的核酸检测套装、DG胶卡、红细胞试剂等反应物产品的产量逐年上升;免疫抗原、液体反应物产品2018年产量较2017年增长明显。

设备方面:由于不同型号的设备存在替代性,各设备的产量变化趋势表现出

2-1-184

不同特征。全自动系列的血型检测设备Erytra、Eflexis的产量下降, Wadiana 设备产量上升。2019年6月底,凝血产品的最高年产能为6,800,000套(假设2班倒,每周5天)。除此之外,下列产品产能较2018年年底未发生变化。

产品单位2018年最高产能产能利用率(%)计算假设
反应物
核酸检测套装47,109,000100,000,00047.11三班倒,每周7天
免疫抗原15930053.00三班倒,每周7天
DG胶卡46,212,75084,000,00055.02三班倒,每周7天
红细胞试剂1,437,1074,200,00034.22三班倒,每周7天
溶液248,130400,00062.03三班倒,每周5天
凝血产品264,139---
Multicards95,1801,200,0007.93三班倒,每周7天
质量保证产品31,430120,00026.19三班倒,每周7天
液体反应物产品45,686100,00045.69三班倒,每周5天
设备
Wadiana (BTS)10125040.40一班,每周5天
Erytra (BTS)10125040.40一班,每周5天
Eflexis (BTS)16540041.25一班,每周5天
QSmart (HS)0120-一班,每周5天
QNext (HS)21201.67一班,每周5天
Qxpert (HS)1210012.00一班,每周5天
DGSpin (BTS)7802,00039.00一班,每周5天
DGTherm (BTS)7202,00036.00一班,每周5天

注1:根据培育的重组蛋白种类不同,免疫抗原的最高产能差别很大。

(2)主要产品的期初及期末库存、产量、销量、销售收入情况

产品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核酸检测试剂期初库存11,605,00015,635,00014,879,00013,949,000
期末库存20,752,00011,605,00015,635,00014,879,000

2-1-185

产品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产量21,328,00047,109,00038,775,000-
销量16,495,00043,049,00042,298,00032,875,000
销售收入19,00242,36140,38136,624
核酸检测设备期初库存123141116111
期末库存110123141116
产量----
销量52474465
销售收入2,2805,0604,9124,763
免疫抗原期初库存0200
期末库存47020
产量97159133155
销量70135124141
销售收入7,06815,62917,00716,115
血型检测试剂期初库存9,270,4755,469,3086,853,1006,835,525
期末库存11,053,7759,270,4755,469,3086,853,100
产量25,556,85046,212,75037,676,20035,511,700
销量23,028,67542,066,77539,131,40035,548,084
销售收入3,0385,5225,1854,751
血型检测设备期初库存988696846548
期末库存1,178988696846
产量1,1561,8671,2931,904
销量8828191,0501,385
销售收入8871,3421,3861,673
凝血测试试剂期初库存71,81594,883105,74371,623
期末库存68,78071,81594,883105,743
产量175,588264,139400,193368,764
销量35,40488,096103,534133,357
销售收入34119110139

注1:销售收入单位为万美元,库存、产量、销量单位为个/件/台。销售额仅包括向非关联第三方的销售收入。注2:由于产品细分种类繁多,血型检测试剂选取胶卡销售情况为代表,血型检测设备选取Wadiana、Erytra、Eflexis、DGSpin、DGTherm的销售情况为代表。注3:2016年GDS未进行核酸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因此无法提供当年核酸检测试剂的销售数据。GDS的核酸检测设备依靠豪洛捷和其他第三方生产商进行生产,因此未提供产量数据。

2-1-186

3、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消费群体及变动情况

GDS核酸检测主要销售的客户包括血库、医院、血站、浆站和实验室等。免疫抗原销售中,GDS与奥森多、雅培、西门子等合作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由奥森多将免疫抗原加工为最终产品进行销售。血型检测的主要的客户群体为医院、血站、实验室等。

报告期内,GDS主要产品的销售群体未发生重大变化。

4、报告期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

单位:美元,%

产品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平均销售单价变化率平均销售单价变化率平均销售单价变化率平均销售单价
核酸检测(按次收费)11.517.359.83.169.5-14.4111.1
免疫抗原 (每克)1,005,993-13.261,159,750-15.311,369,44520.131,139,993
血型检测胶卡(张)1.3-1.330.001.001.0
血型检测仪器(台)10,056-38.6116,381.024.0913,200.79.2712,080.6
凝血检测试剂(套)9.6-28.3613.426.4210.61.9210.4

平均销售单价=产品销售总额/销售总数量,平均销售单价未考虑不同规格、型号的影响,仅计算平均价格作为参考。GDS免疫抗原通过合作经营模式销售,GDS根据合作对方提供的收入扣除费用后的数据按月结算收入,上述免疫抗原每克单价为按照合同享有的收益除以销售数量的结果。

5、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编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56,944.0123.38
2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25,153.5910.33
3ABBOTT LABORATORIES21,649.038.89
4BIOMAT USA, INC.12,723.455.22
5GRIFOLS FRANCE, S.A.R.L.7,016.682.88

2-1-187

合计123,486.7650.70
2018年
编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123,550.1524.09
2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55,934.1510.91
3Abbott Laboratories46,103.138.99
4Biomat USA,Inc25,824.165.04
5Norvartis Pharma K.K25,359.274.94
合计276,770.8653.96
2017年
编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American Red Cross75,430.6414.82
2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58,691.3211.53
3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51,243.1010.07
4Abbott Laboratories50,717.729.97
5Norvartis Pharma K.K26,307.915.17
合计262,390.6951.56
2016年
编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American Red Cross60,870.8413.18
2Abbott Laboratories55,332.7311.98
3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52,881.6411.45
4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41,634.869.01
5Norvartis Pharma K.K21,961.724.75
合计232,681.7950.37

报告期内GDS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GDS的主要客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雅培(Abbott Laboratories)、奥森多(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Norvartis Pharma K.K在报告期各期内均为GDS前五大客户,且销售份额占比较为稳定。雅培、诺华为GDS免疫抗原业务客户,NorvartisPharma K.K是GDS向日本销售核酸检测产品的经销商。

美国红十字协会American Red Cross为GDS年2016年、2017年第一大客户。

2-1-188

2017年由于GDS的销售客户,非营利机构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与美国红十字协会签订合作协议,2018年开始由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向美国红十字协会进行销售,因此2018年开始第一大客户变化为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

Biomat USA, Inc为基立福全资控股的从事血浆采集的子公司。GDS与主要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客户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提前约一个月预定产品。GDS的核酸检测业务和血型检测业务的订单数量较稳定,在手订单数量约为一个月的销售数量。GDS的免疫抗原业务订单数量根据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各月存在一定的波动。

GDS目前与前五大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18年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合同到期日
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123,550.1524.09%2022年6月30日
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55,934.1510.91%2039年12月31日
Abbott Laboratories46,103.138.99%2026年12月31日
Biomat USA,Inc25,824.165.04%2019年12月31日
Norvartis Pharma K.K25,359.274.94%-

注1:Abbott Laboratories 有权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知GDS后,提前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注2:GDS与Biomat USA,Inc的合同条款约定,如非其中一方在到期日前9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该合同将自动续期1年。注3:Norvartis Pharma K.K是GDS向日本红十字协会销售的分销商,分销协议于2019年3月1日到期。GDS与日本红十字协会的销售协议将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2019年3月1日分销协议到期后GDS将继续通过其他的分销商向日本红十字协会进行销售。GDS已经与分销商签订2030年前的合作备忘录。

(六)报告期内GDS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价格变动趋势、以及占成本的比重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①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

GDS主要在全球四个主要生产中心进行生产:美国圣地亚哥的生产中心主要生产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美国埃默里维尔的生产中心主要生产免疫抗原,西班牙巴塞罗那的生产中心主要生产免疫检验相关产品,瑞士迪丁根的生产中心主要生产血型检测相关产品。不同类产品的功能原理和物理形态差别较大,原材料种类

2-1-189

差别大,生产中心的采购情况如下:

美国圣地亚哥(单位:万美元)
2018年2017年2016年
采购金额采购金额采购金额
ENZ, RT, MMLV, CLONED (RTU)373.22--
ENZYME, T7, RNA POLYMERASE227.61--
OIL, SILICONE, PETRARCH98.28--
SOLN, DATP, 100 MM99.06--
SOLN, DCTP, 100 MM78.94--
SOLN, DGTP, 100 MM70.25--
SOLN, DTTP, 100 MM64.16--
CTP, 325 MM SOLUTION62.29--
GTP, 325 MM SOLUTION139.50--
美国埃默里维尔(单位:万美元)
2018年2017年2016年
采购金额采购金额采购金额
rhSOD Bulk Solution-453.05450.33
SEPHAROSE Q FAST FLOW16.0610.189.79
SEPHAROSE S FAST FLOW11.8811.6711.58
SEPHACRYL S-300 HR15.466.8916.98
Filter Pall Centramate Omega 10K8.839.993.07
ALCOH-Wipe, Sterile (12X12-S-2302)6.344.685.49
DITHIOTHREITOL-DL (DTT)6.594.016.02
PHOSPHORIC ACID 75% Solution6.343.143.09
WIPERS, LOW LINT5.743.675.46
UREA, ELECTROPHORESIS/UP GRADE3.734.675.35
瑞士迪丁根(单位:万瑞郎)
2018年2017年2016年
采购金额采购金额采购金额
RED BLOOD CELLS74.0547.4213.06
VOLLBLUT / AUSLAND17.7917.0015.56
W.T. SCREEN-CYTE 0.8%10.328.855.86
ERYTHROZYTENKONZENTRATE SRK9.706.979.35

2-1-190

PIPETTEN-MONTUR WEISS 10ML8.7212.143.70
DE-GLYCEROLIZ. DISP. SET (BIG)7.259.975.44
RM ANTI-D SLIDE (FüR COOMBS)5.260.00-
GEW-FL 10ML NEUTRAL FIOLAX4.767.893.35
ANTI-C3D ROHMATERIAL4.400.003.43
PIPETTEN-MONTUR WEISS 5ML4.336.902.04
西班牙巴塞罗那(单位:万欧元)
2018年2017年2016年
采购金额采购金额采购金额
Sephadex G-50 Superfine536.02499.98407.27
Tarjeta Anónima DG Gel159.2797.6084.88
AlphaKit QuickScreen40.9741.2537.56
Solucion concentrada Anti-C, MS-24 (C)40.3540.3528.57
CAMARA CCD 3035B CE V2 PRESENTCO62.1537.0575.56
Solucion concentrada Anti-E, MS-260 (C)24.8033.5932.26
CAMARA Guppy F-033-C35.1929.9336.59
Solucion concentr. Anti-Kell, MS-56 (C)17.9626.4730.11
MODULO FLUIDICA DG-5925.0924.9623.01
HOLDER INYECTADO 25 TARJETAS24.0224.3422.34

注1:美国圣地亚哥生产中心为GDS2016年向豪洛捷购买取得,该交易于2017年1月31日完成。GDS2018年完成与该生产中心SAP系统整合,故2016、2017年采购数据无法提供。注2:美国埃默里维尔生产中心2018年由于库存充足,未进行超氧化物歧化酶(superoxidedismuthase, SOD)原料的采购。

②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

美国圣地亚哥(单位:美元,%)
2018年2017年2016年
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
ENZ, RT, MMLV, CLONED (RTU)8.60----
ENZYME, T7, RNA POLYMERASE9.27----
OIL, SILICONE, PETRARCH20.42----
SOLN, DATP, 100 MM15.24----
SOLN, DCTP, 100 MM15.24----
SOLN, DGTP, 100 MM15.24----
SOLN, DTTP, 100 MM15.24----

2-1-191

CTP, 325 MM SOLUTION9.81----
GTP, 325 MM SOLUTION13.95----
美国埃默里维尔(单位:美元,%)
2018年2017年2016年
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
rhSOD Bulk Solution--约880,3480约880,348
SEPHAROSE Q FAST FLOW5,182.001.835,089.003.984,894.08
SEPHAROSE S FAST FLOW5,657.001.845,555.003.965,343.36
SEPHACRYL S-300 HR6,441.002.916,259.003.196,065.41
Filter Pall Centramate Omega 10K736.003.08714.00-67.882,223.22
ALCOH-Wipe, Sterile (12X12-S-2302)332.003.43321.005.16305.24
DITHIOTHREITOL-DL (DTT)2,535.001.042,509.00-50.005,017.94
PHOSPHORIC ACID 75% Solution15,850.001.9315,550.000.7115,439.94
WIPERS, LOW LINT376.00-24.19496.00-0.14496.68
UREA, ELECTROPHORESIS/UP GRADE983.003.04954.002.91927.00
瑞士迪丁根(单位:瑞郎,%)
2018年2017年2016年
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
RED BLOOD CELLS800.1265.80482.584.86460.23
VOLLBLUT / AUSLAND228.5582.69125.104.86119.30
W.T. SCREEN-CYTE 0.8%0.4500.4512.500.40
ERYTHROZYTENKONZENTRATE SRK500.000500.000500.00
PIPETTEN-MONTUR WEISS 10ML0.2215.790.1900.19
DE-GLYCEROLIZ. DISP. SET (BIG)90.840.1190.74-7.5898.18
RM ANTI-D SLIDE (FüR COOMBS)1,450.2701,450.270.001,450.24
GEW-FL 10ML NEUTRAL FIOLAX0.1300.13-4.760.14
ANTI-C3D ROHMATERIAL17,150.00017,150.00-33.3325,725.00
PIPETTEN-MONTUR WEISS 5ML21.8111.8519.501.3019.25
西班牙巴塞罗那(单位:欧元,%)
2018年2017年2016年
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
Sephadex G-50 Superfine3,171.484.513,034.48-2.433,110.21

2-1-192

Tarjeta Anónima DG Gel28.32-5.6030.00030.00
AlphaKit QuickScreen10,600.00010,600.0025.008,480.00
Solucion concentrada Anti-C, MS-24 (C)6,727.9806,727.982.006,596.06
CAMARA CCD 3035B CE V2 PRESENTCO201,770.000201,770.000201,770.00
Solucion concentrada Anti-E, MS-260 (C)12,488.13012,488.132.0012,243.26
CAMARA Guppy F-033-C409,720.000409,720.000409,720.00
Solucion concentr. Anti-Kell, MS-56 (C)5,438.9505,438.952.005,332.30
MODULO FLUIDICA DG-592,217,190.0002,217,190.00-2.702,278,770.00
HOLDER INYECTADO 25 TARJETAS144.469.91131.44-9.01144.46

以上列示各家工厂2018年采购金排名前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和单价。以2019年1-6月采购金额排序,各家工厂主要原料和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美国圣地亚哥
采购金额(单位:万美元)采购单价(单位:美元)
ENZ, RT, MMLV, CLONED (RTU)258.008.60
ENZYME, T7, RNA POLYMERASE220.749.27
GTP, 325 MM SOLUTION113.9213.98
BI0052 SERUM, HUMAN, HIV/HCV NEGATIVE75.980.21
CH0005 OIL, SILICONE, PETRARCH74.350.02
CTP, 325 MM SOLUTION49.6310.34
AMBERCHROM XT30 HPLC COLUMN, 50X150MM44.893,591.56
UTP, 325 MM SOLUTION30.866.17
LITHIUM LAURYL SULFATE23.870.16
HEPES, FREE ACID23.730.05
美国埃默里维尔
采购金额(单位:万美元)采购单价(单位:美元)
rhSOD Bulk Solution376.79941,985.32
SEPHACRYL S-300 HR22.02733.85
SEPHAROSE S FAST FLOW7.831,305.11
FILTER-PALL-AB05PFR2PVH47.44366.53
Filter Pall Centramate Omega 10K6.91822.56
DITHIOTHREITOL-DL (DTT)5.181.04

2-1-193

CASEIN PEPTONE4.8344.75
SEPHAROSE Q FAST FLOW4.761,190.85
BAG ASSEMBLY,5L WITH MILLIPAK 20 FILTER4.05844.78
PHOSPHORIC ACID 75% Solution3.5317.66
瑞士迪丁根(单位:万瑞郎)
采购金额(单位:万瑞郎)采购单价(单位:瑞郎)
RED BLOOD CELLS68.70777.11
ROHMATERIAL ANTI-JKB MONO-TYPE14.1910.14
ROHMATERIAL ANTI-JKA MONO-TYPE13.099.35
VOLLBLUT / AUSLAND12.03179.31
ERYTHROZYTENKONZENTRATE SRK7.68501.81
PIPETTEN-MONTUR WEISS 10ML6.770.22
W.T. SCREEN-CYTE 0.8%6.530.42
DE-GLYCEROLIZ. DISP. SET (BIG)5.8090.63
GLYCEROLIZATION DISP. SET5.0823.11
ANTI-P1 MONO-TYPE FFMU4.8015.99
西班牙巴塞罗那
采购金额(单位:万欧元)采购单价(单位:欧元)
Sephadex G-50 Superfine*214.633.13
Anonymous DG Gel Card70.450.03
KG, Monoclonal IgM Anti-C FFMU, MS-2430.656.86
AGH Concentrated Solution28.330.70
CAMARA CCD 3035B CE V2 PRESENTCO24.21201.77
KQ, Monoclonal IgM Anti-e, MS-6322.0510.36
KO, Monoclonal IgM Anti-Kell, MS-5621.445.55
CAMARA Guppy F-033-C20.39407.72
Back label DG Gel Anon. / CE17.080.005
Pump Hamilton PSD/4 54848-01-BZ1 V216.27406.71

*计算单位变化导致单价变化。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单位:美元

单位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

2-1-194

单位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
天然气见注释0.031419,9820.030717,1710.246609,8670.158355,364
千瓦时0.1532,161,1730.1484,048,4160.1724,574,9740.1492,738,306
立方米2.305167,2962.189312,4753.03217,6272.99119,460

注1:2016年、2017年天然气单价以1撒姆为单位;2018年以千瓦时为单位。注2:由于公司数据统计原因,2016年、2017年水消耗量不包括GDS本部的消耗量,2018年、2019年1-6月的水消耗量包括GDS本部消耗量。

3、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重组进度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本次更新中,标的公司根据其ERP系统对采购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的核验,对前期数据进行了统计调整,调整后的采购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2018年
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1Gen Probe Inc.6,52224%
2GRIFOLS, S.A.2,2688%
3GRIFOLS INTERNATIONAL, S.A.2,1008%
4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1,2074%
5TECAN TRADING AG9033%
合计13,00047%
2017年
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1Gen Probe Inc.9,11932%
2GRIFOLS, S.A.3,71813%
3GRIFOLS INTERNATIONAL, S.A.2,0797%
4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1,2815%
5CSP FRANCE8683%
合计17,06560%
2016年
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1GEN-PROBE SALES & SERVICES INC23,240.2956%
2GRIFOLS, S.A.1,821.804%

2-1-195

3GRIFOLS INTERNATIONAL, S.A.1,515.544%
4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1,161.353%
5ACCO ENGINEERED SYSTEMS, INC961.602%
合计28,700.5769%

4、报告期更新后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重组进度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本次更新中,标的公司根据其ERP系统对采购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的核验,对前期数据进行了统计调整,由此导致报告期内2017年度采购金额较前次披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供应商分布及变化趋势无重大变化。根据更新后的报告期及采购数据,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GDS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2019年1-6月
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1Gen Probe Inc.2,55218.74%
2GRIFOLS, S.A.1,1988.79%
3GRIFOLS INTERNATIONAL, S.A.1,0807.93%
4TECAN TRADING AG6855.03%
5Fedex Spain S.L.5894.32%
合计6,10444.81%
2018年
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1Gen Probe Inc.6,52224%
2GRIFOLS, S.A.2,2688%
3GRIFOLS INTERNATIONAL, S.A.2,1008%
4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1,2074%
5TECAN TRADING AG9033%
合计13,00047%
2017年
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1Gen Probe Inc.9,11932%
2GRIFOLS, S.A.3,71813%

2-1-196

3GRIFOLS INTERNATIONAL, S.A.2,0797%
4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1,2815%
5CSP FRANCE8683%
合计17,06560%

5、报告期内Gen Probe Inc.采购金额下降的原因

Gen Probe Inc.为Hologic Inc.的全资子公司。在2017年1月31日收购Hologic NAT业务前,GDS向Gen Probe Inc.采购其产品及服务,通过GDS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因此对于Gen Probe Inc.的采购金额较大。

2017年1月31日收购Hologic NAT业务完成后,Hologic NAT业务已被纳入GDS合并范围,不再产生外部采购成本。但为保证过渡期业务的顺利衔接,GDS与Gen Probe Inc.签订了整合期服务合同,并约定了各项服务,其中大部分服务期限为1-2年。根据合同的规定,在收购完成后,Gen Probe Inc.在其未被收购的工厂GCD继续为GDS提供其位于该工厂的NAT业务相关产品的生产以及相关支持性服务。除此之外,Gen Probe在供应链管理、质量控制和合规、研发硬件支持、财务、人力和IT等领域为GDS提供支持服务。因此,在2017年,向Gen Probe Inc.的采购金额为9,119万美元,占当期营业成本32%。

2018年,由于部分整合期服务已经完成,所以向Gen Probe Inc.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全年采购金额为6,522万美元,占营业成本24%。2019年1-6月,采购金额为2,552万美元,占营业成本18.74%。

以上波动,主要由于GDS收购Hologic NAT业务,为其过渡期安排所导致,具有业务合理性。基于此,报告期内公司向Gen Probe Inc.采购金额逐年下降并非双方合作关系弱化所致,供应商分散程度实质上未逐年扩大。

总体来看,GDS与其主要供应商关系良好,与部分的供应商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GDS内部有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标准及采购流程规范,并通过与毕威迪、AERCE、CENTRO ESPANIOL DE PLASTICOS等信息服务商合作,利用其丰富的外部资源,筛选优质的供应商,稳定其原材料的持续供应及良好品质,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1-197

6、2017年度采购金额与前次不一致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首次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后续公司根据本次重组进度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并于2019年7月15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

在2019年7月15日草案修订稿的更新过程中,标的公司进一步核查了其ERP系统的采购数据,为使其披露的数据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的采购情况,对前期披露的数据进行了统计调整,由此导致报告期内2017年度采购金额较前次披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该变化未对其披露的供应商变化趋势造成重大影响,并不影响公司财务核算及相关科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对于相关财务资料的公允、可靠不产生影响。

GDS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和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反映了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GDS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不占有权益。

(八)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措施

GDS主要从事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的生产与销售。GDS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

①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公司已建立起机动、可靠的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接受了相应的培训。

2-1-198

②紧急情况的封锁机制:公司仓储部门和维护部门共同设计的封锁机制,便于应对意外情况。

③生产现场安全性的维护:公司遵循5S现场管理法要求,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标语提示;给机器设备安置了足够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止跌落措施设施安全可靠。

④AIM项目:员工高度参与旨在“消除安全危害”的AIM项目,针对公司已识别出的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降低安全生产事件发生的概率。

2、安全生产相关处罚

报告期内,GDS未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处罚。

(九)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保护相关措施

GDS内部由环境健康和安全部门负责环保相关工作,该部门在各生产中心均设有专业团队。目前GDS的美国埃默里维尔的生产中心和西班牙巴塞罗那生产中心已经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认证。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

①污染物排放问题。

GDS涉及的环境保护问题主要为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美国埃默里维尔生产中心已经根据湾区空气质量管理区(Bay Area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要求就发酵过程中使用乙醇、使用柴油发动机、进行溶剂等事项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美国圣地亚哥的生产中心已经根据圣地亚哥空气污染控制区(Air Pollution Control District of San Diego)的要求就柴油应急发电机等使用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取得相应的许可。

废水排放:美国埃默里维尔生产中心利用经过东湾市政公用事业区(East BayMunicipal Utilities District)批准的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过滤、基础中和后排放。西班牙巴塞罗那生产中心已就废水排放取得许可。

有害物质排放:GDS排放的有害物质主要包括溶剂废物、实验室化学品、腐

2-1-199

蚀性物质和废油。GDS位于美国的五处生产场所已经进行有害物质排放登记,位于西班牙、瑞士的工厂也已进行有害物质排放登记。

②定期进行环保审核。美国埃默里维尔的生产中心和西班牙巴塞罗那生产中心为符合ISO 14001标准,每年进行内部和外部第三方环保审核各一次;美国圣地亚哥的生产中心、瑞士迪丁根的生产中心定期进行内部环保审核。

2、环境保护相关处罚

根据Ramboll US Corporation出具的GDS环保调查(Enviromental Review),GDS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造成行政处罚或罚款的情形。

(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相关措施

GDS主要生产输血医疗的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而输血医疗直接关系到血液安全和民众健康,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和媒体极高的关注。GDS认识到质量保证是公司业务成功开展的必要前提,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根据不同生产中心,存在一定差别,但基本原理保持一致。为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符合行业监管标准,GDS建立了多层级的质量管理系统,具体包括生产前的原材料控制、设计控制,生产中的质量控制,和生产后的质量控制支持工作。

GDS的质量控制制度框架分为四个层面:一、解决质量控制目标、结构等纲领性问题的质量控制政策;二、系统性的标准操作程序;三、支持性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四、其他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指引、设备使用指南等。四个层面的制度从宏观到具体,为GDS的产品质量控制提供了参照标准。

GDS为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截至2017年年底已经取得了71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余张产品证书。GDS将部分产品合规审批工作外包给了相关专业机构,并通过制定标准化程序、进行定期监督等方式保持对产品资质申请流程的了解和把控。

GDS通过文件记录其在质量控制措施实施情况。GDS为其生产的每种医疗产品建立单独的档案,包括了产品说明、质量控制要求、生产过程记录等文件。

2-1-200

随着研发工作进展和监管要求变动,GDS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还在进行继续完善。

(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目前GDS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的主要产品均处于在产状态,主要技术已经成熟。同时多项已有技术、产品的改良工作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正在进行中,如新操作系统下的Eflexis设备、能够覆盖更多种病毒的检测试剂、HTLV等病毒的重组蛋白均在开发当中。

(十二)报告期内的研发情况

1、研发人员情况

2016、2017和2018年底,GDS研发人员总数分别为144人、196人和200人。

2、主要技术人员介绍

Norbert Piel,获得化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在诊断行业研发部门拥有20年工作经验,曾任职于拜耳集团、西门子医疗部门和诺华公司。Norbert Piel已在GDS工作6年,目前担任GDS全球研发团队负责人,主要负责把握研发战略,确定研发计划等工作。

David Fernández,在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获得工业工程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FicoCables SA和Ficosa集团。David Fernández目前在GDS主要负责体外检测设备和软件的开发等工作。

Daniel Martorell,在巴塞罗那自治大学取得化学博士学位并在康奈尔大学进行了博士后研究。David Fernández已在GDS工作19年,目前主要负责反应试剂的研发工作,同时也负责推进新产品的规模化工业化生产。

Jeffrey Linnen,在爱荷华大学取得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在加入GDS前任职于Gen Probe和豪洛捷,并在研发领域积累了25年的工作经验。Jeffrey Linnen目前主要负责核酸检测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的开发,对已有产品的设计优化等工作,并协助质量检测部门相关工作。

Jody Melton Witt,在俄克拉荷马大学健康科学中心取得微生物学、免疫学和病毒学的博士学位,在加入GDS前曾任职于诺华公司和辉瑞,并负责研发工作。

2-1-201

Jody Melton Witt目前负责免疫抗原和抗体相关的研发工作。

Peter Schwind,获得蛋白质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在体外检测行业从业25年。Peter Schwind目前在GDS主要负责在公司研发策略下,开发新的体外诊断产品并获取CE/FDA的牌照。Juan Carlos López,获得拉塞尔大学电子工程学位。在加入GDS前,Juan CarlosLópez曾任职于FICOSA并担任软件工程师、固件工程师。Juan Carlos López目前在GDS负责设备研发领域,并负责公司的目标计划、质量管理要求在研发、设计、生产各环节的落实。

3、研发费用情况

GDS财务报表中2016年、2017年、2018年研发费用分别为30,138.94万元、44,589.00万元、54,352.58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人工成本11,548.8523,905.6516,833.1520,078.1514,306.28
科研合作费用6,065.3312,071.068,477.948,384.474,687.28
折旧与摊销3,128.838,494.626,164.136,408.925,722.78
材料费3,306.744,281.813,769.174,709.532,391.99
服务费1,414.332,425.601,641.131,627.32904.55
专业咨询费486.331,933.911,396.331,507.43878.36
其他1,285.191,239.931,669.301,873.171,247.70
合计27,235.5954,352.5839,951.1444,589.0030,138.94

*注:上述列表数据中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的数据来自标的公司为模拟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所编制的、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6年度以及2018年1-9月的数据来自未考虑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89号)的GDS合并财务报表。提醒投资者注意前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及由此导致的财务数据差异。

十五、GDS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

(一)报告期内资产的主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2-1-202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货币资金13,254,422227,062,109133,972,420174,188,704109,389,553
应收账款-663,225,332826,191,920712,463,0311,257,643,415
应收款项融资767,175,272
预付款项16,684,89718,304,15415,987,2617,899,84825,812,577
其他应收款55,100,72149,895,464285,844,518167,040,289124,817,441
存货1,302,494,4111,211,066,5461,289,643,6241,109,899,2121,064,545,0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37,584,000--
其他流动资产37,583,98517,768,82514,969,1399,520,32925,562,845
流动资产合计2,192,293,7082,187,322,4302,704,192,8822,181,011,4132,607,770,91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976,1783,913,9863,655,799
长期股权投资--165,238,384229,781,677316,840,538
固定资产1,517,768,7671,499,540,5681,576,802,0701,444,430,6491,216,999,532
在建工程232,736,094250,458,758196,380,522187,727,566120,183,525
无形资产1,273,648,1701,313,712,5651,311,134,2451,245,144,084283,868,977
开发支出1,083,026,4891,024,517,9061,192,584,9911,130,926,268122,229,940
商誉19,960,794,57119,927,891,43520,298,895,70919,297,335,2449,583,430,815
递延所得税资产123,902,71878,213,027197,811,396189,570,210419,064,17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89,193,095350,297,728276,908,438498,840,4312,386,328
非流动资产合计25,281,069,90424,444,631,98725,219,731,93324,227,670,11512,068,659,624
资产总计27,473,363,61226,631,954,41727,923,924,81526,408,681,52814,676,430,538

*注:上述列表数据中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的数据来自标的公司为模拟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所编制的、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6年度以及2018年1-9月的数据来自未考虑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89号)的GDS合并财务报表。提醒投资者注意前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及由此导致的财务数据差异。

(二)固定资产主要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2-1-203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221,935.94214,494.90200,504.54
其中:土地35,335.9635,276.8533,585.79
房屋及建筑物58,420.5158,322.7958,222.34
生产设备69,410.4166,015.0652,229.17
办公家具及其他58,769.0654,880.2156,467.25
减:计提累计折旧69,775.4664,157.8855,626.95
其中:土地---
房屋及建筑物6,552.965,571.554,765.39
生产设备37,387.3734,684.5527,120.85
办公家具及其他25,835.1223,901.7823,740.71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3.61382.97434.52
其中:土地---
房屋及建筑物---
生产设备383.61382.97434.52
办公家具及其他---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1,776.88149,954.06144,443.06
其中:土地35,335.9635,276.8533,585.79
房屋及建筑物51,867.5552,751.2453,456.94
生产设备31,639.4330,947.5424,673.79
办公家具及其他32,933.9430,978.4332,726.54

(三)生产用机器设备

2018年年底,GDS生产用机器设备的主要情况如下(仅列示原值在1万美元/欧元/瑞郎以上的生产用机器设备):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Dura Chiller10,000.008,083.3380.83USD
CHILLER10,000.008,083.3380.83USD
COGNEX CAMERA SYSTEM for Probe Filler (S/N: P14110,000.008,083.3380.83USD
HPLC - Dionex Ultimate 3000 C151-1110,000.008,083.3380.83USD
HPLC - Dionex Ultimate 3000 C151-1110,000.008,083.3380.83USD
DG THERM10,000.008,083.3380.83USD

2-1-204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REMODELAC. LIOFILIZADOR (CIRCUITO+BANDEJAS)PB0044210,000.008,083.3380.83USD
CAMARA FRIGORIFICA 423 +2? -8? ( PB00277 )10,000.008,083.3380.83USD
BIOSTATION FLOW CELL10,005.018,087.3880.83USD
GDS185: PREFULID PERISTALTIC PUM10,108.299,518.6494.17USD
INST. ELECTRICA SALA CAMARA -25? ( PB00934 )10,108.299,518.6494.17USD
GDS137: TANGENTIAL FLOW FILTER FS010K1010,161.557,875.2077.50USD
GDS137: TANGENTIAL FLOW FILTER FS010K1010,161.617,875.2577.50USD
GDS137: TANGENTIAL FLOW FILTER FS010K1010,161.617,875.2577.50USD
GDS137: TANGENTIAL FLOW FILTER FS010K1010,161.617,875.2577.50USD
GDS137: TANGENTIAL FLOW FILTER FS010K1010,161.617,875.2577.50USD
GDS137: TANGENTIAL FLOW FILTER FS010K1010,161.617,875.2577.50USD
BALANZA PRECISION SARTORIUS S/N 1761024210,161.617,875.2577.50USD
GDS132: FREEZER -80C10,195.099,770.2995.83USD
GDS132: FREEZER -80C10,195.099,770.2995.83USD
GDS132: FREEZER -80C10,195.099,770.2995.83USD
GDS132: FREEZER -80C10,195.099,770.2995.83USD
CARRITO DE SERVICIO DE ACERO FINO CARGA 120 KG10,195.099,770.2995.83USD
ESPECTOFOTOMETRO UV-1800 S/N 54500359CD10,195.099,770.2995.83USD
GDS132: FREEZER -80C10,195.119,770.3195.83USD
MODULO AJS DG-51110,289.189,688.9894.17USD
GDS132: FREEZER -80C10,409.479,975.7495.83USD
GDS218: FLUKE 9170-A METROLOGY WELL CALIBRATOR10,458.3310,022.5695.83USD
MAMPARA DIVISORIA SALA 94210,458.3310,022.5695.83USD
GDS120: PROCESS HOSE (16)10,491.7010,054.5595.83USD
COAGULOMETRO SMART10,491.7010,054.5595.83USD
GDS132: FREEZER -80C10,839.5510,387.9095.83USD
CAPPING MACH-SEL&OI 178111,000.008,891.6780.83USD
Stainless Tank Stand - 100 L Model 022511010111,000.008,891.6780.83USD
TANK, PORTABLE - SELECTION 177111,000.008,891.6780.83USD
Machinery project DG Gel Production 2014-201611,180.208,571.4976.67CHF
GDS185: CENTRASETTE FITTING PACKAGE11,444.7610,777.1494.17USD
2 BANDEJAS ESPECIALES 4 INYECTORES PARA LAVADORA11,470.506,117.6053.33EUR

2-1-205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GDS120: ULTRA FILTER11,660.8611,174.9995.83USD
TOC ANALYZER11,786.291,669.7214.17EUR
DESGASIFICADORA EN INOX ( PB00352 )11,786.291,669.7214.17EUR
CLIMATIZADORA CONFORT 13MTA 1 ( PB00076 )12,028.57902.147.50EUR
FLOW CELL FOR BIOSTATION 312,331.769,968.1680.83USD
GDS049: CONCENTRATOR HOLLOW FIBER12,354.387,824.4363.33USD
GDS185: AXICHROM 140/500/GLASS/10SS12,423.7711,699.0594.17USD
TOC Analyzer Sievers 900 C092-12 PO 560002714212,500.0010,104.1780.83USD
INSTALAC.CLIMATIZCION AREA PROD.HEMATIES (PB00277)12,500.0010,104.1780.83USD
FREEZER TRUHE -86? C 567 Lts.12,570.9211,837.6294.17CHF
FREEZER TRUHE -86? C 567 Lts.12,570.9211,732.8693.33CHF
GDS120: GLASS WASHER12,597.7012,072.8095.83USD
FLOW CELL FOR BIOSTATION 312,655.6610,229.9880.83USD
GDS120: HOMOGENIZER12,746.7412,215.6395.83USD
GDS120: HOMOGENIZER12,746.7412,215.6395.83USD
GDS120: HOMOGENIZER12,746.7412,215.6395.83USD
GDS120: HOMOGENIZER12,746.7412,215.6395.83USD
BALANZA COMPLETA SERIE COMBICS CW3P112,746.7412,215.6395.83USD
FUENTE COMPROBACION FAG FH-35D12,825.654,623.8936.05CHF
Vision Industry MDmulticard12,825.654,623.8936.05CHF
GDS132: EQUIPMENT SEISMIC INSTALLATION12,848.3912,313.0495.83USD
GDS242: CL1054 AIRBORNE PARTICLE COUNTER SN18002412,982.4412,333.3295.00USD
GDS242: CL1054 AIRBORNE PARTICLE COUNTER SN18002312,982.4512,333.3295.00USD
DG SPIN12,982.4512,333.3295.00USD
VACUUM SEALER13,000.0010,508.3380.83USD
FILLING&SCREW CAPPING 206613,000.0010,508.3380.83USD
CALDERIN 300 X 340 PRESION 6 BARES A 20?13,000.0010,508.3380.83USD
ELEVADOR NEUMATICO BASIC 50KG.13,163.6810,201.8577.50EUR
Lift Truck13,300.002,216.6616.67USD
DEPOSITO PULMON AIRE LIMPIO D+G ( PB00855 )13,350.0212,059.5290.33EUR
DEPOSITO PULMON AIRE LIMPIO D+G ( PB00855 )13,350.0212,059.5290.33EUR
SECADOR BD100 AIRE LIMPIO ( PB00192 )13,377.331,337.7310.00EUR

2-1-206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Machine: Boxer, PHED13,500.0010,912.5080.83USD
GDS120: INCUBATOR13,568.5013,003.1595.83USD
GDS120: INCUBATOR13,568.5013,003.1595.83USD
GDS120: INCUBATOR13,568.5013,003.1595.83USD
DG-THERM S/N 319-P01-010313,568.5013,003.1595.83USD
Etikettenvalidierungssystem LVS 750013,747.258,706.5963.33CHF
GDS008: ULTRA LOW13,759.34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4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4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4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48,714.2563.33USD
CLIMATIZADOR TOSHIBA RAV-3464 8000FRIG13,759.348,714.2563.33USD
ESCALERILLAS DE 2000X60013,759.34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5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5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5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5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5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5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58,714.2563.33USD
GDS008: ULTRA LOW13,759.358,714.2563.33USD
COMPROBADOR DE SEGURIDAD ELECTRICA13,759.358,714.2563.33USD
AGITADOR MAGNETICO HANNA HI 303N13,759.358,714.2563.33USD
2 MANOMETROS DIGITAL DIGITRON D-7B MAX.MIN.13,759.358,714.2563.33USD
REFORMAS D+G PROYECTO 249113,864.008,318.4060.00CHF
Fassadenleuchtschrift "GRIFOLS"13,864.008,318.4060.00CHF
GDS240: BENCHTOP CENTRIFUGE13,886.7113,076.6594.17USD
GDS054: ULTRA LOW FREEZER14,228.039,011.1063.33USD
MAQUINARIA FABRICA REACTIVOS14,228.039,011.1063.33USD
GDS008: THERMO ULT14,643.109,273.9763.33USD
GDS008: THERMO ULT14,643.109,273.9763.33USD
GDS008: THERMO ULT14,643.109,273.9763.33USD

2-1-207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AMPLIACION FABRICA DE REACTIVOS14,643.109,273.9763.33USD
INSTALACION AIRE NUEVA FABRICA REACTIVOS14,643.109,273.9763.33USD
INSTALACION PARA TRASLADO DEPOSITOS AGUA P2 A P414,643.109,273.9763.33USD
GDS232: COLUMN AXICHROM 10X3014,682.5013,948.3795.00USD
Q NEXT14,682.5013,948.3795.00USD
GDS223: WALK IN FUMEHOOD HAZARD WASTE RM14,746.7314,255.1696.67USD
CARRO PUERTA BOTELLAS RUEDAS ANTIESTATICAS14,828.7113,963.7094.17USD
TCD Device B40 - GE480-124515,087.505,783.5438.33CHF
Group of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Pumps, Compresso15,400.004,400.0028.57USD
Group of Minor Machinery & Equipment15,400.007,700.0050.00USD
COMPRESOR15,601.3011,961.0076.67CHF
SISTEMA INSTAPACK15,601.3011,961.0076.67CHF
Freezer Fisher Scietific for Manufacturing Process15,601.3011,961.0076.67CHF
Freezer Fisher Scietific for Manufacturing Process15,601.3011,961.0076.67CHF
GDS229: FINELINE 70 COLUMN SN7001423715,807.1014,885.0294.17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2-1-208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ULTRALOW CHEST FREEZER TSC2090D15,908.2710,738.0767.50USD
CADDI. INYECTOR CO2 N/S 39-P50-50415,908.2710,738.0767.50USD
GRUPO DE FRIO PARA T? NEG.MEDIO (NEVERA)15,908.2710,738.0767.50USD
GRUPO DE FRIO PARA T? NEG.MEDIO (NEVERA)15,908.2710,738.0767.50USD
GRUPO DE FRIO PARA T? NEG.MEDIO (NEVERA)15,908.2710,738.0767.50USD
LECTOR DIANA N/S 054-074-098915,908.2710,738.0767.50USD
LECTOR DIANA N/S 054-074-099015,908.2710,738.0767.50USD
CENTRIFUGA PEQUE?A LABOFUGE 20015,908.2710,738.0767.50USD

2-1-209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FUMIGADOR MICRO TERMIC 2207015,908.2710,738.0767.50USD
ARMARIO METALICO VIVES CON 4 ESTANTES15,908.2710,738.0767.50USD
UTIL DE DURESTER O RESINA IMPRESION ESCALA MILIM.15,908.2710,738.0767.50USD
PROYECTO 2498 MONTAJE FABRICA DE REACTIVOS EN P415,908.2710,738.0767.50USD
DATA LOGER (ADQUISICION DATOS)Y TARJETA 20 CANALE15,908.2710,738.0767.50USD
MANOMETRO DIGITAL DIGITRON 0- 2022P7 2BAR15,908.2710,738.0767.50USD
MANOMETRO DIGITAL DIGITRON MULTIUNIDAD SERIE 200015,908.2710,738.0767.50USD
INCUBADOR DIANA15,908.2710,738.0767.50USD
GDS026: THERMO CHEST FREEZER TSC2050D15,908.4310,738.2067.50USD
CLIMATIZADOR APORTACION AIRE -1675 ( PB00160)15,965.111,197.397.50EUR
GDS148: PH METER S470BIO16,045.007,755.0848.33EUR
VERIFICADOR ISO LVS7500 INTEGRADO16,045.007,755.0848.33EUR
Fisher Scientific Freezer for MFG16,077.6012,996.0680.83CHF
GDS232: COLUMN AXICHROM 10X3016,320.5615,504.5395.00USD
ACONDICIONAMIENTO AMPLI. FAB.INSTRUMT.( PB01012)16,320.5615,504.5395.00USD
GDS232: COLUMN AXICHROM 10X3016,320.6115,504.5895.00USD
INST.ELECTRICA AMPLI.FAB.INSTRUMT.( PB01012)16,320.6115,504.5895.00USD
2 CARROS AUXILIARES PARA UTILES DE FI16,331.2213,201.0780.83USD
INSTALACIONES DIVERSAS16,403.158,748.3553.33CHF
Kühltruhe -86* C 567L Serie 860016,403.158,748.3553.33CHF
GDS126: BECKMAN COULTER JLA8.1000 FA ROTOR16,658.0611,660.6370.00USD
2 ALICATES DE CRIMPAR TERMINAL BXA16,658.0611,660.6370.00USD
GDS126: BECKMAN COULTER JLA8.1000 FA ROTOR16,658.0711,660.6470.00USD
GDS126: BECKMAN COULTER JLA8.1000 FA ROTOR16,658.0711,660.6470.00USD
GDS197: BECKMAN ROTOR JLA816,766.4815,089.8390.00USD
BA?O TERMOSTATICO MOD.C-BT516,766.4815,089.8390.00USD
Halbautom. Tisch-Etikettieranlage HERMA H21116,840.0010,104.0060.00CHF
HPLC - Alliance HPLC 2996 detector conversion kit17,000.0013,741.6780.83USD
HPLC - Alliance HPLC 299617,000.0013,741.6780.83USD
SCREW CAPPING MACHINE 1999 017,000.0013,741.6780.83USD
GDS185: PILOT SCALE HOLDER & EXPANSION17,017.5316,024.8494.17USD

2-1-210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GDS007: ULTRA LOW17,633.4611,167.8563.33USD
Punch Assembly 5mm DIA / Perforation17,932.607,023.6039.17CHF
CONTENEDOR DE BASULA CON PEDAL DE 1.100 Lts.18,488.8717,410.3594.17USD
ESTANTERIAS MECALUX DE PALETIZACION18,500.0014,954.1780.83USD
DUCHA LAVAOJOS MANUAL CON TUBO FLEXIBLE18,500.0014,954.1780.83USD
DUCHA LAVAOJOS MANUAL CON TUBO FLEXIBLE18,500.0014,954.1780.83USD
12 CARROS PARA ALMACEN DE P2018,504.4517,425.0294.17USD
GDS014: SPECTROMETER18,798.1812,218.8165.00USD
GDS014: SPECTROMETER18,798.1812,218.8165.00USD
GDS014: SPECTROMETER18,798.1812,218.8165.00USD
GDS014: SPECTROMETER18,798.1812,218.8165.00USD
MAQUINA DE MEDICION 3D TESA S/N 068302123U009-418,940.00315.671.67EUR
Group of Minor Machinery & Equipment20,000.0010,000.0050.00USD
HYDRAULIC CROSSFLOW HOLDER20,000.0016,166.6780.83USD
BALANZA SARTORIUS MSA1202S DE 1.2 KG.20,000.0016,166.6780.83USD
DG SPIN ( CENTRIFUGA ) S/N 320-000169320,000.0016,166.6780.83USD
DG SPIN ( CENTRIFUGA ) S/N 320-000169420,000.0016,166.6780.83USD
DG SPIN ( CENTRIFUGA ) S/N 320-000169520,000.0016,166.6780.83USD
GDS120: TUBING WELDER20,340.2619,492.7595.83USD
GDS120: TUBING WELDER20,340.2719,492.7695.83USD
GDS050: SW28 CENTRIFUGE ROTOR20,466.9112,791.8262.50USD
GDS050: SW28 CENTRIFUGE ROTOR20,466.9212,791.8362.50USD
1 MESA DE TRABAJO INOX 1200X600X940 CON 2 CAJONES20,466.9212,791.8362.50USD
TOLVA DE TAPONES SIN TEFLON20,810.211,560.777.50EUR
GDS120: CHEMICAL ANALYZER20,887.9720,017.6495.83USD
AUTOCLAVE/BUCKET318120,910.002,962.2514.17EUR
HOMOGENEIZADOR EMULSIFLEX-C5 + FILTRO S/N C50841920,910.002,962.2514.17EUR
16 Cavity Tiplet Mold C105-0121,000.0016,975.0080.83USD
GDS00004: CENTRIFUGE WORKSTATION21,021.3815,065.3271.67USD
GDS00004: CENTRIFUGE WORKSTATION21,021.3815,065.3271.67USD
GDS00004: CENTRIFUGE WORKSTATION21,021.3815,065.3271.67USD
GDS00004: CENTRIFUGE WORKSTATION21,021.5615,065.4571.67USD

2-1-211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GDS165: BLDG F HAZARD WASTE FUMEHOOD21,454.2518,593.6886.67USD
GDS120: YSI ANALYZER21,848.9820,938.6095.83USD
ERYTRA21,848.9820,938.6095.83USD
GDS229: ROTAVAPOR R300 SYSTEM SN100028074722,049.8520,763.6194.17USD
BALANZA SARTORIUS MOD. B-410022,110.0011,792.0053.33CHF
Laminarflow für Celllabor (Skan)22,110.0011,792.0053.33CHF
Etikettiermaschine PAGOmat 15/120E-x22,150.0011,997.9254.17CHF
ROTAVAPOR PILOT BUCHI R-220 S/N 100001644222,195.90554.902.50EUR
REACTOR MOVIL DE 150 LTS.22,460.008,422.5037.50EUR
GDS219: BLDG 10808 SD LOADING DOCK LEVELER22,631.3622,103.2997.67USD
COMBICS VISOR DE ACERO FINO PARA BALANZA22,631.3622,103.2997.67USD
ESTANTERIAS MECALUX ALMACEN P20 ( GE-115074 )22,977.4922,977.49100.00USD
GDS003: CENTRIFUGE WORKSTATION N3-25C24,168.4216,917.9070.00USD
GDS182: GENIE SCISSOR LIFT24,749.3023,718.0895.83USD
GDS098: PORTABLE TANK 50L24,913.0123,874.9795.83USD
GDS098: PORTABLE TANK 50L24,913.0123,874.9795.83USD
GDS098: PORTABLE TANK 50L24,913.0123,874.9795.83USD
GDS098: PORTABLE TANK 50L24,913.0123,874.9795.83USD
GDS098: PORTABLE TANK 50L24,913.0123,874.9795.83USD
INSTALACION ELECT. Y SERV.RED EN IPGC ( PB00300)24,913.0123,874.9795.83USD
GDS098: PORTABLE TANK 50L24,913.0223,874.9895.83USD
GDS120: FILTER INTEGRITY TESTER24,914.1123,876.0295.83USD
GDS120: FILTER INTEGRITY TESTER24,914.1123,876.0295.83USD
GDS148: ROTOR AVANTI JA-10 & JA-2025,739.6021,878.6685.00USD
GDS136: BIORAD DENSITOMETER25,958.9319,469.2075.00USD
MTU Mold for AM0326,500.0021,420.8380.83USD
PALLTRONIC FLOWSTAR IV ULTIMA GENERACION26,930.266,059.3122.50EUR
PALLTRONIC FLOWSTAR IV ULTIMA GENERACION26,930.266,059.3122.50EUR
GDS120: BULK FILL GLASSWASHER TRAYS27,008.3725,883.0295.83USD
COMPRESOR ZT22 AIRE LIMPIO ( PB00192 )27,233.342,723.3310.00EUR
Bunker27,500.004,583.3316.67USD
ON-LINE TOC ANALYZER for GPPW28,000.0022,633.3380.83USD

2-1-212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GDS00201: SAN DIEGO SARTOCHECK 4 PLUS (SN:3620380228,086.8326,448.4294.17USD
8 CARROS GRAN ROLL 785X1190X1785 + BANDEJAS28,086.8326,448.4294.17USD
REACTOR 2M3 PREPRACION SOLUCIONES ( GE107017 )28,248.32941.613.33EUR
Tank, City Water29,112.502,158.347.41USD
GDS185: INCUBATORS SHAKER29,564.2224,472.6182.78EUR
CAMARA DE CONGELACION -25 ? ( PB00934 )29,564.2224,472.6182.78EUR
GDS148: CHIMIDOC MP SYSTEM29,936.8825,446.3485.00USD
ESPECTOFOTOMETRO UV-180029,936.8825,446.3485.00USD
TIGRIS INSTRUMENT30,000.0024,250.0080.83USD
TIGRIS INSTRUMENT30,000.0024,250.0080.83USD
TIGRIS INSTRUMENT30,000.0024,250.0080.83USD
TIGRIS INSTRUMENT SYS-BB - P10522630,000.0024,250.0080.83USD
TIGRIS INSTRUMENT30,000.0024,250.0080.83USD
AGITADOR DIGITAL ORBITAL SHAKER KS-50130,000.0024,250.0080.83USD
CARRO METALICO ACERO INOX. ALIMENT.CAJAS ACONDC.30,000.0024,250.0080.83USD
EQUIPO INFORMATICO TRITURUS30,000.0024,250.0080.83USD
INSTALACION 20 PUNTOS WIFI EN P430,000.0024,250.0080.83USD
INST.ELECTRICA SALA INSTRUMENT. D.G. ( PB00483 )30,000.0024,250.0080.83USD
CLIMATIZADOR HORIZONTAL 4 TUBOS ( PB00490)30,000.0024,250.0080.83USD
INST. ELECTRICA MUESTROTECA DG ( PB00490 )30,000.0024,250.0080.83USD
INST.ELECTRICA ALMACEN P20 ( GE-115074 )30,097.4630,097.46100.00USD
GDS120: DENSITOMETER30,563.3329,289.8695.83USD
ESCALERILLA CON TARIMA CON 3 PELDA?OS H PLATAFORMA30,563.3329,289.8695.83USD
GDS120: DENSITOMETER30,563.3429,289.8795.83USD
Tiplet D Mold 2154 (16 cavity) C091-1031,000.0025,058.3380.83USD
PANTHER INSTRUMENT SYSTEM - DX 30309531,500.0025,462.5080.83USD
GDS197: MILLI Q INTEGRAL ZRXQ010US31,626.8128,464.1390.00USD
GDS197: MILLI Q INTEGRAL ZRXQ010US31,626.8228,464.1490.00USD
GDS247: PROGENIKA SQII AUTOMATED ELISA MAIN31,769.9330,710.9396.67USD
GDS185: CRYOPRO, LAB REFRIGERATOR, ALLEGRA, ETC32,024.2430,156.1694.17USD
CO2-Entfernung Membran-Entgasungssystem32,070.0012,828.0040.00CHF

2-1-213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KARDEX ROTATIVO MOD.CIRCULAR 1000/1100 ( PB00456)32,500.0026,270.8380.83USD
DG-GEL FUGUE S/N 232091144232,633.0323,930.9073.33USD
MODULO DE VIBRACION PARA LLENADO RACK CUBETAS32,708.0023,985.8873.33EUR
Stainless Tank Stand - 300 L Model 022511010233,000.0026,675.0080.83USD
GDS054: ANALYTICAL DENSITOMETER33,724.8621,359.0763.33USD
REACTOR MOVIL 150 LtS.33,750.0030,037.5089.00EUR
SISTEMA DE TRANSPORTE LINEAL (GE206005) VER TEXTO34,500.0027,887.5080.83USD
AUTO SERIES PINCH FILLER35,000.0028,291.6780.83USD
DESTRUCTORA DE DOCUMENTOS MOD.HSM35,000.0028,291.6780.83USD
Automatischer Zellprozessor35,100.0031,297.5089.17CHF
ACP 215 Automatisches Cell Processing System35,100.0014,332.5040.83CHF
RFID VERIFIER WC Rm#13435,500.0028,695.8380.83USD
CONTENEDOR DE BASULA CON PEDAL DE 1.100 Lts.36,654.7234,516.5394.17USD
MAQ. DE AGITADO Y DOSIFICADO DE GELES (GE-213021)37,000.7527,133.8773.33EUR
GDS197: BECKMAN CENTRIFUGE AVANTI JXN2637,238.5033,514.6590.00USD
VENTILACION ALMACEN P20 ( GE-115074 )37,278.6937,278.69100.00USD
Découpe mousse37,300.0014,609.1739.17CHF
PROCESADOR DCELULAR HAEMONETICS S/N 09B30837,715.002,200.045.83EUR
EQUIPO LASER MOD.D320I +ACCESORIOS ( GE-215014 )38,088.6129,836.0878.33EUR
ETIQUETADORA ETIMA VD-3030-150 ( PB00548 )38,724.7812,585.5432.50EUR
MTU AUTOMATIC ASSEMBLY CELL C116-0540,000.0032,333.3380.83USD
ACONDICIONAMIENTO SALAS LAB.CRTL.CALD.(PB00577)40,000.0032,333.3380.83USD
GE114052: GE ENG SUPPORT FOR HORIZON PROJECT40,436.4339,762.4998.33USD
GDS00004: BECKMAN AVANTI J-265 XPI CENTRIFUGE41,418.3029,683.1171.67USD
GDS00004: BECKMAN AVANTI J-265 XPI CENTRIFUGE41,418.3029,683.1171.67USD
GDS00004: BECKMAN AVANTI J-265 XPI CENTRIFUGE41,418.3029,683.1171.67USD
GDS00004: BECKMAN AVANTI J-265 XPI CENTRIFUGE41,418.3029,683.1171.67USD
GDS00004: BECKMAN AVANTI J-265 XPI CENTRIFUGE41,418.3029,683.1171.67USD
DG GEL READER S/N 054079108341,418.3029,683.1171.67USD
GDS132: CENTRIFUGE JXN-2641,868.1240,123.6295.83USD

2-1-214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GDS132: CENTRIFUGE JXN-2641,868.1240,123.6295.83USD
GDS132: CENTRIFUGE JXN-2641,868.1240,123.6295.83USD
GDS132: CENTRIFUGE JXN-2641,868.1240,123.6295.83USD
GDS132: CENTRIFUGE JXN-2641,868.1240,123.6295.83USD
GDS132: CENTRIFUGE JXN-2641,868.1240,123.6295.83USD
MATRIZ DOBLAR ALAS41,868.1240,123.6295.83USD
SELLADORA DE BOLSAS S-400 S/N 51315341,868.1240,123.6295.83USD
GDS132: CENTRIFUGE JXN-2641,868.1440,123.6495.83USD
GDS132: CENTRIFUGE JXN-2641,868.1440,123.6495.83USD
Panther42,000.0033,950.0080.83USD
UTIL ESPECIAL FIJACION DE PIEZA PARA SU MEDICION42,000.0033,950.0080.83USD
MTU D Mold 2053 ( 4 cavity) C030-0844,000.0035,566.6780.83USD
Panther44,000.0035,566.6780.83USD
UTIL PALPADOR ESPECIAL CILINDRICO PARA CMM.44,000.0035,566.6780.83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10CM44,442.0131,109.41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10CM44,442.0131,109.41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10CM44,442.0131,109.41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10CM44,442.0131,109.4170.00USD
Glass Washer44,493.0444,493.04100.00CHF
MEZCLADOR LABORATOR.1/2L.CRISTAL WEARING44,493.0444,493.04100.00CHF
Zentrifuge 8500I 400V GMP45,488.0137,527.6182.50CHF
ERYTRA46,158.5643,465.9794.17CHF
Veriti Thermal Cycler46,807.502,340.375.00EUR
REACTOR A PRESION MOVIL 110L. S/N 5780846,807.502,340.375.00EUR
GDS003: BECKMAN AVANTI J26 XPI CENTRIFUGE B-288A46,819.9332,773.9670.00USD
GDS003: BECKMAN AVANTI J26 XPI CENTRIFUGE N3-22C46,819.9332,773.9670.00USD
GDS003: BECKMAN AVANTI J26 XPI CENTRIFUGE N3-22C46,819.9332,773.9670.00USD
GDS003: BECKMAN AVANTI JHC CENTRIFUGE B-28746,819.9332,773.9670.00USD
GDS003: BECKMAN AVANTI JHC CENTRIFUGE B-28746,819.9332,773.9670.00USD
GDS003: BECKMAN AVANTI JHC CENTRIFUGE B-28746,819.9332,773.9670.00USD

2-1-215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TFI Dual Stack, Adj Pulley System w/Chin-up46,933.515,866.6812.50EUR
PANTALLA EUROTHERM CON PLC FUNCION INTEGRADA46,933.515,866.6812.50EUR
GE116020: CMF ULTRAFILTRATION SKID ADDL47,370.0545,396.3095.83USD
COMPLEMENTO SIST.CONTROL LIOFILIZADOR47,677.00397.310.83EUR
GDS185: VI-CELL XR COMPLETE SYSTEM48,040.1045,237.7694.17USD
5 CONTENEDORES PLASTICO 240 Lts.+ARO+PEDAL48,040.1045,237.7694.17USD
PANTHER INSTRUMENT SYSTEM, DX48,500.0039,204.1780.83USD
PANTHER INSTRUMENT SYSTEM,DX48,500.0039,204.1780.83USD
LAVADORA PARA LABORATORIO LABEXIA 1600LXP49,568.4023,544.9947.50EUR
GDS098: PORTABLE TANK 250L49,826.0247,749.9495.83USD
GDS098: PORTABLE TANK 250L49,826.0247,749.9495.83USD
GDS098: PORTABLE TANK 250L49,826.0247,749.9495.83USD
GDS098: TEMP CNTL UNIT MOKON ECOLI49,826.0247,749.9495.83USD
GDS098: TEMP CNTL UNIT MOKON YEAST49,826.0247,749.9495.83USD
CENTRIFUGA REFRIGERADA MOD.CRYOFUGE S/N 7500752049,826.0247,749.9495.83USD
CARRETILLA PARA BOTELLAS DE ACERO49,826.0247,749.9495.83USD
EQUIPO LASER MOD.F220I +ACCESORIOS ( GE-215014 )50,000.3039,166.9078.33EUR
ENFRIADORA TRANE RTAD-100 ( PB00734 )50,173.8129,268.0658.33EUR
C.I.P. PARA LIMPIEZA REACTOR ( GE107017 )50,188.261,672.943.33EUR
KARDEX ROTATIVO MEG RS 350 ( PB00843 )52,091.1230,386.5058.33EUR
GE116010: 10L FERMENTER CIP 54301 ADDL52,250.6550,073.5495.83USD
CARRO REXROTH AMPLIACION MESAS52,250.6550,073.5495.83USD
GE116010: 10L FERMENTER CIP 54301 ADDL52,250.6750,073.5695.83USD
MK4000 MICRO KIOSK52,250.6750,073.5695.83USD
FILTER INTEGRITY TESTER - SARTOCHECKRM151554,000.0043,650.0080.83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14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14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2-1-216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5.4138,902.7970.00USD
MICROMETRO INTER MITUTOYO DIAMETRO 5-30 CON ANILLO55,575.4138,902.7970.00USD
MOLDE DE INYECCION TARJETA FRANCESA55,575.4138,902.7970.00USD
OSMOMETRO ADVANCED MOD. 330055,575.4138,902.7970.00USD
PUNZ?N EMBUTIR DIAMETRO 4055,575.4138,902.7970.00USD
PUNZ?N EMBUTIR RECTUANGULAR 57*10255,575.4138,902.7970.00USD
PUNZ?N EMBUTIR DIAMETRO 1455,575.4138,902.7970.00USD
INTERFACE DM-3 MITUTOYO55,575.4138,902.7970.00USD
ANALIZADOR DE PARTICULAS ESTANDAR 1.12 Nm. RC55,575.4138,902.79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20CM55,577.0138,903.9170.00USD
GDS124: GLASS WASHER57,136.7943,328.7375.83USD
INST. ELECTRICA SALA ETIQUETAS DG (5404)57,136.7943,328.7375.83USD
CORTADORA DE FILM ( PY-2405 )57,931.541,448.292.50EUR
SHAKER ORBITAL SM 30 A CONTROL59,108.9455,660.9294.17USD
MAQUINA SEMI AUTOMATICA VERIFICACION POSICION JUNT59,500.0055,533.3393.33EUR
GDS148: AKTA AVANT15061,982.0029,957.9748.33EUR
BANCODE ENSAYO DE SEGURIDAD ELECTRICA61,982.0029,957.9748.33EUR
GDS047: MS&T AUTOCLAVE STEAM STERIZER B18564,906.5941,107.5063.33USD
Veriti Thermal Cycler66,675.503,333.775.00EUR
REACTOR MOVIL DE 70 L. S/N 5780466,675.503,333.775.00EUR
GE114052: MAGNETIC MIXER67,424.3265,551.4297.22USD
Beckmann Solvent Module 126P69,365.0528,324.0640.83EUR
ADECUACION MAQUINA 6? LINEA TARJETAS ( GE-212004 )69,365.0528,324.0640.83EUR

2-1-217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GE116020: CMF ULTRAFILTRATION SKID71,221.0968,253.5495.83USD
-70 freezer71,851.8523,351.8432.50EUR
SISTEMA SCADA CTRL.SONDAS TEMPERAT.GMP (PB00597)71,851.8523,351.8432.50EUR
GDS120: HPLC72,409.7569,392.6795.83USD
GDS120: HPLC72,409.7569,392.6795.83USD
SOLDADOR DE PELICULAS PROFESIONAL HASTA 250 MM72,409.7569,392.6795.83USD
ASPIRADOR CARCHER NT27/1 ME ADV VAT N/S 17238972,409.7569,392.6795.83USD
CLIMATIZADOR HORIZONTAL CHJ-8 ( PB00471 )76,000.0061,433.3380.83USD
CAMARA DE ESTANQUEIDAD TARJETAS ( GE108039)76,368.539,546.0712.50EUR
GE114052: GE ENG SUPPORT FOR HORIZON PROJECT76,812.9673,612.4295.83USD
WADIANA COMPACT79,000.0063,858.3380.83USD
GDS049: DYNOMILL KD1581,187.1751,418.5363.33USD
10 MESAS CON RUEDAS EXTRUCTURA HIERRO COLOR AZUL81,187.1751,418.5363.33USD
GDS049: DYNOMILL KD1581,653.6151,713.9663.33USD
GDS120: BEAD MILL90,291.8886,529.7295.83USD
GDS120: BEAD MILL90,291.8886,529.7295.83USD
BARANDILLAS ESCALERAS EN P4 (PB00086)90,291.8886,529.7295.83USD
GDS120: BEAD MILL91,853.0288,025.8195.83USD
CAMARA DE TEST ( GE-113037 )95,610.6770,114.5073.33EUR
GE116010: 10L FERMENTER CIP 5430198,303.2194,207.2495.83USD
GE116010: 10L FERMENTER CIP 5430198,303.2194,207.2495.83USD
GDS200: FOUR CAVITY MULTI TUBE MOLD UNIT D99,900.0093,795.0093.89USD
GDS148: AKTA AVANT150100,326.0785,277.1585.00USD
SISTEMA FIJACION FLEXIBLE MITUTOYO ECO FIX100,326.0785,277.1585.00USD
ACONDICIONAMIENTO ALMACEN P20 ( GE-115074 )103,502.91103,502.9110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XICHROM COLUMN 14CM106,182.4274,327.7070.00USD
REFRIG LAB 1857108,550.4511,759.6310.83EUR
MAQUINA DE TARJETAS MODULO DE DOSIFIC.( PB00229)108,550.4511,759.6310.83EUR
GDS185: DAWN HELEOS II AMBIENT WYATTQELS113,085.29106,488.6594.17USD
60 CARROS MOD. DOLLY 600X400 RUEDAS GIRATORIAS113,085.29106,488.6594.17USD

2-1-218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MAQUINA POSICIONADORA DE BOTELLAS S/N 08/011116,500.001,941.671.67EUR
FLEXICON DOSING MACHINE124,991.5586,105.2968.89EUR
GDS120: AKTAAVANT CHROMA SKID137,874.96132,130.1795.83USD
ALMACEN ROTATIVO KARDEX INDUSTRIERVER 351 (1403)137,874.96132,130.1795.83USD
MTU - J MOLD145,000.00117,208.3380.83USD
GDS128: 140TON R410A CHILLED WATER CHILLER155,087.83120,193.0777.50USD
REACTOR 2000 L. PREP. SOLUCIONES FR402 (GE-110010)159,681.3841,251.0225.83EUR
MTU K Mold160,000.00129,333.3380.83USD
CARRO ELEVADOR MAXIMUS 150KG.160,000.00129,333.3380.83USD
GDS009: AKTA PILOT HPLC SYSTEM160,062.78101,373.0963.33USD
GDS120: FILLING MACHINE166,800.82159,850.7995.83USD
CORTADORA FILM TSR-2 FR637 ( GE-216004 )169,780.20161,291.1995.00EUR
GDS146: AIR HANDLER SUPPLY FAN #1172,660.34151,077.8087.50USD
GDS119: GE HEALTHCARE AKTA PILOT183,908.48140,996.4976.67USD
GDS119: GE HEALTHCARE AKTA PILOT183,908.48140,996.4976.67USD
PIPETA SOFTOUCH SINGLE 100UL EU183,908.48140,996.4976.67USD
LLAVE IMPACTO A BATERIA 12V TEIWA183,908.48140,996.4976.67USD
GDS079: CELL WASTE KILL SYSTEM190,393.54187,220.3198.33USD
COAGULOMETRO Q S/N 0580500501190,393.54187,220.3198.33USD
HIGH FLOW WATER SYSTEM191,652.1725,553.6213.33EUR
ETIQUETADORA AUTOMATICA DE HEMATIES( GE208003)191,652.1725,553.6213.33EUR
GDS120: AKTAPILOT CHROMA SKID192,280.89184,269.1995.83USD
DESENROLLADOR DE ETIQUETAS XTCA65090 S/N 069355070192,280.89184,269.1995.83USD
GDS120: AKTAPILOT CHROMA SKID192,281.03184,269.3295.83USD
GDS120: AKTAPILOT CHROMA SKID192,281.13184,269.4295.83USD
BALANZA SARTORIUS CON VISOR Y CABLE DE CONEXION192,281.13184,269.4295.83USD
GDS118: GE HEALTHCARE AKTA PILOT193,353.30140,181.1472.50USD
GDS118: GE HEALTHCARE AKTA PILOT193,353.55140,181.3272.50USD
CAJA HERRAMIENTAS DREMEL PROFESIONAL MOD.3981193,353.55140,181.3272.50USD
GDS090: 10L APPLIKON FERMENTOR234,319.43199,171.5085.00USD
4 TERMINALES BIOMETRICOS CBM 500234,319.43199,171.5085.00USD

2-1-219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MAQUINA MONOBLOC LLENADO DE TUBOS ( GE-213012 )247,252.00174,450.0170.56EUR
GDS078: 10L FERMENTER250,187.37239,762.8995.83USD
GDS078: 10L FERMENTER250,187.45239,762.9795.83USD
GDS078: 10L FERMENTER250,187.52239,763.0495.83USD
GDS078: 10L FERMENTER250,187.52239,763.0495.83USD
CARRO DE APROVISIONAMIENTO 4 ESTANTES250,187.52239,763.0495.83USD
CARRO DE APROVISIONAMIENTO 4 ESTANTES250,187.52239,763.0495.83USD
GDS009: AKTA AVANT HLPC SYSTEM258,122.22163,477.4163.33USD
MTU Fully Automated Assembly Line C110-08285,000.00230,375.0080.83USD
SPORTS EQUIPMENT ACCESSORIES at WC294,940.4939,325.3913.33EUR
MAQUINA DOSIFICADORA AUTOMT.DE HEMATIES(GE208002)294,940.4939,325.3913.33EUR
GDS206: HORIZON SPARE PARTS321,961.68308,546.6195.83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KTA PILOT354,248.73247,974.1270.00USD
GDS005: GE HEALTHCARE AKTA PILOT360,321.41252,224.9970.00USD
MAQUINA ACONDICIONAMIENTO AUTOMAT.KITS (GE-211002)368,991.94250,094.5567.78EUR
GDS082: DISK STACK CENTRIFUGE WESTFALIA373,227.70362,860.2697.22USD
TRITURUS S/N 0531071043373,227.70362,860.2697.22USD
GDS018: GLASS WASHER GIRTON TECH SERV374,222.77367,985.7298.33USD
GDS018: GLASS WASHER GIRTON TECH SERV374,222.77367,985.7298.33USD
GDS018: GLASS WASHER GIRTON BULK FILL374,222.96367,985.9198.33USD
GDS017: AUTOCLAVE BELIMED TECH SERV375,266.64369,012.1998.33USD
GDS017: AUTOCLAVE BELIMED TECH SERV375,266.64369,012.1998.33USD
GDS017: AUTOCLAVE BELIMED BULK FILL375,266.83369,012.3898.33USD
PROVUE S/N 0572332365375,266.83369,012.3898.33USD
GDS188: HORIZON MECHANICAL MISC380,570.89364,713.7695.83USD
GE114024: 110L FERMENTER CIP SKID523,333.53514,611.3098.33USD
4 CARROS PREBASE Y PRECHASIS 40X40523,333.53514,611.3098.33USD
GE114024: 250L FERMENTER CIP SKID523,333.54514,611.3198.33USD
GE114024: 250L FERMENTER CIP SKID523,333.54514,611.3198.33USD
CARRO ENVOLVENTE RUEDAS GIRATORIAS 125 ESD523,333.54514,611.3198.33USD
CARRO BRAZOS Y ELECRTRONICA RUEDAS ANTIESTATICAS523,333.54514,611.3198.33USD
MTU automated assembly line # 2 C091-10600,000.00485,000.0080.83USD

2-1-220

描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货币
BASCULA COMPLETA SARTORIUS MIDRICS600,000.00485,000.0080.83USD
MAQUINA 7? LINEA DE TARJETAS DG GEL ( GE-209004 )827,456.70213,759.6425.83EUR
Generator918,000.00500,727.2754.55USD
MAQUINA 8? LINEA DE TARJETAS DG GEL ( GE-212012 )922,641.41676,603.6973.33EUR
C182-13 102065 Sartocheck967,578.80161,263.1316.67EUR
MAQUINA 6? LINEA TARJETAS DG GEL967,578.80161,263.1316.67EUR
SportsArt Performance Recumbent Bike1,126,266.99140,783.3712.50EUR
5? LINEA TARJETAS DG-GEL ( GE-206005)1,126,266.99140,783.3712.50EUR
GDS160: HORIZON UTILITIES & TAXES1,463,985.581,402,986.1995.83USD
CARRO CONTENEDORES SINERGES1,463,985.581,402,986.1995.83USD
MTU #6 -AUTOMATION ASSEMBLY1,525,000.001,232,708.3380.83USD
GDS159: HORIZON STARTUP RAW MATL & CONST1,641,112.541,572,732.8495.83USD
INSTALACION IMAN NUEVA TIRA DE LEDS1,641,112.541,572,732.8495.83USD
GDS074: HORIZON TECH TRANSFER8,150,916.597,811,295.0595.83USD

(四)无形资产的主要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18年12月31日,根据备考报表结果,GDS无形资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末
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专利技术111,482.8914,542.0596,940.83
软件9,106.925,909.493,197.42
非专利技术56,994.7029,879.5127,115.19
其他646.22534.85111.37
合计178,230.7250,865.91127,364.82
2018年末
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专利技术111,242.8612,174.6399,068.23
软件7,883.075,355.362,527.72
非专利技术57,085.3527,472.7029,612.65
其他643.77481.11162.66

2-1-221

合计176,855.0645,483.80131,371.26

(五)开发支出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18年12月31日,GDS开发支出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Panther项目83,656.1679,534.19
Zika项目13,032.3713,010.57
其他11,614.129,907.03
合计108,302.65102,451.79

十六、GDS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

当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的一般确认条件以及下述条件时,GDS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GDS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GDS的销售收入主要为血液诊断产品销售收入,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2-1-222

(2)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

2、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GDS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对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中除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股东权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3、GDS收入确认政策及采用IFRS准则的情况

在上市公司基立福编制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GDS作为基立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信息时,已经于2018年1月1日执行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IFRS15”)。根据IFRS 15的衔接规定,基立福评估了集团整体层面在2018年1月1日首次执行IFRS 15对于其财务报表的影响,没有发现对于其收入确认金额造成影响的事项。

为此次重组目的,GDS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18年的财务报表的过程中,评估了执行IFRS 15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报告书中披露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的差异情况。

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时,GDS的收入确认主要政策如下:

当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的一般确认条件以及下述条件时,GDS确认销售商品收

2-1-223

入:

I.GDS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II.GDS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GDS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GDS的销售收入主要为血液诊断产品销售收入,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通常为客户对于产品验收完成后。根据IFRS 15,GDS确认收入的主要政策如下:

GDS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交易价格是GDS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GDS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GDS会考虑下列迹象:

I.GDS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II.客户已经从法律上取得了对于资产的权利;

III.GDS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IV.GDS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V.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在客户完成对于产品的验收后,以上(I)至(v)各项条件已得到满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GDS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因此在执行IFRS 15会计准则的情况下,GDS确认收入的时点未发生变化。

GDS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在GDS的业务模式下,与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无重大差异。同时该金额亦不会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因此在执行IFRS 15会计准则的情况下,GDS确认收入

2-1-224

的金额未发生变化。

经过GDS对于上述准则差异的评估,虽然会计政策描述不同,但其没有识别出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相比,重大影响2018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或报告期内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收入确认金额的事项。

(二)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GDS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2月28日,GSSNA将其对GDS的全部债权美元2,276,427,490元(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2.30亿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在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的而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GDS不包含相关债务的相关财务信息,GDS假设该债转股事项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基于以下编制基础编制的。

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

于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GWWO或GSSNA向GDS提供的上述借款的本息合计金额分别为美元1,099,297,464元(折合人民币7,625,823,289元)、美元2,377,511,076元(折合人民币15,535,132,376元)及美元2,264,865,430元(折合人民币15,544,221,468元)。

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标的公司假设该债转股事项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因此于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借款的本息余额账面价值均为零。上述借款在报告期内的借款和还款情况,调整各期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

此外,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于2017年1月1日,标的公司已

2-1-225

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发行的总股数变更为200股。其中,Grifols, S.A持有GDS发行的40股A类普通股及50股B类普通股,GSSNA持有标的公司发行的60股A类普通股及50股B类普通股。与历史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的差异,调整资本公积。

2、利润表相关科目

上述借款于2017年、2018年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产生利息费用分别为美元103,639,949元、美元114,612,372元及美元18,270,290元。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假设相关借款于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转股,上述期间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中不包括由相关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及相应企业所得税影响。

备考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以及2019年6月30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备考财务报表未列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以及2019年6月30日的备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母公司利润表、备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备考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在根据以上编制基础编制备考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标的公司以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了资产负债项目的重分类调整后,确定了备考财务报表于2017年1月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该日后的有关交易按照该报表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这些会计政策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

(四)合并范围的变更和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名称取得成本(元)股权比例购买日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Hologic NAT 业务13,004,188,777100%2017年1月31日取得控制权

2016年12月14日,GDS与Hologic, Inc.签订了一项资产收购协议,以人民币13,004,188,777元为对价收购了Hologic, Inc. 的核酸检验 (NAT) 商业捐赠者筛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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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该交易于2017年1月31日完成。该收购包含NAT研究、开发以及基于NAT技术为输血和移植筛选而制造的试验试剂和工具。NAT技术使得检验血液和血浆中的感染因子存在与否成为可能,提高了输血的安全性。

2、处置子公司

2017年12月4日,GDS以零对价处置了持有的全部Abyntek Biopharma公司的

80.37%的股权。于处置日,该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零,因此没有发生处置损益。2018年12月11日,GDS与其母公司Grifols, S.A. 签订利润分配协议,将持有的子公司Progenika Biopharma, S.A的99.997% 股权、对其借款1,19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分配给Grifols, S.A.。该协议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

(五)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差异情况

GDS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GDS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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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易标的估值情况

一、交易标的估值概况

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拟发行股份购买基立福持有的GDS45%股权。GDS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GDS专业从事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的生产与销售,其血液检测业务历史长久,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GDS在血液检测领域享有盛誉,其前身是全球最早发现HCV病毒,并发明用PCR核酸检测技术检测血液中HIV和HCV病毒的公司,公司一直保持着细分领域的技术、品牌和市场优势,在血液核酸检测领域全球市场份额第一。GDS产品线一直在不断完善,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特殊诊断业务为辅的业务体系。在本次估值的工作范围内及估值假设前提下,估值结论如下:

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300.00百万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29,580.56百万元人民币。

鉴于中联评估字[2019]第202号《估值报告》有效期届满,上市公司委托中联评估对GDS的100%股权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中联评估字[2019]第1780号《估值报告》,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DS在估值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500.00百万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47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30,936.15百万元人民币。

加期估值结果仅为验证估值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基于上述估值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仍以GDS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上海莱士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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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 GDS股权,对应估值约为13,311.25百万元人民币,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价格以中联评估确认的估值价值为依据,交易各方据此协商确定GDS 4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

本估值结论对应的估值对象是在如下口径下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东全部权益:

(1)以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于估值基准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东全部权益为基础;

(2)假设关联方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为Grifols DiagnosticSolutions Inc.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于估值基准日的账面合计2,307.6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的股权(该金额系估值基准日同科目同口径账面金额,并非2019年2月28日真实发生之转股金额2,276.43百万美元。)。

本估值结论未考虑可能影响上海莱士拟购买GDS股权之经济行为购买价格的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估值企业的吸引力、重要事项、拟购买股权可能涉及的表决权架构差异、购买方与被估值企业潜在协同效益(如有)、股权变化可能对被估值企业带来的现有合同及业务的影响、上市公司对价支付方式、被估值企业控制权比例、市场预期等因素。

估值报告使用人应当在全面阅读并正确理解估值报告全部内容,以及重点关注估值报告的工作范围、估值假设、重要事项提示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和参考估值结论。

二、GDS的估值情况

(一)估值基本情况

1、估值方法的选择

(1)估值方法的种类

国际常用的基本估值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每种基本估值方法亦包含若干细分估值方法及衍生估值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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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测算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思路。

(2)估值方法的选取

GDS母公司基立福的普通股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MCE:GRF),基立福的优先股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MCE:GRF.P),并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s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NASDAQ:GRFS)。GDS的信息披露受到已签署的商业保密协议和对基立福的证券监管规定中相关要求的限制。保密信息一经泄露,可能对GDS的业务发展及与业务伙伴的合作关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为促进及维护相关方的长远利益,经本次交易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一致,估值人员仅能在有限程度内履行核查程序;同时,基于与委托人的讨论并考虑到可能获得的资料程度,本次估值采用市场法对GrifolsDiagnostic Solutions Inc.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测算

由于GDS所属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上市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较为公开,可以相对充分、准确、可靠地获取相关资料,故采用市场法中的可比上市公司法估值。

由于境外交易案例相关数据较难取得,同时相关信息披露不如上市公司充分,且根据交易背景判断,交易对价中可能包含投资价值的因素,其价值属性与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有差异,故本次不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估值分析。

市场法及其衍生方法中,可比上市公司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经综合考虑,本次估值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估值。

2、估值结果

在本次估值的工作范围内及估值假设前提下,估值结论如下:

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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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300.00百万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29,580.56百万元人民币。本估值结论对应的估值对象是在如下口径下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东全部权益:

(1)以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于估值基准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东全部权益为基础;

(2)假设关联方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为Grifols DiagnosticSolutions Inc.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于估值基准日的账面合计2,307.6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的股权(该金额系估值基准日同科目同口径账面金额,并非2019年2月28日真实发生之转股金额2,276.43百万美元。)。

本估值结论未考虑可能影响上海莱士拟购买GDS股权之经济行为购买价格的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估值企业的吸引力、重要事项、拟购买股权可能涉及的表决权架构差异、购买方与被估值企业潜在协同效益(如有)、股权变化可能对被估值企业带来的现有合同及业务的影响、上市公司对价支付方式、被估值企业控制权比例、市场预期等因素。

3、估值增减值主要原因

GDS的主营业务为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主要从事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的生产与销售,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其核心资产除了财务报表上的资产与负债外,还包括报表上无法体现的生产技术、研发能力、经营管理、资产状况、客户关系等因素。以国际资本市场上通行的EBITDA倍数进行市场法估值,综合考虑了以上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较准确地反映了被估值企业的整体公允价值和盈利能力,因此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存在增值。

(二)市场法估值情况

本次市场法估值以合并财务口径报表为基础,对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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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估值企业经营情况概述

GDS经营情况概述详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关于价值类型的分析

参照《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3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其中,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估值目的是对GDS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价值进行估算,为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GDS股权的决策提供参考。根据估值目的,本次估值价值类型可视为市场价值。

3、对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估值假设

估值业务是一种模拟市场交易环境以判断资产价值的行为。由于市场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估值人员需要把市场条件及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设定在某种条件下,以便及进行价值分析和判断。估值假设是依据现有知识和有限事实,通过逻辑推理,对估值所依托的事实或前提条件做出的合乎情理的推断或假定。估值假设也是估值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

(1)估值假设的设置原则

本次估值假设的设置依据了以下原则:

合理性原则——估值假设建立在一定依据、合理判断、逻辑推理的前提下,设定的假设都存在发生的可能性;

针对性原则——估值假设针对某些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定问题,对于这种不确定性,估值人员可能无法合理计量,因而需要通过假设忽略其对估值的影响;

相关性原则——估值假设与股指项目实际情况相关,与估值结论的形成过程相关。

(2)估值假设的基本因素

根据以上原则,本次估值考虑了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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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目的——对GDS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价值进行估算,为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GDS股权的决策提供参考。

估值对象——估值对象是在如下口径下的GDS股东全部权益:以GDS于估值基准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GDS股东全部权益为基础;假设关联方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于估值基准日的账面合计2,307.63百万美元(并非2019年2月28日真实发生之转股金额2,276.4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于GDS的股权。

价值类型——根据估值目的,本次估值价值类型可视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估值资料获取情况——本次估值业务是在所提供估值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同行的估值模型进行测算。根据GDS管理层声明,GDS的信息披露受到已签署的商业保密协议和对Grifols S.A. (GRLS.MC) 的证券监管规定中相关要求的限制。保密信息一经泄露,可能对GDS的业务发展及与业务伙伴的合作关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为促进及维护GDS相关方的长远利益,并与上海莱士股东的最终利益保持一致,GDS仅能授权估值人员进入线上资料库,并且可以通过问题清单、电话会议及实地访问的形式与GDS的管理层进行有限接触。相关当事人将及时提供估值资料,并以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3)估值一般假设的具体设置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次估值中设置了以下四类估值假设:基本估值假设、稳定经营及资料获取假设、模型环境假设和交易架构假设。

①基本估值假设

基本估值假设确认了估值业务的最基础内涵,为本次估值结论提供了价值驱动保障,具体设置如下:

A.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估值对象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估值人员根据估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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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估值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B.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C.资产持续经营假设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估值时需根据估值对象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估值方法、参数和依据。

②稳定经营及估值资料假设

稳定经营及资料获取假设把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设定在一定条件下,使得估值人员可以在所获取的估值资料基础上进行价值分析和判断,具体设定如下:

A.基准日后被估值企业所涉及的国家及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及多边经贸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

B.基准日后被估值企业业务所涉及的国家及地区社会经济环境、行业监管环境、上下游市场环境、同行业竞争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无重大变化;

C.公司及被估值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估值以被估值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议,审计报告、财务资料为基准,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未考虑被估值企业可能未提供的资料对估值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D.被估值企业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被估值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管理层尽职,核心成员稳定,主营业务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及各子公司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研发人员结构按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策略持续经营;

E.被估值企业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估值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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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被估值企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及公允性对其基准日企业价值不具有显著影响,且基准日后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及其在整体业务中所占的比例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

G.被估值企业主营业务无显著的季节性差异。

③模型环境假设

本次估值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模型环境假设对与估值模型相关的市场环境进行了设定,具体假设如下:

A.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均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市场间差异对基准日企业价值不具有显著影响;

B.可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C.EBITDA是市场参与者普遍接受的反映公司业绩的核心指标和衡量企业价值的基础数据;

D.由于市场参与者通常难以对财务报表明细中可能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进行精确的拆分和判断,本次估值假设被估值企业及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明细中可能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不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对EV/EBITDA无显著影响;

F.本次估值假设会计准则差异对EV/EBITDA无显著影响;

G.本次估值假设被估值企业股权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之间存在流动性差异,且相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折扣数据能够反映此差异。

④交易架构假设

交易架构假设中对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因素进行了设定,具体如下:

2019年2月28日,经GDS董事会批准,GDS对于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为GDS将可发行的总股数变更为200股,其中A类普通股为100股,B类普通股为100股,每股面值均为0.0001美元。每股A类普通股拥有1股投票权,B类普通股除个别法律规定事项或特殊约定事项外,不具有投票权。在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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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GDS在外发行股数的5,000股普通股,于当日转换为40股A类普通股及50股B类普通股,仍然由Grifols, S.A持有。同日,GDS与其关联方Grifols Shared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达成协议,将其截至2019年2月28日向GDS提供一般性借款本息合计2,276.4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于GDS的股权,其中A类普通股60股,B类普通股50股。

本次估值假设上述事项2于估值基准日已同口径发生,即关联方Grifols Shared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于估值基准日的账面合计2,307.63百万美元(并非2019年2月28日真实发生之转股金额2,276.4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于GDS的股权。

(4)特殊假设

基准日后被估值企业所涉及的国家及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及多边经贸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

基准日后被估值企业业务所涉及的国家及地区社会经济环境、行业监管环境、上下游市场环境、同行业竞争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无重大变化;

委托人及被估值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估值以被估值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议,审计报告、财务资料为基准,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未考虑被估值企业可能未提供的资料对估值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被估值企业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被估值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管理层尽职,核心成员稳定,主营业务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及各子公司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研发人员结构按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策略持续经营;

被估值企业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估值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被估值企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及公允性对其基准日企业价值不具有显著影响,且基准日后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及其在整体业务中所占的比例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

被估值企业主营业务无显著的季节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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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均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市场间差异对基准日企业价值不具有显著影响;

可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EBITDA是市场参与者普遍接受的反映公司业绩的核心指标和衡量企业价值的基础数据;

由于市场参与者通常难以对财务报表明细中可能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进行精确的拆分和判断,本次估值假设被估值企业及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明细中可能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不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对EV/EBITDA无显著影响;

本次估值假设会计准则差异对EV/EBITDA无显著影响;

本次估值假设被估值企业股权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之间存在流动性差异,且相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折扣数据能够反映此差异。

本次估值假设关联方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已于估值基准日转换为对于GDS的股权,转换金额为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该笔债务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2,307.63百万美元,并非2019年2月28日真实发生之转股金额2,276.43百万美元。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估值结果将会失效。

3、可比上市公司法估值技术说明

(1)可比公司的选取

本次估值中可比公司选取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根据被估值企业的经营范围选择欧美市场,具体包括西欧、北美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传统发达国家;(2)选取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下的医疗保健行业,且与被估值企业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3)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本次估值最终选择Bio-RadLaboratories、Abbott、Bio-techne、CSL Limited、Roche Diagnostics、Teleflex Inc.、ThermoFisher Scientific、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Illumina Inc.、NeoGenomics Laboratories、Mettler Toledo和BioMérieux共十二家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由于不同可比公司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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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较难获取,本次估值中未考虑可比上市公司报表编制基础的准则差异。

本次估值选取的12家上市公司简介如下:

① Bio-Rad Laboratories

Bio-Rad Laboratories(或简称“伯乐生命”)经营连锁实验室。该公司生产和分销生命科学研究产品、临床诊断工具和分析仪器。伯乐生命的产品和系统用于分离复杂的化学和生物材料,以及识别、分析和净化其成分。

② Abbott

Abbott(或简称“雅培制药”)研制、开发、制造并销售一系列种类繁多的保健产品及服务。公司产品包括药品、诊断产品、医疗设备及营养品。公司在全球范围通过其分支机构和分销商销售产品。

③ Bio-techne Corporation

Bio-Techne Corporation(或简称“Bio-Techne”)是一家生物技术和临床诊断的控股公司。该公司的品牌包括其旗舰研发系统(研究和诊断系统公司),NovusBiologicals,Tocris Bioscience,ProteinSimple,Exosome Diagnostics,BiosPacific,Cliniqa,Advanced Cell Diagnostics,RNA Medical,Bionostics和BostonBiochem。该公司的产品用于临床和研究领域。该公司的共同创始人兼首席科学家是被誉为“血液学控制开发者”的罗杰 C·卢卡斯博士(Roger C. Lucas)。

④CSL Limited

CSL Limited(或简称“CSL”)是一家全球性的特种生物技术公司, 其主要领域包括: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应以治疗和预防严重的人类疾病的产品。它的产品领域包括血浆衍生物、疫苗、抗蛇毒剂和细胞培养试剂, 用于各种医学和遗传研究和制造应用。

⑤Roche Diagnostics

Roche Diagnostics(或简称“罗氏”)是霍夫曼-罗氏公司的诊断部门,生产用于研究和医疗诊断应用的设备和试剂。该公司断致力于开发和提供从疾病的早期发现、预防到诊断、监测的创新、高性价比、及时和可靠的诊断系统和解决方案,从而帮助医务人员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并减少社会医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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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⑥Teleflex Inc.

Teleflex Inc(或简称“泰利福”)公司是一家全球性医疗技术产品供应商。该公司主要开发、生产和提供医院和医疗保健提供商在重症护理和外科手术应用中用于一般诊断和疗程的一次性医疗设备。

⑦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或简称“赛默飞”)公司制造科学仪器、耗材及化学品。公司向制药商和生物科技公司、医院和临床诊断实验室、大学、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分析仪器、实验器材、软件、服务、耗材、试剂、化学品及配件。

⑧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

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或简称“碧迪公司”)是一家全球性医疗技术公司,主要从事医疗设备、仪器系统和医疗试剂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供医疗保健机构、生命科学研究人员、临床实验室、制药行业和普通大众所使用。

⑨Illumina Inc.

Illumina Inc.(或简称“宜曼达”)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用于对遗传变异和生物学功能进行大规模分析的集成系统。公司专注于生物信息分析,通过血液检测提供有关SNP基因分型、拷贝数变异(CNV)、基因组测序、DNA甲基化研究、转录组分析、基因表达谱分析相关的服务。

⑩NeoGenomics Laboratories

NeoGenomics Laboratories(或简称“NEO”)公司经营一个专门从事细胞癌症遗传诊断测试服务的临床实验网络。给公司的服务包括细胞遗传学、荧光原位杂交(FISH)、流式细胞术、形态学、解剖病理学和分子基因测试。NEO服务于病理学家、肿瘤科医师、泌尿科医师和医院。

. Mettler Toledo

Mettler Toledo(或简称“梅特勒-托利多”)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精密仪器及衡器制造商。该公司提供的解决方案遍布实验室、工业及零售业(商业)的各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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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与环节,从高精度的微量分析到千吨以上的称重应用。○

. BioMérieuxBioMérieux(或简称“生物梅里埃”)公司通过提供诊断解决方案(试剂,仪器,软件)来确定疾病和污染源,以改善患者健康并确保消费者安全。其产品用于诊断传染病,癌症筛查和监测以及心血管急症。它们还用于检测农产品、药品和化妆品中的微生物。

(2)估值参数的选取理由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中,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属于估值的三大基础方法之一,是最古老、应用场景最多的估值方法,其源自经济学的交换价值理论,旨在通过相对估值的理念,以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价值为参照,锚定估值对象价值的方法。市场法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估值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取得,估值能够较好地体现市场现实价格,并能更及时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从而使得估值结果更易于被各方接受和理解。市场法的适用基础在于市场有效及定价机制公允,市场有效的衡量标准包括市场的公开性和交易的活跃性,定价机制公允的衡量标准包括买卖各方的平等及市场监管的充分,以从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符合上述前提条件,理论上具备适用性。

就本次估值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参数的选取过程及标准与依据,具体说明如下:

①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市盈率(P/E)、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市销率(P/S)、市净率(P/B)等。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指企业价值与EBITDA(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比值。该价值比率具有以下特点:反映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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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经营现金流情况,排除了折旧摊销这些非现金成本的影响;不受所得税率的影响,使得不同国家和市场的上市公司估值更具可比性;不受资本结构不同的影响,公司对资本结构的改变不会影响估值,有利于比较不同公司估值水平。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指企业价值与EBIT(利息、所得前利润)的比值。该价值比率具有以下特点: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受所得税率及资本结构不同的影响。由于该比率包含了折旧摊销等支出的影响,当企业长期资本性支出存在差异时,该比率适用性较差。市盈率(P/E):指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值,包括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等。该指标通常使用近期的实际盈利或盈利估计,近期的盈利估计一般比较准确,可以进行较广泛的参照比较。但使用市盈率指标容易受到资本结构的影响;需要排除会计政策及非经营性损失的影响。另外,市盈率无法顾及远期盈利,对周期性及亏损企业而言估值相对困难。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指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使用企业价值/销售收入不受资本结构不同的影响,同时可以规避折旧、存货等会计政策的影响。但该指标难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市销率(P/S):指每股市价与每股销售额的比值。使用市销率可以规避折旧、存货等会计政策的影响。但该指标难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与股权价值之间的关系。市净率(P/B):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既往的投资规模、资本积累与估值的相关性,对于资产量较大的企业,该指标更为适用。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医疗保健行业的适用性,本次估值对该行业欧美市场上市公司,就普通股东可分配净利润、普通股东权益、主营业务收入与普通股东权益价值之间,以及息税前利润、息税折摊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为加强分析有效性,统计中去除了上述财务指标为零或负数等无效值的影响,最终筛选了413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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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

因变量企业价值普通股东权益价值
自变量EBITEBITDASBES
相关性Multiple R0.95390.96120.57520.85930.95790.5752
拟合优度R Square0.90990.92390.33080.73840.91750.3308
样本拟合优度Adjusted R Square0.90970.92370.32920.73780.91730.3292
标准误差11.0910.1930.2218.8910.6130.22
观测值413413413413413413

2-1-242

2-1-243

线性回归拟合图由上可知,采用息税折摊前利润作为自变量对企业价值进行回归分析,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性、拟合优度、样本拟合优度及标准差均表现最佳。在综合考虑定性及定量分析结果后,本次估值最终采用EV/EBITDA作为价值比率。

(3)可比公司相关参数的选取

2-1-244

本次估值采取的价值比率为EV/EBITDA,其中:

EBITDA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EBITDA=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折旧+摊销EV为企业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价值=普通股市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付息债务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价值

公式中所设及的可比公司相关参数,主要包括市场表现相关参数及财务数据相关参数两类。

①可比公司市场表现相关参数的选取

本次估值中可比公司市场表现的相关参数为上市公司总市值。

为避免上市公司总市值中短期市场波动的影响,估值中根据Capital IQ数据库,选取估值基准日近半年(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每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的算术平均值,对上市公司普通股市值进行测算。

②可比公司财务数据相关参数的选取

本次估值中可比公司财务数据的相关参数,包括测算企业价值时所引用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及测算息税摊销前利润时引用的利润表数据。

对于测算企业价值时所引用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估值中根据彭博数据库,统一采用估值基准日前(包括估值基准日)可比上市公司公布的最新财务数据。

对于测算息税摊销前利润时引用的利润表数据,估值中根据彭博数据库,统一采用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全年的财务数据。

本次估值选取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估值,各个可比公司所在交易市场均为公开资本市场,各公司财务数据以及消息均公开且其准确性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本次价值比率计算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均采自各可比上市公司企业财报、CapitalIQ数据库、彭博数据库公开披露的数据,交易数据及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等相关信息具备适当性及可靠性。

(4)确定流动性调整系数

2-1-245

本次市场法估值选用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被估值企业本身并未上市,其股东权益缺乏市场流通性,因此在可比上市公司市值基础上需要扣除流动性折扣。估值人员参考《Measuring the Discount for Lack of Marketability for Non-controlling,Nonmarketable Ownership Interests》中的Valuation Advisors Pre-IPO Study研究,并综合考虑被估值企业的特点及基准日证券市场状况,根据Business Valuation Resource的统计数据,选取2009年以来全球市场公司IPO前2年内发生的股权交易的价格与IPO后上市后交易价格差异的均值32.7%,为本次估值的流动性折扣。

本次选用的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其股份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而本次评估对象为非上市公司,需要考虑缺少流动性折扣。

考虑到被估值企业的特点及基准日证券市场状况,本次估值中,估值人员参考《Measuring the Discount for Lack of Marketability for Non-controlling,NonmarketableOwnership Interests》中的Valuation Advisors Pre-IPO Study研究,根据Business ValuationResource的统计数据,选取2009年以来全球市场公司IPO前2年内发生的股权交易的价格与IPO后上市后交易价格差异的均值32.7%,为本次估值的流动性折扣。该流动性折扣的选取原则与可比公司的境内境外性质一致,数据来源具备可靠性,数据选用接近同行业近期发生的交易案例选取的流动性折扣水平,具备合理性。

(5)价值比率的计算

①可比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EBITDA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EBITDA=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折旧+摊销

经查询彭博数据库,基于IFRS准则进行格式转换后,各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可比公司2018年EBITDA测算表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项目测算公式伯乐生命雅培制药Bio-Techne泰利福
营业收入A2,290.1130,578.00681.702,448.38

2-1-246

项目测算公式伯乐生命雅培制药Bio-Techne泰利福
营业成本B1,070.4812,431.00228.601,050.64
销售、管理、研发费用C1,009.7213,742.00302.60918.23
EBITD=A-B-C209.914,405.00150.50479.51
折旧及摊销E138.093,310.0072.3551.96
EBITDAF=D+E348.007,715.00222.85531.47
项目测算公式赛默飞碧迪公司CSL罗氏
营业收入A24,358.0017,062.008,273.5058,235.09
营业成本B13,365.008,210.003,624.8016,846.85
销售、管理、研发费用C7,117.005,212.002,191.4024,267.86
EBITD=A-B-C3,876.003,640.002,457.3017,120.38
折旧及摊销E2,267.002,250.00307.203,673.63
EBITDAF=D+E6,143.005,890.002,764.5020,794.01
项目测算公式宜曼达NEO梅特勒- 托利多生物梅里埃
营业收入A3,332.00276.742,935.592,819.70
营业成本B1,032.00149.481,251.211,303.24
销售、管理、研发费用C1,410.00108.831,001.401,132.51
EBITD=A-B-C890.0018.43682.98383.95
折旧及摊销E179.0021.73105.39183.88
EBITDAF=D+E1,069.0040.16788.37567.83

注:数据若涉及汇率转换,均按照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主要包括: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8792,澳币兑人民币汇率4.9605,欧元兑人民币汇率8.0111,瑞士法郎兑人民币汇率7.0473,下同。

数据来源自企业财报、CapitalIQ数据库、彭博数据库

②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计算

估值中选取2018年EBITDA以及基准日时点的企业价值EV来计算EV/EBITDA数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V/EBITDA= 企业价值/2018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其中,企业价值指合并报表口径的企业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价值=普通股市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付息债务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价值

2-1-247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测算表

项目测算公式伯乐生命雅培制药Bio-Techne泰利福
普通股市值【注】G8,720.00110,620.006,200.0012,020.00
少数股东权益H----
付息债务I697.6024,051.00561.472,153.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J434.527,369.0094.67356.28
EVK=G+H+I-J8,983.08127,302.006,666.8013,816.80
EBITDAF348.007,715.00222.85531.47
EV/EBITDAP=N/F25.8016.5029.9026.00
项目测算公式赛默飞碧迪公司CSL罗氏
普通股市值【注】G85,240.3364,180.0062,792.23204,415.59
少数股东权益H----
付息债务I18,774.0020,771.004,362.8021,225.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J1,098.001,157.00814.705,422.34
EVK=G+H+I-J102,916.3383,794.0066,340.33220,218.54
EBITDAF6,143.005,890.002,764.5020,794.01
EV/EBITDAP=N/F16.8014.2024.0010.60
项目测算公式宜曼达NEO梅特勒- 托利多生物梅里埃
普通股市值【注】G43,390.001,040.0014,680.009,991.75
少数股东权益H----
付息债务I1,967.0096.9811044.64745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J1,346.00149.51137.45226.27
EVK=G+H+I-J44,011.001,018.5415,587.2010,295.81
EBITDAF1,069.0040.16788.37567.83
EV/EBITDAP=N/F41.2025.4019.8018.10

注:为避免短期市场波动的影响,估值中选取估值基准日近半年每日市值均值,对上市公司普通股市值进行测算。数据来源自企业财报、CapitalIQ数据库、彭博数据库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统计表

全部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统计
价值比率区间价值比率区间中点价值比率均值价值比率中值
10.6 至 41.225.922.421.9

2-1-248

去极值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统计
价值比率区间价值比率区间中点价值比率均值价值比率中值
14.2 至 29.922.121.721.9

经比较,剔除可比公司中价值比率的最大值及最小值后,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位于14.2至29.9的区间之内,区间中点为22.1,均值为21.7,中值为21.9,结果相对集中。本次估值综合考虑被估值企业与可比公司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可能存在的差异,选取去极值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均值作为被估值企业的价值比率,即21.7

(6)估值结果的计算

①被估值企业的2018年预测全年EBITDA的确定

为反映被估值企业整体业务水平于基准日的最新情况,本次估值采用被估值企业管理层预测的2018年全年EBITDA,具体如下:

被估值企业2018年全年EBITDA预测表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FC 20182018年1-9月
预测数据IFRS准则下管理层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757.9569.1
营业成本-289.4-204.3
毛利468.5364.9
毛利率61.80%64.10%
研发费用-79.9-59.9
销售及管理费用[注]-96.9-65.3
综合费用合计-176.8-125.1
综合费用率-23%-22%
营业利润291.7239.8
营业利润率38%42%
EBITDA[注]330268.4
EBITDA利润率43.50%47.20%
修正后EBITDA300238.4
修正后EBITDA利润率39.60%41.90%

注:费用中包括2018年30百万美元预计负债转回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具体细节如下:2014年GDS的最终控股公司购买Novartis相关业务时,Novartis正涉及美国证监会针对其疑似通过

2-1-249

旅行社和活动策划对医疗保健机构行贿事项展开的调查,GDS对此计提预计负债3,000万美元。在2016 年1 月1 日,GDS向最终控股公司购买该业务时,记入GDS预计负债。根据GDS律师的最新意见,该事项的调查已经结束,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GDS在截至2018 年1-9月期间将预计负债转回。

②被估值企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上述各过程所得到的估值参数,采用EV/EBITDA法计算,可以得出权益估值结果: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估值=(EV/EBITDA×EBITDAGDS+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1-流动性折扣)

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如下:

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测算表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项目测算公式测算结果
2018年预测 EBITDAR300.00
EV/EBITDA倍数Q21.7
被估值企业EVS=R*Q6,51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T19.47
付息债务U101.99(注)
少数股东权益V0.01
修正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X=S+T-U-V6,427.47
流动性折扣W32.7%
修正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Y=X*(1-W)4,325.69

注:根据估值假设,考虑关联方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已于估值基准日转换为对于GDS的股权,转换金额为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该笔债务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2,307.63百万美元,并非2019年2月28日真实发生之转股金额2,276.43百万美元。

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估值,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于估值基准日的价值为4,300.00百万美元(取整)。

(7)估值结论

在本次估值的工作范围内及估值假设前提下,估值结论如下:

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300.00百万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

2-1-250

值为29,580.56百万元人民币。

本估值结论对应的估值对象是在如下口径下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东全部权益:

(1)以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于估值基准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东全部权益为基础;

(2)假设关联方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为Grifols DiagnosticSolutions Inc.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于估值基准日的账面合计2,307.6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的股权(该金额系估值基准日同科目同口径账面金额,并非2019年2月28日真实发生之转股金额2,276.43百万美元)。

本估值结论未考虑可能影响上海莱士拟收购购买GDS股权之经济行为收购购买价格的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估值企业的吸引力、重要事项、拟收购购买股权可能涉及的投票权等权利表决权架构差异、收购购买方与被估值企业潜在协同效益(如有)、股权变化可能对被估值企业带来的现有合同及业务的影响、上市公司对价支付方式、被估值企业控制权比例、市场预期等因素。

报告使用人应当在全面阅读并正确理解报告全部内容,以及重点关注报告的工作范围、估值假设、重要事项提示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和参考估值结论。

(三)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估值结果的影响

1. 2018年12月11日,GDS与母公司Grifols, S.A.签订利润分配协议,将持有的联营公司Singulex, Inc.的19.33%股权、对其借款3,585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以及子公司Progenika Biopharma, S.A的99.997%股权、对其借款1,19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分配给Grifols, S.A.。该协议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

本次估值未就以上重大期后事项对于估值结论的影响做出任何评价。

2. 2019年2月28日,经GDS董事会批准,GDS对于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该修订的主要变化为GDS将可发行的总股数变更为200股,其中A类普通股为100股,B类普通股为100股,每股面值均为0.0001美元。每股A类普通股拥有1股投票权,B类普通股除个别法律规定事项或特殊约定事项外,不具有投票权。

2-1-251

在公司章程修订前,GDS在外发行股数的5,000股普通股,于当日转换为40股A类普通股及50股B类普通股,仍然由Grifols, S.A持有。同日,GDS关联方Grifols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与GDS达成协议,将其截至2019年2月28日向GDS提供一般性借款本息合计2,276.4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于GDS的股权,其中A类普通股60股,B类普通股50股。本次估值假设该事项于估值基准日已同口径发生,即关联方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已于估值基准日转换为对于GDS的股权,转换金额为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该笔债务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2,307.63百万美元,并非2019年2月28日真实发生之转股金额2,276.43百万美元。

(四)估值特殊处理、对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估值机构和估值人员的责任是根据《估值服务委托合同》,在《估值报告》所述估值目的下对估值对象进行价值测算,并不涉及到对该估值目的所对应的股权购买行为做出任何判断。估值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估值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估值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估值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预测性财务信息、访谈问题答复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估值机构和估值人员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估值结论仅供相关当事人参考,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被估值企业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次被估值企业及采用的由被估值企业提供的数据及有关估值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被估值企业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在估值基准日以后,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估值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估值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估值机构重新确定估值;

(3)对估值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2-1-252

5、被估值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分布在美国、西班牙、瑞士等地,被估值企业与委托人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且委托人目前尚未完成对被估值企业的购买,我们只是获取了被估值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审计报告、及上传至线上数据库的财务资料等,并完成了管理层的访谈及海外工厂走访。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进场进行全面清查和验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委托人与被估值企业负责。本次估值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溢、折价因素的影响,亦未直接考虑被估值企业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对本估值结论的影响。

6、本次估值未直接考虑被估值企业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对本估值结论的影响。

7、就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开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当性的任何保证。本报告未对被估值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未来业务、运营、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发展前景发表任何意见,不构成对被估值企业未来实际盈利情况的预测,亦未评价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

8、本报告的观点仅基于对被估值企业提交的资料所涉及的重大方面进行阅读和分析,并采用通行的估值模型进行测算,未将商业、法律、税务、监管环境等其他因素纳入考虑,不构成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信息科技尽职调查或对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财务信息的审计,亦不包括对其固定收益养老金制度的性质及其是否到位、保险安排的适当性和是否到位、任何环境问题或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的系统是否到位等方面的核查工作。本报告不对上述事项引发的购买风险和导致的估值结论影响做出任何评价。

9、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定义的资产评估报告。

10、主要担保及资产抵质押情况

2017年1月31日,GDS公司母公司Grifols, S.A.、其子公司Grifols WorldwideOperations Limited 及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USA, Inc. 作为借款人,与Bank ofAmerica, N.A. 牵头的银团签署借款协议。根据该协议,Grifols, S.A.、Grifols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 及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USA, Inc. 共取得借款61亿美元 (等值约人民币420亿元) 。包括GDS在内的部分Grifols, S.A.子公司

2-1-253

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协议。根据该协议,Grifols, S.A.将其持有的100%的GDS股权、GDS将拥有的全部资产向该贷款银行进行了质押,GDS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7年12月5日,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 作为借款方与EuropeanInvestment Bank 作为贷款方修订了双方于2015 年10月28日签订的贷款合同;2017年12月5日,Grifols, S.A. 作为借款方与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作为贷款方签订贷款合同;2018年9月7日,Grifols, S.A. 作为借款方与EuropeanInvestment Bank 作为贷款方签订贷款合同;GDS作为上述三项贷款合同的担保方,与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签订担保及赔偿协议、质押协议,Grifols, S.A.将其持有的100%的GDS股权、GDS将拥有的全部资产向该贷款银行进行了质押,GDS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9年4月15日,上述贷款合同中相关各方签订了针对上述合同的修订协议。在修订协议中,相关贷款银行同意,在上海莱士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Grifols,S.A.收购其持有的GDS股份的交割日前三个工作日,解除相关贷款银行对GrifolsS.A.持有的GDS股权的质押权。

本次估值未就以上事项对估值结论的影响做出任何评价。

11、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凯易律所的尽职调查备忘录及相关诉讼资料,标的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其中Enzo诉讼目前已经终结):

(1)bioMérieux 诉讼。

根据凯易律所的尽职调查备忘录,2017年2月3日,bioMérieux起诉基立福、GDS及Hologic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对bioMérieux持有的专利号为8697352及9074262的专利的侵权。请求法院判决①被告向bioMérieux赔偿以利润损失的形式造成的损害,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过去和未来销售的合理使用费;②判定被告所指称的侵权行为为故意;③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截至2019年7月4日,该项诉讼尚在审理中,地区法院已经就争议专利的范围作出解释,双方目前处于证据交换阶段,证据交换阶段预计至2019年9月13日结束。根据凯易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及GDS管理层确认,该项诉讼费用由基立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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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承担诉讼费用的 50%,Hologic承担剩余诉讼费用。根据与凯易律所书面确认,上述诉讼的争议主要涉及标的公司是否侵犯了第三方所有的专利权,涉诉专利权并非标的公司自身的专利权。由于本次重组的收购对象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而非资产,上述涉诉专利权纠纷对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无直接影响。GDS 财务报表已计提了对应诉讼的预计负债,且根据交易双方所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协议已就上述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约定对应违约责任,对于 GDS 业绩可能因此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交易对方基立福将根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与补偿责任。

根据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GDS对BioMérieux专利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为2,000万美元,以年/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13,068.40万元、13,726.40万元和13,749.40万元。此外,根据凯易律所的尽职调查备忘录,本次重组中已披露的GDS涉及的Enzo诉讼已经终结。2016年10月3日,Enzo起诉基立福、GDS及Hologic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对Enzo持有的专利号6221581的侵权;请求法院判决①被告向进行损害赔偿;②判定所指称的侵权行为为故意;③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用;④被告支付强制性持续许可费用。2018年11月5日,法院作出利于基立福、GDS及Hologic的判决。2018年11月28日,Enzo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申请。2019年4月16日,Enzo、Hologic、GDS和基立福达成和解协议。Enzo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请撤诉,美国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批准撤诉,该案诉讼程序终结。根据和解协议,GDS应向Enzo一次性支付三百五十万美元。

本次估值未就以上因素对于估值结论的影响做出任何评价。

(五)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之间的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对价系在GDS的估值结果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2-1-255

三、董事会对标的估值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估值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估值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估值机构及其估值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相关估值报告的估值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对标的资产于估值基准日的价值进行测算,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估值方法,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对标的资产在估值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测算,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估值机构作出的估值结果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

独立董事已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和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估值机构独立、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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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估值定价公允。

(二)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估值的影响本次估值假设标的所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若上述因素未来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本次估值结果,但相关影响目前无法量化。如出现上述不利情况,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三)估值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指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研究有关因素发生某种变化对某一个或一组关键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不确定分析技术。综合考虑GDS的业务经营模式及本次估值思路,确定价值比率EV/EBITDA、被估值企业2018年全年预测EBITDA及流动性折扣为敏感性因素。因此,估值人员就上述指标对估值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2018全年预测EBITDA的敏感性分析

项目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 估值结果(百万美元)变动率敏感系数
2018全年预测EBITDA增加20%5,201.9320.26%1.01
2018全年预测EBITDA增加15%4,982.8715.19%
2018全年预测EBITDA增加10%4,763.8110.13%
2018全年预测EBITDA增加5%4,544.755.06%
现估值报告采用2018全年预测EBITDA4,325.690.00%
2018全年预测EBITDA减少5%4,106.63-5.06%
2018全年预测EBITDA减少10%3,887.56-10.13%
2018全年预测EBITDA减少15%3,668.50-15.19%
2018全年预测EBITDA减少20%3,433.29-20.26%

从上表可以看出,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2018年全年预测EBITDA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2018年全年预测EBITDA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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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1%,被估值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向变动1.01%。

价值比率EV/EBITDA的敏感性分析

项目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 估值结果(百万美元)变动率敏感系数
可比公司EV/EBITDA增加20%5,201.9320.26%1.01
可比公司EV/EBITDA增加15%4,982.8715.19%
可比公司EV/EBITDA增加10%4,763.8110.13%
可比公司EV/EBITDA增加5%4,544.755.06%
现估值报告采用价值比率EV/EBITDA4,325.690.00%
可比公司EV/EBITDA减少5%4,106.63-5.06%
可比公司EV/EBITDA减少10%3,887.56-10.13%
可比公司EV/EBITDA减少15%3,668.50-15.19%
可比公司EV/EBITDA减少20%3,449.44-20.26%

从上表可以看出,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价值比率EV/EBITDA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价值比率EV/EBITDA波动1%,被估值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向变动1.01%。

流动性折扣的敏感性分析

项目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 估值结果(百万美元)变动率敏感系数
流动性折扣增加20%3,905.33-9.72%-0.49
流动性折扣增加15%4,010.42-7.29%
流动性折扣增加10%4,115.51-4.86%
流动性折扣增加5%4,220.60-2.43%
现估值报告采用流动性折扣4,325.690.00%
流动性折扣减少5%4,430.782.43%
流动性折扣减少10%4,535.874.86%
流动性折扣减少15%4,640.957.29%
流动性折扣减少20%4,746.049.72%

从上表可以看出,被评估企业权益估值与流动性折扣存在负相关变动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可比上市公司采用的流动性折扣取值波动1%,被估值企业的整体权益估值将反向变动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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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利用其和GDS在品牌、渠道、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互补性进行资源整合,力争发挥协同效应。但是,鉴于上述业务协同效应的发挥有赖于公司与GDS的良好融合,并且受到法律、文化、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估值人员基于GDS经营情况及其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对GDS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进行了合理预测,在本次交易的估值工作中并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的作用。

(五)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GDS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GDS是基立福子公司,专业从事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的生产与销售。其血液检测业务历史长久,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GDS在血液检测领域享有盛誉,其前身是全球最早发现HCV病毒,并发明用PCR核酸检测技术检测血液中HIV和HCV病毒的公司,公司一直保持着细分领域的技术、品牌和市场优势,在血液核酸检测领域全球市场份额第一。GDS产品线一直在不断完善,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特殊诊断业务为辅的业务体系。

1、标的资产的估值定价情况

在本次估值的工作范围内及估值假设前提下,估值结论如下:

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300.00百万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29,580.56百万元人民币。

本估值结论对应的估值对象是在如下口径下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东全部权益:

(1)以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于估值基准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东全部权益为基础;

(2)假设关联方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为Grifols DiagnosticSolutions Inc.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于估值基准日的账面合计2,307.63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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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为对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的股权(该金额系估值基准日同科目同口径账面金额,并非2019年2月28日真实发生之转股金额2,276.43百万美元。)。

本估值结论未考虑可能影响上海莱士拟购买GDS股权之经济行为购买价格的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估值企业的吸引力、重要事项、拟购买股权可能涉及的表决权架构差异、购买方与被估值企业潜在协同效益(如有)、股权变化可能对被估值企业带来的现有合同及业务的影响、上市公司对价支付方式、被估值企业控制权比例、市场预期等因素。

2、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对估值定价情况对比分析

国内从事体外诊断相关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市净率及市盈率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2018.9.30/市净率2018.9.30/预测市盈率2018.9.30/预测市销率
300406.SZ九强生物3.242019.91637.2882
300639.SZ凯普生物2.702624.87814.8255
300289.SZ利德曼2.123335.13834.1039
300760.SZ迈瑞医疗14.977533.26789.3742
603387.SH基蛋生物3.979721.07758.3741
平均数5.405026.85566.7932
中位数3.242024.87817.2882
GDS1.172119.72485.6263

注:以上指标选取的市值、净资产、净利润和收入均为上市公司公告的2018年9月30日数据计算所得。GDS的净资产为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2018年9月30日账面净资产,销售收入为2018年基立福集团年报中披露的诊断业务收入数,净利润为2018年管理层模拟的假设债转股在期初完成后的净利润数。

上述数据显示,本次交易中GDS市净率、市销率、预测市盈率估值水平均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3、与同行业可比交易相对估值定价情况比较分析近年国内上市公司收购体外诊断标的公司交易情况如下:

估值基准日/公告日上市公司收购标的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交易市净率交易市销率
2014.7.31新开源长沙三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检测试剂盒销售和分子诊断服务外包7.478.02
2016.1.8东方海洋Avioq公司100%股权研发和生产诊断测试产品39.0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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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基准日/公告日上市公司收购标的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交易市净率交易市销率
2017.7.4润达医疗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5%股权提供体外诊断产品和专业技术支持、物流配送等服务12.932.27
2015.7.31宜华健康爱奥乐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血糖仪及配套试纸、血压计、体温计29.765.27
2015.6.30通化东宝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7.79%私募股权血糖仪及配套试纸4.794.19
算术平均18.796.58
中位数12.935.27
GDS1.175.63

上述数据显示,本次交易中GDS市净率、市销率显著低于或近似于同行业可比交易。

4、与国外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对估值定价情况对比分析

国外从事体外诊断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市净率及市盈率水平如下:

代码简称P/EP/SP/B
ROGSWEquityROCHEHLDG-GENUS22.09164.03307.4255
CSLAUEquityCSLLTD34.87958.050816.1341
ILMNUSEquityILLUMINAINC55.919613.717415.4033
TFXUSEquityTELEFLEXINC41.30295.71415.0088
TECHUSEquityBIO-TECHNECORP72.098611.64106.9547
平均数45.25858.631310.1853
中位数41.30298.05087.4255
GDS19.72485.62631.1721

注:以上指标选取的市值、净资产、净利润和收入均为上市公司公告的2018年9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数据所得。GDS的净资产为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2018年9月30日账面净资产,销售收入为2018年基立福集团年报中披露的诊断业务收入数,净利润为2018年管理层模拟的假设债转股在期初完成后的净利润数。

上述数据显示,国外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平均市销率和平均市净率为GDS的2.29、1.53和8.69倍,本次交易中GDS市净率、市销率、预测市盈率估值水平均明显低于国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综合以上可比公司与可比案例估值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情况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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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1、2018年12月11日,GDS与母公司Grifols, S.A.签订利润分配协议,将持有的联营公司Singulex, Inc.的19.33%股权、对其借款3,585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以及子公司Progenika Biopharma, S.A的99.997%股权、对其借款1,19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分配给Grifols, S.A.。该协议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

本次估值未就以上重大期后事项对于估值结论的影响做出任何评价。

2、2019年2月28日,经GDS董事会批准,GDS对于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该修订的主要变化为GDS将可发行的总股数变更为200股,其中A类普通股为100股,B类普通股为100股,每股面值均为0.0001美元。每股A类普通股拥有1股投票权,B类普通股除个别法律规定事项或特殊约定事项外,不具有投票权。在公司章程修订前,GDS在外发行股数的5,000股普通股,于当日转换为40股A类普通股及50股B类普通股,仍然由Grifols, S.A持有。同日,GDS关联方Grifols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与GDS达成协议,将其截至2019年2月28日向GDS提供一般性借款本息合计2,276.4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于GDS的股权,其中A类普通股60股,B类普通股50股。

本次估值假设该事项于估值基准日已同口径发生,即关联方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已于估值基准日转换为对于GDS的股权,转换金额为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该笔债务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2,307.63百万美元,并非2019年2月28日真实发生之转股金额2,276.43百万美元。

(七)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之间的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系在GDS估值结果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而定,因此本次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独立董事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估值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估值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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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估值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估值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机构在估值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选择恰当、合理;

(三)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选取得当,估值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

五、本次估值未区分A、B系列普通股价值差异的合理性,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定价未明确区分A、B系列普通股价值的原因及公允性

1. 标的资产为不包含控制权的公司权益,投票权利差异的价值影响较小

根据GDS的股权架构,A系列普通股每股持有人享有一股投票权利,而B系列普通股持有人无表决权;A、B系列普通股持有人所享有的表决权存在差异。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而形成对公司的控制或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持有GDS表决权的比例为40%;Grifols将直接或间接持有GDS表决权的比例为60%。无论GDS的股权架构中是否通过A、B系列普通股的设置使得交易股票的表决权存在差异,上海莱士对GDS的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利均为构成影响,而非实际控制。亦即本次交易不涉及控制权的转让,标的资产为不包含控制权的GDS公司权益。

上海莱士拟通过本次交易,与同为全球血液制品巨头之一的Grifols结为战略合作伙伴。上海莱士与Grifols签订了《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以下简称“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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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上海莱士与Grifols将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GDS及其大股东Grifols的主营业务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达成合作方案,建立深入的独家合作关系,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为上市公司带来积极影响。因此,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并非收购标的资产的控制权。对于不包含控制权的公司权益而言, A、B系列普通股在投票权利方面的价值差异相对并不显著,并不显著影响本次交易决策。

2. A、B系列普通股股东享有的利润分配权价值不存在差异

根据法律意见书、GDS提供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截至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出具之日(2019年10月24日),GDS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 名称A系列普通股1(股)A系列普通股 占比(%)B系列普通股2(股)B系列普通股 占比(%)
1Grifols40405050
2GSSNA360605050
合计100100100100

注1:根据GDS公司注册证书,A系列普通股每股持有人享有一股投票权利。注2:根据GDS公司注册证书,除公司注册证书或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明确规定外,B系列股持有人无表决权;A系列普通股与B系列普通股享有相同的经济权利。注3:根据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Grifols提供的下属子公司名录,GSSNA系Grifols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

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持有GDS利润分配权的比例为45%,Grifols将直接或间接持有GDS利润分配权的比例为55%。

根据GDS的股权架构,A系列普通股与B系列普通股具备同等的经济权益,A、B系列普通股股东享有的利润分配权价值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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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享有的经营决策权,进一步缩小了A、B系列普通股的价值差异

上海莱士与Grifols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股协议”)及《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上海莱士将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通过股东会表决权及提名董事会人选参与GDS的经营决策以维护上海莱士在GDS中的投资权益。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可以通过所持GDS股份对GDS股东会决议产生影响

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约定,“Grifols应使得,GDS的下列事项应当取得出席GDS股东会会议的3/4以上的 A系列普通股股东同意后方可通过:(1)GDS发行新股;增加或者减少授权资本;(2)GDS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GDS注册证书或管理规章的修改;(4)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GDS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5)GDS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6)GDS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7)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因此,上海莱士持有的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以对GDS股东会产生影响 。

(2)本次交易完成,上海莱士可以通过提名董事会人选参与GDS的经营决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GDS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上海莱士提名2名,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约定,“Grifols应使得,GDS的下列事项,应当取得多于出席GDS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后方可通过:(1)决定GDS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GDS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GDS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5)制订GDS增加或者减少授权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6)拟定GDS重大收购、回购GDS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制订GDS注册证书或管理规章的修改方案。”因此,上海莱士可以通过提名董事会的人选参与GDS的经营决策。

上述安排是基于保持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经各方市场化谈判所形成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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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兼顾了交易完成后作为GDS重要股东的上海莱士与Grifols的权益。40%的表决权比例使上海莱士拥有一票否决权,能保证上海莱士在交易完成后GDS的决策上有较强的控制力,实现对GDS经营发展方向的把控。因此,本次交易标的中的A系列普通股与B系列普通股之间的价值差异得到进一步的控制。

综上,考虑到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利润分配权不存在差异,且在不取得控制权的本次交易中,投票权利差异导致的价值差异本身并不显著并通过交易方案的其他安排进一步控制了这一差异。因此,本次交易定价未明确区分A、B系列普通股价值具备公允性。

(二)本次估值未明确区分A、B系列普通股价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A、B系列普通股的价值差异对本次交易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

考虑到标的资产为不包含控制权的公司权益,投票权利差异的价值影响较小;A、B系列普通股股东享有的利润分配权价值不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享有的经营决策权进一步缩小了A、B系列普通股的价值差异,本次交易标的所涉及的A系列普通股与B系列普通股之间的价值差异并不显著,上海莱士在认为其不至影响交易决策的前提下,与估值机构签署《估值服务委托合同》(以下或简称“《估值合同》”),委托估值机构GDS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作为其决策参考。

2.对A、B系列普通股价值差异的分析性判断结论为影响不显著,但精确估算存在程序受限

本次交易中A、B系列普通股的主要差异为表决权差异。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而形成对公司的控制或影响,其价值通常受到如下因素影响。

(1)公司运营效率可能会影响其表决权价值。一家运营情况良好、具备行业领先地位的公司的财务投资者,可能无法从获得公司管理权的角度对该公司在现状基础上进行重大变革,以在少数股东基础上获得超额收益。因此,无论是否获取公司控制权,其现金流可能会趋同,从而导致表决权价值较不显著。(2)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表决权价值可能存在差异。由于缺乏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非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相对于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而言,相对处于不利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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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管理层可能存在低效率使用公司资源的行为。因此,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表决权可能具有更高的价值。(3)管理层的稳定程度可能会影响表决权价值。在管理层的控制相对稳定,几乎不会发生被动变更的情况下,拥有少量具备投票权的股票相对于拥有不具备投票权的股票,可能不存在相对优势,因此其表决权价值的差异较不显著。

GDS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且主营业务运营历史较久,市场占有率较高,具备相对成熟的管理架构,运营态势良好,管理层稳定程度较高,与上市公司相比规范性基本一致,因此从其基本面进行分析性判断表决权价值差异并不显著。

但考虑到GDS的信息披露受到已签署的商业保密协议和对Grifols S.A.(GRLS.MC) 的证券监管规定中相关要求的限制。保密信息一经泄露,可能对GDS的业务发展及与业务伙伴的合作关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为促进及维护GDS相关方的长远利益,并与上海莱士股东的最终利益保持一致,GDS仅能授权估值人员进入线上资料库查看资料,并且可以通过问题清单、电话会议及实地访问的形式与GDS的管理层进行有限接触,以及通过查看电脑中合同及其他会计凭证的扫描件的方式,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验证,但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作为中介机构工作底稿。GDS无法提供银行对账单,并无法授权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对银行、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函证以验证GDS的账户余额。GDS无法安排与客户及供应商的面对面的访谈以验证GDS与其交易的真实性。限于以上因素,在本次交易谈判及尽职调查期间内,估值机构难以就GDS的管理规范性、公司运营效率、管理层稳定程度等方面对A、B系列普通股价值差异影响进行充分识别与准确量化。

综上,对A、B系列普通股价值差异的分析性判断结论为影响不显著,但精确估算存在程序受限,且由于A、B系列普通股的价值差异对本次交易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本次估值未明确区分A、B系列普通股价值具备合理性。

六、本次估值未考虑被估值企业控制权价值等因素对本次估值的可靠性和公允性的影响。

本次估值采用市场法中的可比上市公司法对GDS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整体估算。可比上市公司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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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价值比率,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该方法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公开交易的可比上市公司作为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上市公司的市值主要反映了流通股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该类交易一般代表小股权交易,未包含控制权价值。因此,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算得的GDS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包含控制权溢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持有GDS表决权的比例为40%;Grifols将直接或间接持有GDS表决权的比例为60%。无论GDS的股权架构中是否通过A、B系列普通股的设置使得交易股票的表决权存在差异,上海莱士对GDS的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利均为构成影响,而非实际控制。亦即本次交易不涉及控制权的转让,标的资产为不包含控制权的GDS公司权益。

综上,未包括控制权溢价影响的本次估值结论与交易方案对应的不包含控制权的标的公司权益的内涵一致,具备可靠性和公允性。

七、12家可比境外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详细构成及规模情况,与GDS的可比性分析

市场途径估值,通常是通过将标的资产与相同或相似且价格信息可获取的资产进行比较而估算标的资产价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由于企业经营的独特性,完全相同或绝对相似的企业并不能在实践中获得,估值供给方无法给出基于完全相同或绝对相似的可比公司比较的估值建议,估值需求方亦无法获得基于完全相同或绝对相似的可比公司比较的估值参考,最终市场交易通常是参照相对可比的公司比较而决策的,因而通常意义上对估值实践有意义的可比性指的也是相对可比。即在综合权衡和保障时间充裕度、成本经济性及信息可获得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选择相对其他公司而言,与标的公司更加相似的公司。本次估值也遵循这一估值惯例,按照以下原则,选取可比公司:

(1)选取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下的医疗保健行业,且与被估值企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2)根据标的公司被估值企业的经营范围选择欧美市场,具体包括西欧、北美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传统发达国家;(3)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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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估值中可比公司选取的主要过程如下:

估值人员使用彭博数据库以及Capital IQ数据库,对全球范围内的医疗保健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搜索,结果中一共有4,342家上市公司,以此作为基本的可比上市公司案例库。

在此基础上,估值人员对GDS所处的资本市场和主要经营地区分布情况进行了分析。GDS的母公司Grifols的普通股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MCE:GRF),Grifols的优先股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MCE:GRF.P),并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s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NASDAQ:GRFS)。同时,GDS主要经营场所分布在美国、西班牙、瑞士等地,业务地区分布广泛,2017年度总收入分布在90多个国家,主要收入来源于美国和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地。据此,估值人员选取了欧美市场,具体包括西欧、北美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传统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对案例库进行了筛选后共有2467家上市公司适用可比。

其后,估值人员对GDS的主营业务进行了分析。GDS是全球知名的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的生产商,是全球血液核酸检测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其血液检测业务与Grifols的历史渊源悠久,Grifols在输血行业拥有悠久的发展史。GDS的产品线不断扩展,产品种类不断增加,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的业务体系。估值人员参考GDS的细分市场,同时考虑了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充分性问题,剔除了上市不满三年的上市公司。重新筛选后最终确定了12家可比上市公司。

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逐一列示如下:

序号名称上市 代码细分行业 类型资本 市场主营业务及 产品描述主要经营 区域
1Bio-Rad Laboratories (伯乐生命)NYSE: BIO生命科学仪器纽交所: 美国生产和分销生命科学研究产品、临床诊断工具和分析仪器全球范围
2Abbott (雅培制药)NYSE: ABT医疗器械纽交所: 美国主营产品包括药品、诊断产品、医疗设备及营养品全球范围
3Bio-techne Corporation (Bio-Techne)NASDAQ: TECH生命科学仪器纳斯达克: 美国生产、研发生物技术和临床诊断设备,专注于蛋白质分子、免疫因子、DNA检测北美及欧洲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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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上市 代码细分行业 类型资本 市场主营业务及 产品描述主要经营 区域
4CSL Limited (CSL)ASX: CSL生物科技澳洲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产品领域包括血浆衍生物、疫苗、抗蛇毒剂和细胞培养试剂全球范围
5Roche (罗氏)SWX: ROG大型制药瑞士证券交易所:欧洲霍夫曼-罗氏公司的诊断部门,生产用于研究和医疗诊断应用的设备和试剂全球范围
6Teleflex Inc. (泰利福)NYSE: TFX医疗器械纽交所: 美国全球性医疗技术产品供应商全球范围
7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赛默飞)NYSE: TMO生命科学仪器纽交所: 美国向制药商和生物科技公司、医院和临床诊断实验室、大学、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分析仪器、实验器材、软件、服务、耗材、试剂、化学品及配件全球范围
8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 (碧迪公司)NYSE: BDX医疗器械纽交所: 美国主要从事医疗设备、仪器系统和医疗试剂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全球范围
9Illumina Inc. (宜曼达)NASDAQ: ILMN生命科学仪器纳斯达克: 美国专注于生物信息分析,通过血液检测提供有关SNP基因分型、拷贝数变异、基因组测序、DNA甲基化研究、转录组分析、基因表达谱分析相关的服务全球范围
10Neo Genomics Laboratories(NEO)NASDAQ: NEO医疗器械纳斯达克: 美国细胞遗传学、荧光原位杂交(FISH)、流式细胞术、形态学、解剖病理学和分子基因测试北美及欧洲
11Mettler Toledo(梅特勒-托利多)NYSE: MTD生命科学仪器纽交所: 美国全球领先的精密仪器及衡器制造商全球范围
12Bio Mérieux(生物梅里埃)EPA:BIM生命科学仪器法国巴黎证券交易所:欧洲公司通过提供诊断解决方案(试剂,仪器,软件)来确定疾病和污染源。其产品用于诊断传染病,癌症筛查和监测以及心血管急症。全球范围

根据上述统计情况展开分析如下:

1. 所处行业类似。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分布在医疗保健板块、生命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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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医疗设备与装置板块、大型制药板块、生物科技板块,覆盖了GDS所属的行业板块。与此同时,估值人员将可比上市公司与GDS公司主营业务与产品信息进行对比,除罗氏以外,上述12家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诊断试剂研制、血液制品、体外诊断、临床诊断、分子检验、血液筛查。该等业务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属于以血液检测、血液筛查技术为基础的衍生诊断、检测、试剂研制、设备制造业务。罗氏公司其主营业务为药品制造及诊断产品,但公司旗下罗氏诊断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与GDS在核酸检测(NAT)业务方面形成了直接竞争关系(全球核酸检测市场中,GDS的市场份额为55%排名第一,罗氏市场份额约35%排名第二);并且根据罗氏公司年报近年来其诊断业务应收比例稳步上升,公司投入也逐年增加,故将罗氏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中。综上所述,上表12家可比上市公司在行业类型层面以及主营业务层面均与GDS具备可比性。

2. 经营区域趋同。GDS的注册地位于美国,总部位于欧洲西班牙,主要经营场所分布在美国、西班牙、瑞士等地。其业务分布广泛,2017年度总收入分布在90多个国家,主要收入来源于美国和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地。与可比上市公司所涉及的经营区域范围相似,可比上市公司于经营区域方面与标的公司具备可比性。

3. 资本市场特征相似。可比上市公司所属资本市场均为泛欧、美国以及澳洲的主流资本市场,该类市场的市场成熟度、价值倍数情况均与GDS所属的资本市场相类似,与所属资本市场层面与标的公司具备可比性。

八、不同地区上市公司因会计准则差异对估值结果的影响

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通过相对估值的理念,以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价值为参照,锚定估值对象价值,估值结果能够较好地体现市场参与者对估值对象的价值判断。

(一)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准则

GDS公司注册地位于美国,拥有3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和1家二级控股子公司,3家一级控股子公司为Diagnostic Grifols, S.A.、Grifols (HK) Limited以及Medion GrifolsDiagnostics AG分别位于西班牙、香港和瑞士,1家二级控股子公司Medion DiagnosticGmbH i.L. 位于德国。GDS母公司Grifols采用IFRS会计标准制定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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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合并口径的管理层财务报表同样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的,其编制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人主体及报表编制基础如下所示:

法人名称Progenika Biopharma, S.A.Asociación I+D ProgenikaDiagnostic Grifols, S.A.
主要经营地区西班牙西班牙欧洲
法定报表编制中所依据的会计准则西班牙通用会计准则西班牙通用会计准则西班牙通用会计准则
合并报表编制中所依据的会计准则IFRSIFRSIFRS
法人名称Medion Grifols Diagnostic AGGrifols Diagnostics Solutions IncGrifols (H.K.), Limited
主要经营地区欧洲美国APAC
法定报表编制中所依据的会计准则瑞士通用会计准则不适用IFRS
合并报表编制中所依据的会计准则IFRSIFRSIFRS

本次选择可比上市公司分布于多个地区,美国、法国、瑞士、澳大利亚。在美国市场的可比上市公司均使用US GAAP会计准则,其中Bio-Techne公司财务报表中还披露了以IFSR准则的财务数据。法国梅里埃、瑞士罗氏、CSL的财务报表均按照IFRS准则编制。

(二)不同会计准则间对价值比率的影响分析

1. 为增强国际间会计信息可比性,IFRS和GAAP正在逐步趋同减少差异

自2002年以来,IASB和FASB一直致力于IFRS和GAAP的融合。2002年10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康涅狄格州诺维科市举行了合作会议,公布了谅解备忘录(即《诺维科协议》),致力于实现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之间的趋同。FASB和IASB承诺,尽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使现存的财务报告准则完全相容,并在将来的准则制定项目中共同合作以确保这种共容性得以维持。

由于此次合作取得了进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07年取消了在美国注册的非美国公司调整其财务报告的要求。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月起,承认美国等6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与欧盟实行的IFRS等效

两个会计规则之间仍存在一些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但US G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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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2)针对减值损失的后续转回,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但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

(3)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2. EV/EBITDA作为Non-GAAP指标,受不同会计准则影响较小

本次估值中,可比上市公司法采用的价值比率为EV/EBITDA。

(1)EV为企业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价值=普通股市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付息债务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价值

由公式可知,会计准则差异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较不显著。

(2)EBITDA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EBITDA=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折旧+摊销

EBITDA属于Non-GAAP会计概念,该指标并非按照通用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计量,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会计准则差异所导致的折旧摊销差异、资本结构差异所导致的财务费用差异、税收政策差异所导致的所得税差异等因素对净利润的影响,有利于增强采用不同会计准则的公司的数据可比性。

3. 不同会计准则下价值比率的实证分析

由于不同地区会计准则可能存在差异,市场参与者通常难以对价值比率中的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影响进行精确拆分和判断。为进一步分析市场参与者判断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因素,本次估值对医疗保健行业欧美市场上市公司,就普通股东可分配净利润、普通股东权益、主营业务收入与普通股东权益价值之间,以及息税前利润、息税折摊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为加强分析有效性,统计中去除了上述财务指标为零或负数等无效值的影响,最终筛选了美国、欧洲等不同国家与地区的413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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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

因变量企业价值普通股东权益价值
自变量EBITEBITDASBES
相关性Multiple R0.95390.96120.57520.85930.95790.5752
拟合优度R Square0.90990.92390.33080.73840.91750.3308
样本拟合优度Adjusted R Square0.90970.92370.32920.73780.91730.3292
标准误差11.0910.1930.2218.8910.6130.22
观测值4134134134134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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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回归拟合图由上可知,采用息税折摊前利润作为自变量对企业价值进行回归分析,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性、拟合优度、样本拟合优度及标准差均表现最佳。在不同会计准则下,息税折摊前利润与企业价值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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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从准则制定来看,不同会计准则之间呈现逐渐趋同的趋势,所剩差异相对较小;从指标原理来看,本次估值所选用的息税折摊前利润受会计准则差异影响较不显著;从实证结果来看,息税折摊前利润与企业价值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因此,本次估值中假设会计准则差异对EV/EBITDA无显著影响,具备合理性。

九、根据近期可比交易情况,所选流动性折扣参数的合理性分析

(一)近期并购市场上可比交易案例选用的流动性折扣

1. 与医疗制造行业案例选用的流动性折扣均值基本一致

医药制造行业中,查询到近期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的交易案例如下:

序号报告日期上市公司简称项目名称流动性折扣系数
12018/10/16中关村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多多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27.92%
22018/09/17福瑞股份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思特只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39.20%
32018/06/20金陵药业金陵药业拟出让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项目32.30%
42018/05/11蓝帆医疗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CBCardioHoldingsV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43.00%
52017/12/21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所涉及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27.00%
均值33.88%

由上表可知,近期医药制造行业采用市场法的交易案例中,所采用的流动性折扣系数分别为27.92%、39.20%、32.30%、43.00%和27.00%,其均值为33.88%。本次估值选用的流动性折扣与同行业选用的流动性折扣均值基本一致。

2. 与全行业案例选用的流动性折扣趋同

通过查询万得资讯、见微数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等公开网站中披露的评估基准日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通过或者正在进行外部审批的全行业交易案例中涉及流动性折扣选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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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票 代码股票 简称评估 基准日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标的公司 所属行业交易选取的流动性折扣是否过会
1600848上海临港2018/6/30房地产房地产30.33%通过
2300109新开源2018/4/30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25%通过
3300682朗新科技2018/9/3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37.30%通过
4601118海南橡胶2018/4/30塑胶制品橡胶批发经营15%无需审批
5603997继峰股份2018/12/31汽车制造业汽车制造业19.20%通过
6601390中国中铁2018/6/30工程建设工程建设29.59%通过
7603993洛阳钼业2018/12/31有色金属金属及金属矿批发7.35%-14.22%无需审批
8300146汤臣倍健2018/8/31食品制造食品制造16% 18%通过
9000932华菱钢铁2018/11/3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2.00%通过
10002738中矿资源2018/9/30专业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4% 17%无需审批
11600030中信证券2018/11/30资本市场服务业资本市场服务业30%审理中
12300428四通新材2018/5/31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43.60%通过
13002520日发精机2018/3/3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85%通过
14600309万华化学2018/1/31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37.85%通过

根据上表所示结果,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通过或者正在进行外部审批的交易案例中涉及的流动性折扣取值区间是

7.35%-43.60%,中位数是25.00%,平均数是24.96%。若仅考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案例,则市场法流动性折扣选取区间为16%-43.60%,中位数为30.17%,平均数为29.73%。本次交易选取的流动性折扣与平均水平差异不大,处于A股市场近期的流动性折扣区间内。

2-1-277

(二)本次估值中所选流动性折扣参数的合理性

1. 选取海外市场流动性折扣的合理性

GDS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其注册地位于美国,总部位于欧洲西班牙,主要经营场所分布在美国、西班牙、瑞士等地。GDS的业务分布广泛,2017年度总收入分布在90多个国家,主要收入来源于美国和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地。可见,从注册所在地、总部所在地、经营所在地、收入来源等角度来看,标的资产均属于海外资产,本次估值选用海外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因此相应选用海外市场流动性折扣。

2. 参数来源的可靠性

Business Valuation Resource数据库是目前国际上关于私有企业估值统计信息较全面、时效性较好的数据库之一,该数据库所统计的Valuation Advisors Pre-IPOStudy研究,搜集了1985年至今约15,000例IPO前股权交易案例,覆盖全球38个主要国家及地区,数据库研究结果被包括多个国际大型估值机构和专家所承认及使用。

3. 流动性折扣选取与并购市场实际数据的匹配性

考虑到标的公司的特点及基准日证券市场状况,本次估值中,估值人员参考《Measuring the Discount for Lack of Marketability for Non-controlling,NonmarketableOwnership Interests》中的Valuation Advisors Pre-IPO Study研究,根据Business ValuationResource的统计数据,选取2009年以来全球市场公司IPO前2年内发生的股权交易的价格与IPO后上市后交易价格差异的均值32.7%,为本次估值的流动性折扣。

综上,本次估值选取流动性折扣的方法符合企业特点,并接近同行业近期发生的交易案例选取的流动性折扣水平,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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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GDS未在公开市场直接发行股票交易的情况,本次采用估值报告进行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一)出具估值报告是同时保障上市公司本次资产购买战略必要性和标的资产信息披露保密性的仅剩路径从本次交易的交易主体GDS及其母公司Grifols自身信息披露限制的角度出发。本次委估资产的主要标的GDS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未上市公司,其资产和业务范围遍及全球,受到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各地区子公司同时还受到所在国家当地的相关法律监管。根据GDS管理层声明,GDS的信息披露受到已签署的商业保密协议和对其母公司Grifols的证券监管规定中相关要求的限制。保密信息一经泄露,可能对GDS的业务发展及与业务伙伴的合作关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GDS公司业务占其母公司主营业务比重显著,Grifols的信息披露受到西班牙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限制。由于GDS业务占母公司主营业务比重显著,因此GDS的信息披露同样会对其母公司的市场表现产生显著影响,故Grifols所在西班牙证券交易市场的限制与GDS的限制高度相关。从本次交易的目的角度出发,根据披露信息,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1)上市公司通过行业整合实现覆盖产业链的跨越式发展;(2)促进中国血液制品行业走向世界;(3)提高公司国际影响及竞争力;血液制品主要原材料来源于健康人血浆,原料血浆供应量和单采血浆站规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血液制品企业的规模,所以并购整合是该行业发展的关键路径。本次重组标的资产GDS主要业务涵盖输血医疗中的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这部分血液检测业务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拓宽自身在血液制品产业链上的覆盖,另一方面,也是填补国内市场的空白。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可以引进先进生产和管理技术,提升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线,拓宽国际销售渠道,并参与全球竞争。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无论对其国内主营业务拓展以及技术积累,抑或是对其的品牌建设以及国外市场开拓均具有战略意义。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血液制品以及血液检测市场起步较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本次交易的时效性以及谈判时效性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影响较大。委托方以及标的公司在以时效性为前提下不能及时提供尽调所需的完整资料。与此同时,基于上述三点交易目的,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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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管理层论证,并且上市公司管理层对本次交易的战略意义及经营前景的预期持积极态度,上市公司选择积极推进本次交易。

从本次交易方案角度出发,根据披露情况,上海莱士拟购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持有GDS公司40% A系列普通股,Grifols将合计持有GDS公司60% A系列普通股,上海莱士持GDS股票虽数量占比显著,但仅对标的公司经营决策形成影响,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并未转移。在国际并购市场上,尽职调查程度一般基于相关并购案例的风险等级。对于股权收购并获得控制权的并购案例,因其涉及控制权转移,需要由于必须对公司的所有方面进行审查,因此需要对被收购公司进行更广泛的尽职调查。反之,对于未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收购参股权情况,该等案例对于收购方而言风险等级相对较小,同时对于标的公司而言,由于其不涉及控制权转移,为保证企业未来经营不受影响,保密信息不遭泄露,标的公司会对提供的估值资料进行相应限制。基于以上客观情况,以估值报告结论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参考是符合上市重大重组管理办法唯一选择。

(二)本次估值报告满足报告使用者参照估值结论进行决策参考,以及结合估值参数、重大事项说明、估值参数敏感性分析进行相应的风险估计的用途

1. 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本次估值假设的设置依据了合理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并综合考虑了本次估值的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及估值资料获取情况,设置了以下四类估值假设:基本估值假设、稳定经营及估值资料假设、模型环境假设和交易架构假设。本次估值假设的设置具备合理性。

2. 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本次估值对于价值比率的选取进行了定性及定量分析,对于可比公司相关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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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选取综合考虑了其市场表现及财务数据的公开性、准确性及可靠性,对于流动性折扣的选取综合考虑了其理论基础及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本次估值的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

3. 重大事项披露及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估值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估值报告中估值假设的限制,并受估值报告中重要事项的影响。估值报告中对重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提示估值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本次估值范围,充分考虑估值报告中载明的估值假设、重要事项及其对估值结论的影响。

4. 重要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指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研究有关因素发生某种变化对某一个或一组关键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不确定分析技术。本次估值综合考虑GDS的业务经营模式及估值思路,确定价值比率EV/EBITDA、被估值企业2018年全年预测EBITDA及流动性折扣为敏感性因素,并就上述指标对估值结果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分析。

综上,本次估值所涉及的估值目的、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价值类型、估值基准日、估值假设、估值依据、估值方法、估值参数等核心内容与相关评估准则的宗旨基本一致,估值方法符合国际并购估值惯例,参数选择上满足数据源尽可能公开、可靠,并尽可能减少主观判断及调整的原则,估值假设及重大事项披露清晰,在此基础上对关键指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因此采用估值报告满足报告使用者参照估值结论进行决策参考,以及结合估值参数、重大事项说明、估值参数敏感性分析进行相应的风险估计的用途。

(三)估值报告(含估值咨询报告)也已经逐渐成为A股并购市场中交易对价的主要参照途径之一

近年来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或现金收购境外非上市公司过程中采用估值报告的部分案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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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告日期企业简称报告名称交易类型
12019/02/20长荣股份长荣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收购Heidelberger Druckmaschinen AG 8.46%股权之估值报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2018/12/13新奥股份新奥股份:拟购买Toshiba America LNG Corporation 公司100%股权项目估值报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2018/11/22小天鹅A小天鹅A: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
42018/11/22美的集团美的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
52018/11/16中粮地产中粮地产:拟了解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市场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62018/06/21深赤湾A深赤湾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72018/05/31天齐锂业天齐锂业:智利化工矿业公司(SQM)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82018/05/24曲美家居曲美家居:拟收购EKORNESASA 股权项目估值报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92018/04/27科锐国际科锐国际:拟进行收购所涉及的 Investigo Limited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02018/04/27新大洲A新大洲 A:乌拉圭RONDATEL S.A.公司及LIRTIX S.A.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报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12018/03/60航新科技航新科技:拟购买 MagneticMRO AS 股份项目估值报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可见,以估值报告专业结论作为上市公司并购的决策参考在A股并购重组市场上已经历一定的实践检验,具有一定的可参考性。

十一、GDS与母公司签订利润分配协议事项对估值结论及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分析

(一)利润分配涉及的实体与标的公司业务关联性较小,业绩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占比较低

1. Progenika Biopharma,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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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genika Biopharma, S.A.主营生物技术的研发,用于输血相容性研究、遗传复杂疾病诊断和免疫学测试的生产。Grifols于2013年收购Progenika Biopharma, S.A.60%股权,后续经持续股权收购,转让前系GDS的子公司,由GDS持有其99.997%的股权。据管理层介绍,本次由GDS向Grifols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系由于,Progenika的主营业务是为了Grifols的分支机构开展研发项目管理业务;同时,GDS对Progenika的业务依赖性较小,历史期关联交易规模较小。根据Progenika和GDS IFRS 准则下的会计报表,2016年至2018年,Progenika的利润情况占GDS的比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Progenika科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收入6.985.796.19
毛利润3.643.052.7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81-1.016.91
EBITDA3.413.098.69
GDS科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收入765.64755.53687.91
毛利润483.42471.57271.9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7.64100.2540.56
EBITDA310.01286.47140.57
Progenika占GDS比率2018年2017年2016年
收入0.91%0.77%0.90%
毛利润0.75%0.65%1.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51%-1.01%17.03%
EBITDA1.10%1.08%6.19%

2. Singulex, Inc.

Singulex, Inc.主营单分子计数技术(Single Molecule Counting, SMC?)的研发,用于临床诊断和科学发现。Singulex为GDS于2016年投资的联营公司,转让前系GDS的联营企业,由GDS持有其19.33%的股权,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采取权益法计算。据管理层介绍,本次由GDS向Grifols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系由于,Singulex的主营业务处于初创阶段,企业仍在面临亏损且其进一步发展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本次进行利润分配后可增强GDS的盈利能力;同时,GDS对

2-1-283

Singulex的业务依赖性较小,历史期关联交易规模较小。

2016年底、2017年底及2018年9月30日,GDS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31,684.05万元、22,978.17万元和16,523.84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16%、0.87%及0.59%,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对联营企业Singulex,Inc的股权投资。由于报告期内Singulex,Inc持续亏损,故报告期内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持续下降。

2016年至2018年,Singulex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8年12月31日 (预测)2017年12月31日 (管理层报表)2016年12月31日 (审计报告)
资产合计19.6327.9822.93
负债合计117.7280.8626.07
净资产-98.09-52.88-3.15
利润表项目2018年 (预测)2017年 (管理层报表)2016年 (审计报告)
收入4.2929.8636.02
毛利润2.798.0916.82
净利润-49.98-54.63-33.24

本次股利分配所涉及的Singulex Inc, 及 Progenika Biopharma, S.A,利润贡献为负或者占比较小,业务关联性较小,此外债转股及利润分配事项前后,GDS的主营业务及未来经营规划未发生变化,因而对标的公司业务层面影响并不显著。

(二)剔除利润分配所涉及实体业绩后,标的公司EBITDA不低于估值模型使用的EBITDA,利润分配对估值模型估算得出的估值结论无显著影响

本次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估值,并选取了EV/EBITDA作为价值比率,估值中采用2018年全年预测EBITDA 300 百万美元作为估值基础。

2018年,GDS实际利润情况与预测对比如下: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2018年实际数据预测数据实际较预测增长
营业收入765.64757.91.02%
EBITDA[注]340.013303.03%

2-1-284

2018年实际数据预测数据实际较预测增长
EBITDA利润率44.41%43.50%
修正后EBITDA310.013003.34%
修正后EBITDA利润率40.49%39.60%

注:

费用中包括2018年30百万美元预计负债转回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具体细节如下:2014年GDS的最终控股公司收购Novartis相关业务时,Novartis正涉及美国证监会针对其疑似通过旅行社和活动策划对医疗保健机构行贿事项展开的调查,GDS对此计提预计负债3,000万美元。在2016 年1 月1 日,GDS向最终控股公司收购该业务时,记入GDS预计负债。根据GDS律师的最新意见,该事项的调查已经结束,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GDS在截至2018年期间将预计负债转回。

根据IFRS准则下的管理层报表,2018年GDS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修正EBITDA为310.01百万美元,较预测数据增长3.34%。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2018年利润情况GDSProgenika扣减后GDS
收入765.646.98758.66
毛利润483.423.64479.7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7.640.81156.83
EBITDA310.013.41306.60

注:

以上测算中未考虑报表编制过程中合并抵消事项的影响。

GDS 2018年的EBITDA扣减Singulex Inc, 及 Progenika Biopharma, S.A,2018年的EBITDA,仍略高于本次市场法所采用的预测数据。因此,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影响不显著。

(三)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

本次估值的估值对象是在如下口径下的GDS股东全部权益:

1. 以GDS于估值基准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GDS股东全部权益为基础;

2. 假设关联方 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于估值基准日的账面合计2,307.6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于GDS的股权。

因此,上海莱士委托估值机构进行估值的估值对象是假设关联方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已经在估值基准日按照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基准日账面价值2,307.6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

2-1-285

后的GDS的股东全部权益。

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假设上述债转股完成后,GDS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3亿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

295.81亿元人民币。

在估值报告结论43亿美元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亿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4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即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42.79亿美元)。

考虑到本次股利分配所涉及的Singulex Inc, 及 Progenika Biopharma, S.A,利润贡献为负或者占比较小,业务关联性较小,此外债转股及利润分配事项前后,GDS的主营业务及未来经营规划未发生变化,因而从业务层面影响并不显著。本次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估值,并选取了EV/EBITDA作为价值比率,估值中采用2018年全年预测EBITDA 300 百万美元作为估值基础。GDS 2018年的EBITDA扣减Singulex Inc, 及 Progenika Biopharma, S.A,2018年的EBITDA,仍有306.6百万美元,较预测数据增长2.20%。估值利润分配事项完成后,估值结果仍具备合理性。因此,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不显著。

十二、根据GSSNA对GDS提供一般性借款的约定利率、付息日期等具体条款,对债转股事项对应转换金额的计算过程

2019年2月28日,Grifols将其持有的100股GDS股份转换为4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

同日,GDS、Grifols与GSSNA签订《转换协议》(Exchange Agreement),约定:

GDS向GSSNA发行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以取消GSSNA持有GDS债务(原始本金为2,386.99百万美元,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09月30日的账面合计2,307.63百万美元,截至转股日2019年2月28日的本息余额为2,276.43

2-1-286

百万美元)。GSSNA对GDS提供一般性借款的约定利率、付息日期等具体条款如下所示:

1. 利息: 5%固定利息;

2. 借款生效日期:2018年2月1日;

3. 借款到期日期:2024年2月1日;

4. 付息日期:每日历年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019年2月28日,经GDS董事会批准,GDS对于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该修订的主要变化为GDS将可发行的总股数变更为200股,其中A类普通股为100股,B类普通股为100股,每股面值均为0.0001美元。每股A类普通股拥有1股投票权,B类普通股除个别法律规定事项或特殊约定事项外,不具有投票权。根据账面价值计算,GSSNA对GDS提供一般性借款截至转股日2019年2月28日的本息余额为2,276.43百万美元,转为GDS的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后,A系列普通股账面价值为0.006美元,B系列普通股账面价值为

0.005美元。

上述股份转换及新股发行完成后,GDS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A系列普通股(股)A系列普通股占比(%)B系列普通股(股)B系列普通股占比(%)
1Grifols40405050
2GSSNA60605050
合计100100100100

根据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Grifols提供的下属子公司名录,GSSNA为Grifols全资子公司。债转股前,Grifols持有GDS100%股权以及通过GSSNA持有对GDS的债权;债转股完成后,Grifols直接持有GDS的40% A系列普通股、50% B系列普通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SSNA持有GDS的60% A系列普通股,50% B系列普通股,合计100%的A、B系列普通股股权。

因此,债转股前后,Grifols以股权方式和债权方式对GDS的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最终控制GDS的股权均为100%,同样未发生变化。本次债转股,并不存在GSSNA持有的GDS债权简单等同于GDS的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

2-1-287

普通股的作价情形,为集团内部商业经营操作,具备合理性。

十三、债转股事项对应GDS全部股权作价与本次交易整体作价的情况

上海莱士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在估值报告结论43亿美元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亿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

由于债转股事项为基立福集团合并层面内部商业行为,并不存在GSSNA持有的GDS债权简单等同于GDS的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的作价情形,所以债转股事项对应GDS全部股权作价与本次交易整体作价无直接的可比较关系,因此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整体作价存在差异的情形。

十四、结合本次交易为购买少数股权,作价未考虑表决权架构差异、控制权溢价等影响,以及估值程序受限的情况,估值结论的依据的充分、审慎的分析

(一)表决权架构差异、控制权溢价等因素与本次交易作价无重大矛盾

1.本次交易为购买少数股权,未包含控制权溢价的估值结论与交易方案内涵一致

根据法律意见书、GDS提供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截至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出具之日(2019年10月24日),GDS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2-1-288

序号股东名称A系列普通股1(股)A系列普通股 占比(%)B系列普通股2(股)B系列普通股 占比(%)
1Grifols40405050
2GSSNA360605050
合计100100100100

注1:根据GDS公司注册证书,A系列普通股每股持有人享有一股投票权利。注2:根据GDS公司注册证书,除公司注册证书或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明确规定外,B系列股持有人无表决权;A系列普通股与B系列普通股享有相同的经济权利。注3:根据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Grifols提供的下属子公司名录,GSSNA系Grifols全资子公司。根据GDS的股权架构,A、B系列普通股持有人所享有的表决权存在差异。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而形成对公司的控制或影响。

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持有GDS表决权的比例为40%,Grifols将直接或间接持有GDS表决权的比例为60%。无论GDS的股权架构中是否存在表决权架构差异,上海莱士对GDS的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利均为构成影响,而非实际控制。亦即本次交易不涉及控制权的转让,标的资产为不包含控制权的GDS公司权益。

本次估值采用市场法中的可比上市公司法对GDS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整体估算。由于上市公司的普通股市值主要反映了流通的普通股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该类交易一般代表小股权交易,未包含控制权价值。因此,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算得的GDS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包含控制权溢价,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内涵是一致的。

1.表决权架构差异对本次交易标的价值的影响并不显著

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而形成对公司的控制或影响。表决权的价值通常受到如下因素影响:首先,运营效率较好的公司,较难通过行使表决权进一步增加收益,表决权价值相对较不显著;其次,上市公司相较于非上市公司,能更充分地受到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从而减轻代理问题,表决权价值相对较不显著;再次,控制权及管理权较为稳定的公司,表决权价值相对较

2-1-289

不显著。

GDS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且主营业务运营历史较久,市场占有率较高,具备相对成熟的管理架构,运营态势良好,管理层稳定程度较高,与上市公司相比规范性基本一致,因此从其基本面进行分析性判断表决权价值差异并不显著。上海莱士拟通过本次交易,与同为全球血液制品巨头之一的Grifols结为战略合作伙伴。上海莱士与Grifols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股协议”)和《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上海莱士与Grifols将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双方预期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达成合作方案,建立独家合作关系,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上海莱士将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通过股东会表决权及提名董事会人选参与GDS的经营决策以维护上海莱士在GDS中的投资权益。首先,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约定,GDS的新股发行、分立合并、章程修改、重大交易、经营规划、预算决算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应当取得出席GDS股东会会议的3/4以上的A系列普通股股东同意后方可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持有的40%A系列普通股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以对GDS股东会产生影响。其次,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约定,GDS的经营规划、预算决算、利润分配、股本变动、重大交易、合并分立、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应当取得多于出席GDS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后方可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GDS的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上海莱士提名2名,上海莱士可以通过提名董事会人选参与GDS的经营决策。

综上,通过基本面分析,标的公司的表决权价值差异并不显著,同时上海莱士通过交易方案的其他安排进一步控制了这一差异。上述安排是基于保持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经各方市场化谈判所形成的结果,兼顾了交易完成后作为GDS重要股东的上海莱士与Grifols的权益。上海莱士在认为其不至影响交易决策的前提下,与估值机构签署《估值服务委托合同》(以下或简称“《估值合同》”),委托估值机构GDS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本次估值结论具备可靠性和公允性。

2-1-290

(二)估值程序受限的情况下,估值结论依据的充分性及审慎性分析GDS的母公司Grifols的普通股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MCE:GRF),Grifols的优先股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MCE:GRF.P),并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s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NASDAQ:GRFS)。因为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投资人的利益收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被西班牙及美国两地交易所严格监管,公司治理水平较好,其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较为公开且可靠性较强。GDS公司的主营业务占其母公司比重显著,是Grifols的主要子公司之一,其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同样受到较严格的监管,公司已建立了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较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其财务风险较其他非上市公司相对可控。估值人员在估值过程中进入线上资料库查看了资料,并且通过问题清单、电话会议及实地访问的形式与GDS的管理层进行了一定的接触,通过现场抽查盘点的方式,了解GDS资产状况,通过查看电脑中合同及其他会计凭证的扫描件的方式,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在此基础上,估值人员在估值方案设计时选用了受是否开展全面核查程序影响较小的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估值,在参数使用时也尽可能使用了公开市场可获得数据及客观数据,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数据,第三方数据库数据,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等,并尽可能减少估值人员主观判断或调整对估值模型的影响,进而在较大程度上减少了程序受限对估值结论的影响。因此,本次估值结论是在充分、审慎地考虑估值程序受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引用公开数据并减少主观判断而形成的。

十五、本次交易作价未考虑利润分配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一)利润分配涉及实体与标的公司业务关联性较小,业绩占比较低

1. Progenika Biopharma, S.A.

Progenika Biopharma, S.A.主营生物技术的研发,用于输血相容性研究、遗传复杂疾病诊断和免疫学测试的生产。Grifols于2013年收购Progenika Biopharma, S.A.60%股权,后续经持续股权收购,转让前系GDS的子公司,由GDS持有其99.997%的股权。据管理层介绍,本次由GDS向Grifols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系由于,

2-1-291

Progenika的主营业务是为了Grifols的分支机构开展研发项目管理业务;同时,GDS对Progenika的业务依赖性较小,历史期关联交易规模较小。

根据Progenika和GDS IFRS 准则下的会计报表,2016年至2018年,Progenika的利润情况占GDS的比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Progenika科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收入6.985.796.19
毛利润3.643.052.7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81-1.016.91
EBITDA3.413.098.69
GDS科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收入765.64755.53687.91
毛利润483.42471.57271.9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7.64100.2540.56
EBITDA310.01286.47140.57
Progenika占GDS比率2018年2017年2016年
收入0.91%0.77%0.90%
毛利润0.75%0.65%1.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51%-1.01%17.03%
EBITDA1.10%1.08%6.19%

2. Singulex, Inc.

Singulex, Inc.主营单分子计数技术(Single Molecule Counting, SMC?)的研发,用于临床诊断和科学发现。Singulex为GDS于2016年投资的联营公司,转让前系GDS的联营企业,由GDS持有其19.33%的股权,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采取权益法计算。据管理层介绍,本次由GDS向Grifols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系由于,Singulex的主营业务处于初创阶段,企业仍在面临亏损且其进一步发展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本次进行利润分配后可增强GDS的盈利能力;同时,GDS对Singulex的业务依赖性较小,历史期关联交易规模较小。

2016年底、2017年底及2018年9月30日,GDS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31,684.05万元、22,978.17万元和16,523.84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16%、0.87%及0.59%,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对联营企业Singulex,Inc的股权投资。由于报告期内

2-1-292

Singulex,Inc持续亏损,故报告期内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持续下降。2016年至2018年,Singulex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8年12月31日 (管理层预测)2017年12月31日 (审计报告)2016年12月31日 (审计报告)
资产合计19.6328.7722.93
负债合计117.7282.6326.07
净资产-98.09-53.86-3.15
利润表项目2018年 (管理层预测)2017年 (审计报告)2016年 (审计报告)
收入4.2931.6136.02
毛利润2.7923.2516.82
净利润-49.98-55.48-33.24

本次股利分配所涉及的Singulex Inc, 及 Progenika Biopharma, S.A,利润贡献为负或者占比较小,业务关联性较小,此外债转股及利润分配事项前后,GDS的主营业务及未来经营规划未发生变化,因而对标的公司业务层面影响并不显著。

(二)剔除利润分配所涉及实体业绩后,标的公司EBITDA不低于估值模型使用的EBITDA,利润分配对估值模型估算得出的估值结论无显著影响

本次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进行估值,并选取了EV/EBITDA作为价值比率,估值中采用2018年全年预测EBITDA 300 百万美元作为估值基础。

2018年,GDS实际利润情况与预测对比如下: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2018年实际数据预测数据实际较预测增长
营业收入765.64757.91.02%
EBITDA[注]340.013303.03%
EBITDA利润率44.41%43.50%
修正后EBITDA310.013003.34%
修正后EBITDA利润率40.49%39.60%

注:

费用中包括2018年3,000万美元预计负债转回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具体细节如下:2014年收购Novartis相关业务时,Novartis正涉及美国证监会针对其疑似通过旅行社和活动策划对医疗保健机构行贿事项展开的调查,GDS对此计提预计负债3,000万美元。该笔预计负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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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的余额为3,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602.60万元。根据GDS公司律师的最新意见,该事项的调查已经结束,未来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在2018年将该笔预计负债转回。

根据IFRS准则下的管理层报表,2018年GDS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修正EBITDA为310.01百万美元,较预测数据增长3.34%。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2018年利润情况GDSProgenika扣减后GDS
收入765.646.98758.66
毛利润483.423.64479.7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7.640.81156.83
EBITDA310.013.41306.60

注:

以上测算中未考虑报表编制过程中合并抵消事项的影响。

2018年度,GDS的EBITDA共计310.01百万美元,在此基础上扣除ProgenikaBiopharma, S.A,的EBITDA 3.41百万美元(由于Singulex Inc, 2018年度EBITDA为负,故不作为扣除项),得出扣除后的EBITDA 306.60百万美元,仍高于本次市场法所采用的预测数据。因此,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影响不显著。

(三)对本次交易作价无显著影响

在估值报告结论43亿美元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亿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4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即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42.79亿美元)。

考虑到本次股利分配所涉及的Singulex Inc, 及 Progenika Biopharma, S.A,利润贡献为负或者占比较小,业务关联性较小,此外债转股及利润分配事项前后,GDS的主营业务及未来经营规划未发生变化,因而从业务层面影响并不显著。交易作价参照的估值模型中采用的2018年全年预测EBITDA为 300 百万美元, GDS2018年的EBITDA扣减Singulex Inc, 及 Progenika Biopharma, S.A,2018年的EBITDA为

306.6百万美元,高于预测数据2.20%。利润分配事项完成后,交易对价仍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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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上海莱士聘请中联评估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GDS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再次估值。估值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已经完成对利润分配事项及债转股事项的会计核算,以此为基础得出的GDS 股东全部权益的估值结论较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估值结论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不显著。

十六、本次交易作价未考虑模拟债转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一)债转股模拟完成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是同一口径的债务本息于不同时点的价值

2019年2月28日,Grifols将其持有的100股GDS股份转换为4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

同日,GDS、Grifols与GSSNA签订《转换协议》(Exchange Agreement),约定:

GDS向GSSNA发行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以取消GSSNA持有GDS债务(原始本金为2,386.99百万美元,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09月30日的账面合计2,307.63百万美元,截至转股日2019年2月28日的本息余额为2,276.43百万美元)。

根据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Grifols提供的下属子公司名录,GSSNA为Grifols全资子公司。债转股前,Grifols持有GDS100%股权以及通过GSSNA持有对GDS的债权;债转股完成后,Grifols直接持有GDS的40% A系列普通股、50% B系列普通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SSNA持有GDS的60% A系列普通股,50% B系列普通股,合计100%的A、B系列普通股股权。债转股前后,始终控制100% GDS的股权。

模拟债转股完成情况对债务的计算是以估值基准日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的账面价值,总计2,307.63百万美元。债转股实际完成日相关债务的计算是以2019年2月28日的本息价值,账面合计2,276.43百万美元。该差异仅仅是同一资产在同一口径下不同时点的价值差异。估值人员考虑该项债转股并不涉及GDS股权变化情况下,选用基准日时间模拟债转股完成金额计算标的公司价值具备合理性。

2-1-295

(二)按实际债转股金额测算,得出的测算结果高于原估值本次估值中计算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企业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1-流动性折扣)下表中分别假设于基准日按照债务本息账面价值完成债转股,与假设基准日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完成债转股,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测算。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项目假设于基准日 按照账面价值 完成债转股假设基准日后 按照真实发生金额 完成债转股
被估值企业EV6,510.006,51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9.4719.47
付息债务2,409.622,409.62
模拟债转股后付息债务101.99
少数股东权益0.010.01
修正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427.474,119.84
流动性折扣32.70%32.70%
修正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325.692,772.65
实际债转股金额2,276.43
债转股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325.695,049.08

估值中假设关联方GSSNA为GDS提供一般性借款本息于估值基准日已完成转换,因此计算得出的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价值(流动性折扣修正前)包含了该笔借款本息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2,307.63百万美元,并在此基础上对标的公司权益价值进行流动性修正。上述估值方法与本次交易标的的内涵一致。

(三)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

2019年2月28日,经GDS董事会批准,GDS对于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该修订的主要变化为GDS将可发行的总股数变更为200股,其中A类普通股为100股,B类普通股为100股,每股面值均为0.0001美元。每股A类普通股拥有1股投票权,B类普通股除个别法律规定事项或特殊约定事项外,不具有投票权。

根据账面价值计算,GSSNA对GDS提供一般性借款截至转股日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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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的本息余额为2,276.43百万美元,转为GDS的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后,A系列普通股账面价值为0.006美元,B系列普通股账面价值为

0.005美元。

上述股份转换及新股发行完成后,GDS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A系列普通股(股)A系列普通股占比(%)B系列普通股(股)B系列普通股占比(%)
1Grifols40405050
2GSSNA60605050
合计100100100100

根据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Grifols提供的下属子公司名录,GSSNA为Grifols全资子公司。债转股前,Grifols持有GDS100%股权以及通过GSSNA持有对GDS的债权;债转股完成后,Grifols直接持有GDS的40% A系列普通股、50% B系列普通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SSNA持有GDS的60% A系列普通股,50% B系列普通股,合计100%的A、B系列普通股股权。债转股前后,Grifols以股权方式和债权方式对GDS的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最终控制GDS的股权均为100%,同样未发生变化。

上海莱士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

在估值报告结论43亿美元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亿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

由于债转股事项为基立福集团合并层面内部商业行为,并不存在GSSNA持有的GDS债权简单等同于GDS的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的作价情形,所以债转股事项对应GDS全部股权作价与本次交易整体作价无直接的可比较关系,因此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整体作价存在差异的情形。

2-1-297

同时,上海莱士聘请中联评估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GDS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再次估值。估值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已经完成对利润分配事项及债转股事项的会计核算,以此为基础得出的GDS 股东全部权益的估值结论较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估值结论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债转股金额差异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不显著。

十七、对估值报告所选12家境外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规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差异及可比性,未进行参数修正符合估值惯例的分析

(一)通过本次筛选,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最终市场交易通常是参照相对可比的公司比较而决策的,因而通常意义上对估值实践有意义的可比性指的也是相对可比。即在综合权衡和保障时间充裕度、成本经济性及信息可获得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选择相对其他公司而言,与标的公司更加相似的公司。本次估值也遵循这一估值惯例,按照以下原则,选取可比公司。

(1)选取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下的医疗保健行业,且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2)根据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选择欧美市场,具体包括西欧、北美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传统发达国家;(3)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

本次估值中可比公司选取的主要过程如下:

估值人员使用彭博数据库以及Capital IQ数据库,对全球范围内的医疗保健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搜索,结果中一共有4,342家上市公司,以此作为基本的可比上市公司案例库。

在此基础上,估值人员对GDS所处的资本市场和主要经营地区分布情况进行了分析。GDS的母公司Grifols的普通股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MCE:GRF),Grifols的优先股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MCE:GRF.P),并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s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NASDAQ:GRFS)。同时,GDS主要经营场所分布在美国、西班牙、瑞士等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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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地区分布广泛,2017年度总收入分布在90多个国家,主要收入来源于美国和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地。据此,估值人员选取了欧美市场,具体包括西欧、北美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传统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对案例库进行了筛选后共有2467家上市公司适用可比。

其后,估值人员对GDS的主营业务进行了分析。GDS是全球知名的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的生产商,是全球血液核酸检测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其血液检测业务与Grifols的历史渊源悠久,Grifols在输血行业拥有悠久的发展史。GDS的产品线不断扩展,产品种类不断增加,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的业务体系。估值人员参考GDS的细分市场,同时考虑了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充分性问题,剔除了上市不满三年的上市公司。重新筛选后最终确定了12家可比上市公司。各个可比公司在行业、经营范围以及所在资本市场均与标的公司可比性较强。

1. 所处行业类似。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分布在医疗保健板块、生命科学板块、医疗设备与装置板块、大型制药板块、生物科技板块,覆盖了GDS所属的行业板块。与此同时,估值人员将可比上市公司与GDS公司主营业务与产品信息进行对比,除罗氏以外,上述12家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诊断试剂研制、血液制品、体外诊断、临床诊断、分子检验、血液筛查。该等业务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属于以血液检测、血液筛查技术为基础的衍生诊断、检测、试剂研制、设备制造业务。罗氏公司其主营业务为药品制造及诊断产品,但公司旗下罗氏诊断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与GDS在核酸检测(NAT)业务方面形成了直接竞争关系(全球核酸检测市场中,GDS的市场份额为55%排名第一,罗氏市场份额约35%排名第二);并且根据罗氏公司年报近年来其诊断业务应收比例稳步上升,公司投入也逐年增加,故将罗氏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中。综上所述,上表12家可比上市公司在行业类型层面以及主营业务层面均与GDS具备可比性。

2. 经营区域趋同。GDS的注册地位于美国,总部位于欧洲西班牙,主要经营场所分布在美国、西班牙、瑞士等地。其业务分布广泛,2017年度总收入分布在90多个国家,主要收入来源于美国和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地。与可比上市公司所涉及的经营区域范围相似,可比上市公司于经营区域方面与标的公司具备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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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本市场特征相似。可比上市公司所属资本市场均为泛欧、美国以及澳洲的主流资本市场,该类市场的市场成熟度、价值倍数情况均与GDS所属的资本市场相类似,与所属资本市场层面与标的公司具备可比性。

(二)标的公司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发展能力以及企业规模五个方面,大部分指标不弱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估值人员根据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发展能力以及企业规模五个方面选取并测算了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度的8个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EBITDA利润率、已获利息倍数、应收账款周转率、EBITDA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以及总资产额。同时,估值人员将各财务指标与标的公司IFRS准则下管理层报表的相应指标进行了测算对比。具体财务指标选取列示如下:

序号名称上市 代码净资产收益率EBITDA利润率已获利息倍数EBITDA增长率
1Bio-RadLaboratories (伯乐生命)NYSE: BIO10.52%14.28%7.887.88%
2Abbott (雅培制药)NYSE: ABT7.55%23.55%4.754.75%
3Bio-techneCorporation (Bio-Techne)NASDAQ: TECH12.44%31.51%16.0416.04%
4TeleflexInc. (泰利福)NYSE: TFX7.90%27.23%4.744.74%
5ThermoFisherScientific (赛默飞)NYSE: TMO11.09%25.27%5.835.83%
6Becton,DickinsonandCompany (碧迪公司)NYSE: BDX1.83%29.75%3.933.93%
7CSLLimited (CSL)ASX: CSL47.74%33.27%21.9621.96%
8Roche (罗氏)SWX: ROG36.60%37.79%31.2431.24%
9IlluminaInc. (宜曼达)NASDAQ: ILMN22.75%31.86%15.4915.49%
10NeoGenomicsLaboratories(NEO)NASDAQ: NEO1.01%13.22%2.382.38%
11MettlerToledo(梅特勒-托利多)NYSE: MTD90.14%25.24%19.9719.97%
12BioMérieux (生物梅里埃)EPA:BIM13.66%20.62%21.3621.36%
13可比公司中值11.76%26.25%11.6911.69%
14可比公司均值21.94%26.13%12.9612.96%
15GDS公司12.69%44.41%27.8026.19%

2-1-300

序号名称上市 代码应收账款周转率净利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
1Bio-RadLaboratories (伯乐生命)NYSE: BIO5.3015.97%199.07%5,611.10
2Abbott (雅培制药)NYSE: ABT5.907.74%396.44%67,173.00
3Bio-techneCorporation (Bio-Techne)NASDAQ: TECH5.4019.62%65.80%1,593.20
4TeleflexInc. (泰利福)NYSE: TFX6.908.20%31.65%6,278.00
5ThermoFisherScientific (赛默飞)NYSE: TMO5.8012.06%32.04%56,232.00
6Becton,DickinsonandCompany (碧迪公司)NYSE: BDX7.901.95%-71.73%53,904.00
7CSLLimited (CSL)ASX: CSL7.7021.84%29.27%10,774.50
8Roche (罗氏)SWX: ROG5.9017.65%21.63%78,517.00
9IlluminaInc. (宜曼达)NASDAQ: ILMN7.2024.78%13.77%6,959.00
10NeoGenomicsLaboratorie (NEO)NASDAQ: NEO4.000.95%382.15%505.00
11MettlerToledo(梅特勒-托利多)NYSE: MTD5.5017.46%36.34%2,618.90
12BioMérieux (生物梅里埃)EPA:BIM5.1010.60%7.77%3,389.60
13可比公司中值5.8514.02%31.85%6,618.50
14可比公司均值6.0513.24%95.35%24,462.94
15GDS公司7.0220.59%57.34%3,884.20

如上表所示,在盈利能力方面,估值人员选取了EBITDA利润率、净利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比较可比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差异的参考数据。GDS公司的EBITDA利润率和净利率优于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平均值和中值,同时GDS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稍低于可比数据平均值,但是仍然高于数据中值。

在偿债能力方面,估值人员选取了已获利息倍数作为比较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之间偿债能力差异的参考数据。在企业周转能力方面,估值人员选取了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比较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之间企业周转能力差异的参考数据。GDS公司的已获利息倍数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好于可比公司的财务比率数据。

在发展能力方面,估值人员选取了EBITDA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比较标的公司和可比公司之间发展能力差异的指标。标的公司的EBITDA增长率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然而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均值,但优于可比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中值。

2-1-301

在企业规模方面,估值人员选取总资产额作为比较各个公司间规模差异的参考数据。GDS公司的总资产低于可比公司之间平均水平,但是其规模好于Bio-tech公司、NEO公司以及梅特勒-托利多公司,标的公司的企业规模还在可比公司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标的企业在偿债能力以及周转能力方面明显优于可比上市公司。在盈利能力以及企业发展能力方面,也能够排在中上水平。而在企业规模方面,其规模对比可比公司并不突出,但也符合市场上合理水平。

(三)标的公司规模、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与可比公司具有强可比性,未进行参数调整具有合理性。

首先,就规模角度而言,本次估值选用的价值比率EV/EBITDA本身,已经体现出各个可比公司间规模对价值比率的影响,故本次估值计算并没有进一步对规模进行调整。

其次,就经营情况方面而言,估值人员对GDS所处的资本市场和主要经营地区分布情况进行了分析。其主要经营场所分布在美国、西班牙、瑞士等地,业务地区分布广泛,2018年度总收入分布在90多个国家,主要收入来源于美国和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地。据此,估值人员选取了欧美市场,具体包括西欧、北美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传统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估值人员还对GDS的主营业务进行了分析,参考GDS的细分市场,并剔除财务数据不全的公司后,最终确定了12家可比上市公司。各个可比公司在行业、经营范围以及所在资本市场均与标的公司无显著差异,可比性较强。基于以上原因,本次估值计算并未对经营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定量调整。

其后,就财务状况方面而言,如上文财务指标列示表中所示,标的公司大部分财务指标并不弱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说明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由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故本次估值并没有在此情况下再进行参数调整。与此同时,虽然在企业规模方面GDS略逊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但本次估值所选用的价值比率EV/EBITDA中的EBITDA同样能够体现可比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的规模差异,估值人员选用EV/EBITDA已经将可比公司以及标的公司之间的规模差异考虑在了计算之中。

2-1-302

综上所述,在可比公司具备一定可比性,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不弱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EBITDA作为市场法乘数的基数已反映规模差异的情况下,未进行更多定量的参数修正是具备一定合理性的。

十八、标的资产商誉科目各个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

GDS以公司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确定。GDS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现金流估值方法,其中收入主要基于已签订的合同及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期进行预测,折现率基于估计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由股本成本和债务成本组成,按资本结构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超过5年财务预算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均保持稳定。基于上述假设,对可收回金额的预计结果并没有导致确认减值损失。但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依据的关键假设可能会发生改变,GDS管理层认为如果关键假设发生负面变动,则可能会导致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十九、补充说明和披露的其他关于本次估值定价的内容

(一)标的公司估值仅采用市场法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交易标的估值方法的选择及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的过程中不同地区因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对估值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1、标的公司仅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前二款情形中,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

国际常用的基本估值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每种基本估值方法亦包含若干细分估值方法及衍生估值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估算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思路。

收益法估值是建立在对标的资产历史及预测性财务信息具有相对全面、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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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解和分析的基础之上的。GDS母公司Grifols, S.A.(或简称:“Grifols”)的普通股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MCE:GRF),Grifols的优先股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MCE:GRF.P),并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s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NASDAQ:GRFS),公司信息披露受西班牙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披露监管。GDS的信息披露受到已签署的商业保密协议和对Grifols的证券监管规定中相关要求的限制。保密信息一经泄露,可能对GDS的业务发展及与业务伙伴的合作关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估值机构出于对GDS信息披露要求及商业保密协议的理解和尊重,考虑到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估值人员难以获取支持收益法估值的详细的财务预测数据,同时也考虑到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披露GDS的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误读并造成Grifols的股价异动,增加本次收购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未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分析。

资产基础法估值的合理性需要以对标的公司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资产负债的充分核查以及对资产负债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的全面辨认为前提。从GDS的资产负债表结构来看,估值基准日账面商誉占其总资产的比重已高达72.69%,这意味着不可辨认资产在标的资产中占比较高,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难以反映该部分不可辨认资产价值,对于本次交易的可参考性较弱。同时,GDS可识别的各项资产与负债,广泛分布于美国、西班牙、瑞士、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考虑到前述标的资产涉及的信息披露限制及商业保密条款约束,上市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及估值人员等中介团队仅能在有限程度内履行尽职调查程序,对GDS可识别的各项资产与负债进行详细识别和全面估值存在难度,花费较多时间及成本获得参考性较差的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对本次交易的推进效率并无显著帮助。因此,本次交易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分析。

市场法及其衍生方法中,可比上市公司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由于GDS所属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上市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较为公开,可以相对充分、准确、可靠地获取相关资料,在市场有效、交易活跃的前提下,相关股价及经营、财务数据能够为标的资产估值分析提供相对合理的支持,且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与标的公司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限制及商业保密条款约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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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同样条件下能够更高效率地支持本次交易进程的推进,故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中的可比上市公司法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对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进行资产评估的评估方法选择规定如下:“对股权进行评估时,应逐一分析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 3 种基本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原则上应当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除被评估企业不满足其中某两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外,应合理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如果只采用了一种评估方法,应当有充分依据并详细论证不能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评估的理由。”资产基础法以GDS报表上的资产负债为基础,不能完整反映估值对象品牌影响力、销售渠道、研发团队等价值因素,因此资产基础法难以完整地体现估值对象的价值。此外,GDS作为Grifols的主要子公司之一,其信息披露受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监管,公布GDS的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误读并造成Grifols的股价异动,增加本次收购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不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分析。在最近两年的重组项目中,存在标的资产均采用一种评估或估值方法作为定价依据的案例,因此只采用一种评估或估值方法作为定价依据的方式具备可行性。

2、结合可比公司主要参数的选取过程、标准与依据、交易标的对应市值、净资产价值等,详细分析交易标的估值方法的选择及估值结果的合理性。在选取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的过程中不同地区因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对估值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1)本次交易估值方法的选择

市场法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其中,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从而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属于估值的三大基础方法之一,是最古老、应用场景最多的估值方法,其源自经济学的交换价值理论,旨在通过相对估值的理念,以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价值为参照,锚定估值对象价值的方法。市场法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资产目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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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情况,其估值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取得,估值能够较好地体现市场现实价格,并能更及时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从而使得估值结果更易于被各方接受和理解。市场法的适用基础在于市场有效及定价机制公允,市场有效的衡量标准包括市场的公开性和交易的活跃性,定价机制公允的衡量标准包括买卖各方的平等及市场监管的充分,以从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符合上述前提条件,理论上具备适用性。就本次估值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参数的选取过程及标准与依据,具体说明如下:

①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

GDS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专业从事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的生产与销售,其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在美国、西班牙、瑞士等地,主要市场分布广泛,其中2017年度总收入分布在90多个国家,美国、加拿大及欧盟地区的业务总收入占比较高。

本次估值中可比公司的选取过程如下:

A根据彭博数据库,选择与标的公司同处于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下医疗保健行业的上市公司;

B根据标的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选择位于欧美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

C根据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地区分布情况,选择业务涵盖体外诊断及血液筛查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检测仪器及试剂,且主要市场分布情况类似的可比公司;

D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

本次估值最终选择Bio-Rad Laboratories、Abbott、Bio-techne、CSL Limited、RocheDiagnostics、Teleflex Inc.、Thermo Fisher Scientific、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IlluminaInc.、NeoGenomics Laboratories、Mettler Toledo和BioMérieux共十二家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②可比公司市场表现相关参数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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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估值中可比公司市场表现的相关参数为上市公司总市值。为避免上市公司总市值中短期市场波动的影响,估值中根据Capital IQ数据库,选取估值基准日近半年(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每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的算术平均值,对上市公司普通股市值进行测算。

③可比公司财务数据相关参数的选取

本次估值中可比公司财务数据的相关参数,包括测算企业价值时所引用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及测算息税摊销前利润时引用的利润表数据。

对于测算企业价值时所引用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估值中根据彭博数据库,统一采用估值基准日前(包括估值基准日)可比上市公司公布的最新财务数据。

对于测算息税摊销前利润时引用的利润表数据,估值中根据彭博数据库,统一采用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全年的财务数据。

(2)本次交易估值结果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估值对象是假设关联方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已经在估值基准日按照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基准日账面价值2,307.6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后的GDS的股东全部权益

为更合理得测算估值结果的增值情况,GDS在估值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模拟)计算公式如下:

GDS股东全部权益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模拟)= GDS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关联方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

经测算,GDS在估值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模拟)为3,668.59百万美元。

则本次交易标的对应可比公司总市值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300.00百万美元,估值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模拟)为3,668.59百万美元,市净率为1.2。

根据以上参数选取标准,可比公司市净率的测算结果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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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市净率
伯乐生命1.8
雅培制药3.6
Bio-Techne5.6
泰利福4.8
赛默飞3.3
碧迪公司3.1
CSL15.4
罗氏7.1
宜曼达12.4
NEO3.4
梅特勒-托利多27.6
生物梅里埃4.7
价值比率区间(去极值后)3.1 至 15.3
价值比率区间中点(去极值后)9.2
价值比率均值(去极值后)6.3
价值比率中值(去极值后)4.8
GDS1.2

可比公司去掉极值后的市净率均值6.3和中间值4.8为本次交易标的GDS的市净率1.2的5.25倍和4倍,标的资产的市净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净率水平,估值结果具备合理性。

(3)不同地区因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对估值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由于不同地区会计准则可能存在差异,通常难以对价值比率中的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影响进行精确拆分和判断。

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通过相对估值的理念,以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价值为参照,锚定估值对象价值,估值结果能够较好地体现市场参与者对估值对象的价值判断。为进一步分析市场参与者判断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因素,本次估值对医疗保健行业欧美市场上市公司,就普通股东可分配净利润、普通股东权益、主营业务收入与普通股东权益价值之间,以及息税前利润、息税折摊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为加强分析有效性,统计中去除了上述财务指标为零或负数等无效值的影响,最终筛选了美国、欧洲等不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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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地区的413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

因变量企业价值普通股东权益价值
自变量EBITEBITDASBES
相关性Multiple R0.95390.96120.57520.85930.95790.5752
拟合优度R Square0.90990.92390.33080.73840.91750.3308
样本拟合优度Adjusted R Square0.90970.92370.32920.73780.91730.3292
标准误差11.0910.1930.2218.8910.6130.22
观测值413413413413413413

由上可知,采用息税折摊前利润作为自变量对企业价值进行回归分析,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性、拟合优度、样本拟合优度及标准差均表现最佳,不同会计准则下的息税折摊前利润与企业价值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因此,本次估值中假设会计准则差异对EV/EBITDA无显著影响。

3、根据《26号准则》第二十四条,补充披露本次估值结果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金额、增值幅度,分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合理性

(1)本次估值结论与账面值比较的变动情况

本次估值对象是假设关联方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已经在估值基准日按照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基准日账面价值2,307.63百万美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后的GDS的股东全部权益

为更合理得测算估值结果的增值情况,GDS在估值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模拟)计算公式如下:

GDS股东全部权益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模拟)= GDS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关联方GSSNA为GDS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于基准日的账面价值

经测算,GDS在估值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模拟)为3,668.59百万美元。

则本次估值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变动如下:

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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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300.00百万美元,相比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模拟)3,668.59百万美元,估值增值631.41百万美元,增值率为17.21%。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29,580.56百万元人民币,相比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模拟)25,236.96百万元人民币,估值增值4,343.60百万元人民币,增值率为

17.21%。

(2)本次估值增值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①产业政策扶持下,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具备发展前景

GDS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专业从事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的生产与销售,属于体外诊断和血型筛查行业。

据2016年Kalorama Information统计的行业数据显示: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为605亿美元,并预计将以每年4%的复合增长率,于2021年增长至723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献血量的增长、基因分型检测的发展以及自动化技术的进步是推进体外检测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因素。2015年中国IVD市场规模约为31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6%,虽快速发展,但总体规模较小。2013年我国体外诊断费用约为2美元/人,欧洲为20美元/人,日本为38美元/人,美国则达到77美元/人,国内的人均费用远低于发达国家,体外诊断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

血液筛查行业一直是我国产业政策支持的重要方向之一,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对血液筛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输血传播是众多传染病的重要传播途径之一,对供血者的血液进行检测成为必不可少。早期人体输血医疗中产生了大量的健康隐患与丑闻,各国也纷纷采取措施以保证人体输血的安全性。我国目前实行血液100%检验的政策,所有生产、临床血液均需经过HIV、乙肝、丙肝和梅毒的检验,其中GDS的主营业务核酸血筛为最主要的检验手段之一。

②下游市场对血液筛查产品需求不断放大

我国采浆规模正在不断增长。根据国海证券的研究报告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采浆规模约为8800吨。2008至2018年,我国采浆规模增长了1.8倍,CAGR约11%。我国采浆规模受政策影响较大。在过去的20年里,我国政府对血制品行业的管制逐渐规范。1996年,国务院颁布《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标志着中国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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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1998年,血液制品实行GMP准入制度。2001年,国家规定不再批准新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2004-2008年,行业严格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家分别开启了批签发制度、检疫期制度,并进行了单采血浆改制。2011年,贵州省卫生厅共关停了16家浆站,导致全国采浆量降低。2012年卫生部提出血液制品倍增计划,希望能够增加血液供应。2015年,血液制品价格放开,血浆站的新建加速,采浆量规模随之快速增长。

献血人次、献血量的增加亦将带来血液筛查市场增长。采浆量的增长将推动血筛市场的同步增长。2016年Kalorama Information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血液筛查市场规模预计为2.75亿美元,约为18亿人民币,相关产品包含传统酶免ELISA、核酸NAT检测设备试剂等。

③标的公司的技术、产品及客户关系优势为其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标的公司的血液检测业务已有75年以上历史,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GDS产品线一直在不断完善,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特殊诊断业务为辅的业务体系,其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A技术优势

GDS拥有出色的研发团队,技术实力突出,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核酸检测产品的转录介导扩增技术(TMA),HIV、HCV重组蛋白生产技术,血型检测的柱凝集技术,均具有技术先进性。目前多项已有技术、产品的改良工作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正在进行中,如新操作系统下的Eflexis设备、能够覆盖更多种病毒的检测试剂、HTLV等病毒的重组蛋白均在开发当中。GDS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运用于生产,保障了各项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运行可靠性。

B产品优势

GDS提供适应客户不同需求的产品体系。核酸检测方面,客户可以根据自动化水平不同、测试批量规模不同,选择Procleix Xpress System、Procleix Tigris System、Procleix Panther System不同的设备系统,并可根据需要检验的病毒选择对应的试剂,还可以根据需求对不同病毒搭配进行同时检测,例如Procleix Ultrio Assay可同时进行HIV、HCV和HBV的检测。同时,GDS还在研发更多新病毒的检测技术。血型检测方面,GDS生产针对现行的柱凝集技术和传统血清检测两种技术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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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可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GDS完善的产品体系增强其服务客户的能力,扩大了客户基础。

C客户关系优势GDS拥有七十余年的发展历史,在全球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特别是在核酸检测领域,GDS与各国大型的非营利性血液测试机构、红十字协会等的一批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经与一批优质客户进行了长期的合作。由于血液检测行业转换成本较高,更换设备供应商需要中断检测服务并重新进行人员培训,客户更换供应商的意向较低。随着未来对全球市场的深度开拓,和检测技术覆盖更多的血浆检测市场,GDS的客户基础有望得到维持和发展扩大。通过以上分析,在行业政策引导及GDS内外部双重有利因素的推导下,本次市场法估值结果相比其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模拟)存在一定增值,具备合理性。

(二)债转股的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与本次交易股权估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1、关于上述债转股的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2019年2月28日,基立福将其持有的100股GDS股份转换为4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同日,GDS、基立福与GSSNA签订《转换协议》(Exchange Agreement),约定:

GDS向GSSNA发行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以取消GSSNA持有GDS债务(原始本金为2,386,988,956美元,截至转股日2019年2月28日的本息余额为2,276,427,490美元)。

上述股份转换及新股发行完成后,GDS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A系列普通股(股)A系列普通股占比(%)B系列普通股(股)B系列普通股占比(%)
1基立福40405050
2GSSNA60605050
合计100100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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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凯易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基立福提供的下属子公司名录, GSSNA为基立福全资子公司。债转股前,基立福持有GDS100%股权以及通过GSSNA持有对GDS的债权;债转股完成后,基立福直接持有GDS的40% A系列普通股、50%B系列普通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SSNA持有GDS的60% A系列普通股,50% B系列普通股;债转股前后,基立福最终控制GDS的股权均为100%。根据本次的交易谈判,基立福需将其通过GSSNA持有的对GDS的债权转为股权后一并参与换股,债转股后,基立福直接持股的比例以及通过GSSNA间接持股的比例由基立福根据本次交易的需求以及内部的商业安排而定。因此,本次债转股,并不存在GSSNA持有的GDS债权简单等同于GDS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的作价情形,为集团内部商业经营操作,具备合理性。同时本次债转股将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2、与本次交易股权估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上海莱士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

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3亿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

295.81亿元人民币。

在估值报告结果43亿美元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亿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估值为GDS在2018年9月30日时100%股权的估值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其中45%的股权,初步测算,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部分估值应为43亿美元的45%,即19.35亿美元,经双方协商,最终交易价格定为

19.26亿美元。由于债转股事项为基立福集团合并层面内部商业行为,不存在作价情形,所以债转股作价与本次估值结果无直接的可比较关系,因此不存在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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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权估值有差异的情形。同时本次债转股将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十、交易标的补充估值情况

鉴于中联评估字[2019]第202号《估值报告》有效期届满,上市公司委托中联评估对GDS的100%股权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中联评估字[2019]第1780号《估值报告》,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DS在估值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500.00百万美元,比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增加200.00百万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47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30,936.15百万元人民币,比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增加1,355.59百万元人民币。

加期估值结果仅为验证估值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基于上述估值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仍以GDS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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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拟发行股份购买基立福持有的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估值报告》,以2018年9月30日为估值基准日,GDS 100%股权的估值为295.81亿人民币(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GDS 100%股权的估值为43.00亿美元)。在估值报告结果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GDS4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

一、标的资产

上海莱士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

二、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基立福。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在估值报告结果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交易价格为19.26亿美元)。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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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股

价格区间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387.808.2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90%7.547.037.42

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协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为7.50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7.03元/股)。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实施任何除权和除息事项,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除非根据适用的法律,从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不应实施任何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和除息行为。

五、价格调整机制

(一)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二)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

1、《重组管理办法》并未强制要求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作出的相关规定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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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并未强制要求设置发行价格调价机制。中国证监会上市部2018年9月7日关于调价机制的问答针对调价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但亦未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必须设定发行价调整机制。

2、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系交易双方商业谈判友好协商的结果

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可减少资本市场波动和行业波动对本次交易定价及交易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双方在商业谈判中友好协商的结果。本次交易未对发股价格设置调价机制给交易提供了更高的确定性,降低了发股价格因为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系统性下跌而进行调整,进而导致中小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同时,确定的发股价格也体现了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以及对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原则的坚定执行,对鼓励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价值投资具有正面影响。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拟出资GDS股份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基立福以其所持拟出资GDS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股后,剩余不足以换取一股上市公司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且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股,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为1,766,165,808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任何除权和除息事项,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在且仅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及范围内,基立福认购的所有上海莱士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交易所涉上海莱士新股首次发行之日起3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基立福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则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基立福不得转让其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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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股份。如果前述锁定安排并非适用法律的要求,则不再具有效力。

八、过渡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没有对过渡期损益作出特别安排。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基立福承诺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EBITDA”)。“EBITDA”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按与GDS采用的惯例、政策和程序(及其不时的修订或增补)一致的方式所计算的GDS该期间内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为免疑义,包括非经常性收益)。GDS在测评期内的累积EBITDA应当经上海莱士聘请且基立福认可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予以确认。上海莱士应在其2023年年报披露承诺累积EBITDA与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之间的差异情况。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等于或高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无义务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

在测评期内,GDS实现的累积EBITDA应不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如存在不足,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补偿(“差额调整义务”),补偿部分的金额应相当于(1)上海莱士持有的GDS完全稀释的股份,相对于GDS全部完全稀释的股份的合计百分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即为45%),乘以(2)不足部分的金额。基立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差额调整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超过基立福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上海莱士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或送红股所得的股份)本次发行的价值;累计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上限。

经交易双方协商,上述补偿义务应为上海莱士就任何低于GDS承诺累积EBITDA的不足部分所获得的唯一且仅有的救济。

如基立福有义务要履行差额调整义务,则在确定补偿金额之后基立福应在上海莱士向其发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以现金支付至上海莱士指定的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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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以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十、后续计划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莱士现时不存在继续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安排,也未与基立福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达成任何后续收购计划的协议或安排;根据基立福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立福亦无将标的公司置入上海莱士的任何后续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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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年3月7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受制于本协议的条件,在本次交易交割时,基立福拟通过公司交易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投资,即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基立福发行上市公司新股,且基立福以拟出资GDS股份向上市公司出资。双方进一步同意,本次交易不是出售上市公司或GDS,而是出售该等实体的少数权益。

于本次交易交割日,拟出资GDS股份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应由基立福出资至上市公司,且基立福应成为上市公司新股的法定和受益的拥有人,享有相关的股东权利。双方谨此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的拟议交易交割后,GDS仍是GSSNA的子公司,并继续由GSSNA以符合修订后的GDS章程和可适用的法律法规、与过往运营方式类似的方式进行运营和管理。

双方同意,拟出资GDS股份的价格应根据估值基准日的估值价格确定。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并确认拟出资GDS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简称“交易价格”)。

(三)新股发行、发行价格和定价基础

1、上市公司新股种类和面值。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所应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上市公司新股将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发行中所应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将向基立福发行。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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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应为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无需加缴、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发行后,上市公司新股将占上市公司完全稀释股本的26.2%,并且基立福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简称“定价基准日”)应为本协议订立之日,即与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批准本协议的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同一日。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股(并可根据协议第3.4.3条即本条下款调整,简称“发行价格”),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六十(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9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最终发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尽管有上述规定,若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任何除权和除息事项,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除非根据适用的法律,从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不应实施任何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和除息行为。

5、待发行上市公司新股数量。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已按以下公式计算: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拟出资GDS股份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基立福以其所持拟出资GDS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股后,剩余不足以换取一股上市公司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246,243,560元且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股,上市公司向基立福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数量为1,766,165,808股(受制于下文调整)。

双方同意,交易价格将不会因为过渡期间拟出资GDS股份的收益或损失而调整。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根据协议第3.4.3条调整,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给基立福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数量将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该等发行价格的调整。

6、最终发行价格和新股数量。发行价格和发行上市公司新股数量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及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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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的交割

1、基立福实现本协议项下以拟出资GDS股份向上市公司出资的交割的义务应以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为先决条件(除非该等条件被基立福豁免,如果适用法律允许该等豁免):

(1)基立福及GDS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适用)同意本次交易及交易协议,包括修订后的GDS章程;

(2)(a)Medion Diagnostic GmbH的清算注销,以及(b)GDS所有债务转为其股权,及(c)仅拟出资GDS股份上的质押的解除均已完成。基立福承诺前述(b)事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时全部完成,上述前述(c)事项应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的三(3)个工作日完成;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经同意批准本次交易及交易文件,包括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通过修订后的章程并使之生效;

(4)上市公司对拟出资GDS股份的境外投资和收购已经成功取得发改委备案,且上市公司已从发改委取得备案通知书;

(5)上市公司对拟出资GDS股份的境外投资和收购已经成功取得商务部门备案,且上市公司从商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6)已经取得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书面批准;

(7)本次交易经CFIUS及任何其他适用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机构审核通过(视适用情形而定);

(8)视适用情形而定,(i)已经取得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反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书面意见,并且(ii)HSR法下的等待期应已到期;

(9)基立福应已从商务部门取得登记基立福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备案文件;

(10)协议第7条中规定的上市公司的根本性陈述和保证及第8条中规定的基立福的根本性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的签署日及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在各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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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协议第7条中上市公司的陈述与保证及第8条中基立福的陈述与保证(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该等一方的根本性陈述与保证)于本协议的签署日及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应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12)每一方应已履行和遵守本协议下在所有重大方面该方或其关联方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当日或之前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承诺、义务和条件;

(13)在任何国家、省、地方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院、准司法机构、行政机构或任何仲裁员之前,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潜在的法律行动、诉讼或法律程序,其中不利的禁令、判决、命令、法令、裁决或指控将(a)阻止本次交易任何部分的完成,(b)导致本次交易的任何部分在完成后被撤销,(c)对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拟出资GDS股份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d)对基立福合法拥有上市公司新股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或(e)对上市公司或基立福当下拥有的资产及经营其业务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且没有该等生效的禁令、判决、命令、法令、裁决或指控;

(14)双方就完成本次交易而采取的一切行动以及实现预期交易所需的所有证书,意见,文书和其他文件符合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要求;

(15)自向基立福交付上市公司最近财务报表之日至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未发生任何导致或经合理预期可导致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变化的后果;自向上市公司交付GDS最近财务报表之日至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未发生任何导致或经合理预期可导致对GDS的重大不利变化的后果;

(16)上市公司新股交割之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上市公司新股应占上市公司完全稀释的股本的26.2%;且

(17)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前签署的每一交易文件应完全有效,未根据适用的法律受到限制或被质疑;并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或本次交易交割日签署的每一交易文件应完全有效,未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受到限制或被质疑。

2、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

在完全满足上述所有先决条件后(或该等条件已被基立福豁免,如果适用法律允许该等豁免),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满足后一百八十(180)日内,拟出资GDS股份由基立福出资至上市公司的交割应进行(简称“拟出资GDS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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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交割之日,简称“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

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完成将导致上市公司拥有拟出资GDS股份的所有权(“GDS股份出资”)。但是,在完成上市公司新股的交割前,上市公司(i)未经基立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拟出资GDS股份采取任何行动;以及(ii)应就拟出资GDS股份采取任何基立福合理要求的行动。而且,如果上市公司新股的交割未在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则上市公司应立即将拟出资GDS股份转回基立福(“出资复原”);为避免疑义,该等救济不应限制基立福根据本协议或适用法律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措施。双方同意,在完成出资复原时,其应采取一切行动,确保在出资复原后,每一方将尽可能处于与该等GDS股份出资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

3、上市公司新股的交割

上市公司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后三(3)个工作日内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告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且依法公告相关法律文件。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应负责(i)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后启动及上市公司新股的交割手续;(ii)具有相关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立福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新股出具验资报告、且向中证登申请以基立福名义登记上市公司新股;(iii)在取得中证登受理申请后向中证登完成基立福名下的上市公司新股的登记;以及(iv)在向中证登完成基立福名下的上市公司新股登记后,分别向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进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注册资本和董事变更以及修订后的章程的备案和登记。就本条约定的上述事项,上市公司应在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市公司新股的交割应在向中证登完成基立福名下的上市公司新股的登记之日进行(简称“上市公司新股的交割”,交割之日,简称“上市公司新股交割日”或“本次交易交割日”)。

(五)锁定期

基立福同意,在且仅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及范围内,其认购的所有上市公司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均应为自本次交易所涉上市公司新股首次发行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如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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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因基立福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则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基立福不得转让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前述锁定安排并非适用法律的要求,则本条将不具有效力。

(六)承诺

1、上市公司特此向基立福承诺:

(1)上市公司负责根据协议第4.1.4条至4.1.7条以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要求,准备和递交文件,办理本次交易的审查、备案、登记和/或主管机关和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的批准所必要的手续;

(2)上市公司应按照基立福的合理要求向基立福提供一切合理的协助,以完成本协议第6.2(1)条规定的相关的监管审批和/或备案程序;

(3)根据本协议第4.1.3条及其他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应根据中国法律、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其他组织性文件和本协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通过其他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4)上市公司不会采取任何违反本协议第6.1条和第7条或本协议其他规定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行为,或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5)上市公司将以正常业务程序并按照与过往一致的做法开展其业务,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维持和保护其资产和财产处于良好维护和状态,维持其关键员工继续提供服务,并维护和保护现在与其开展业务的实体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及

(6)在不限制上述第(5)款之一般性的情况下,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上市公司新股的交割,上市公司不应在未取得基立福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任何如附表1中所列的行为(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的除外)。

(7)上市公司承诺,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i)上市公司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新的担保,(ii)上市公司亦不会投资任何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但向主要从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公司进行投资的除外。

2、基立福特此向上市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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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立福负责根据协议第4.1.8条和第4.1.9条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文件,并办理本次交易的审查、备案、登记和/或商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所必要的手续;

(2)基立福应按照上市公司的合理要求向基立福提供一切合理的协助,以完成协议第6.1(1)条规定的相关的监管审批和/或备案程序;

(3)根据协议第6.2条和第4.1.1条及本协议下其他规定的要求,基立福应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基立福和GDS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本协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通过其他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以及

(4)基立福不会采取任何违反本协议第6.2条或第8条或本协议其他规定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行为,或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5)基立福将促使GDS以正常业务程序并按照与过往一致的做法开展其业务,并且基立福将促使GDS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维持和保护其资产和财产处于良好维护和状态,维持其关键员工继续提供服务,并维护和保护现在与其开展业务的实体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及

(6)基立福承诺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简称“测评期”)GDS累积EBITDA(简称“承诺累积EBITDA”)不得低于13亿美元。如果测评期的承诺累积EBITDA低于13亿美元,基立福同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上市公司提供补偿。

(7)在不限制上述第(5)款的情况下,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基立福应促使GDS不得在未取得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任何协议附表1中所列的行为(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的除外)。

(8)双方认可并同意,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后,GDS仍为GSSNA的子公司,并继续由GSSNA以符合修订后的GDS章程和可适用的法律法规、与过往运营方式类似的方式进行运营和管理。基立福承诺,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日后,任何由基立福、GSSNA或其关联方向GDS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公平市场原则。

(9)基立福同意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给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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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并就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

(10)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如GDS被要求履行其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在基立福现有信贷安排项下所提供之担保以及资产质押,基立福应向GDS偿还其因此支付的所有款项。基立福承诺,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i)GDS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新的担保或者资产质押,(ii)GDS亦不会投资任何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但向主要从事GDS主营业务的公司进行投资的除外。

(七)披露和保密;禁止招揽;排他

双方应根据适用的法律和证券交易规则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履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定程序后对本次交易的合法披露,双方应对以下信息或文件严格保密(已根据证券监管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除外):

(1)在制定本协议之前和本协议订立和履行时,各方获取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结构、商业条款、流程和谈判内容;

(2)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和财务报告;

(3)其他泄露或披露后会导致市场流言、股价波动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信息和文件。

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向除了本协议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前述信息或文件。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披露该等信息和文件,并且应当要求该等人员严格遵守本条的规定。

禁止招揽。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上市公司不得,也不得授权或允许其任何关联方或其任何代表直接或间接地(i)鼓励、招揽、发起、促进或继续有关收购方案的询问,(ii)与任何个人或组织就可能的收购方案进行讨论,谈判或向其提供任何信息,或(iii)就一项收购方案订立任何协议或确立任何义务或承诺(无论是否具有约束力)。上市公司应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并促使其关联方及其所有代表立即停止并终止与任何人或组织进行的与收购方案有关的或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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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收购方案的所有既有的招揽、讨论或谈判。为此目的,“收购方案”指任何个人或组织(基立福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除外)作出的与直接或间接处置上市公司或其股本、资产或其他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有关的任何询问,提议或要约(无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论该等处置是通过出售、兼并、业务整合、重组还是其他方式进行。如果上市公司的任何代表或关联方采取了任何本条款项下上市公司有义务促使其代表或关联方不履行的行为,则上市公司应被视为违反本条款。排他性。基立福不得,且不得授权或允许GDS及任何其他其控制的关联方,就与本次交易相同或实质相似的任何其他交易、或为达成与上述相同或实质效果的任何其他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接洽或向其索取或接收其要约,但是本次交易完成或终止后除外。

(八)违约责任

尽管有任何交割前的调查、检查或认知,每一方(“赔偿方”)应在税后基础上赔偿另一方(“受偿方”)因赔偿方在本协议中任何的陈述与保准存在任何错误或是任何违反、或赔偿方未能履行任何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同意和其他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受偿方因而发生的或遭受的任何和所有索赔、损失、义务和责任,并使之免受任何和所有该等索赔、损失、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应根据协议条款,负责及时发行并将上市公司新股登记在基立福的名下。如上市公司迟延向基立福发行上市公司新股或是迟延将上市公司新股登记于基立福名下,上市公司应当以每迟延一日支付0.05%的交易价格;如果上市公司新股的交割未在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后一百二十(120)日内完成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未发生或者未完成出资复原的,则上市公司同时还应支付基立福相当于交易价格15%的违约金(但是如果该等未能完成上市公司新股的交割系适用法律发生变化或者政府禁令而导致的,上市公司无需承担该等违约金),并且基立福有权立即实施出资复原并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回基立福且有权终止本协议。

基立福应根据协议条款,负责及时将拟出资GDS股份登记在上市公司的名下。如基立福迟延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基立福应当以每迟延一日支付0.05%的交易价格;如果迟延超过一百二十(120)日,则基立福应支付上市公司相当于交易价格15%的违约金(但是该等未能完成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系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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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发生变化或者政府禁令而导致的,基立福无需承担该等违约金),并且上市公司有权根据协议第11.2.3条终止本协议。

尽管有上述约定,(i)任何根据协议第10.1条有关每一上市公司或基立福任何陈述与保证中的任何错误或违反的索赔,如适用,应当自本次交易交割起24个月内有效;(ii)有关本协议和本次交易的其他文件项下针对基立福提起的任何索赔的累计基立福赔偿责任最多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15%;并且(iii)有关本协议和本次交易的其他文件项下针对上市公司提起的任何索赔的累计上市公司赔偿责任最多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15%。

(九)协议生效和终止

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并生效,但有关拟出资GDS股份的出资和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新股的规定除非并且仅在协议第4.1.1条及第4.1.3至第4.1.8条中的条件被满足时方才生效。

2、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可由双方经协商签署书面协议终止。

(2)如果上市公司新股的交割未在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可由基立福予以终止。

(3)如果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未发生,则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终止。但是,如果拟出资GDS股份的交割未能发生系归因于一方,则该方无权根据本条终止本协议。

(4)在不贬损本条第(2)款效力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了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或适用的法律,并且未能在收到未违约的一方的书面要求后二十(20)日内未能弥补该等违约,该等违约致使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或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履行不可能或不可行,则未违约的一方有权通过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十)税款和费用

每一方应自行承担其因本次交易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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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达成和实施发生的费用、发行费用、登记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本次交易产生的根据法律应付的任何税款应由双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缴纳。

(十一)附录A:修订后的上海莱士章程的格式

1、重大事项批准

原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为: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对于第七十六条第(一)、

(三)、(五)款事项,以及第七十七条第(一)、(二)、(三)、(四)款事项,应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对于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原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

(一)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原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为: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

2、反稀释

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如公司以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增加资本,公司股东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可以按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股份。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可向非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未被股东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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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如系采取以不确定对象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的,公司应通过向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前20名的股东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特定认购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并基于有效申购报价情况,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及其他届时法律要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3、增加以下段落至第一百零七条的尾部

关于上述(三)、(四)、(五)、(六)、(七)、(八)和(二十三)项,应当取得多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

4、删去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职权的第(六)项,即如下内容: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5、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修改

原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年3月7日,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科瑞天诚、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

(二)对质量、监管和生产事宜的监督

基立福就质量、监管和生产事宜的权利:

(a) 在交割的同时,双方应在本协议之日后签订形式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的质量协议,约定公司的采集和生产活动符合现行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质量协议”)。

(b) 基立福有权审查公司对质量协议的遵守情况。为落实上述事宜,基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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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时任命:(i)一名人士就公司所有的质量和监管活动进行审查并与之合作,以及(ii)一名人士就公司的所有血浆采集、加工和生产活动进行审查并与之合作。

(三)知识产权许可

根据需要并且在此范围内,各方应参照基立福标准版本(有待于进一步谈判)不时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许可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就基立福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必要的知识产权,基立福授予公司一项或多项需支付许可使用费的许可,以供公司在区域内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使用上述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项下的许可为独家许可,但如发生触发事件,基立福有权选择(i)根据本协议第10.17款终止该等许可或(ii)将该等许可变更为非独家许可。

(四)经销事宜

根据需要并且在此范围内,各方应参照基立福标准版本(有待于进一步谈判)不时签署独家经销协议(“经销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公司应被指定为基立福在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的产品在区域内的独家经销商。

(五)工程和协作服务

根据需要并且在此范围内,各方应参照基立福标准版本(有待于进一步谈判)签署独家工程和协作服务协议(“工程和协作服务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基立福应独家向公司提供特定的工程和其他必要服务,并由公司向基立福支付该等协议项下载明的费用。

(六)基立福核酸检测技术的使用

交割完成后,在使用其他检测技术的同时,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开始使用基立福的核酸检测技术(包括其不时更新或者调整)对公司的血浆样品进行检测。公司亦应尽最大努力提高基立福核酸检测技术的使用率,而非使用(i)基立福核酸检测技术的任何替代技术或(ii)任何由基立福任何本地或者国际竞争对手提供的与基立福核酸检测技术相似的核酸检测技术。

就对基立福的核酸检测技术的使用,各方应善意协商并签署一项或者多项协议,以对购买与该等核酸检测技术相关的试剂和仪器服务进行约定,该等协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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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向基立福支付惯常费用进行约定,且应包含其他符合市场惯例的条款。

(七)董事会

1、基立福提名董事

自基立福股东成为公司的股东之时起以及之后,公司及科瑞股东应,且应各自尽其合理最大努力促成公司股东大会,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行使各科瑞股东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及批准、通过及修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以使基立福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的董事会中三分之一的非独立董事(如由此得出的董事人数包含小数,则应舍去小数点后尾数,向上取最接近的整数)。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据此基立福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两名。基立福股东提名或者以其他方式委任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单独称为一名“基立福提名董事”,合称为“各基立福提名董事”。公司和科瑞股东应采取一切合法且必要的行动(包括合法行使科瑞股东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及批准、通过和修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实现任命该等基立福提名董事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基立福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免除、更换、替换或以其他方式提名和委派个人作为基立福提名董事(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或是无任何原因)的一切议案,且公司和科瑞股东应采取一切合法且必要的行动(包括合法行使科瑞股东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及批准、通过和修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实现该等免除、更换、替换、指定或委派。

2、公司提名董事

自基立福股东成为公司的股东之时起以及之后,只要公司是GDS的股东,GDS董事会成员总数应为五(5)名董事,其中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Inc.应有权提名三(3)名董事,公司有权提名两(2)名董事。公司提名或者以其他方式委派的GDS的董事会成员单独称为一名“公司提名董事”,合称为“各公司提名董事”。基立福应采取一切合法及必要的行动(包括合法行使基立福及其子公司(包括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GDS股份的表决权,以及批准、通过和修订GDS及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以在GDS的相关股东会上实现任命该等各公司提名董事为GDS的董事会成员。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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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同意(并将使得其关联方)在未经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批准GDS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化。

只要公司是GDS的股东,公司有权按照GDS的组织文件的规定提出免除、更换、替换或以其他方式推荐和委派个人作为公司提名董事(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或是无任何原因)的议案,且基立福应采取一切合法及必要的行动(包括合法行使基立福及其子公司(包括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GDS股份的表决权,以及批准、通过和修订GDS及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以在GDS的相关股东会上实现该等免除、更换、替换、指定或委派。

只要公司仍是GDS的股东,关于公司提名董事的条款应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继续有效。

(八)陈述和保证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每一方向其他各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而且每一项该等陈述和保证是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交割之时作出:

(a) 授权、本协议的有效性:该等一方根据其成立地法律适当成立、有效存续并且声誉良好。该等一方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权限以签订并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拟议的交易。该等一方授权、签署并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所必需的应由该等一方以及(如果该等一方并非自然人)该等一方的管理人员、董事、经理或成员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已采取。该等一方已经适当签署并交付本协议。本协议构成该等一方有效、合法并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该等一方强制执行,但是可强制执行性可能受到通常影响债权人权利之执行的可适用的破产、资不抵债或类似法律的限制,并且受限于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法律程序还是衡平法程序中审查该等可执行性)。

(b) 无违反:该等一方签署、交付或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拟议的交易以及遵守本协议任何规定不会与以下任何一项相冲突,造成对以下任何一项的违反、违背或其项下的违约(无论是否经给予通知、随着时间流逝或者二者兼具),创设以下任何一项项下的任何责任,导致以下任何一项项下产生任何终止权、修改权、提前还款权、中止权、限制权、撤销权、加速到期权或解除权:(i)(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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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一方并非自然人)该等一方的治理和组织文件的规定,(ii) 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或命令,或者(iii) 对该等一方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书。

(c) 同意和批准:该等一方签署并交付本协议不需要,而且该等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拟议的交易亦不需要该等一方获得任何政府机构(定义见收购协议)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者向任何该等政府机构进行任何备案或发出任何通知,但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律对任何所需的报告或信息进行报备的除外。

(d) 无诉讼:不存在由或在任何政府机构(定义见收购协议)进行的未决的或者据该等一方所知威胁提起的针对或者影响该等一方和/或其任何关联方的且根据合理预期将对该等一方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交易的能力造成重大损害的任何诉讼、起诉或程序。

(e) 依赖:该等一方理解并承认,本协议其他各方是依赖于该等一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以及该等一方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而签订收购协议。

(f) 充分的信息:该等一方拥有与收购协议拟议之交易有关的充分信息,以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与本协议所述事项有关的决定,并且已经独立地(而未依赖于本协议其他任何一方)并且基于该等一方认为适当的信息,自行作出了分析以及签订本协议的决定。

(g) 鉴于基立福与公司均为根据适用法律依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各方保证按照必要性及本协议的约定开展业务合作,保证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就关联交易要求的决策程序,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

(九)承诺和其他约定

本协议每一方应实施履行本协议规定以及本协议拟议的交易可能合理必需的或适宜的一切行为或促成该等行为得到实施,和/或签署履行本协议各项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可能合理必需的或适宜的一切文件和其他文书或者促成该等文件或其他文书得到签署,以及采取履行本协议各项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可能合理必需的或适宜的进一步的行动或者促成该等进一步的行动得到采取。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在交割之时或之前,基立福应终止其与博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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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所有现有商业协议。

(十)有效性、终止

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交割时生效,但第10.18(A)(iii)条应于本协议签署日生效。如果收购协议在交割前根据其条款被有效终止,则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将自动随之终止,并且不需要经过任何一方采取进一步行动。

协议及各附属协议(在基立福就触发事件已经根据本协议第3.01(a)(ii)款做出选择的情况下,不包括许可协议)应于以下日期中的最早之日终止:(i)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之日,(ii) 收购协议终止之日(如果在该等时间交割已经完成,但新股的交割未完成);(iii) 公司不再存在基立福股东之日(各方理解本第(iii)项只适用于新股的交割(定义见收购协议)已经完成的情况),或者(iv)发生触发事件之后基立福依据其自由裁量做出选择之日。另外,如果公司(或其相关子公司)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的任何规定,且该等违约在基立福发出关于该等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被纠正,基立福应有权但无义务终止本协议以及各附属协议。

(十一)后续安排

(A)各方同意:(i)基立福股东不得向任何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由其控制的其他人士或实体)转让(定义见本协议附件A)GDS的任何股份,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ii)科瑞股东不得向基立福的任何竞争者(为本第10.18条之目的,“基立福的竞争者”应具有附件B中定义的含义)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任何股份,但基立福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以及(iii)无论是科瑞股东或基立福股东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所有转让(除根据前述(i)和(ii)约定进行的转让外)应受制于附件A有关条款的约定,本(iii)约定于本协议签署日生效。

(B)基立福应使得,GDS的下列事项应当取得出席GDS股东会会议的3/4以上的 A系列普通股股东同意后方可通过:(1)GDS发行新股;增加或者减少授权资本;(2)GDS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GDS注册证书或管理规章的修改;(4)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GDS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5)GDS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6)GDS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7)GDS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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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C)基立福应使得,GDS的下列事项,应当取得多于出席GDS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后方可通过:(1)决定GDS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GDS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GDS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5)制订GDS增加或者减少授权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6)拟定GDS重大收购、回购GDS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制订GDS注册证书或管理规章的修改方案。

(D)只要公司仍是GDS的股东,本条(B)和(C)款应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继续有效。

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年3月7日,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署了《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二)基立福关于测评期内标的资产业绩及补偿承诺

基立福承诺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定义如下)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EBITDA”)。为本协议之目的,“EBITDA”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按与GDS采用的惯例、政策和程序(及其不时的修订或增补)一致的方式所计算的GDS该期间内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为免疑义,包括非经常性收益)。

上市公司认可并同意,其有充分的机会审阅并熟悉GDS既往及正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会计惯例、政策和程序(“适用会计惯例”)。另外,为本协议之目的,GDS在测评期内的累积EBITDA仅以美元计算。为免疑义,本协议中使用的所有数字仅以美元计量。

GDS在测评期内的累积EBITDA应当经上市公司聘请且基立福认可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予以确认。

上市公司应在其2023年年报披露承诺累积EBITDA与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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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EBITDA之间的差异情况。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应根据本协议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等于或高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无义务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三)基立福补偿金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基立福向上市公司承诺,在测评期内,GDS实现的累积EBITDA应不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如存在不足,则基立福应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调整义务”),补偿部分的金额应相当于(1)上市公司持有的GDS完全稀释的股份,相对于GDS全部完全稀释的股份的合计百分比(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即为45%),乘以

(2)不足部分的金额。基立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为示范说明之目的,如(1)在测评期内,GDS实现的累积EBITDA为12亿美元而非13亿美元,且(2)于补偿进行之日,上市公司持有的GDS完全稀释的股份,相对于GDS全部完全稀释的股份的百分比为45%,则差额调整义务应为4,500万美元。

差额调整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超过基立福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或送红股所得的股份)本次发行的价值;累计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上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应为上市公司就任何低于GDS承诺累积EBITDA的不足部分所获得的唯一且仅有的救济。

如根据本协议基立福有义务要履行差额调整义务,则在确定补偿金额之后基立福应在上市公司向其发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以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以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或承诺的,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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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以上约定,在测评期内GDS实现的累积EBITDA低于承诺累积EBITDA时,基立福的唯一且仅有的责任和上市公司的唯一且仅有的救济是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由基立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除此之外,基立福不承担任何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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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血液制品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中的“鼓励类”,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属于血液制品行业整合,符合国家产业整合的指导方向。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GDS生产经营不涉及重污染环节,不涉及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国枫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境外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GDS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重组方案及标的公司不涉及土地购置、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土地管理及报批事项。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所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应当申报的标准,本次交易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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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不包括: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海莱士总股本预计增加至6,740,787,907股,其中社会公众持股不低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上海莱士股份总数的10%。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基础,并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中联评估出具的《估值报告》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重组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估值目的与估值方法具备相关性,估值定价具备公允性。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组方案、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基立福合法拥有的GDS 45%的股权,根据国枫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境外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及基立福承诺,基立福将其持有的GDS全部股份分别向美国银行及欧洲银行进行了质押。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基立福出具的承诺,基立福承诺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海莱士并就在标的资产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承诺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的解除将于标的资产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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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后,如GDS被要求履行其于标的资产交割前在基立福现有信贷安排项下所提供之担保以及资产质押,基立福应向GDS偿还其因此支付的所有款项。基立福承诺,标的资产交割后,GDS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新的担保或者资产质押。

2019年4月29日,美国银行与欧洲银行分别出具书面同意函,美国银行、欧洲银行同意本次交易并承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解除其于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权。

根据基立福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境外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基立福合法地持有拟出资GDS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基立福不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拟出资GDS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拟出资GDS股份的情形。基立福依法有权处置所持拟出资GDS股份。除为担保Grifols集团融资而在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外,基立福依法所持拟出资GDS股份不存在其它抵押、质押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除上述GDS股份质押事项外,标的资产过户和转移不存在其他实质性法律障碍,交易对方已承诺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海莱士并就在标的资产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承诺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前三个工作日解除标的股权的质押;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与上市公司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存在资产出售或资产置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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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实际控制人郑跃文、黄凯出具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海莱士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基立福成为上市公司重要战略股东,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本次交易交割前,将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到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反稀释、董事会表决、董事长职权等事项。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治理机制方面的重大调整。

综上,本次重组的实施不会对上海莱士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若延续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则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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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郑跃文、黄凯,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之间的业务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及联动性,将促进上市公司的资产、收入规模大幅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收购的是少数股权,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不变,从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角度而言,本次交易并不直接造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基立福将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市公司未来将与基立福在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开展合作,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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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基立福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和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避免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郑跃文、黄凯,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合规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立福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函,从而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立福已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仍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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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莱士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GDS 45%股权。根据国枫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境外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及基立福承诺,基立福将其持有的GDS全部股份分别向美国银行及欧洲银行进行了质押。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基立福出具的承诺,基立福承诺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海莱士并就在标的资产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承诺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的解除将于标的资产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完成。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后,如GDS被要求履行其于标的资产交割前在基立福现有信贷安排项下所提供之担保以及资产质押,基立福应向GDS偿还其因此支付的所有款项。基立福承诺,标的资产交割后,GDS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新的担保或者资产质押。2019年4月29日,美国银行与欧洲银行分别出具书面同意函,美国银行、欧洲银行同意本次交易并承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解除其于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权。根据基立福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境外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基立福合法地持有拟出资GDS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基立福不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拟出资GDS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拟出资GDS股份的情形。基立福依法有权处置所持拟出资GDS股份。除为担保Grifols集团融资而在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外,基立福依法所持拟出资GDS股份不存在其它抵押、质押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本次重组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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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海莱士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7.50元/股,不低于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7.03元/股)。该发行价格尚需取得上海莱士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在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任何除权和除息事项,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除非根据适用的法律,从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不应实施任何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和除息行为。

上海莱士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六、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交易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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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GDS的主营业务属于血液诊断行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本次交易不属于限制或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领域。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经商务部批准,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同时,根据商务部2018年6月3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

根据上海莱士的工商登记资料,上海莱士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基立福为注册地在西班牙的外国投资者;同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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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2019年版)》,上海莱士所处的血液诊断行业及血液制品行业不属于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因此,本次交易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向上海莱士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基立福为注册地在西班牙的外国投资者,拟以认购上海莱士发行新股的方式取得上海莱士A股股份;因此,本次交易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关于本次交易的外国投资者条件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二)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基立福系依法于西班牙设立且为西班牙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查阅基立福年报,该公司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根据基立福2018年年报显示,其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24.77亿欧元,符合《战投管理办法》“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之规定。基立福拥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根据基立福出具的《承诺函》:“1、除2015年,本承诺人因未及时履行经济集中的通知事项受到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106,493欧元的处罚(目前正在上诉)外,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根据基立福公开信息及其出具的承诺函,基立福(包括其母公司)2016年至今无未受到境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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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凯易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并经检索西班牙交易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bolsamadrid.es/,查询时间:2019年7月10日)、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del Mercado de Valores)(查询网址:http://cnmv.es/,查询时间:2019年7月10日)、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cnmc.es/,查询日期:2019年7月10日),基立福2016年至今无受到境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的记录。

综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基立福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外国投资者的规定。

3、关于本次交易的战略投资相关要求

(1)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上海莱士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GDS45%股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之规定。

(2)本次交易外国投资者取得上海莱士的相关比例

根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立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成为上海莱士的第二大股东,基立福持有上海莱士不低于10%的股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之规定。

(3)本次交易股份锁定的相关安排

根据基立福出具的《承诺函》:“本公司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资产交易所获得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自上述新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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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三)项“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之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行业

上海莱士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血液诊断行业及血液制品行业的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未作出明确规定且不属于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之规定。

(5)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根据上海莱士的工商登记资料,上海莱士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不属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莱士中国(注册于香港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凯,系美籍越南裔人)和科瑞天诚

2-1-351

(注册于江西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跃文)。上海莱士设立之初即为中外合资企业,并持续保持中外合资企业的性质运行;2007年7月,经商务部批准,上海莱士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并购规定》第二条“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的情形,因此不适用《并购规定》中需要办理商务部审批的“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不适用《并购规定》中需要办理商务部审批的“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申万宏源作为上海莱士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发表意见:上海莱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国枫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并发表意见: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1-352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董事会以上市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大华审字[2018]001866号、大华审字[2019]002953号审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88号审阅报告)为基础,完成了本节的讨论与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GDS 45%的股权。

根据项目进展,标的公司审计截止日更新至2019年6月30日。2019年2月28日,基立福的全资子公司GSSNA将其对GDS的全部债权美元2,276,427,490元(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2.30亿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为更好地反应标的公司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及经营情况,在编制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时,已考虑债转股事项的影响对报告期内财务数据进行了备考模拟。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会计期间及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变更。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1866号及大华审字[2019]002953号审计报告。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情况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2-1-353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425,250.3636.52391,244.0734.36693,861.1048.00
非流动资产739,252.6563.48747,490.4165.64751,680.8652.00
资产总额1,164,503.01100.001,138,734.48100.001,445,541.96100.00

注:上述数据均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是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报告期内,2018年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减少21.22%,主要系当期处置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公允价值减少。从结构上看,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8年末账面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280,931.07万元,导致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有所下降。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164,503.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为36.52%,较2018年末无重大变化。

(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04,118.838.9486,402.177.59138,583.429.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1,222.352.6832,705.002.87313,636.0721.7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04,647.698.9995,604.678.40111,606.607.72
预付款项2,258.900.19858.990.081,918.690.13
其他应收款7,461.960.647,296.090.6411,617.350.80
存货175,325.5815.06168,172.8914.77115,454.587.99
其他流动资产215.050.02204.250.021,044.380.07
流动资产合计425,250.3636.52391,244.0734.36693,861.1048.00

2018年末较2017年末,流动资产减少302,617.03万元,同比减少43.61%,其中,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2017年期末减少52,181.25万元,同比降低37.65%,

2-1-354

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偿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10.96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较2017年期末大幅减少280,931.07万元人民币,同比降低89.57%,主要系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18年度,由于全年采浆量同比增长,血浆库存增加,以及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库存增长,存货年末账面价值较2017年度增长52,718.31万元,同比增长45.66%。

2019年6月末较2018年末,流动资产增加34,006.29万元,同比增长8.69%,主要系销售收到现金及应收票据增加,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分别较2018年增加17,716.66万元及9,043.02万元。

(2)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26.810.0326.81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26.810.03----
长期股权投资34,761.982.9935,065.033.0838,146.362.64
固定资产102,250.818.78104,760.619.20110,802.427.66
在建工程9,466.040.8110,756.580.943,762.160.26
无形资产18,468.351.5919,527.101.7120,703.751.43
商誉551,859.0547.39551,859.0548.46570,497.7039.47
长期待摊费用2,066.150.181,953.590.172,268.57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17,953.561.5421,184.801.863,119.400.22
其他非流动资产2,099.900.182,056.860.182,353.700.16
非流动资产合计739,252.6563.48747,490.4165.64751,680.8652.00

2018末较2017年末,非流动资产减少4,190.45万元,同比减少0.56%,主要系2018年计提子公司郑州莱士商誉减值准备。截至2018年末,商誉账面价值为551,859.05万元,较2017年末减少18,638.65万元。截至201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21,184.80万元,较2017年末大幅增加18,065.40万元,主要系2018年度增加了未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多。2018年度,由于下

2-1-355

属浆站建设工程及本部包装车间搬迁改造工程的投入增加,导致2018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17年末大幅增加6,994.42万元。2019年6月末较2018年末,非流动资产减少8,237.76万元,主要系公司上半年度实现盈利,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2、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28,766.5282.4142,460.1385.7566,386.2833.61
非流动负债6,139.8317.597,057.8314.25131,141.1566.39
负债合计34,906.34100.0049,517.96100.00197,527.43100.00

2018年末,由于非流动负债总水平下降,公司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减少148,009.47万元,同比减少74.93%。从结构上看,非流动负债余额及占比较上年末均大幅下降,总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占比为85.75%。2019年6月末,由于流动负债总水平下降,公司负债总额较2018年末减少14,611.62万元,同比减少29.51%。从结构上看,公司负债仍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

(1)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5,000.0030.2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892.6214.024,863.999.824,678.222.37
预收款项785.232.25401.970.81191.930.10
应付职工薪酬2,829.578.116,046.5112.216,286.273.18
应交税费2,815.438.072,031.204.108,295.364.20
其他应付款17,443.6849.9714,116.4528.5110,934.515.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6,000.0018.23

2-1-356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8,766.5282.4142,460.1385.7566,386.2833.61

2018年末较2017年末,流动负债减少23,926.15万元,同比减少36.04%,其中,短期借款较2017年末增加15,0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中国银行短期借款1.5亿元;应交税费较2017年末减少6,264.16万元,主要系本期缴纳前期计提企业所得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减少36,000.00万元,主要系支付“12莱士债”本金。2019年6月末较2018年末,流动负债减少13,693.61万元,同比减少32.25%,其中,短期借款较2018年末减少15,0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偿还中国银行借款

1.5亿元;应付职工薪酬较2018年末减少3,216.94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

(2)非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递延所得税负债1,399.534.011,560.473.1514,573.327.38
递延收益4,740.2913.585,497.3511.106,967.833.53
其他非流动负债----109,600.0055.49
非流动负债合计6,139.8217.597,057.8214.25131,141.1566.40

2018年末较2017年末,非流动负债减少124,083.32万元,同比减少94.62%,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13,012.85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及出售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少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减少109,6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10.96亿元。

2019年6月末较2018年末,非流动负债总额未发生较大变化。

2-1-357

3、偿债能力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3.004.3513.66
流动比率(倍)14.789.2110.45
速动比率(倍)8.695.258.71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018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小幅下降,但均大于1。由于公司偿还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总负债规模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率较2017年大幅下降至4.35%。总体来看,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2019年6月末,由于公司偿还短期借款及支付年终奖金,流动负债规模的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至3.00%,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2018年末上升至14.78和8.69,公司的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0.110.140.14
存货周转率0.270.420.71
应收账款周转率1.381.852.69

注: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余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2]

2018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由2017年的0.71下降至2018年的

0.42,主要系:1)受“两票制”持续推进和公司销售模式转型的影响,销售量同比略减,库存商品增加;2)本年采浆量同比增加,以及子公司郑州莱士停产改造,影响了产品生产,因此血浆库存增加。2018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较大,由2017年的2.69下降至2018年的1.85,主要系受“两票制”推进的影响,公司从以往市场代理销售模式向商业渠道销售与终端市场销售并存的模式转型,客户信用期放宽,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2019年1-6月,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为0.11,存货周转率为0.27,应收账款周

2-1-358

转率为1.38,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统计口径未满一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较小。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29,712.39180,423.54192,774.84
其中:营业收入129,712.39180,423.54192,774.84
二、营业总成本79,471.25159,321.43120,299.73
其中:营业成本46,801.3860,010.6269,996.13
税金及附加823.321,621.691,621.35
销售费用11,103.8319,078.525,551.10
管理费用16,872.7237,517.5525,534.53
研发费用4,794.929,618.309,693.31
财务费用-924.923,705.303,545.87
资产减值损失-200.5427,769.454,357.43
信用减值损失-2,664.5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82.65-86,952.81-17,828.2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73.27-112,488.5942,693.1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85.31-1,485.56146.3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48-13.3019.16
其他收益1,559.443,201.763,388.8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8,732.62-175,150.82100,747.95
加:营业外收入35.6910.9110.21
减:营业外支出188.61450.61279.7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8,579.70-175,590.53100,478.41
减:所得税费用7,411.20-23,270.6617,282.91

2-1-359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1,168.50-152,319.8783,195.5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1,168.50-152,319.8783,551.4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55.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298.62-151,839.7083,582.86
少数股东损益-130.12-480.16-387.3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88.36-1,595.78
七、综合收益总额40,380.14-153,915.6583,195.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0,510.26-153,435.4883,582.8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30.12-480.16-387.36

报告期内,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774.84万元,较2016年营业收入232,625.03万元减少17.13%,其中血液制品销售收入191,539.42万元,较上年同期224,813.10万元减少14.80%,主要为受“两票制”推进的影响及郑州莱士因停产改造导致的收入减少。2017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年度均呈下降的趋势,除两票制推进影响及郑州莱士停产改造导致的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外,其他因素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和处置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下降导致。2018年年度公司实现收入180,423.54万元,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6.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839.70万元,主要原因系2018年证券市场剧烈波动,公司证券投资标的万丰奥威和兴源环境股票价格受到较大影响,公司提前终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鸡报晓3号、持盈78号和持盈79号,并部分减持自有万丰奥威股票,2018年因持有和处置证券投资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合计-19.8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27亿元,导致年度业绩亏损。

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占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比重达71.89%。较上年同期增长35.01%。由于公司于2018年处置了证券投资,2019年1-6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一年度大幅减少,净利润由负转正。

2-1-360

2、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上半年2018年度2017年度
综合毛利率(%)63.9266.7463.69
销售净利率(%)31.74-84.4243.16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为平稳,2018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小幅提升。公司销售净利率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主要系两票制推进影响,销售费用逐年增长,以及公司持有期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时投资收益下降,导致销售净利率整体下降。2018年度,公司提前终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鸡报晓3号、持盈78号和持盈79号,并部分减持自有万丰奥威股票,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销售净利率由负转正。

3、收入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合计129,712.39100.00180,423.54100.00192,774.84100.00
血液制品生产及销售129,712.39100.00180,423.54100.00191,539.4299.36
中药产品及食品---1,235.420.64
其他业务收入-----
白蛋白47,135.6436.3471,577.4339.6781,882.3642.47
静丙40,237.8031.0258,130.5132.2266,557.2734.53
其他血液制品42,338.9532.6450,715.6028.1143,099.7922.36
中药产品及食品----1,235.420.64
其他业务收入------
国内126,583.8497.59177,625.4898.45188,110.7497.58
出口3,128.562.412,798.061.554,664.112.42

注:占比为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值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血液制品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血制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呈现上升趋势。从产品上看,白蛋白、静丙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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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将所持有的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仁”)100%的股权及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深圳市熹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3,800.00万元。出售湖北广仁后,2018年度公司中药产品及食品收入的比重下降至0,公司剥离了非血液制品产业,更加专注于血液制品的主营业务。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占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比重达71.89%。较上年同期增长35.01%。

从地区上看,公司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国内,境外销售国家主要位于亚洲及南美洲。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扩展欧洲等其他地区的销售渠道。

4、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11,103.838.5619,078.5210.575,551.102.88
管理费用16,872.7213.0137,517.5520.7925,534.5313.25
研发费用4,794.923.709,618.305.339,693.315.03
财务费用-924.92-0.713,705.302.053,545.871.84
合计31,846.5524.5569,919.6738.7544,324.8122.99

注:占比*指该会计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值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加。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5,551.10万元和19,078.52万元。销售费用占总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2.88%和10.57%,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增长较快,主要系受“两票制”推进影响,公司从以往市场代理销售模式向商业渠道销售与终端市场销售并存的模式转型,故销售推广费及销售人员薪酬增加。

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5,534.53万元和37,517.55万元,管理费用占总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13.25%和20.79%,报告期内增长较快,主要系重组事项支付的中介费用增加,以及子公司郑州莱士停产改造以及上海本部停工大修涉及的停工损失。

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9,693.31万元和9,618.30万元,研发费用占总收入比值分别为5.03%和5.3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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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研发项目主要有:IVIG工艺改进项目、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的研制项目和肌注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制项目。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费用占总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1.84%和

2.05%。2017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2016年度增加5,283.33万元,财务费用由负转正,主要系2017年度支付给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固定收益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019年1-6月,公司期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占总营业收入的比值均呈下降趋势,公司经营效率有所提升。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分类

GDS的主营产品包括核酸检测仪器与试剂、免疫抗原及血型检测仪器与试剂。主营业务涉及了体外诊断行业及血液筛查行业。

1、体外诊断行业

体外诊断行业是指在机体外,通过实验方法对包括但不限于“血液、体液、分泌物、组织、毛发”等机体成分以及附属物进行检测,从而获取疾病预防、诊治、检测、预后判断、健康及机能等数据的一种辅助治疗手段,是目前诊断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外诊断行业的细分行业包括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微生物诊断、尿液诊断、凝血诊断、细胞学诊断等。其中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是体外诊断主要的三大领域,而免疫诊断以及分子诊断都属于血液筛查中的重要手段。

2、血液筛查行业

血液筛查是一项通过抽血测试HIV1、HIV2、HBV、HCV、梅毒、疟疾,以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流程。通过血液筛查上述传染病,从而降低输血传播感染疾病的风险。全球血液筛查市场包含多种技术、产品及其相关服务,它们主要应用于血站及浆站、血库和医院,帮助筛查各种各样的输血传播感染疾病。

全球血液筛查市场按照技术可细分为核酸检测(NAT)、酶联免疫吸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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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快速检测、蛋白质印迹测定和新一代测序(next-generation sequencing,NGS)技术。核酸检测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转录介导的扩增技术(transcription-mediated amplification,TMA)和即时定量聚合酶连锁反应(real-time PCR)。酶联免疫吸附测定可以进一步分类成多个平台和次代。就平台而言,酶联免疫吸附测定市场被细分为化学发光免疫分析(chemiluminescenceimmunoassay,CLIA)、荧光免疫测定(fluorescence immunoassays, FIA)和比色免疫测定(colorimetric immunoassay,CI)。就次代而言,酶联免疫吸附测定市场被细分为第一代酶联免疫吸附测定、第二代酶联免疫吸附测定、第三代酶联免疫吸附测定和第四&上一代酶联免疫吸附测定。2016年,核酸检测领跑全球血液筛查市场。该领域的增长主要归功于献血行为的增长,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发病率增长,血液核酸检测支付能力(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等因素。

全球血液筛查市场按照产品和服务可细分为试剂及试剂盒、仪器、软件及服务。试剂及试剂盒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核酸检测试剂及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测定试剂及试剂盒,以及其它试剂和试剂盒。就采购模式而言,仪器市场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租赁购买和直接购买。2016年,试剂和试剂盒部分占据了全球血液筛查市场的最大份额。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造”;按照证监《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医药制造(C27)”;按照Wind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医疗保健--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学--生物科技Ⅲ--生物科技”。

(二)行业经营模式

血液检测产品生产企业采购化学制品、生物制品、电子产品、机械组件等工业原材料,依靠自主研发或取得的核心技术,生产血液检测所需要的各类试剂和设备,并通过公司直接控制的销售渠道或经销商销售网络出售。在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之前,血液检测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先行获得相关市场的准入资格。

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是影响血液检测产品生产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具有技术优势的血液检测产品生产企业,能够生产从上游工业原料到最终产品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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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的中间产品、最终产成品,实现产业链的延伸,掌握更多的盈利环节。血液检测产品在不同地区采取的销售模式有所区别。血液安全问题受到各国政府重视,血液检测行业是主要受监管行业,各国监管要求、产业政策区别较大,终端消费者血站、浆站、医院的合作程度不同,议价能力差别较大,血液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往往制定区别化的销售策略。

(三)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血液检测是指在采集临床输血用血液和采集用于生产血液制品的血浆时,对血液进行分型、筛查病原体,以保障输血安全。核酸检测、免疫抗原检测是两种主要的血液病原体检测技术,相对于免疫检测技术,核酸检测可以大大缩短病毒检测窗口期并提高检测的特异性和灵敏度,因此该项技术在全球主要发达国家被普遍推广。但在对某些病原体的检测中,核酸检测、免疫抗原检测存在错漏检几率不同、甚至免疫抗原检测表现出了更高的检测准确度的情形,因此在某些病原体的检测中需要两种检测技术配合使用以实现互补。目前核酸检测和免疫抗原检测两种技术均处于成熟阶段;但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促使血液检测技术研发不断进步,检测的病原体范围不断扩大。在检测技术工艺上,未来血液检测过程的自动化程度将会提高,开展检测对人工的依赖程度将继续下降;同时,随着技术水平的发展,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实施检测的成本有望继续降低。

(四)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前景

1、体外诊断市场

体外诊断(IVD)是指将血液、体液、组织等样本从人体中取出,使用体外检测试剂、仪器等对样本进行检测与校验,以便对疾病进行预防、诊断、治疗检测、后期观察、健康评价、遗传疾病预测等的过程。体外诊断可以提供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检验信息,为临床诊断信息的重要来源。作为医学检验的强大工具,体外诊断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据2016年Kalorama Information统计的行业数据显示: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为605亿美元,并预计将以每年4%的复合增长率,于2021年增长至725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献血量的增长、基因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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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的发展以及自动化技术的进步是推进体外检测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因素。2015年中国IVD市场规模约为31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6%,虽快速发展,但总体规模较小。2013年我国体外诊断费用约为2美元/人,欧洲为20美元/人,日本为38美元/人,美国则达到77美元/人,国内的人均费用远低于发达国家,体外诊断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

。根据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体外诊断分会出版的《2017年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年度报告》,汇总国内外有关中国体外诊断市场信息,预计2016年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营收超过600亿人民币。同时,整理2016年体外诊断行业56家上市公司报告披露:2016年全年总营收231.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5.9%;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9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1.0%。2017年上半年61家上市公司总营收133.4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9.5%;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9.3%。总体来看,体外诊断市场行业的上市公司营收增长速度较快,发展较为迅猛。但2016年上市公司营收超过5亿人民币及以上不到20家,体外诊断市场的上市公司规模仍较小。

2、血液筛查市场

全球血液筛查市场包含多种技术、产品及其相关服务,它们主要应用于血站及浆站、血库和医院,帮助筛查各种各样的输血传播感染疾病。据全球第二大市场研究机构Markets and Markets报告透露,2016年,全球血液筛查市场规模为17.6亿美元,预计2021年将达到28亿美元,2016-2021年,全球血液筛查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为9.7%。

近年来,随着我国无偿献血队伍不断扩大,以及血液制品市场的不断扩张,市场对避免因血液传播引起艾滋病、肝炎等传染病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血液筛查是血液检测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血液筛查方式采免疫检测方法,利用免疫诊断试剂对病毒血清进行检测,但由于病毒变异、血清转换窗口期、免疫静默期感染等原因造成免疫诊断的局限,导致单纯运用免疫诊断方法进行血液筛查可能造成漏检,后果严重。而分子诊断由于检测效率及灵敏度高,能够有效缩短

资料来源:KaloramaInformation,McEvoy&Far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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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窗口期等优势,逐步成为血液筛查领域的主流技术。

献血人次、献血量的增加亦将带来血液筛查市场增长。2015年全国血站献血人次1,320万人次,同比增长1.6%;2015年全国采浆量5,864吨,同比增长13.6%,随着浆站审批的放开,采浆量将继续增长。血筛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全国的血站、浆站、疾控中心等,根据血站技术操作规范:HCV\HBV\HCV感染标志物应采用2遍血清学检测和1遍核酸检测。采浆量的增长将推动血筛市场的同步增长。2016年Kalorama Information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血液筛查市场规模预计2.75亿美元(18亿人民币左右,包含传统酶免ELISA、核酸NAT检测设备试剂等)。

此外,血液筛查行业一直是我国产业政策支持的重要方向之一,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对血液筛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输血传播是众多传染病的重要传播途径之一,对供血者的血液进行检测成为必不可少。早期人体输血医疗中产生了大量的健康隐患与丑闻,各国也纷纷采取措施以保证人体输血的安全性。我国目前实行血液100%检验的政策,所有生产、临床血液均需经过HIV、乙肝、丙肝和梅毒的检验,其中GDS的主营业务核酸血筛为最主要的检验手段之一。

核酸血筛推进政策历程
时间文件政策内容
2010年3月卫生部《2010年血站核酸检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第一次试点)在北京、上海、广州、河北、江西、浙江等12个省市15家血液中心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制度、运行机制。
2011年4月第二次试点全国32个血液中心、330个中心血站和97个中心血库,已开放49家机构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试点
2012年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NAT)技术推广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覆盖全国
2013年4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方案)》提出血筛核酸检测推广的具体时间表,2015年,东部地区血站核酸检测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90%以上,其中北京和上海应达到100%;中部地区应当达70%以上;西部地区应达到6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70%以上。
2015年2月卫计委联合财政部发文《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血站NAT工作,确保2015年血站核酸检测覆盖全国,在集中招标采购方面,优先选择国产核酸检测系统及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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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血筛推进政策历程
时间文件政策内容
2016年12月卫计委发布《关于促进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依法开展核酸检测试点工作,到2019年实现核酸检测的全覆盖。
2017年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

(五)行业竞争格局

1、全球血液筛查市场竞争情况

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有数百亿美元的市场容量,产业发展成熟,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行业巨头均同时涉及试剂生产和仪器制造领域。

除标的公司GDS外,全球血液筛查市场的主要厂商还包括美国奥森多(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美国碧迪医疗公司(Becton Dickinson & Co.)、瑞士罗氏诊断(Roche Diagnostics)、美国贝克曼库尔特(Beckman Coulter)、美国雅培(AbbottLaboratories)、美国赛默飞世尔科技(Thermo Fisher Scientific)、法国生物梅里埃(bioMérieux)、德国西门子医疗系统(Siemens Healthineers)以及美国伯乐公司(Bio-Rad Laboratories),其中以GDS、瑞士罗氏诊断、美国奥森多、美国雅培为代表的市场领先竞争者,占据了大部分的全球市场份额。

总体来看,全球血液筛查市场的市场集中度较高,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较明显,不同公司之间主要通过产品差异化,在一体化设备中增加细分的、自动化的细项检验,提高产品的成本利用率,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2、我国血液筛查市场竞争情况

国内诊断试剂行业起步比较晚,相比于国外龙头企业,我国体外诊断试剂市场份额比较分散,企业规模都比较小,竞争力较弱。在国外龙头企业的影响下,我国三级医院等高端市场基本被外企占据。国内诊断试剂厂商市场占有率较低,无法实现规模效应,生产条件和研发能力亟待提高。

2018年,行业内主要上市公司试剂类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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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主要产品试剂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
1科华生物免疫诊断仪器和试剂8.32
2九强生物生化诊断试剂6.83
3达安基因核酸诊断试剂6.62
4利德曼生化诊断试剂5.71
5中生北控生化诊断仪器和试剂3.03

(六)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或区域性特征

1、季节性

血源筛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季节变化影响小,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2、周期性

血源筛查产品的需求量与输血量、血液制品需求和供应相关。血液需求量方面,在发达国家市场,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手术中失血量下降,以及医院的血液管理系统升级等原因,输血量、血液制品需求量近年出现小幅下降;在发展中国家,随着国民经济和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健康意识加强,输血量、血液制品需求量继续增加。血液供给方面,近年来献血人数不断增长,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2008年到2013年自愿无偿献血者献血次数增加了1,070万次。从血源筛查要求方面,随着世界经济与科技的进步,各国血液安全监管的加强,血液安全更加受到多方重视。总体而言,由于不存在人类血液、血液制品的替代品,而且血液的需求基本稳定,自愿献血人数增长,血液安全意识的提升,血源筛查产品的需求长期趋于稳定并有一定的增长空间,周期性不显著。

3、区域性

血源筛查产品的销量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别。不同国家地区的相关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存在一定差别,导致了不同国家市场的开放程度不同。而在各个区域内,血源筛查产品的销售集中于大型血库、浆站、医院集中分布的位置。

部分上市公司生产诊断试剂及仪器,此处为了便于比较,仅统计了诊断试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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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源筛查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别。下游消费者的组织形式、集中程度、联合程度的不同决定其议价能力。例如美国的医疗机构利用集中采购组织(GPO)横向联合,降低了采购价格,导致该地区血源筛查产品在同等情况下定价较低。

(七)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血源筛查市场的不同产品的原材料差别较大,总体可分为化学制品、生物制品、电子产品、机械组件。血源筛查市场上游厂商主要为各类化学试剂和仪器设备原材料的供应商。总体而言,上游行业发展充分,供给充足。

上游供给充足为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厂商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采购渠道通畅,方便其获得生产必需的原料,除少数战略性物资外,不存在生产受上游原料供应限制的情况。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核酸检测业务和血型检测业务直接面向消费者,主要客户包括血站、浆站、医院等。免疫抗原产品通过合作伙伴加工成为最终消费品,进而销售给终端客户。整体而言,输血医疗产品应用于保障血液安全,产品需求量与输血量、血液制品的需求量相关,最终消费者为个人,因此产品的需求充足、稳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每年共发生1.125亿次献血,为保障血液安全需进行相应的检测。

由于下游需求充足,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较大,为行业的继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八)进入标的公司行业的主要壁垒

(1)研发和技术壁垒

体外诊断试剂行业涉及临床检验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医学工程、基因工程、机电一体化等众多学科领域,并需各领域研发人员协同合作进行产品的开发与检验,对行业内公司的综合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行业新进入者面临着较高的技术壁垒。此外,经过多年的发展,以GDS、瑞士罗氏诊断、美国奥森多、美国雅培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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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领先竞争者,占据了大部分体外检测的全球市场份额,其产品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在此背景下,以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产品跟踪模仿的方式已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内新入企业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抢夺市场份额,必须形成较强的新产品自主开发能力,以实现差异化竞争。

(2)市场准入壁垒

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我国对体外诊断行业在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行业的监管。根据2017年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国家对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共分三类。第一类是指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对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医疗器械产品拟生产的必备证书。此外,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其所有上市产品还须经过临床试验并获得产品注册证书,并在使用过程中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因此,体外诊断产品从开发、生产到上市,需要经过多个阶段的严格审核,相关注册证和许可证审批时间长、获取难度大,对新进入者来说,达到生产经营条件需要较长的过程。

(3)质量及品牌壁垒

体外诊断是检测患者是否患病和病情程度的基本工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医生的诊断和后期治疗方案的设计。漏诊、误诊等事件的发生,可能带来难以预期后果,并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产生威胁。精确、标准、稳定的诊断结果对体外诊断产品的质量、性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行业内领先公司依托其多年的发展历史、先进的技术支持、长期优良的临床应用效果,率先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获得了消费者的信任。此外,大型医院作为诊断行业的主要客户之一,其对诊断设备及产品的选择往往需经过复杂且严格的内部评定程序,一旦接受并使用某品牌产品后,一般不会轻易更改。行业新入者在缺少市场口碑和品牌知名度的情况下,较难与行业领先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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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渠道壁垒

目前,体外诊断试剂行业领先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已建立了遍布全球多个国家的销售网络,其产品销售地区广,获得了多个国家的产品准入,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而建立覆盖全国乃至全球的渠道网络则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投入,新进入者短时间内无法培育较大的营销网络,其销售渠道往往集中于某几个国家,无法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与领先企业的竞争,因为可获得的市场份额有限。

(九)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有利因素

(1)低收入及中等收入国家自愿无偿血液次数的增加推进血液筛查需求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发布的数据,全球每年1.125亿次献血总量中,约有一半来自总人口占世界人口19%的高收入国家。血液中心收集的献血量根据收入不同而各异。在低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每个血液中心每年献血量的中位数为5,400次,而高收入国家为1.6万次。

低收入国家与高收入国家相比,安全血液供应量亦有显著差异。全血献血率是一个国家血液总供应量的指标。高收入国家的献血率中位数为每千人32.1次。相比之下,中上收入国家为每千人14.9次,中低收入国家为每千人7.8次,低收入国家为每千人4.6次。

近年来,世卫组织报告的数据表明,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自愿无偿献血次数有显著增加,在2008年至2013年报告的159个国家中,自愿无偿献血次数增加了1,070万次。自愿无偿献血次数增长率最高的地区是东南亚区域(75%)和非洲区域(37%)。绝对数量增加最多的是东南亚区域(530万次),随后是西太平洋区域(280万次)。

行业研究报告显示,未来中低国家的献血量的增长将是推进全球献血量增长的主要动力。全球献血量的增长亦将产生新增的血液筛查需求。

(2)多国提高血液筛查比例,以降低输血传播感染

为保证血液的健康,血液在输入人体前,应进行血液筛查,以降低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早前来,人体输血中产生了大量的健康隐患与丑闻,各国也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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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措施以保证输血的安全性,在发达国家中,血液核酸检测的数量在上升;在发展中国家中,抗体检验的数量也在上升。高收入国家采用基本质量程序对99.6%的献血进行筛查。相比之下,中上收入国家中的比例为97%,中低收入国家中的比例为81%,低收入国家中的比例为66%。高收入国家献血中输血传播感染的流行率大大低于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为进一步推广血液筛查的运用,世卫组织建议在使用前筛查所有献血,以防感染。世卫组织建议强制筛查艾滋病毒、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梅毒,且应当根据质量系统的要求开展血液筛查。在向世卫组织报告的156个国家中,仍有13个国家未能对捐献的所有血液进行上述一种或多种感染筛查。

(3)血浆核酸检测是核酸检测市场增长的新动力

输血传播相关病毒的危险主要来自于病毒感染者“窗口期”献血、病毒变异、低病毒载量感染及人工操作失误等,其中“窗口期”漏检是影响血液安全性的主要问题。所谓“窗口期”,是指人体感染病毒初期,病毒在血液中已经存在但无法被检出,经输血可传播该病毒,这个无法检测出病毒的时间段称为“窗口期”。核酸检测技术不仅可使病毒检测的“窗口期”大大缩减,而且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抗原抗体检测可能引起的漏检。目前已经为包括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全球多个国家采用。核酸检测速度提升使得在医疗检测中替代传统生化检测方法,提高渗透率。美国已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全面要求对血浆进行核酸检测;中国正在进行临床验证阶段,将要求在2019年底前单采血浆全面进行核酸检测。各国对血浆监管要求提升带来的血浆核酸检测需求将会是核酸检测市场增长的新动力。

2、不利因素

(1)为降低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感染,“全血”输血需求减少,血液利用率提高

采集的血液经抗凝处理后可以完整储存并向患者输注,即输注“全血”。若将其处理为红细胞浓缩液、血小板浓缩液、血浆和低温沉淀物等成分,可更有效地使用血液。这样一来,等量的血浆可满足一名以上患者的需求。不必要输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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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输血做法使患者面临出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和输血感染的风险。此外,不必要输血还减少了可供需要输血患者使用的血液制品的可得性。近年来,“全血”输血已越来越多地被“成分”输血取代。在低收入国家,向患者提供其需要的各种血液成分的能力仍很有限:低收入国家对采集的50%血液进行成分分离,在中低收入国家中为59%,在中上收入国家中为92%,在高收入国家中为97%。随着医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中低收入国家对血液进行成分分离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近年来,不少研究发现证明了不必要输血和不安全输血对人体的损害,转变了临床中医生及病人对输血的观念,减少了临床中的输血需求。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先进的血液管理系统的发展(Blood Management Program)可以很好的控制术中出血量,降低术中输血的需求,临床上还可以使用药物控制、术中回血装置、术前使用其他非输血方法升高红细胞含量等多种方式,减少病人在手术中的出血量,进一步降低术中输血的需求。

三、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一)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1、核酸检测市场

GDS是全球领先的核酸分子诊断产品提供商,其中核酸检测(NAT)全球份额达到55%,占据了过半数市场,第二名为罗氏,市场份额约35%左右。

2、血型检测市场

相较于核酸检测市场,血型检测市场的市场集中度较低,主要的竞争对手有:

Ortho Clinical Diagnostic(市场份额约为37%)、Bio-Rad(市场份额约为24%)和Immucor(市场份额约为23%),GDS的市场份额约为9%。

3、免疫抗原市场

GDS是全球肝炎/逆转录病毒免疫抗原的市场领导者,HCV/HIV覆盖80%的市场需求。在免疫分析抗原领域,GDS并不直接面向终端客户销售,而是与行业领先的公司奥森多(Ortho Clinical Diagnostics)和雅培合作。奥森多(Ortho ClinicalDiagnostics)和雅培的免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0%及13%,GDS提供抗原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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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专利授权等服务,由奥森多及雅培负责将其商业化并生产终端产品,2017年基立福诊断的免疫分析抗原收入约为11.46亿元。

注:上述数据根据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The Worldwide Market for IVD Test–10th edition、Blood Group TypingMarket,-Global forecast to 2021、Immunohematology Market: Global Industry, Size, Share, Growth, Trends andForecast,2017-2025等研究报告、行业内公司披露数据,基立福销售数据整理。总体看来,GDS未来业务的增长潜力仍较大,主要的驱动力为:

(1)在核酸检测市场上,继续研发检测试剂,以及可同时检测多种病毒的复合型试剂,拓展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加大核酸检测在血浆检测中的应用推广,提高市占率;

(2)在血型测定市场上,近几年随着对美国市场的进一步渗透,GDS的血型测定业务在美国市场迅速扩展,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未来公司将着重对日本市场进行推广,提高日本市场上的血型测定业务收入;

(3)积极探索以微生物、哺乳动物为媒介的生物产品研发和血小板检验等新兴领域。GDS掌握诊断行业的上游核心技术,拥有符合GMP生产要求的各种从微生物到哺乳动物细胞的生物反应生产系统,能够生产诊断行业必需的抗原抗体,该生产设施正在扩产,预计未来可在细分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罗氏诊断(Roche Diagnostics)

豪夫迈·罗氏公司始创于 1896 年 10月,是一个以科研开发为基础的跨国公司,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1997年-1998年,罗氏成功并购当时世界排名第二的体外诊断企业德国宝灵曼(Boehringer Mannheim),并成为体外诊断行业的巨头。罗氏的产品主要涉及药品、医疗诊断、维生素和精细化工、香精香料等四个领域,在国际健康事业领域居领先地位,是全球知名的涵盖诊断和制药领域的医药行业领导者。作为罗氏集团旗下的诊断板块产品线丰富全面,罗氏诊断提供广泛的体外诊断检测服务,包括生化和免疫分析、血液学和凝血、尿液分析、分子诊断、组织诊断和床旁诊断,为全医疗范围内的客户提供服务,包括研究机构、医院、商业实验室、医生及患者。通过前瞻性的技术和解决方案,确保诊断准确,并及时发现疾病风险,预测疾病发展趋势,在治疗初期就给予正确的治疗方案。

血液诊断领域,罗氏诊断(Roche Diagnostics)推出了全自动的cobas系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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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提供包括个性化设计在内的全面的诊断解决方案。其cobas? s 201全自动核酸血液筛查系统一次测试即可鉴别HIV、HBV、HCV三种病毒,无需鉴别实验,减少操作流程,还可根据不同的检测需求配置不同的组合,5.5小时检测通量可以从120份到1200份样本中随意组合,以后每1.5小时可增加120到1200份样本,全方面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2、美国奥森多(Ortho Clinical Diagnostics)

奥森多(Ortho Clinical Diagnostics)成立于1939年,是一家领先的全球体外诊断供应商,长期为全球临床实验室和免疫血液学领域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奥森多于2013年从美国强生公司剥离。奥森多主要的业务板块为临床检验,主要向中小型医院提供化学和免疫检验产品;奥森多同时向血库和医院提供用于病人和献血者相容性测试的产品,和用于检测血液和血浆中传染病的实际和设备。奥森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扩展的标准化平台、具有竞争性的测试菜单及灵活的、自动化解决方案,使复杂的流程简单化,以进一步为客户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在血液检测领域,奥森多推出了VITROS及VISION两个产品系列,将工作流程与流程监控结合起来,通过专有的 Intellicheck 全程质量监控技术和仪康(e-Connectivity)远程诊断技术,使输血科工作人员能够监控自动化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步骤,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自动化性能,并确保仪器在运转时实现性能最大化。

3、美国雅培(Abbott Laboratories)

雅培是一家全球性、多元化医疗保健公司,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全球约有7.3万名员工,业务遍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雅培是血液免疫检测行业的领先公司,致力于提供快速、准确的检测结果,持续改善患者照护和检测效率,帮助医护人员确定和监测传染病、白血病、化疗效果和各类贫血症状等。雅培拥有全面的产品线,其产品包括生化检验、免疫检验、血液检测、血糖检测、其他POCT检测、分子诊断等多个子领域。旗下产品包括 CELL-DYN 系列,具有高效的一次通过率,减少手工复检的可能性,并配合提供智能化中间管理软件、个性化流程分析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定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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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专利及技术优势

GDS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运用于生产,保障了各项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运行可靠性。GDS 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包括:(1)核酸检测产品的转录介导扩增技术(TMA)使得在同一样本中同时检测多种病毒成为可能,大幅度简化了核酸检测程序,缩短检测时间。(2)DG Gel胶卡等采用的柱凝集技术(CAT),应用于输血相容性检测中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强、便于保存和追踪记录等优点,为安全输血提供了保障;(3)微柱凝胶法中所需要的红细胞制备技术;(4)重组蛋白技术,可在蛋白质设计中使用不同的基因组支架,以生产凝血检测和免疫检测等测试中所需要的重组蛋白;(5)新的核酸检验系统中间件的相关技术,进一步提高检测自动化水平,简化人工操作步骤;(6)凝血检测的Q analyzer仪器和分析软件的相关技术;(7)手动、半自动、全自动系列的血型检测设备的相关技术。

根据GDS提供的产品核心技术介绍,GDS的主要产品及核心技术主要对应如下:

序号业务技术名称技术介绍
1核酸检测Transcription-Mediated Amplification(TMA) technology被用于Procleix分析产品,用来简化NAT检测,使得产品能对单管样品同时检测多种病毒,能用较少步骤和更短时间得到更多检测结果。基立福在此方面的技术体现于: (1)端点TMA(End Point TMA)与实时TMA(Real Time TMA):血筛中利用靶捕获探针进行DNA/RNA定性等温扩增的方法 (2)TMA分析中的校准器和控制器
2血型检测DG Gel血型检测中使用的柱凝集技术(Column agglutination technology, CAT),适用于血库常规进行的广泛检测,如抗体筛查、抗原分型和交叉配型
3血型检测Red Blood Cell用特定血型抗原鉴定红细胞,用于凝胶试验。广泛的投资组合包括用于正向和反向血液分组以及筛查和识别意外抗体的试剂。
4免疫检测专有酵母、大肠杆菌、哺乳动物细胞表达平台重组蛋白新颖蛋白质设计使用不同的支架(Fc,多模式版本)用于多个诊断产品系列。包括止血、免疫血液学和传染病。
5核酸检测New Middleware for Donor Screening新软件开发来实现实验室自动化解决方案,简化客户实验室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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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业务技术名称技术介绍
6凝血检测Instrumentation and software for Hemostasis Q analyzers全自动随机执行凝血hemostasis测试: (1)对常规和特殊测试的随机检测 (2)通过凝血、显色和染色、比浊等方法检测hemostasis参数。 (3)连接多个Q分析仪,通过一个工作站管理所有结果。
7血型检测血型检测手动、半自动、全自动设备用于搭配DG Ge使用的血型检测仪器,分为手动、半自动、全自动三种类型。

目前GDS多项已有技术、产品的改良工作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正在进行中,如新操作系统下的Eflexis设备、能够覆盖更多种病毒的检测试剂、HTLV等病毒的重组蛋白均在开发当中。

根据本次重组法律意见书,凯易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以及GDS提供的资料,GDS目前在全球已获授权或注册并在有效期的发明专利共计109项,被诺华集团授权许可专利使用23项,被Hologic授权许可使用专利108项。其中,

1、GDS持有专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同时进行血型测定、血清交叉检查和抗体检测的装置和方法(Device andmethod for simultaneous carrying out blood group determination, serum cross-check andantibody detection test)

(2)同时鉴定血型抗原的装置和方法(Device and method for simultaneouslyidentifying blood group antigens)

(3)横向流动试验装置(Device for lateral flow tests)

(4)通过可视化和分离凝集物来检测分析物的装置和方法(Device and methodfor detecting analytes by visualization and separation of agglutination)

(5)异质细胞中微量细胞群的测定方法和装置(Method and device for thedetermination of minor cell populations in heterogeneous cell populations)

(6)利用不完全抗体检测血型抗原的装置和方法(Device and method fordetecting blood group antigens by means of an incomplete antibody)

2、被诺华集团授权许可专利使用主要包括:

(1)诺瓦克病毒衍生的免疫原性组合物和方法(Norovirus Derived Immunoge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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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ositions and Menthods)

(2)丙型肝炎病毒(HCV)非结构核多聚蛋白在酵母中的表达(Expression ofHCV Non-Structural-Core Polyprotein in Yeast for Use as Immunogen)

(3)截断丙型肝炎病毒NS5的结构域和融合蛋白(Truncated Hepatitis C VirusNS5 Domain and Fusion Proteins Comprising Same)

(4)表达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的疫苗制备(Expressing Hepatitis B VirusSurface Antigen foe Vaccine Preparation)

(5)一种微小病毒B19 VLP的基因化方法(Method for Genetating a Parvovirus B19VLP)

(6)西尼罗病毒重组蛋白核苷酸片段的克隆及异种表达用于疫苗和诊断试验(Cloning of West Nile Virus Nucleotide Fragments and Heterologous Expressiong of WestNile Virus Recombinant Proteins for Vaccineand Diagnostic Assay)

3、被Hologic授权许可使用主要在血筛领域,包括DTS(DTS work station)、分子自动化(molecular automation)、过滤器卡扣(filter snapper)、信号传输元件(signaltransmission element)等范围的授权。

根据以上专利技术以及GDS核心技术信息,GDS在全球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来源于其技术的成熟度,核酸检测、免疫检测以及血型检测领域的专利和技术使得其生产的设备、试剂能做到更高效、更便捷、更自动化;此外,由于设备较高的自动化与可拓展性,使得其能够更好的适应客户要求,形成定制化方案,部分产品序列还设有不同级别自动化的产品选择,可以满足不同性质的客户要求。再者,基立福通过并购诺华、Hologic血液检测业务,将自身血液检测业务全部整合进入GDS体内,使得其快速占领了全球大部分的血液检测市场,在市场份额占有率上形成了市场竞争壁垒。综合以上三点,GDS在全球血液检测市场中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2、研发优势

GDS具有强大的产品研发实力,拥有约200人的出色研发团队,其中最高学位为本科或同等学位的员工共106名,最高学位为硕士或同等学位的员工共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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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最高学位为博士或同等学位的员工共36名;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员工占研发团队员工总数超过30%。

最高学位人数
副学士学位/技术学位11
大学本科或同等学位106
硕士或同等学位32
博士或同等学位36

截至2019年2月,GDS及其子公司已在全球多个国家注册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累计共计109项。GDS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稳定增长。GDS的研发优势是其持续发展的驱动力和重要核心竞争力。

3、产品优势

国际市场上血液检测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局限于单项检测试剂和检测设备的性能和优势,而更是不同检测体系的在自动化水平、可选择的诊断模块、可覆盖的病原体种类等方面的综合较量。根据Kalorama Information的报告,目前核酸检测市场上主要是GDS和豪洛捷的Procleix系统与罗氏的AmpliScreen和TaqScreenMPX 两大系统的竞争。

GDS的核酸检测产品能够更好地灵活满足客户需求。GDS的核酸检测产品使用了TMA技术,使得检测自动化水平、操作简易化水平较竞争对手而言具有一定优势。且Procleix系统可以随时增减检测样本数量,在实践使用中更具有灵活性。而GDS 提供Procleix Xpress System、Procleix Tigris System、Procleix Panther System不同的检测设备,满足客户根据不同的批量检测规模和空间摆放需求选择最合适的产品。在病原体的覆盖方面,GDS对于新发现的病原体响应速度快,能够较快推出相应的检测产品。GDS在市场上率先推出西尼罗河病原体、登革热病原体、巴贝斯虫病原体检测试剂,并在寨卡病毒的检测试剂中也具有领先优势。

GDS完善的产品体系增强其服务客户的能力,增强了其产品系统整体的市场吸引力,扩大了客户基础。

4、客户关系优势

GDS的业务拥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在全球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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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在核酸检测领域,GDS与各国大型的非营利性血液测试机构、红十字协会等的一批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18年GDS的前五大客户均已于GDS有较长的合作历史,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Norvartis Pharma K.K分别为GDS向美国红十字协会、日本红十字协会销售的经销商;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AbbottLaboratories为全球知名的免疫检测公司,长期向GDS购买免疫抗原;而Biomat USA,Inc为基立福全资控股的从事血浆采集的子公司。由于血液检测行业转换成本较高,更换设备供应商需要中断检测服务并重新进行人员培训,客户更换供应商的意向较低。随着未来对全球市场的深度开拓,和检测技术覆盖更多的血浆检测市场,GDS的客户基础有望得到维持和发展扩大。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2019年2月28日,基立福的全资子公司GSSNA将其对GDS的全部债权美元2,276,427,490元(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2.30亿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在编制标的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标的公司不包含相关债务的相关财务信息,假设该债转股事项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基于上述编制基础,标的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

根据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情况如下:

(一)主要资产负债构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GDS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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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325.440.0522,706.210.8517,418.870.66
应收账款--66,322.532.4971,246.302.70
应收款项融资76,717.532.79----
预付款项1,668.490.061,830.420.07789.980.03
其他应收款5,510.070.204,989.550.1916,704.030.63
存货130,249.444.74121,106.654.55110,989.924.20
其他流动资产3,758.400.141,776.880.07952.030.04
流动资产合计219,229.377.98218,732.248.21218,101.148.2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91.400.01
长期股权投资----22,978.170.87
固定资产151,776.885.52149,954.065.63144,443.065.47
在建工程23,273.610.8525,045.880.9418,772.760.71
无形资产127,364.824.64131,371.264.93124,514.414.71
开发支出108,302.653.94102,451.793.85113,092.634.28
商誉1,996,079.4672.661,992,789.1474.831,929,733.5273.07
递延所得税资产12,390.270.457,821.300.2918,957.020.72
其他非流动资产108,919.313.9635,029.771.3249,884.041.89
非流动资产合计2,528,106.9992.022,444,463.2091.792,422,767.0191.74
资产总计2,747,336.36100.002,663,195.44100.002,640,868.15100.00

GDS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2,640,868.15万元、2,663,195.44万元和2,747,336.36万元,报告期内总资产规模较稳定。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内资产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构成,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1.74%、91.79%和92.0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商誉构成。

报告期内,GDS主要资产状况如下:

(1)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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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将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废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新增“应收账款融资”项目,以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GDS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对于部分应收账款签订了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GDS管理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于2019年1月1日,GDS将该应收账款人民币663,225,332元,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项融资的公允价值与原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损失准备与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亦无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收账款66,802.9671,912.79
应收款项融资76,717.53
其中:
应收关联方23,923.2718,907.4323,795.60
应收第三方52,794.2647,895.5348,117.20
减:坏账准备-480.42666.49
合计76,717.5366,322.5371,246.30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血液筛查、免疫抗原、血型测定、采血及包括止血诊断和临床诊断的专业诊断服务,主要销往美国和欧洲地区,销售方式是通过代理商进行分销或面向客户直接销售。GDS在全球建立了直销和分销并行的销售网络。核酸检测产品主要在北美洲各国、巴西、澳大利亚和一些欧洲国家进行直销,在俄罗斯、中国、印度、东南亚等地主要通过和经销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行产品销售。免疫抗原和其他产品方面,GDS主要在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和一些欧洲国家进行直销,在加拿大、俄罗斯、中国、印度、东南亚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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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和地区主要进行分销销售。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71,246.30万元、66,322.53万元和76,717.53万元,2018年末,公司应收款项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系GDS向基立福集团旗下的美国浆站公司销售检测试剂。2018年开始,GDS加快了与主要关联方的结算收款工作,故2018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较2017年末大幅减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分类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1年以内(含1年)76,717.5366,482.4571,362.61
1年至2年(含2年)-320.51-
2年至3年(含3年)---
3年以上--550.18
小计76,717.5366,802.9671,912.79
减:坏账准备-480.42666.49
合计76,717.5366,322.5371,246.30

从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超过99%的应收账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可回收性较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比例
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21,396.13-27.89%
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5,586.38-7.28%
ABBOTT LABORATORIES3,574.84-4.66%
GRIFOLS ITALIA S.P.A.3,496.47-4.56%
BIOMAT USA, INC.2,457.71-3.20%
合计36,511.53-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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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
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比例
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10,397.06-15.68%
ABBOTT LABORATORIES7,821.99-11.79%
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3,752.805.66%
GRIFOLS ITALIA S.P.A.2,779.60-4.19%
GRIFOLS France, S.A.R.L.2,686.26-4.05%
合计27,437.70-41.37%
2017年12月31日
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比例
American Red Cross5,482.85-7.70%
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4,398.17-6.17%
CREATIVE TESTING SOLUTIONS4,170.78-5.85%
ABBOTT LABORATORIES4,080.61-5.73%
GRIFOLS France, S.A.R.L.3,780.69-5.31%
合计21,913.09-30.76%

截至2019年6月末,GDS应收账款前五大合计占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比例为47.59%。GDS与各国大型的非营利性血液测试机构、红十字协会等一批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经与一批优质客户进行了长期的合作,其主要客户财务状况良好,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2)其他应收款

GDS其他应收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应收利息--1,155.02161.39-
应收Singulex借款--10,902.84--
存放资金池款项--12,974.1711,741.309,122.16
应收基立福税费返还5,488.074,340.973,463.684,466.133,102.23
应收第三方款项22.00648.5788.74335.20257.36
合计5,510.074,989.5528,584.4516,704.0312,481.74

2019年2月28日,基立福的全资子公司GSSNA将其对GDS的全部债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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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427,490元(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2.30亿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中,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GDS为模拟债转股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所编制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6年12月31日及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未模拟债转股事项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债转股事项未对其他应收款科目产生影响,故虽上述财务数据来自于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同,但不影响数据可比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2,481.74万元、16,704.03万元、28,584.45万元、4,989.55万元及5,510.07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存放资金池款项、应收Singulex借款及应收基立福税费返还构成。

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应收利息

标的公司应收利息为应收联营企业Singulex,Inc.的借款利息,2017年10月2日,GDS向联营企业Singulex,Inc.提供的借款2,000万美元(于2017年12月31日,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利率为5%,到期日为2019年9月19日,上述借款于2017年度产生利息收入161.39万元。2018年12月11日,GDS与母公司Grifols, S.A.签订利润分配协议,将持有的联营公司Singulex, Inc.的19.33%股权、对其借款3,585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以及子公司Progenika Biopharma, S.A的99.997%股权、对其借款1,19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分配给Grifols, S.A.。于2018年12月31日,GDS不再享有对关联方Singulex,Inc.的股权、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

应收Singulex借款

2018年1月2日及2018年4月20日,GDS分别向Singulex, Inc 提供借款1,000万美元和585万美元,利率分别为5%和8%,到期日为2019年9月19日。于2018年9月30日,应收Singulex, Inc.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902.84万元。2018年12月11日,GDS与母公司Grifols, S.A.签订利润分配协议,将持有的联营公司

2-1-386

Singulex, Inc.的19.33%股权、对其借款3,585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以及子公司Progenika Biopharma, S.A的99.997%股权、对其借款1,19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分配给Grifols, S.A.。截至报告期末,GDS不再享有对关联方Singulex,Inc.的股权、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

存放资金池款项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存放于基立福资金池的余额均来自于GDS子公司Progenika Biopharma, S.A。于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9月30日,余额分别为人民币9,122.16万元、人民币11,741.30万元和人民币12,974.17万元。2018年12月11日,GDS与母公司Grifols, S.A.签订利润分配协议,将持有的联营公司Singulex, Inc.的19.33%股权、对其借款3,585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以及子公司Progenika Biopharma, S.A的99.997%股权、对其借款1,19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分配给Grifols, S.A.。相关利润分配协议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在利润分配完成后,GDS不再合并Progenika,GDS终止确认Progenika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因此其他应收款科目中,GDS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存放于基立福资金池的余额为零。

应收基立福税费返还根据西班牙税法,GDS西班牙子公司Diagnostic Grifols, S.A.、ProgenikaBiopharma, S.A.和GDS的最终控股公司基立福以及基立福其他位于西班牙的子公司组成一个合并纳税主体。作为该主体的最终控股公司,基立福负责预扣缴该合并纳税主体中的各子公司税款,负责合并申报并缴纳该合并纳税主体的西班牙企业所得税。在收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返还后,基立福根据实际缴纳金额和各子公司最终应负担税款的金额,结算与预扣缴税款的差额。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由于基立福尚未收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返还,GDS应收基立福税款返还分别为3,102.23万元、4,466.13万元、3,463.68万元、4,340.97万元和5,488.0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GDS集团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为5,488.07万元,均为应收基立福的税费返还,系GDS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合并纳税要求所致,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1-387

(3)存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种类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账面 价值
原材料23,400.10334.1123,065.9924,344.4695.4024,249.0623,300.3090.1723,210.13
在产品14,496.681,477.3713,019.3117,560.872,813.2314,747.6418,967.4820.9118,946.57
库存商品96,204.554,842.5491,362.0182,667.243,216.7879,450.4671,752.053,737.5668,014.49
周转材料2,802.13-2,802.132,659.49-2,659.49818.74-818.74
合计136,903.466,654.02130,249.44127,232.066,125.41121,106.65114,838.573,848.64110,989.92

标的公司存货科目主要为库存商品、原材料及在产品,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为稳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221,935.94214,494.90200,504.54
其中:土地35,335.9635,276.8533,585.79
房屋及建筑物58,420.5158,322.7958,222.34
生产设备69,410.4166,015.0652,229.17
办公家具及其他58,769.0654,880.2156,467.25
减:计提累计折旧69,775.4664,157.8855,626.95
其中:土地---
房屋及建筑物6,552.965,571.554,765.39
生产设备37,387.3734,684.5527,120.85
办公家具及其他25,835.1223,901.7823,740.71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3.61382.97434.52
其中:土地---
房屋及建筑物---
生产设备383.61382.97434.52

2-1-388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办公家具及其他---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1,776.88149,954.06144,443.06
其中:土地35,335.9635,276.8533,585.79
房屋及建筑物51,867.5552,751.2453,456.94
生产设备31,639.4330,947.5424,673.79
办公家具及其他32,933.9430,978.4332,726.54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生产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保持稳定,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4,443.06万元、149,954.06万元和151,776.8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均为生产设备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小,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形资产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无形资产账面余额178,230.72176,855.06180,587.65
其中:专利技术111,482.89111,242.86108,022.09
软件9,106.927,883.078,038.37
非专利技术56,994.7057,085.3563,912.97
其他646.22643.77614.21
减:累计摊销50,865.9145,483.8056,073.24
其中:专利技术14,542.0512,174.639,195.58
软件5,909.495,355.364,466.13
非专利技术29,879.5127,472.7042,050.84
其他534.85481.11360.69

2-1-389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27,364.82131,371.26124,514.41
其中:专利技术96,940.8399,068.2398,826.51
软件3,197.422,527.723,572.25
非专利技术27,115.1929,612.6521,862.13
其他111.37162.66253.53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非专利技术、专利技术及软件。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24,514.41万元、131,371.26万元和127,364.82万元,主要为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GDS以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为基础,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其中专利技术按5-15年摊销,电脑软件按3年摊销,非专利技术按10-30年摊销。

(6)开发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开发支出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Panther项目83,656.1679,534.1985,862.00
Zika项目13,032.3713,010.5715,573.61
其他11,614.129,907.0311,657.01
合计108,302.65102,451.79113,092.6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开发支出主要为Panther项目和Zika项目的开发支出,其中上述项目主要由豪洛捷公司负责开发,主要服务于公司的血液筛查业务,GDS在2017年完成对豪洛捷的收购后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GDS开发支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3,092.63万元、102,451.79万元和108,302.65万元。

(7)商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商誉的明细如下:

2-1-390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Novartis诊断业务904,211.35902,687.18859,433.52
Medion2,166.222,144.062,058.93
Progenika--31,750.33
Grifols瑞士15,129.1515,196.5015,154.12
Hologic NAT业务1,074,572.731,072,761.401,021,336.63
合计1,996,079.461,992,789.141,929,733.52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GDS账面商誉分别为1,929,733.52万元、1,992,789.14万元和1,996,079.4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73.07%、74.83%和72.66%。GDS通过收购行业内其他公司,拓展了的核酸血筛业务,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层面商誉主要由下述收购交易产生:

①截至本报告期前,GDS已完成了对于Novartis AG诊断业务的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及对Medion Grifols Diagnostic AG,Progenika Biopharma, S.A.以及GrifolsSwitzerland AG的收购。诺华诊断主要拥有产品IP,且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其核酸血筛产品的生产主要由美国豪洛捷公司(Hologic)代工。本次收购使得GDS将产品组合拓展至基于NAT技术的血液筛查仪器和设备、软件和试剂,用于进行血液供体筛查和分子检测,收购后,GDS拥有完整的免疫血液学产品组合,以及以美国为主的诊断业务销售机构和销售渠道。2018年12月31日,GDS将持有的子公司Progenika Biopharma, S.A的99.997%股权作为利润分配转移给母公司基立福,并于当日终止确认Progenika Biopharma, S.A相关的商誉。

②2016年,为进一步打通上下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毛利率,GDS与美国豪洛捷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收购豪洛捷核酸血筛业务的相关资产,包括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Willow Court的工厂以及NAT技术涉及的专利开发权利和专利许可。本次交易的收购对价为18.96亿美元,被收购资产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32亿美元,产生商誉15.6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7.21亿元)。

(8)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

2-1-391

别为22,978.17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87%、0及0。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联营企业Singulex,Inc的股权投资,GDS于2016年5月17日向Singulex投资5,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576.50万元)取得Singulex20%的股权,Singulex由此成为GDS的联营企业,采取权益法计算。2017年3月,由于Singulex对部分投资者增发股份,GDS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19.33%。GDS在取得Singulex股权后,亦获得了全球独家的使用及销售Singulex品牌献血检测及血浆筛查产品的牌照。报告期内,由于Singulex经营亏损,截至2017年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减少8,705.89万元。2018年12月11日,GDS与母公司基立福签订利润分配协议,将持有的联营公司Singulex, Inc.的19.33%股权、对其借款美元35,859,288.78元及相应应收利息分配给Grifols, S.A.,该协议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截至2018年底,GDS不再持有Singulex,Inc.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0。

(9)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8,957.02万元、7,821.30万元和12,390.27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72%、0.29%和0.45%。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尚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存货资本化、研发费用、预计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导致的税会差异造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2017年12月31日下降11,135.72万元,主要由于2018年公司转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导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以及子公司内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抵消因素所致。

(10)在建工程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8,772.76万元、25,045.88万元和23,273.6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71%、

0.94%和0.85%。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与生产相关的改造升级项目、装修项目、厂房施工项目等,截至2019年6月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前五大的具体情况如下:

2-1-392

项目2019年6月末余额 (万元)占比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 进度资金来源
凝胶卡产能升级项目2,515.4510.81%21%21%自有资金/借款
试剂产能升级项目3,062.6813.16%29%29%自有资金/借款
实验室装修项目3,582.4115.39%92%92%自有资金/借款
圣地亚哥10808号厂房施工项目5,438.5823.37%81%81%自有资金/借款
IT软件开发项目342.361.47%25%25%自有资金/借款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GDS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55,055.3520.1464,683.6025.5548,745.7918.22
预收账款475.730.171,093.990.431,594.340.60
应付职工薪酬12,844.694.7014,266.535.6412,120.294.53
应交税费4,783.421.753,249.731.281,142.830.43
其他应付款862.770.32326.690.131,348.660.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370.0245.300.0263.380.02
其他流动负债----3,949.921.48
流动负债合计74,067.3327.0983,665.8433.0568,965.2125.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69.430.0392.650.04140.490.05
预计负债13,749.405.0316,128.526.3749,006.5018.32
递延收益2,145.590.782,257.310.892,352.310.88
递延所得税负债69,807.7725.5353,709.3421.2229,555.4911.05
其他非流动负债113,567.2941.5497,267.3338.43117,513.0143.92
非流动负债合计199,339.4972.91169,455.1566.95198,567.8074.22
负债合计273,406.82100.00253,120.99100.00267,533.02100.00

GDS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负债总规模分别为267,533.02万元、253,120.99万元和273,406.82万元。从负债组成结构来看,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5.78%、33.05%和27.09%,非流

2-1-393

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为74.22%、66.95%和72.91%,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由非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2019年2月28日,GDS、基立福与GSSNA签订《转换协议》(ExchangeAgreement),约定:GDS向GSSNA发行60股A系列普通股及50股B系列普通股以取消GSSNA持有的GDS债务(原始本金为2,386,988,956美元,截至转股日2019年2月28日的本息余额为2,276,427,490美元),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于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前述借款本息余额已转换为GSSNA对GDS的股权,因此于报告期内各期末,上述借款的本息余额账面价值均为零。

报告期内,GDS主要负债状况如下:

(1)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55,055.3564,683.6048,745.79
其中:应付第三方采购款48,948.5559,287.7542,755.88
应付关联方采购款6,106.805,395.855,989.90
合计55,055.3564,683.6048,745.79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应付票据余额均为0万元。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8,745.79万元、64,683.60万元和55,055.35万元,主要为应付第三方的采购款,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外部厂商采购生产材料形成。公司应付关联方采购款主要为应付自基立福集团其他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转销产成品的应付账款。

(2)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计负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Norvartis反腐败调查--19,602.60
Enzo Life Sciences, Inc诉讼-2,402.1216,335.50

2-1-394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BioMérieux, S.A 和BioMérieux, Inc.诉讼13,749.4013,726.4013,068.40
合计13,749.4016,128.5249,006.50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标的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49,006.50万元、16,128.52万元和13,749.40万元,主要为标的公司为未决诉讼计提的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4年收购Novartis相关业务时,Novartis正涉及美国证监会针对其疑似通过旅行社和活动策划对医疗保健机构行贿事项展开的调查,GDS对此计提预计负债3,000万美元。该笔预计负债在2017年末的余额为3,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602.60万元。根据标的公司律师的最新意见,该事项的调查已经结束,未来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在2018年将该笔预计负债转回。

②2016年10月3日,Enzo Life Sciences, Inc.在美国特拉华州州法院起诉HologicInc.利用专有目标捕获技术的产品销售违反了美国专利保护法。GDS在收购日2017年1月31日对此项诉讼确认预计负债金额2,500万美元。2017年10月4日,Hologic Inc.申请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双方复审。2017年11月9日,法院同意将基立福和GDS作为联合被告审理。Hologic Inc.和GDS已经应诉,主张未违反专利法和专利无效。2018年11月5日,当地法院作出利于Grifols, S.A.、GDS及HologicInc. 的判决。2018年11月28日,Enzo Life Sciences, Inc. 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申请。

2019年4月16日,GDS、Hologic Inc.和Enzo Life Sciences, Inc.签署了针对该诉讼的和解协议,GDS和Hologic Inc.分别向Enzo Life Sciences, Inc.赔偿350万美元和1,050万美元。2019年4月23日,Enzo Life Sciences, Inc.向受理法院提出撤销上诉申请。2019年4月25日,受理法院同意了该撤销申请,该诉讼事项结案。根据以上情况,GDS将相关预计负债于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调整至3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02.12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GDS已经全部支付350万元赔偿款,相关预计负债余额为0。

③ 2017年2月3日,BioMérieux, S.A 和BioMérieux, Inc.在美国南卡罗莱纳中部区级法院提起诉讼,起诉Hologic, Inc.、基立福及GDS的一系列产品销售违反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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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法。GDS在收购日2017年1月31日对此项诉讼确认预计负债金额2,000万美元。2017年4月3日,Hologic, Inc.及GDS申请认定起诉无效。Hologic Inc.和GDS的辩护理由包括未提出索赔、未违反专利法、专利无效以及侵权索赔违反合同约定等。2018年初,该案转移至特拉华州州法院审理。目前该项诉讼尚在审理中,预计开庭时间在2020年2月。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GDS对此项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为2,000万美元,以年/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13,068.40万元、13,726.40万元和13,749.40万元。

(3)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29,555.49万元、53,709.34万元和69,807.77万元,主要为美国商誉摊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内公司商誉账面价值较高,产生了较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标的公司账面上留有较大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4)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关联方循环借款45,402.5846,275.1346,147.79
应付资金池款项41,583.6922,284.1234,083.04
政府无息借款--5,935.01
其他26,581.0328,708.0831,347.17
合计113,567.2997,267.33117,513.0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循环借款主要为与标的资产母公司基立福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的循环借款合同,借款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和资本支出,到期日为2024年2月27日,循环借款合同规定借款采取浮动利率计息,截至2017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该循环借款的年利率分别为4.69%、5.37%和5.4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还存在应付资金池款项,主要为GDS参与了基立福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池计划。该计划采取浮动利率计息,截至2017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该资金池借款的年利率分别为4.69%、5.37%和5.44%。标的公司参与基立福资金池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

2-1-396

“(六)报告期标的公司参与基立福资金池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GDS收到政府无息借款主要为其子公司Progenika获得的政府机构,如Innov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Institute,对该公司研发项目的补助款项,2018年12月31日,GDS将持有的子公司Progenika Biopharma, S.A的99.997%股权作为利润分配转移给母公司基立福,截至2018年末,GDS终止确认Progenika获得的政府无息借款。

总体来看,标的资产的主要负债由非流动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中,占比较高的为以基立福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为债权人的关联方借款。报告期内,GDS参与了基立福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池计划。GDS集团内各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向资金池存入或借出资金,并支付利息。标的公司参与基立福资金池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六)报告期标的公司参与基立福资金池计划情况”。

(二)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9年1-6月2018年12月31日/2018年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流动比率(倍)2.962.613.16
速动比率(倍)1.201.171.55
资产负债率9.95%9.50%10.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91,105.61234,883.89188,215.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万元)56,124.54225,982.59192,735.16
净利润(万元)61,323.68155,491.56118,271.07
利息保障倍数(倍)39.1748.2341.32

注: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存货)/期末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折旧额+年摊销额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其中息税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较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先后并购了多家同行业公司,资产总规模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且均保持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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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88,215.57万元、234,883.89万元和91,105.61万元,2018年较2017年大幅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升。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92,735.16万元、225,982.59万元和56,124.54万元,2018年度较2017年度,由于完成对豪洛捷核酸血筛业务的收购,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拓宽,产生的正向现金流大幅提升,现金流情况良好。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1.32、48.23和39.17,报告期内均保持较高水平,标的公司的利息支付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综上,标的公司偿债指标和现金流指标均表现良好,偿债能力有所保证。

2、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9年1-6月2018年12月31日/2018年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总资产周转率0.090.190.25
应收账款周转率3.397.395.13
存货周转率0.711.531.70

注: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5、

0.19和0.09。2018年度,总资产周转率较2017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总资产规模增长。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GDS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70、1.53和

0.71,收购豪洛捷NAT业务后,GDS自行研发及生产部分生产用原材料。根据GDS与豪洛捷在收购前签署的合营安排,GDS向豪洛捷采购NAT血筛设备、自制产品(免疫分析抗原、血型测定凝胶卡及试剂等)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收购完成后,GDS开始自行研发并生产血液筛查试剂并销售,因此成本大幅下降,存货周转天数上升,存货周转率下降。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GDS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3、7.39和3.39,2018年较2017年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波动所致。2018年起,GDS加快了与主要关联方的结算收款工作,故2018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较2017年末进一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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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6月,标的公司周转率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统计口径未满一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较小。

(三)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

于2019年1月1日,GDS将应收账款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净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账面余额76,717.5366,802.9671,912.79
坏账准备-480.42666.49
账面净额76,717.5366,322.5371,246.30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血液筛查、免疫抗原、血型测定、采血及包括止血诊断和临床诊断的专业诊断服务,主要销往美国和欧洲地区,销售方式是通过代理商进行分销或面向客户直接销售。GDS在全球建立了直销和分销并行的销售网络。在美国、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家主要进行直销,在俄罗斯、中国、印度、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主要通过和经销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行产品销售。

2017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1,246.30万元和66,322.53万元,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系GDS向基立福集团旗下的美国浆站公司销售检测试剂,报告期内应收关联方款项持续下降。2018年,GDS加快了与主要关联方的结算收款工作,故2018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较2017年末进一步减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超过99%的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质量较好,可回收性较强。

2、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GDS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了财政部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金融资产在准则施行日的账面价值并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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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于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于应收款项按下述原则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运用个别方式评估时,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的以往损失经验,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确定的。

在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于2019年1月1日,GDS将该应收账款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于2019年6月30日,GDS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为:GDS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GDS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余额为人民币1,835,545元,主要原因为客户信用情况下降,预计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对于其他客户,GDS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并以逾期天数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根据GDS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在计算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违约损失率基于过去1年的实际信用损失经验计算,并根据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与GDS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三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

3、标的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收关联方23,923.2718,907.4323,7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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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收第三方52,794.2647,895.5348,117.20
减:坏账准备-480.42666.49
合计76,717.5366,322.5371,246.3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应收第三方款项,系GDS向第三方客户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产生。截至2017年末及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应收第三方款项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比重分别为66.91%、71.70%和68.82%,占比较高。GDS与各国大型的非营利性血液测试机构、红十字协会等的一批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经与一批优质客户进行了长期的合作。GDS客户包括全球领先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基立福的关联方、美国最大的非营利性输血医疗组织之一、美国最大的非营利性血样检测实验室等等,总体来看,GDS的客户质量较高,应收账款质量良好,可回收性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19年6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
1年以内(含1年)76,717.5366,482.4571,362.61
1年至2年(含2年)-320.51-
2年至3年(含3年)---
3年以上--550.18
小计76,717.5366,802.9671,912.79
减:坏账准备-480.42666.49
合计76,717.5366,322.5371,246.30

标的资产的信用期政策为30-60天。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报告期末账龄为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已基本完成回款。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客户信用和应收账款监控及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超过99%的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质量较好,可回收性较强。

总体来看,GDS的客户质量较高,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期限较短,可回收性强,无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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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商誉减值情况

1、商誉计算过程

2016年12月14日,GDS与Hologic Inc.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以美元18.96亿元(折合人民币130.04亿元)为对价收购其NAT业务,其中包括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相关资产。该交易于2017年1月31日完成。通过此次收购,GDS取得了Hologic NAT业务的生产相关资产,包括圣地亚哥生产基地、存货及机器设备和部分相关专利和开发研究项目。

于购买日,Hologic NAT业务的可辨认资产及或有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Hologic NAT业务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资产:
存货222,458,319246,916,800
固定资产181,236,931178,603,152
开发支出1,016,179,232-
无形资产1,048,765,39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3,458,400-
资产总计2,592,098,272425,519,952
负债:
预计负债308,646,000-
负债总计308,646,000-
净资产2,283,452,272425,519,952
减:少数股东权益--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2,283,452,272425,519,952
合并成本合计13,004,188,777-
商誉=合并成本-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0,720,736,505

在识别和评估Hologic NAT业务可辨认资产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过程中,GDS通过分析Hologic NAT的行业特点、业务模式、资产负债构成等,识别出以上可辨认资产及或有负债及其公允价值。

2、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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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可辨认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根据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对同类或类似资产也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主要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1)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中的特许权使用费节省法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包括:(1)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8%;及(2)收入增长率、各项成本费用变动率。

2)开发支出:开发支出的公允价值采用超额收益法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包括:(1)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8%;及(2)收入增长率、各项成本费用变动率。

3)除上述无形资产外,GDS根据Hologic NAT业务对潜在的品牌价值和客户关系等进行了分析,未识别其他无形资产。在识别无形资产的过程中,GDS管理层主要判断的依据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判断依据
品牌价值在收购完成前,Hologic NAT业务为GDS诊断业务供应商,Hologic NAT业务的产品均销售给GDS。GDS通过其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售给最终客户。在收购完成前,所有销售端的品牌和客户资源已经为GDS所有。因此,在本次收购中,没有识别出其他品牌、商标及客户关系等销售端资源。
客户关系

3、GDS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各项参数指标的选取及依据

GDS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中的关键参数和假设情况如下:

关键参数信息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收入注1
运营成本运营成本及资本性支出,根据各产品历史统计数据和运营经验,结合业务变动和未来商业规划,及运营费用进行预测
资本性支出
折现率(注2)9.4%10.6%10.3%
稳定期永续增长率 (注3)2%2%2%

注1:收入主要基于已签订的合同及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期进行预测。注2:在选取折现率时,GDS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1)GDS集团债权和股权的融资成本;及(2)GDS集团的资本结构等。在选取折现率后,与市场上可比公司的折现率进行比较,测算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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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在选取稳定期永续增长率时,GDS根据业务所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稳定增长率的加权平均得出。

4、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最新情况

报告期内,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GDS均执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中的主要参数和重大估计与2018年9月30日相比没有重大变化,商誉没有发生减值。

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43,541.08512,876.59508,898.15
净利润61,323.68155,491.56118,271.0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91,105.61234,883.89188,215.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56,124.54225,982.59192,735.16

2018年度较2017年度,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均呈现增长的趋势。2018年度,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876.59万元,净利润155,491.56万元,较2017年度分别增长0.78%和31.47%;标的公司实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34,883.8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25,982.59万元,较2017年度分别增长24.80%和17.25%。以报告期内经营数据分析,公司盈利状况稳步提升。

截至2019年6月末,GDS商誉账面价值为1,996,079.4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72.66%。GDS的商誉主要是由收购Novartis诊断业务以及豪洛捷的核酸检测业务形成。由于前述业务互相关联及存在上下游的产业关系,GDS在重组收购完成后将所有业务进行了整合,因此将公司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确定。GDS根据管理层批准的最近未来5年财务预算和税前折现率预计该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超过5年财务预算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均保持稳定。于以上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组的预计可回收金额均大于其总资产账面价值,故商誉未发生减值。

5、标的资产商誉减值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GDS商誉账面价值为1,996,079.46万元,占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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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比重为72.66%,主要由2014年收购诺华诊断业务形成的商誉904,211.35万元以及2017年收购美国豪洛捷公司核酸检测业务形成的商誉1,074,572.73万元构成。

诺华诊断拥有多项核酸检测产品的专利,且负责相关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收购诺华诊断业务使GDS集团将产品组合拓展至基于核酸检测技术的血液筛查仪器和设备、软件和试剂,拥有了完整的免疫血液学产品组合,且获得了以美国为主的诊断业务销售机构和销售渠道。豪洛捷公司为GDS集团提供核酸检测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为进一步打通上下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毛利率,GDS集团向豪洛捷公司收购了其核酸检测业务的相关资产,包括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Willow Court的工厂以及核酸检测技术涉及的专利开发权利和专利许可。收购完成后,核酸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试剂的生产都由GDS独立完成。通过此次收购GDS实现了核酸检测业务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核酸检测业务的毛利率明显提升。

通过这两次收购和业务整合,GDS形成了从研发、生产到销售完整的核酸检测产业链条,其核酸检测业务的市场份额全球领先。

GDS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基于编制本次重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目的于2019年6月30日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基于测试结果,商誉均未发生减值。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情况在GDS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披露。

(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1、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合理性及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GDS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78%、68.52%和66.47%,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但总体水平仍较高。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源于2017年1月31日标的公司收购豪洛捷的核酸检测业务时,向基立福集团内关联公司Grifols WorldwideOperations Limited的借款18.65亿美元(2018年2月1日起,由GSSNA承接)。该债务是标的公司为实现产业的上下游整合,收购同行业公司进行投资时向关联方借款,并非由于经营情况不佳的举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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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份,标的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人民币5.98亿元、人民币19.27亿元及人民币13.72亿元,经营性现金流较为健康。2019年2月28日,GDS与基立福的全资子公司GSSNA签署了《转股协议》《转股协议》(以下简称“债转股”),GSSNA将截至2019年2月28日对GDS的22.76亿美元的债权转增为GDS的股本。假设债转股事项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基于上述编制基础,标的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GDS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13%、9.50%和9.95%。债转股完成后,GDS的资产负债率及有息负债规模均大幅下降,GDS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

2、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选取属于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下的医疗保健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位于欧美市场,具体包括西欧、北美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传统发达国家的五家可比上市公司,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Mettler Toledo77.47%
CSL Limited61.78%
Roche Diagnostics61.33%
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61.05%
Teleflex Inc.59.54%
平均值64.23%
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68.52%
标的公司模拟资产负债率(截至2019年6月30日)9.95%

从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来看,债转股完成后,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六)报告期标的公司参与基立福资金池计划情况

1、报告期标的公司参与基立福资金池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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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参与了基立福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池计划。GDS集团内各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向资金池存入或借出资金,并支付利息。GDS集团根据集团内各子公司期/年末与基立福集团资金池的资金往来余额方向,分别将相关余额列示于GDS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科目余额(资金存入)和负债科目余额(借出资金)。根据相关资产和负债预计是否在一年内收回或偿还,GDS集团分别将相关余额列示于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及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报告期内,GDS集团与基立福资金池的往来余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11,741.3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8,642.2634,694.1636,509.19
其他非流动负债(41,583.69)(22,284.12)(34,083.04)
净额67,058.5712,410.0414,167.45

注:上述财务数据来自GDS为模拟债转股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所编制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剔除了已转股负债于报告期内对资金池余额影响。

根据基立福资金池安排,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对应年利率分别为4.69%、5.37%及5.44%。基立福集团资金池安排的目的主要为提高基立福集团下各子公司闲置资金利率效率,其服务对象为境外上市公司基立福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集团各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向资金池存入或借出资金,每期/年末相关余额,由于资金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基立福集团资金池并不涉及对外投资业务,除向资金池内企业借款收取的利息及资金池闲置资金存放银行获得的利息外,未有其他收益来源。基立福集团以美元Libor(1个月)、欧元Libor(1个月)的加权平均为基础利率,加上基立福对外第三方借款利率与基础利率之差的加权平均值,再加上合理的利差水平(一般为75bp)以及其他资金管理成本(例如汇率及利率对冲成本)为资金池贷款利率,其中主要由Libor利率及基立福对外第三方借款利率决定。对于存放资金池借款,其获得的收益率与资金池贷款利率相等。集团内部每月初发布当月的资金池利率,以各子公司资金池账户的借贷轧差为账户余额,确定各子公司每月的利率收入/费用。

2-1-407

对于利率的确定,基立福资金池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发布的跨国企业转移定价指南为标准,确保利率定价公允,符合主要经营所在国税务机关对集团内部转移定价的要求。截至2019年6月30日,GDS存放基立福资金池净额为67,058.57万元,并由资金池出借于基立福集团内其他企业使用。由于参与资金池计划,构成了基立福集团对GDS闲置资金的借用。资金池以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公允利率向GDS付息,GDS已就出借资金获得了公允的回报。且根据资金池安排,GDS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及经营计划,以相同的利率向资金池贷款,GDS拥有借入及贷出金额及期限的自主选择权。根据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立福承诺,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GDS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新的担保或者资产质押,任何由基立福、GSSNA或其关联方向GDS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公平市场原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已对基立福及其关联方与GDS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约束,确保其不会损害GDS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GDS 45%股权,交易完成后,基立福全资子公司GSSNA仍持有GDS 55%的股权,仍为GDS控股股东。基立福集团可根据GDS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自主决策其是否参与资金池计划,以提高GDS的资金利用率及周转能力。

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GDS参与资金池计划的借贷利率水平,督促基立福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承诺及义务,确保关联交易公允,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的主要措施

(1)、参与资金池计划有利于GDS进行闲置资金管理,提高闲置资金收益率及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截至2019年6月末,GDS与基立福往来款余额为67,058.57万元,2019年1-6月期间对应年利率为5.44%。报告期内,GDS为基立福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基立福集团内部资金管理的举措,其目的主要为提高基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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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各子公司闲置资金利用效率,集团各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向集团资金池以相同的利率存入或借出资金,实现闲置资金的灵活取用,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及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上海莱士可以通过其持有的GDS股份及委派的董事把控GDS未来经营及投资计划,进而对GDS的资金运用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与Grifols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股协议”)及《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拥有GDS 40%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并提名2名董事。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约定,“Grifols应使得,GDS的下列事项,应当取得多于出席GDS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后方可通过:(1)决定GDS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GDS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GDS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5)制订GDS增加或者减少授权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6)拟定GDS重大收购、回购GDS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制订GDS注册证书或管理规章的修改方案。

Grifols应使得,GDS的下列事项应当取得出席GDS股东会会议的3/4以上的A系列普通股股东同意后方可通过:(1)GDS发行新股;增加或者减少授权资本;

(2)GDS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GDS注册证书或管理规章的修改;

(4)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GDS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5)GDS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6)GDS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7)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持有GDS 40%表决权的股票,GDS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上海莱士提名2名,因而上海莱士可以通过提名董事会的人选及行使股票表决权参与GDS的经营决策。此外,由于《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另外规定了,在涉及GDS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重大收购及利润分配等重大涉及资金运用计划的决策,其中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取得多于出席GDS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后方可通过,即否决人数不得多于1人(假设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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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均出席),股东会会议决议应当取得出席GDS股东会会议的3/4以上的A系列普通股股东同意后方可通过,即投否决票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假设全体A系列普通股股东均出席),由于上海莱士持有GDS 40%表决权的股票,并委派两名董事,在上述重大事项上,上海莱士实际拥有的股权数及董事会席位已构成一票否决权,从而对GDS的资金运用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与GDS在业务、工程、销售渠道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领域的扩大亦有助于GDS闲置资金的优化利用。

(3)、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针对相关事项的约定根据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立福承诺:(1)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GDS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新的担保或者资产质押;(2)任何由基立福、GSSNA或其关联方向GDS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公平市场原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已对基立福及其关联方与GDS间的担保、质押及关联交易进行了约束,维护其资产及财务的独立性,确保不会损害GDS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GDS仍为基立福控股子公司。作为GDS的重要股东,上市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委派董事等方式对GDS实施重大影响,并持续关注GDS参与资金池计划的相关情况,督促基立福严格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承诺及义务,以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2019年2月28日,基立福的全资子公司GSSNA将其对GDS的全部债权美元2,276,427,490元(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2.30亿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在编制标的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标的公司不包含相关债务的相关财务信息,假设该债转股事项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基于上述编制基础,标的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

根据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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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243,166.03511,957.53508,423.97
其他业务收入375.05919.06474.19
营业收入合计243,541.08512,876.59508,898.15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8,898.15万元、512,876.59万元和243,541.0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GDS将位于圣地亚哥的办公楼和位于Emeryville的办公楼出租获得的租赁收入。总体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占总收入比重较大。

1、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分类)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血液筛查152,443.7262.69322,171.3062.93313,222.2461.61
免疫抗原48,548.0319.96104,691.9720.45114,555.0422.53
血型测定39,393.0316.2075,546.6014.7668,375.1013.45
其他2,781.261.149,547.661.8612,271.592.41
合计243,166.03100.00511,957.53100.00508,423.97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血液筛查业务、免疫抗原业务和血型测定业务,各业务线的收入占比相对较稳定,其中血筛业务收入为收入构成的主要部分,报告期内收入占比约为60%左右,主要包括开发、生产并销售用于临床和血库的基于核酸检测(NAT)技术的血液筛查仪器及试剂,以用于检测血液中是否含有HIV、HCV、西尼罗病毒(WNV)、Zika、HEV、登革热等病毒。免疫抗原业务为向雅培(Abbott)、奥森多(Ortho Clinical Diagnostics)、西门子诊断等全球领先的免疫检测公司销售免疫检测中的原材料HIV、HCV抗原,其报告期内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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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20%左右。血型测定业务为向机构提供输血前血型检测的仪器及试剂及凝胶卡,报告期内收入占比约为15%左右。除上述业务外,GDS业务范围还包括凝血试剂及分析仪器、专业诊断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较少,但从远期看来,收入增长空间较大。

2、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地域分类)

单位:万元,%

国家/地区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美国和加拿大143,663.0759.08304,835.0659.54305,611.0160.11
西班牙4,510.191.8513,050.412.5512,787.542.52
欧盟其他国家26,666.1410.9758,443.4811.4251,469.4110.12
其他68,326.6328.10135,628.5826.49138,556.0127.25
合计243,166.03100.00511,957.53100.00508,423.97100.00

标的公司的业务分布广泛,其中2017年度总收入分布在90多个国家。美国及加拿大的业务总收入最高,报告期内占总收入的比重约为60%,其他收入占比较高的国家包括日本、中国、法国和西班牙,其余国家业务收入均较为分散。

(二)利润来源及盈利驱动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243,166.03511,957.53508,423.97
主营业务成本93,565.40185,434.75191,021.62
主营业务毛利149,600.64326,522.78317,402.35
主营业务毛利率(%)61.5263.7862.4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血液筛查业务、免疫分析抗原业务和血型测定业务,从毛利率情况来看,血液筛查业务的毛利率较高,2018年度毛利率为75.46%,免疫抗原及血型测定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较为稳定,2018年度分别为47.29%和43.4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系收购美国豪洛捷公司带来血液筛查业务毛利率的大幅提升。分业务类型的毛利率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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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四)毛利率分析”。

(三)利润表项目变化分析

1、营业收入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2、营业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93,565.40185,434.75191,021.62
其他业务成本---
合计93,565.40185,434.75191,021.62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主要包括转售商品采购成本及奥森多(OCD)合作分成、直接人工、原材料、制造费用等。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营业成本分别为191,021.62万元、185,434.75万元和93,565.40万元,在当期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37.54%、36.16%和38.42%。

2017年度起,标的公司完成收购豪洛捷NAT业务后,GDS无需向Hologic支付50%的利润分成。根据GDS与豪洛捷在收购前签署的合营安排,GDS向豪洛捷采购NAT血筛设备、自制产品(免疫分析抗原、血型测定凝胶卡及试剂等)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并确认生产成本,根据合营安排,GDS仍需将实现利润的50%支付予Hologic,GDS将支付予Hologic的利润分成确认为生产成本,收购完成后,GDS无需向Hologic支付利润分成,因此成本大幅下降。

GDS与Hologic合营安排的收入、成本及利润的确认情况如下:

项目收购前收购后
HologicGDSGDS
收入收入50%及制造成本50%(来源于GDS)收入100%100%确认
直接成本制造成本100%收入50%及制造成本50%(支付Hologic)
管理费用相关内部费用成本相关内部费用成本
研发费用实际研发费用50%实际研发费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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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不确认实际销售费用100%

3、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费用30,088.2857,557.9155,949.26
管理费用12,387.5528,855.9943,943.05
研发费用27,235.5954,352.5844,589.00
财务费用680.722,408.851,369.35
合计70,392.14143,175.33145,850.66
占营业收入比值28.90%27.92%28.66%

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145,850.66万元、143,175.33万元和70,392.14万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28.66%、27.92%和28.90%。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其中期间费用中占比较高的为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2018年度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占期间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20%和37.96%。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广告及推广费8,783.3916,320.7118,802.43
人工成本8,373.3115,193.9915,426.54
运费3,985.398,297.687,548.59
材料费3,468.167,892.414,196.28
折旧及摊销2,290.124,487.464,485.91
租赁费1,077.061,860.231,813.22
差旅费1,070.191,948.652,029.44
其他1,040.651,556.781,646.85
合计30,088.2857,557.9155,949.26

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销售费用合计分别为55,949.26万元、57,557.91万元和30,088.28万元,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及推广费、人工成本、运费、材料费、折旧及摊销等项目,报告期内较为稳定。

(2)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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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服务费5,001.3211,910.2914,414.18
人工成本3,170.736,488.365,870.75
专业咨询费1,535.914,054.7216,071.82
租赁费1,140.943,258.252,855.89
折旧与摊销513.801,507.882,630.93
修理维护费619.581,433.521,570.74
其他405.27202.97528.74
合计12,387.5528,855.9943,943.05

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管理费用合计分别为43,943.05万元、28,855.99万元和12,387.55万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Grifols集团分摊的共享服务费(IT、物流、市场营销、采购、财务等服务)、管理人员人工成本、专业咨询费、房屋租金费用、折旧及摊销等。报告期内,2017年度GDS管理费用较高,主要由于:①2017年并购Hologic支付中介机构相关服务费约2,000万美元;②并购HologicNAT业务后向其支付了部分IT、技术咨询等过渡期服务费,导致外部服务费的增加;③收购HologicNAT业务新入账固定和无形资产约3.26亿美元,导致折旧摊销费用相应增加。

(3)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人工成本11,548.8523,905.6520,078.15
科研合作费用6,065.3312,071.068,384.47
折旧与摊销3,128.838,494.626,408.92
材料费3,306.744,281.814,709.53
服务费1,414.332,425.601,627.32
专业咨询费486.331,933.911,507.43
其他1,285.191,239.931,873.17
合计27,235.5954,352.5844,589.00

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人工成本、科研合作费用、折旧与摊销、材料费、服务费、专业咨询费及其他等,其中人工成本和科研合作费用为研发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科研合作费用主要为GDS与Ortho-ClinicalDiagnostics, Inc.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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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免疫分析抗原相关研究所发生的费用。2017年研发费用较2016年大幅增长14,450.06万元,主要由于GDS并购Hologic核酸血筛业务后,研发人员由2016年的204人增长至2017年的273人,导致人工成本大幅增加;此外,GDS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尤其对Zika病毒及Babesia试剂的开发,新型免疫抗原的合作开发以及Panther设备自动化的开发投入加大。2018年研发费用较2017年增长9,763.58万元,主要由于GDS增加了尚未开始资本化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例如:免疫抗原项目、中国UEP96诊所实验计划、Hemostasis诊所实验计划、扩张Arboplex、BDM及Progenika专业测试等。GDS的研发项目主要集中于开发新的试剂,通过持续研发以满足客户特定性需求,并保证GDS拥有市场上流通的主流试剂,以获得竞争优势,保证市场地位。

(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贷款利息支出2,029.104,329.374,006.33
减:资本化的利息支出410.08615.61439.83
利息收入-1,169.10-2,994.32-1,535.04
净汇兑损失/(收益)33.661,665.30-582.63
其他197.1424.12-79.48
合计680.722,408.851,369.35

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财务费用合计分别为1,369.35万元、2,408.85万元及680.72万元,2018年度财务费用较2017年度增加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2018年度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较大汇兑损失。

(5)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选取Wind四级行业为“生物科技”的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其2017年度及2018年度期间费用率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8年度 期间费用率(%)2017年度 期间费用率(%)
300142.SZ沃森生物56.3983.11
002693.SZ双成药业85.1579.93
000504.SZ南华生物72.85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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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8年度 期间费用率(%)2017年度 期间费用率(%)
300204.SZ舒泰神64.0875.21
000518.SZ四环生物76.8472.22
300683.SZ海特生物66.4671.14
300601.SZ康泰生物58.4568.84
300685.SZ艾德生物43.8463.61
300639.SZ凯普生物55.4561.72
600645.SH中源协和50.3461.05
300653.SZ正海生物45.9760.22
603718.SH海利生物52.4458.07
300238.SZ冠昊生物57.0857.68
300318.SZ博晖创新37.6852.73
000661.SZ长春高新44.9252.09
603566.SH普莱柯33.5950.95
300199.SZ翰宇药业60.6650.60
300009.SZ安科生物50.7748.61
002680.SZ*ST长生-47.44
000403.SZ振兴生化38.2243.10
002581.SZ未名医药84.6843.00
300357.SZ我武生物38.2041.24
300482.SZ万孚生物30.0540.22
300119.SZ瑞普生物30.0340.04
603387.SH基蛋生物29.6139.32
002932.SZ明德生物28.1239.30
300396.SZ迪瑞医疗25.7239.05
002030.SZ达安基因30.0537.71
300485.SZ赛升药业62.0737.05
000710.SZ贝瑞基因27.4236.72
300122.SZ智飞生物17.5436.47
300294.SZ博雅生物36.3736.28
600867.SH通化东宝32.4935.28
300676.SZ华大基因25.9334.96
300642.SZ透景生命27.90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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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8年度 期间费用率(%)2017年度 期间费用率(%)
300289.SZ利德曼26.9332.13
603658.SH安图生物21.3631.59
300439.SZ美康生物19.9029.66
300463.SZ迈克生物23.7726.93
600201.SH生物股份19.3625.11
002022.SZ科华生物24.8224.29
300406.SZ九强生物15.3723.48
002007.SZ华兰生物22.3923.17
002252.SZ上海莱士33.4222.99
600195.SH中牧股份18.0221.72
600161.SH天坛生物13.0821.58
002880.SZ卫光生物10.2715.08
002166.SZ莱茵生物18.2613.21
300239.SZ东宝生物10.8613.08
平均值38.6543.47
中位数32.9539.32

我们将上述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率与标的公司进行了对比,标的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8.66%和27.92%,低于境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及中位数。

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 收入比金额占营业 收入比金额占营业 收入比
营业外收入52.200.02%34,726.736.77%139.430.03%
营业外支出156.610.06%114.550.02%474.190.09%

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39.43万元、34,726.73万元和52.20万元。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由于转回预计负债34,498.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GDS收购Novartis相关业务时,Novartis正涉及美国证监会针对其疑似通过旅行社和活动策划对医疗保健机构行贿事项展开的调查,GDS对此计提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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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3,000万美元。该笔预计负债在2016年末及2017年末的余额均为3,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811.00万元及19,602.60万元。根据标的公司律师的最新意见,该事项的调查已经结束,未来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在2018年度将该笔预计负债转回,转回金额折合人民币20,096.10万元。2016年10月3日,Enzo Life Sciences, Inc.在美国特拉华州州法院起诉Hologic Inc.利用专有目标捕获技术的产品销售违反了美国专利保护法。GDS在收购日2017年1月31日对此项诉讼确认预计负债金额2,500万美元。2019年4月16日,GDS、Hologic Inc.和Enzo Life Sciences, Inc.签署了针对该诉讼的和解协议,GDS和HologicInc.分别向Enzo Life Sciences, Inc.赔偿350万美元和1,050万美元。2019年4月23日,Enzo Life Sciences, Inc.向受理法院提出撤销上诉申请。2019年4月25日,受理法院同意了该撤销申请,该诉讼事项结案。根据以上情况,GDS将相关预计负债于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调整至3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021,200元,因此在2018年度将该笔预计负债部分转回,转回金额折合人民币14,402.2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报告期内金额均较小。

5、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年所得税6,250.1025,737.0821,271.02
汇算清缴差异调整-1,242.60-1,419.45703.20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11,522.0625,286.2521,715.57
合计16,529.5649,603.8743,689.80

报告期内,由于前期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下降以及报告期内商誉摊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上升,2017年度及2018年度确认的所得税费用较高。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合并层面的有效税率分别为26.98%和24.19%和21.23%,基本符合GDS各实体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水平,其中美国公司法定所得税税率2016年度为36.41%,2017年度为36.30%,2018年度再次下降至22.53%,报告期内,由于美国公司法定所得税税率下降,标的公司的所得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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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税率有所下降。

6、净利润

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的合并口径净利润分别为118,271.07万元、155,491.56万元和61,323.68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标的公司报告期净利润整体增速较快,主要原因是GDS在2017年2月完成收购豪洛捷NAT业务后,无需再向其支付合作分成款,故营业成本大幅下降,毛利率大幅上升。此外,报告期内,GDS 2017年度的免疫分析抗原业务收入、血型测定业务收入分别较2016年度增长5.86%、14.00%。总体看来,2018年度较2017年度,GDS的收入仍呈增长趋势,营业毛利率较高,净利润基础较好。

7、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及其他影响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166.362,985.121,514.16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34,498.31-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47.68)(53.59)(470.8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38.07127.95318.59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13,557.4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3.27167.47136.06
小计1,200.0137,725.2515,055.41
所得税影响额(254.78)(9,124.13)(4,030.2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9.20
合计945.2328,601.1111,034.32

2018年度,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为公司对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的转回,由于导致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此外2017年美国税改法案通过,造成GDS适用的美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故产生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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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2019年1-6月GDS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总数为945.2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重较小。上述事项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性质特殊或存在偶发性,因此对损益表的影响不具备持续性,GDS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化主要由经营活动导致。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7,077.77万元、-8,745.82万元及0万元,均为标的公司对联营企业Singulex股权投资产生的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2018年12月11日,GDS与基立福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Singulex股权全额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分配给母公司基立福,GDS不再承担由于Singulex经营亏损所带来的投资损失。

(四)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2.43%、63.78%和61.52%。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血浆筛查75.7175.4672.55
免疫分析抗原40.1947.2950.90
血型鉴定38.8843.4644.25
其他-23.1711.0713.05
合计61.5263.7862.43

(1)核酸血筛业务

标的公司2017年整体毛利率较2016年大幅提升,主要原因是收入占比较大的NAT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所致。2017年GDS并购了豪洛捷的NAT业务。根据并购前的合作协议,GDS确认NAT血筛业务100%的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确认应支付予豪洛捷的50%的收入及由GDS承担的为取得该收入产生的成本的50%,账面上来看,GDS仅保留了NAT业务产生的50%的净利润,故账面毛利率仅为NAT业务实际毛利率的50%。合并后,GDS合并报表层面确认NAT业务100%的收入、成本及利润,故账面毛利率与NAT业务实际毛利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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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2016年度NAT业务的成本及利润进行模拟调整,即假设豪洛捷自2016年初即进入GDS合并范围内,GDS对2016年度NAT业务产生的全部收入即成本进行确认,则2016年度NAT业务的毛利率为72.68%,报告期内,GDS NAT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均高于70%。

分子诊断行业需求巨大、行业发展较快、行业平均利润水平较高,分子诊断试剂产品的毛利率通常较高,尤其是技术优势明显的新产品,盈利能力更强,符合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及产品高附加值的特点。受益于研发及生产环节国产核心技术的掌握和升级,以及政府层面市场宣传力度的加大,近年来分子诊断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提高。GDS是全球领先的核酸分子诊断产品提供商,其中核酸检测(NAT)全球份额达到55%,占据了过半数市场,第二名为罗氏,市场份额约35%左右。市场竞争优势使得GDS产品的规模效应明显,单位生产成本降低,毛利率得以进一步提升。

总体来看,GDS的核酸检测业务技术水平领先,市场份额较大,市场竞争力强,故报告期内毛利率均保持较高水平。

(2)免疫分析抗原业务

报告期内,GDS免疫分析抗原业务主要为与OCD按照合作协议研发制造并销售。GDS是全球肝炎/逆转录病毒免疫抗原的市场领导者,HCV/HIV覆盖了约80%的市场需求。2017年销售抗原124克,2018年销量增长至135克。根据GDS与OCD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GDS提供HCV和HIV专利,抗原的研发、生产,并且提供分析支持,OCD提供抗原研发和生产,设备研发和生产,以及产品的商业化,该合作协议期限到2039年,中长期来看,GDS的免疫分析抗原业务收入及利润得以保障。

(3)血型测定业务

报告期内,GDS的血型测定产品的毛利率小幅下降,GDS在美国拥有160多家血型鉴定客户,2018年一季度凝胶卡客户127家,较2017年同比增长一倍,GDS生产的Elexis全自动血型鉴定仪目前已在欧洲19个国家拥有90多家客户,正在推进美国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通过后,GDS在美国的血型测定业务收入将进一步增长。此外,GDS正在研发Erytra血型鉴定系统,Erytra血型鉴定系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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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可检测40,000多份样本,大大高于手动检测仪和Elexis与Wadiana系统,预期未来将成为GDS的利润驱动之一。

(4)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止血产品等,业务量较小,2019年1-6月,其他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1.14%。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为血液筛查及测定业务,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从事相似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业务2018年度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业务名称业务毛利率(%)
1300639.SZ凯普生物HPV试剂、其它试剂盒、检测收入84.43
2300760.SZ迈瑞医疗体外诊断类产品64.12
3603387.SH基蛋生物试剂、仪器84.24
4300289.SZ利德曼体外诊断试剂、仪器业务56.71
5300463.SZ迈克生物代理试剂产品、代理诊断仪器、自产试剂产品、自产诊断仪器51.37
6002022.SZ科华生物医疗仪器、体外临床诊断试剂40.92
7300244.SZ迪安诊断诊断产品、医学诊断服务34.16
8300406.SZ九强生物体外检测试剂、体外检测仪器68.74
可比上市公司均值60.59
标的公司毛利率63.78

2018年度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3.78%,与从事相似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60.59%并无较大差异。

(五)标的资产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明显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2017年整体毛利率较2016年大幅提升,主要原因是收入占比较大的NAT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所致。2017年GDS并购了豪洛捷的NAT业务。根据并购前的合作协议,GDS确认NAT血筛业务100%的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确认应支付予豪洛捷的50%的收入及由GDS承担的为取得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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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产生的成本的50%,账面上来看,GDS仅保留了NAT业务产生的50%的净利润,故账面毛利率仅为NAT业务实际毛利率的50%。合并后,GDS合并报表层面确认NAT业务100%的收入、成本及利润,故账面毛利率与NAT业务实际毛利率相等。如对2016年度NAT业务的成本及利润进行模拟调整,即假设豪洛捷自2016年初即进入GDS合并范围内,GDS对2016年度NAT业务产生的全部收入即成本进行确认,则2016年度NAT业务的毛利率为72.68%,综合毛利率为61.64%,报告期内较为稳定。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GDS致力于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体外诊断产品,包括用于临床和血库实验室的分析仪器、试剂、软件和相关产品。诊断板块主要服务于血液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临床分析实验室和医院免疫血液学等机构,此次重组完成后,GDS将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实现上下游业务协同发展,建立完整产业链,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对方基立福为国际领先、欧洲最大的血液制品公司。根据上海莱士、基立福、科瑞天诚与宁波科瑞金鼎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本次交易可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的技术实力,同时具有协同效应的业务整合将会提升上海莱士原有血液制品产品的质量,夯实上海莱士净利润基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围绕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内生式增长为根基,以外延式并购为跨越,将公司打造为国际血液制品行业的民族航母”为战略指导,未来上市公司将重点通过加强与并购标的在浆站管理、生产管理、采购及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深层次整合,并全面推动全球性外延投资及并购发展战略,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规模增长与价值增长并重。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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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1、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的优势

(1)完善产业链,实现血液检测产业布局

血液检测是体外诊断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随着体外诊断行业在国内快速的发展,部分医疗企业已经在血液检测行业进行布局。在现有A股市场中,涉及血液检测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凯普生物(主要提供对血清进行检测的核酸分子诊断产品)、迈克生物(自主血液检测产品有血球仪器及配套试剂、血凝仪器及配套试剂)、阳普医疗(主要进行真空采血管的生产)、三诺生物(主要生产血糖检测仪器)等。从整体行业情况来看,目前国内血液检测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国内企业与国际水平在产品品类覆盖率、产品技术水平上还有一定差距,部分血液检测产品品类由国外品牌垄断,国内企业市占率均较小,在高端诊断市场的竞争力较弱,主要瓜分中低端市场。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上海莱士可以吸收GDS先进的技术水平,依托GDS现有的品牌效应和营销渠道,在国内的体外检测市场发展中抢占先机。

(2)扩大品牌影响,形成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对方基立福为国际领先、欧洲最大的血液制品公司。根据上海莱士、基立福、科瑞天诚与宁波科瑞金鼎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本次交易将会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的技术实力,同时具有协同效应的业务整合将会提升上海莱士原有血液制品产品的质量,夯实上海莱士净利润基础。

(3)拓展业务领域,增加利润增长点

GDS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血液筛查业务、免疫分析抗原业务和血型测定业务,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8,898.15万元、512,876.59万元和243,541.08万元,从毛利率情况来看,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2.43%、63.78%和61.52%。总体来看,GDS盈利能力较好,此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展业务领域,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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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保持上市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双方将深入进行业务整合,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多个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然而,上市公司与GDS在细分业务上存在一定差异,上市公司现有管理层需要进一步丰富相应领域的管理经验。虽然上市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战略发展计划,但是仍然存在由于对标的行业了解不够,导致战略发展计划执行效果不佳,导致重组后协同效应无法有效发挥的风险。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将面临更多来自其他厂商的合作与竞争。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大华审字[2019]002953号)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半年度报表,和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88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货币资金86,402.177.5986,402.173.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2,705.002.8732,705.001.3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5,604.678.495,604.673.97--
预付款项858.990.08858.990.04--
其他应收款7,296.090.647,296.090.30--
存货168,172.8914.77168,172.896.99--
其他流动资产204.250.02204.250.01--
流动资产合计391,244.0734.36391,244.07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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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8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26.810.03326.810.01--
长期股权投资35,065.033.081,302,362.2254.131,267,297.193,614.13
固定资产104,760.619.2104,760.614.35--
在建工程10,756.580.9410,756.580.45--
无形资产19,527.101.7119,527.100.81--
商誉551,859.0548.46551,859.0522.94--
长期待摊费用1,953.590.171,953.59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21,184.801.8621,184.800.88--
其他非流动资产2,056.860.182,056.860.09--
非流动资产合计747,490.4165.642,014,787.6183.741,267,297.20169.54
资产合计1,138,734.48100.002,406,031.68100.001,267,297.20111.29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货币资金104,118.838.94104,118.834.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1,222.352.6831,222.351.2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04,647.698.99104,647.694.26--
预付款项2,258.900.192,258.900.09--
其他应收款7,461.960.647,461.960.30--
存货175,325.5815.06175,325.587.13--
其他流动资产215.050.02215.050.01--
流动资产合计425,250.3636.52425,250.3617.3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26.810.03326.810.0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
长期股权投资34,761.982.991,327,681.1154.031,292,919.133,719.35
固定资产102,250.818.78102,250.814.16--
在建工程9,466.040.819,466.0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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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6月30日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无形资产18,468.351.5918,468.350.75--
商誉551,859.0547.39551,859.0522.46--
长期待摊费用2,066.150.182,066.15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17,953.561.5417,953.560.73--
其他非流动资产2,099.900.182,099.900.09--
非流动资产合计739,252.6563.482,032,171.7882.701,292,919.13174.90
资产合计1,164,503.01100.002,457,422.15100.001,292,919.14111.0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总资产规模将提高

111.03%,非流动资产比例上升,流动资产规模不变,非流动资产规模将增加

174.90%,公司整体资产实力将得到提升。

(2)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实际 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短期借款15,000.0030.2915,000.0030.2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863.999.824,863.999.82--
预收款项401.970.81401.970.81--
应付职工薪酬6,046.5112.216,046.5112.21--
应交税费2,031.204.102,031.204.10--
其他应付款14,116.4528.5114,116.4528.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42,460.1385.7542,460.1385.75--
递延收益5,497.3511.105,497.3511.10--
递延所得税负债1,560.473.151,560.473.1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7,057.8314.257,057.83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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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8年12月31日
实际 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负债合计49,517.96100.0049,517.96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892.6214.024,892.6214.02--
预收款项785.232.25785.232.25--
应付职工薪酬2,829.578.112,829.578.11--
应交税费2,815.438.072,815.438.07--
其他应付款17,443.6849.9717,443.6849.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8,766.5282.4128,766.5282.41--
递延收益4,740.2913.584,740.2913.58--
递延所得税负债1,399.534.011,399.534.01--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6,139.8317.596,139.8317.59--
负债合计34,906.34100.0034,906.34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总负债规模、流动负债规模及非流动负债规模均不变。

2、公司财务安全性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备考数据实际数据备考数据
资产负债率(%)3.001.424.352.06
流动比率(倍)14.7814.789.219.21
速动比率(倍)8.698.695.255.25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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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不变,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9年1-6月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实际数据备考数据实际数据备考数据
总资产周转率0.110.050.140.07
存货周转率0.270.270.420.42
应收账款周转率1.381.381.851.85

注: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余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2]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均保持不变,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不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有所上升,因此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商誉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上市公司收购GDS 45%股权不构成企业合并,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商誉不构成影响。

(五)本次重组后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及管控相关措施的可实现性

公司本次收购GDS 45%股权后,GDS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等方面的整合。GDS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可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1、上市公司与基立福是否已就本次交易后GDS的公司治理作出相关协议或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股协议”)及《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本次交易后关于GDS的公司治理将实施如下各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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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后,GDS将适用并实施内容已经上市公司和基立福同意、且将由GDS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适用)批准的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根据上市公司和基立福于2019年3月7日签署的购股协议第4.1.1条之约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之一,GDS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适用)应批准一份“修订后的GDS章程”。根据购股协议之约定,前述“修订后的GDS章程”系指一份附于购股协议的、且内容已经上市公司和基立福同意的公司章程。有鉴于此,GDS的公司章程将根据购股协议之约定进行相应修改,且GDS于本次交易后将适用并实施该等经修订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GDS新章程”)。

GDS新章程对目前GDS现行章程的修订之处为:GDS新章程第六条中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有任何额外投票的约定,GDS的董事会人数应根据公司章程和由上市公司、基立福、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3月7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而确定。无论GDS章程或组织大纲是否有任何其他规定,GDS的股东和董事会不得通过任何违反战略合作协议的决议。

(2)本次交易后,GDS董事会五(5)名董事中的两(2)名董事将由上市公司提名。此外,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的前提下,GDS董事会人数不得发生变化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第7.02(a)条之约定,只要上市公司是GDS的股东,GDS董事会成员总数应为五(5)名董事,其中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应有权提名三(3)名董事,上市公司有权提名两(2)名董事。同时,基立福应采取一切合法及必要的行动(包括合法行使基立福及其子公司(包括Grifols Shared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GDS股份的表决权,以及批准、通过和修订GDS及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以在GDS的相关股东会上实现任命该等上市公司提名的董事为GDS的董事会成员。同时,基立福同意(并将使得其他关联方一并同意),在未经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批准GDS的董事会人数发生变化。同时,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第7.02(b)条之约定,只要上市公司是GDS的股东,上市公司有权依照GDS的组织文件的规定提出免除、更换、替换或以其他方式委派前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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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仍是GDS的股东,关于公司提名董事的条款应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继续有效。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作为GDS股东将享有优先认购权制

根据GDS新章程第四条-普通股-第三款之约定,在GDS拟议发行:(a)GDS的任何股份;(b)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GDS股份的证券;或(c)附带任何购买GDS股份之权利的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以下简称“待发新股”)前,GDS应先向其股东(包括上市公司)发送通知,阐明拟议发行的条款(包括价格、证券数量或本金总额以及所有其他重要条款),并向该等股东提供认购待发新股机会(以下简称“优先认购通知”)。

GDS的每一股东(包括上市公司)有权在获得优先认购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以下简称“优先认购行权期”)向GDS发出有意参与购股的书面通知,购买最高不超过指定比例(指一名GDS股东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拥有的GDS股份数量占GDS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全部已发行流通股份数量的比例)的股份。

如有任何待发新股未由GDS股东按照前述权利认购,则GDS可将该等待发新股按照不优于优先认购通知中约定的条件出售给第三方,且应于优先认购行权期届满后的九十(90)天内完成。如果交易未能于前述期限届满时完成,则GDS的股东(包括上市公司)应再次就该等剩余待发新股享有上述优先认购权。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作为GDS股东将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GDS新章程第四条-普通股-第四款之约定,如果GDS任何股东(以下简称“出售股东”)希望向其关联方之外的人士(以下简称“独立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GDS的全部或部分普通股份(以下简称“待转股份”)时,除出售股东外的其他GDS股东(以下简称“非出售股东”)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收到独立第三方拟议购买待转股份的要约的五(5)个工作日内,该等出售股东应向GDS和非出售股东发出通知,阐明独立第三方拟议收购待转股份事实、拟议转让的待转股份的数量、独立第三方的名称、待转股份的转让价格以及其他重要条件(包括详细描述任何非现金对价)(“优先购买通知”)。

任何非出售股东(以下简称“行权股东”)有权在获得优先购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以下简称“优先购买行权期”)向出售股东发出有意购买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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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通知(以下简称“行权通知”),依照该行权股东所享有的指定比例(定义参见上述第3点)购买部分或全部的相应待转股份。行权通知中应包含该股东拟议购买待转股份购买价格(不应低于优先购买通知中所载价格)。出售股东在收到行权通知后,应与行权股东进行磋商,并最晚不迟于优先购买行权期届满后的三十(30)天内或双方约定的更晚的时间内订立股份购买协议,且最晚不迟于优先购买通知发出后的九十(90)天内或双方约定的更晚的时间内完成该等待转股份转让交割。如所有非出售股东(i)未能在有优先购买行权期之内发出行权通知;(ii)发出的行权通知中的价格低于优先购买通知中所载的价格;或(iii)未能在优先购买行权期届满后的三十(30)天内或双方约定的更晚的时间内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则出售股东可在优先购买行权期届满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内将未转让的待转股份按照不低于行权通知中拟议的价格(如果没有行权通知,则转让价格以不低于优先购买通知中所列的价格为准)出售至优先购买通知中列明的独立第三方,且该等出售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不得优于行权通知所列条件。如果交易未能于前述期限届满时完成,则非出售股东应再次就该等剩余待转股份享有上述优先购买权。

(5)本次交易后,GDS的公司管理、股权权益和股份转让还将受制于如下条件:

“i.股东会特别通过事项。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第10.18(b)条之约定,GDS的下列事项应取得出席GDS股东会会议的3/4以上的A系列普通股股东同意后方可通过:

a.GDS发行新股;增加或者减少授权资本;

b.GDS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c.GDS注册证书或管理规章的修改;

d.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GDS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

e.GDS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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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DS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g.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ii.董事会特别通过事项。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第10.18(c)条之约定,GDS的下列事项应取得出席GDS董事会会议的3/4以上的董事同意后方可通过:

a.决定GDS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制订GDS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c.制订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d.制订GDS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e.制订GDS增加或者减少授权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f.拟定GDS重大收购、回购GDS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

g.制订GDS注册证书或管理规章的修改方案。iii.后续安排。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第10.18(a)条之约定,基立福不得向任何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由其控制的其他人士或实体)转让其持有的GDS的任何股份,除非获得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基立福已就本次交易后GDS的公司治理作出了相关安排,除以上安排及约定外,上市公司与基立福就GDS的公司治理不存在其它协议或特殊安排。

2、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参与GDS重大经营决策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所持GDS股份对GDS股东会决议施加影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GDS的45%的股权,若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将持有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上市公司可实际支配的GDS表决权占GDS总具有表决权股数比例为40%。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约定,“基立福应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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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的下列事项应当取得出席GDS股东会会议的3/4以上的 A系列普通股股东同意后方可通过:(1)GDS发行新股;增加或者减少授权资本;(2)GDS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GDS注册证书或管理规章的修改;(4)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GDS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5)GDS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6)GDS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7)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综上,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所享表决权可以对GDS股东会决策产生影响 。

(2)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名董事会人选参与GDS的重大经营决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GDS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提名2名,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约定,“基立福应使得,GDS的下列事项,应当取得多于出席GDS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后方可通过:(1)决定GDS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GDS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GDS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5)制订GDS增加或者减少授权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6)拟定GDS重大收购、回购GDS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制订GDS注册证书或管理规章的修改方案。”,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名董事会对人选参与GDS的重大经营决策。

上述安排是基于保持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经各方市场化谈判所形成的结果,兼顾了交易完成后作为GDS重要股东的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的权益。40%的表决权比例能保证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GDS的重大决策上有较强的影响力,实现对GDS经营发展方向的把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相关约定,通过股东会表决权及提名董事会人选参与GDS的重大经营决策以维护上市公司在GDS中的投资权益。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体外诊断可以提供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检验信息,为临床诊断信息的重要来源。作为医学检验的强大工具,体外诊断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据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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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orama Information统计的行业数据显示: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为605亿美元,并预计将以每年4%的复合增长率,于2021年增长至723亿美元。2015年中国IVD市场规模约为31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6%,虽快速发展,但总体规模较小。2013年我国体外诊断费用约为2美元/人,欧洲为20美元/人,日本为38美元/人,美国则达到77美元/人,国内的人均费用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我国体外诊断市场的发展仍然潜力巨大。根据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体外诊断分会出版的《2017年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年度报告》,汇总国内外有关中国体外诊断市场信息,预计2016年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营收超过600亿人民币。

国内诊断试剂行业起步比较晚,相比于国外龙头企业,我国体外诊断试剂市场份额比较分散,企业规模都比较小,竞争力较弱。在国外龙头企业的影响下,我国三级医院等高端市场基本被外企占据。国内诊断试剂厂商市场占有率较低,无法实现规模效应,生产条件和研发能力亟待提高。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上海莱士可以吸收GDS先进的技术水平,依托GDS现有的品牌效应和营销渠道,在国内的体外检测市场发展中抢占先机。

公司交易当年及未来两年仍将继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持续开拓市场及业务,将采取以下方式:

1、优化产业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业务板块将扩展至体外诊断领域,产业链得以向上游延伸,产业结构得以优化。通过吸收GDS先进的生产及科研能力,上海莱士将进一步增强自身生产及研发力量。同时具有协同效应的业务整合将会提升上海莱士原有血液制品产品的质量,提升GDS血液检测技术的适应性和技术水平,使交易双方互相促进、达成双赢。

2、创新经营管理,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基立福将成为上海莱士股东,并向上海莱士派驻董事。通过境外董事委派,上海莱士可以吸收海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基立福作为全球血液制品企业龙头企业,其生产流程管理、产品质量控制及经营管理理念均有非常的借鉴意义。本次交易可将国际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管理团队引入中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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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行业整体的发展水平。

3、国际化经营计划

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认真研究国家“一带一路”,本次交易将国际血液制品龙头公司引入国内成为上海莱士的战略股东,在影响国计民生的血液制品行业,完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交易,响应“十九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践行WTO承诺,用实际行动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大国形象。

4、把握好资金和资本市场的方向节奏,不断降低财务融资成本

进一步统筹资金调度,做好资金管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灵活融资方式,不断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加强资本市场研究,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努力完成资产注入工作,兑现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利润构成的影响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大华审字[2019]002953号)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半年度报表,和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88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一、营业收入180,423.54100.00180,423.54100.00--
减:营业成本60,010.6233.2660,010.6233.26--
税金及附加1,621.690.901,621.690.90--
销售费用19,078.5210.5719,078.5210.57--
管理费用37,517.5520.7937,517.5520.79--
研发费用9,618.305.339,618.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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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8年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财务费用3,705.302.053,705.302.05--
资产减值损失27,769.4515.3927,769.4515.39--
信用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失-86,952.81-48.19-86,952.81-48.19--
投资(损失)/收益-112,488.59-62.35-48,743.09-27.0263,745.50-56.6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1,485.56-0.8262,259.9434.5163,745.50-4,291.01
资产处置收益-13.30-0.01-13.30-0.01--
其他收益3,201.761.773,201.761.77--
二、营业利润-175,150.82-97.08-111,405.32-61.7563,745.50-36.39
加:营业外收入10.910.0110.910.01--
减:营业外支出450.610.25450.610.25--
三、利润总额-175,590.53-97.32-111,845.03-61.9963,745.50-36.30
减:所得税费用-23,270.66-12.90-23,270.66-12.90--
四、净利润-152,319.87-84.42-88,574.37-49.0963,745.50-41.85
1.少数股东损益-480.16-0.27-480.16-0.27--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839.70-84.16-88,094.21-48.8363,745.50-41.98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一、营业收入129,712.39100.00129,712.39100.00--
减:营业成本46,801.3836.0846,801.3836.08--
税金及附加823.320.63823.320.63--
销售费用11,103.838.5611,103.838.56--
管理费用16,872.7213.0116,872.7213.01--
研发费用4,794.923.704,794.923.70--
财务费用-924.92-0.71-924.92-0.71--
资产减值损失-200.54-0.15-200.54-0.15--
信用减值损失-2,664.51-2.05-2,664.51-2.05--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982.65-1.53-1,982.65-1.53--
投资(损失)/收益1,773.271.3726,256.0820.2424,482.811,380.6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485.310.3724,968.1219.2524,482.815,0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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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6月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合营
资产处置收益6.480.006.480.00--
其他收益1,559.441.201,559.441.20--
二、营业利润48,732.6237.5773,215.4256.4424,482.8050.24
加:营业外收入35.690.0335.690.03--
减:营业外支出188.610.15188.610.15--
三、利润总额48,579.7037.4573,062.5056.3324,482.8050.40
减:所得税费用7,411.205.717,411.205.71--
四、净利润41,168.5031.7465,651.3050.6124,482.8059.47
1.少数股东损益-130.12-0.10-130.12-0.10--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98.6231.8465,781.4250.7124,482.8059.28

由于本次收购GDS股权为参股权,因此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成本,将会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在2018年备考财务报表中,投资收益、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大幅增加63,745.50万元。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
实际数据备考数据实际数据备考数据
毛利率(%)63.9263.9266.7466.74
净利率(%)31.7450.61-84.42-49.09
每股收益(元/股)0.080.10-0.31-0.13
每股净资产(元/股)2.273.592.193.50

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股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毛利率维持稳定,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备考模拟后的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均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的相关支出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如在完成后,为了整合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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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或业务进一步发展,需要新增或变更与标的公司相关资本性支出,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的资产为GDS 45%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事宜。

(五)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重组将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上述费用预计在2019年支付完毕。为企业合并发生的财务顾问、审计、法律服务、估值、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该等中介机构费用对2019年合计现金流出影响较小,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损益无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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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GDS编制的2016年度、2017年度及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历史合并财务报表”、“历史合并”)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3月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89号审计报告。

2019年2月28日,基立福的全资子公司GSSNA将其对GDS的全部债权美元2,276,427,490元(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2.30亿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在编制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标的公司不包含债转股事项的相关财务信息,假设该债转股事项于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按照下述备考报表编制基础编制的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备考合并”)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

(一)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下述标的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方法为GDS 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主要编制基础。

本备考财务报表是为上海莱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目的使用而编制。

GDS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2月28日,GSSNA将其对GDS的全部债权美元2,276,427,490元(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2.30亿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在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的而编制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GDS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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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相关债务的相关财务信息,GDS假设该债转股事项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基于以下编制基础编制的。

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

于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GWWO或GSSNA向GDS提供的上述借款的本息合计金额分别为美元1,099,297,464元(折合人民币7,625,823,289元)、美元2,377,511,076元(折合人民币15,535,132,376元)及美元2,264,865,430元(折合人民币15,544,221,468元)。

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标的公司假设该债转股事项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因此于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借款的本息余额账面价值均为零。上述借款在报告期内的借款和还款情况,调整各期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

此外,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于2017年1月1日,标的公司已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发行的总股数变更为200股。其中,Grifols, S.A持有GDS发行的40股A类普通股及50股B类普通股,GSSNA持有标的公司发行的60股A类普通股及50股B类普通股。与历史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的差异,调整资本公积。

2、利润表相关科目

上述借款于2017年、2018年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产生利息费用分别为美元103,639,949元、美元114,612,372元及美元18,270,290元。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假设相关借款于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转股,上述期间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中不包括由相关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及相应企业所得税影响。

本备考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以及2019年6月30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本备考财务报表未列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以及2019年6月30日的备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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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母公司利润表、备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备考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在根据以上编制基础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标的公司以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了资产负债项目的重分类调整后,确定了此备考财务报表于2017年1月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该日后的有关交易按照该报表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这些会计政策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

(二)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3,254,422227,062,109133,972,420174,188,704109,389,553
应收账款-663,225,332826,191,920712,463,0311,257,643,415
应收款项融资767,175,272
预付款项16,684,89718,304,15415,987,2617,899,84825,812,577
其他应收款55,100,72149,895,464285,844,518167,040,289124,817,441
存货1,302,494,4111,211,066,5461,289,643,6241,109,899,2121,064,545,083
其他流动资产37,583,98517,768,82514,969,1399,520,32925,562,8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37,584,000--
流动资产合计2,192,293,7082,187,322,4302,704,192,8822,181,011,4132,607,770,91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976,1783,913,9863,655,799
长期股权投资--165,238,384229,781,677316,840,538
固定资产1,517,768,7671,499,540,5681,576,802,0701,444,430,6491,216,999,532
在建工程232,736,094250,458,758196,380,522187,727,566120,183,525
无形资产1,273,648,1701,313,712,5651,311,134,2451,245,144,084283,868,977
开发支出1,083,026,4891,024,517,9061,192,584,9911,130,926,268122,229,940

2-1-443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商誉19,960,794,57119,927,891,43520,298,895,70919,297,335,2449,583,430,815
递延所得税资产123,902,71878,213,027197,811,396189,570,210419,064,17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89,193,095350,297,728276,908,438498,840,4312,386,328
非流动资产合计25,281,069,90424,444,631,98725,219,731,93324,227,670,11512,068,659,624
资产总计27,473,363,61226,631,954,41727,923,924,81526,408,681,52814,676,430,538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550,553,475646,836,010533,468,202487,457,854921,996,670
预收账款4,757,29210,939,94119,708,90815,943,44814,213,913
应付职工薪酬128,446,895142,665,338110,858,308121,202,876106,795,115
应交税费47,834,16332,497,2525,317,62211,428,3166,409,788
其他应付款8,627,7493,266,88361,101,05413,486,58929,419,8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3,730452,971460,906633,817346,850
其他流动负债--43,621,00739,499,23935,774,109
流动负债合计740,673,304836,658,395774,536,007689,652,1391,114,956,2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694,345926,5321,080,0341,404,853721,448
预计负债137,494,000161,285,20309,564,000490,065,000208,110,000
递延收益21,455,93922,573,06527,812,60623,523,1203,315,886
递延所得税负债698,077,662537,093,442511,489,158295,554,934433,291,957
其他非流动负债1,135,672,941972,673,29216,937,065,0651,175,130,1318,480,239,705
非流动负债合计1,993,394,8871,694,551,53117,787,010,8631,985,678,0389,125,678,996
负债合计2,734,068,1912,531,209,92618,561,546,8702,675,330,17710,240,635,258
股东权益:
股本--325-325

2-1-444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资本公积21,162,485,45321,175,487,9106,562,439,32422,493,277,4463,178,537,643
其他综合收益156,244,716114,232,651373,524,330(1,019,101,923)239,916,902
未分配利润3,420,565,2522,811,023,9302,426,393,9662,251,835,2281,009,348,6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4,739,295,42124,100,744,4919,362,357,94523,726,010,7514,427,803,559
少数股东权益--20,0007,340,6007,991,721
股东权益合计24,739,295,42124,100,744,4919,362,377,94523,733,351,3514,435,795,28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27,473,363,61226,631,954,41727,923,924,81526,408,681,52814,676,430,538

*注: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中,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的数据来自标的公司为模拟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所编制的、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6年12月31日及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来自未考虑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89号)的GDS历史合并财务报表。提醒投资者注意前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及由此导致的财务数据差异。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2,435,410,8195,128,765,8733,816,984,1715,088,981,5464,619,495,162
减:营业成本935,653,9661,854,347,5311,346,282,8381,910,216,1602,790,173,575
税金及附加14,802,69528,322,10426,404,27823,284,96929,104,110
销售费用300,882,807575,579,099407,821,012559,492,614438,018,873
管理费用123,875,546288,559,900209,302,694439,430,544291,350,005
研发费用272,355,850543,525,819399,511,412445,889,984301,389,379
财务费用6,807,17924,088,525582,148,26713,693,475384,491,217
其中:利息费用16,190,23337,137,593588,868,38035,665,002399,009,695
利息收入11,691,03829,943,18921,857,13515,350,43226,451,567
信用减值损失41,214----
资产减值损失2,795,68323,331,57220,099,9806,425,762-17,003,140
加:其他收益1,380,6691,279,452201,2013,185,939-
投资损失--87,458,227-74,752,878-70,777,685-29,050,388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87,458,227-74,752,878-70,777,685-29,050,388

2-1-445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损失
二、营业利润779,576,5481,704,832,548750,862,0131,622,956,292372,920,755
加:营业外收入522,044347,267,307202,160,0581,394,2695,083,482
减:营业外支出1,566,1321,145,478596,8964,741,8628,998,502
三、利润总额778,532,4602,050,954,377952,425,1751,619,608,699369,005,735
减:所得税费用165,295,616496,038,735208,873,465436,897,95895,222,954
四、净利润613,236,8441,554,915,642743,551,7101,182,710,741273,782,781
其中:少数股东损益--248,148-431,0781,437,0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3,236,8441,554,915,642743,303,5621,183,141,819272,345,70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40,713,8241,199,182,795451,196,692-1,081,701,678272,063,043
(二)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298,241-65,848,221-31,923,89295,807,174-32,146,14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80,865-976,662644,669
六、综合收益总额655,248,9092,688,431,0811,162,824,510197,792,899514,344,3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55,248,9092,688,250,2161,162,576,362197,247,315512,262,609
归属于少数-180,865248,148545,5842,081,743

2-1-446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注: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中,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的数据来自标的公司为模拟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所编制的、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6年度及2018年1-9月的数据来自未考虑债转股对财务报表影响,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89号)的GDS历史合并财务报表。提醒投资者注意前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及由此导致的财务数据差异。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74,503,3965,275,788,3383,863,159,8685,724,704,3804,004,175,71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55,5906,303,4774,312,40822,335,2504,405,2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75,258,9865,282,091,8153,867,472,2765,747,039,6304,008,580,9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41,326,6621,682,994,7851,403,511,1092,406,175,2272,142,533,3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32,361,238964,619,499739,266,128902,388,539804,439,218
支付的各项税费37,078,86239,173,99843,070,42738,291,88617,278,4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3,246,841335,477,595309,393,484472,832,384446,473,4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14,013,6033,022,265,8772,495,241,1483,819,688,0363,410,724,5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1,245,3832,259,825,9381,372,231,1281,927,351,594597,856,4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89,965,7701,399,338,3341,184,490,4071,363,110,3141,218,612,0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9,965,7701,399,338,3341,184,490,4071,363,110,3141,218,612,060
购建固定资129,178,414334,037,374258,456,098400,188,938469,103,997

2-1-447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19,292,256-12,791,662,000335,765,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15,819,8691,427,714,0271,182,813,7321,629,705,3621,294,206,1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44,998,2831,781,043,6571,441,269,83014,821,556,3002,099,075,1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5,032,513-381,705,323-256,779,423-13,458,445,986-880,463,1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367,8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89,526,9975,761,933,6964,530,442,91617,290,184,1664,901,752,65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89,526,9975,761,933,6964,530,442,91620,657,984,1664,901,752,651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9,826,628746,429,442541,472,131753,296,033429,053,94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291,9156,685,476,7665,101,156,2608,596,235,4083,835,457,0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66,118,5437,431,906,2085,642,628,3919,349,531,4414,264,510,974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408,454-1,669,972,512-1,112,185,47511,308,452,725637,241,6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3,429,011-155,274,698-43,482,514287,440,818-383,552,62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213,807,68752,873,405-40,216,28464,799,151-28,917,633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7,062,109174,188,704174,188,704109,389,553138,307,186
六、期/年末13,254,422227,062,109133,972,420174,188,704109,389,553

2-1-448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财务报表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及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于2019年3月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249号审阅报告。该备考财务报表以GDS 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为调整基础,并假设债转股相关借款及利息费用在报告期间内不存在,以GDS报告期内自借款发生日至各资产负债表日的相关借款本金的月加权平均余额,及GDS自基立福集团内部借款的平均利率,测算了相关期间内该借款相关的利息费用的税后影响,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本公司应享有GDS净损益的份额时,考虑了扣除该利息费用的税后影响。

在编制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标的公司不包含债转股事项的相关财务信息,假设该债转股事项于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报告期内,由于债转股事项的影响,为更好地反映标的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调整了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报表编制基础编制的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

由于标的公司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变动,为保持一致性,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以GDS 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调整基础,对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备考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进行了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按照更新后的报表编制基础编制的、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备考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88号审阅报告。

(一)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方法

下述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方法为上市公司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

2-1-449

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备考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88号审阅报告)的主要编制基础。

1、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公司因该报表附注二、1所述重大资产重组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的目的,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并提交了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2018930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249号审阅报告),并根据更新的财务数据编制了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相关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为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目的使用而编制,仅供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之用。基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特殊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编制了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及部分附注,未列示备考母公司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与此同时,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权益变动表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公允价值的披露、承诺事项、资本管理等财务报表附注对作为特定用途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实质意义,因此,本公司管理层并未编制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信息。

2、备考财务报表的假设前提和编制方法

(1)假设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决议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假设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已于2018930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最早期间2017年1月1日完成,即于2017年1月1日本公司已经完成发行股份且已持有GDS 45%的股权;

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按照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乘以人民币

7.5元/股计算得到的金额人民币13,246,243,560元列示为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其中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面值人民币1,766,165,808元列“股本”,发行溢价人民币11,480,077,752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和税金) 列“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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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前述2018930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本公司依据上述收购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假设自最早期间2017年1月1日起对GDS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以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GDS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延续了2018930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该假设并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本公司应享有GDS净损益份额时,以GDS 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调整了如下事项的税后影响后的净利润为基础:

I 如上述(2)所述,本公司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人民币13,246,243,560元列示为2018年9月30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该计算金额与GDS于2018年9月30日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主要为在以2018年9月30日为估值基准日的评估过程中预估的GDS拥有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增值金额及与所取得股权相对应的商誉金额。该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增值金额为美元259,600,000元,以2018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

6.8792折算的金额为人民币1,785,840,320元。

II 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于最早期间2017年1月1日这些无形资产即增值,以2018年9月30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并按照预计受益年限10年模拟计算在相关期间的摊销费用。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本公司应享有GDS净损益的份额时,考虑了上述无形资产摊销及递延税项的税后影响。

(4)本公司在编制2018930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依据当时所述的编制基础推算2018年1月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以2018年9月30日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人民币13,246,243,560元为起点,考虑了GDS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变动中本公司应享有的份额及 (3) 中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并假设下述GDS债转股相关事项对应的利息费用在相关期间并不存在(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模拟测算相关的利息费用折合人民币442,929,185元),推算出的2018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以报告附注三、2中所述GDS 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调整了 (3) 所述事项的税后影响后的净利润为基础,按照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应享有的GDS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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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于实际发生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6)假设不考虑资产重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支出以及所涉及的各项税费。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41,188,316864,021,737867,642,1271,385,834,237
交易性金融资产312,223,48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27,050,000300,042,0003,136,360,66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046,476,924956,046,6961,075,381,6931,116,066,019
预付款项22,589,0078,589,91729,150,05619,186,924
其他应收款74,619,56472,960,931119,973,547116,173,489
存货1,753,255,8141,681,728,9111,520,860,8741,154,545,842
其他流动资产2,150,5062,042,4842,207,08210,443,828
流动资产合计4,252,503,6133,912,440,6763,915,257,3796,938,611,00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268,0653,268,065268,065
长期股权投资13,276,811,14613,023,622,19513,612,428,08912,948,062,45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268,065---
固定资产1,022,508,0981,047,606,0781,035,158,9151,108,024,206
在建工程94,660,425107,565,82962,506,99637,621,581
无形资产184,683,469195,271,032201,163,845207,037,482
商誉5,518,590,4835,518,590,4835,704,976,9585,704,976,958
长期待摊费用20,661,54919,535,85318,298,65022,685,681
递延所得税资产179,535,582211,847,971190,407,39131,194,003
其他非流动资产20,999,02420,568,57954,978,65623,537,012
非流动资产合计20,321,717,84120,147,876,08520,883,187,56520,083,407,444
资产总计24,574,221,45424,060,316,76124,798,444,94427,022,01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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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50,000,00015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8,926,18248,639,91851,305,45246,782,150
预收账款7,852,2724,019,72520,282,5651,919,271
应付职工薪酬28,295,67560,465,12634,121,95962,862,683
应交税费28,154,27320,312,02816,659,88782,953,580
其他应付款174,436,778141,164,47969,110,762109,345,1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6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287,665,180424,601,276341,480,625663,862,81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47,402,91754,973,52958,153,37469,678,343
递延所得税负债13,995,34215,604,74616,502,231145,733,153
其他非流动负债---1,096,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61,398,25970,578,27574,655,6051,311,411,496
负债合计349,063,439495,179,551416,136,2301,975,274,312
股东权益:
股本6,740,787,9076,740,787,9076,740,787,9076,736,404,704
资本公积12,557,000,10312,564,514,19313,609,456,64813,575,236,321
盈余公积383,118,034383,118,034383,118,034383,118,034
其他综合收益376,515,202365,493,33360,123,343(128,549,417)
未分配利润4,154,451,5013,496,637,2643,571,874,0334,462,147,8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4,211,872,74723,550,550,73124,365,359,96525,028,357,537
少数股东权益13,285,26814,586,47916,948,74918,386,596
股东权益合计24,225,158,01523,565,137,21024,382,308,71425,046,744,13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24,574,221,45424,060,316,76124,798,444,94427,022,018,445

*注:上述备考财务报表数据中,2018年12月31日以及2019年6月30日的数据来自上市公司以调整后的GDS 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88号审阅报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来自上市公司以未调整编制基础的GDS 2017年末及2018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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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249号)。提醒投资者注意前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及由此导致的财务数据差异。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8年1-9月*2017年度*
一、 营业收入1,297,123,9211,804,235,4001,409,036,1731,927,748,425
减:营业成本468,013,832600,106,158472,920,412699,961,347
税金及附加8,233,21316,216,89412,114,90416,213,507
销售费用111,038,262190,785,214112,054,79255,510,991
管理费用168,727,245375,175,549231,930,473255,345,338
研发费用47,949,15196,182,98857,379,36396,933,062
财务费用-9,249,15937,052,95439,900,62235,458,736
其中:利息费用1,802,32166,025,93864,174,47070,462,294
利息收入-10,668,82727,587,03422,483,83137,260,929
资产减值损失-2,005,443-277,694,5436,080,39343,574,308
信用减值损失-26,645,131---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9,826,518-869,528,111-896,536,111-178,282,835
投资 (损失) / 收益262,560,776-487,430,915-638,333,149825,952,223
其中: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损失249,681,172622,599,406471,832,832400,484,826
资产处置收益64,789-132,9513,314191,628
其他收益15,594,37532,017,64923,058,41433,888,500
二、 营业(亏损) /利润732,154,225-1,114,053,228-1,035,152,3181,406,500,652
加:营业外收入356,902109,0751,099,729102,130
减:营业外支出1,886,1054,506,1312,308,4752,797,487
三、 (亏损) / 利润730,625,022-1,118,450,284-1,036,361,0641,403,80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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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8年1-9月*2017年度*
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74,111,996-232,706,595-228,216,414172,829,102
四、 净 (亏损) / 利润656,513,026-885,743,689-808,144,6501,230,976,193
(一) 按持续经营分类:
1. 持续经营净(亏损) / 利润656,513,026-885,743,689-808,144,6501,234,535,844
2. 终止经营净利润----3,559,651
(二)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 少数股东损益-1,301,211-4,801,634-2,439,364-3,873,594
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814,237-880,942,055-805,705,2861,234,849,787
五、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1,021,869494,042,750188,672,760-128,549,417
六、综合收益总额667,534,895-391,700,939-619,471,8901,102,426,7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68,836,106-386,899,305-617,032,5261,106,300,370
归属于少-1,301,211-4,801,634-2,439,364-3,87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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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8年1-9月*2017年度*
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亏损) / 收益0.10-0.13-0.120.18
(二) 稀释每股(亏损) / 收益0.10-0.13-0.120.18

*注:上述备考财务报表数据中,2018年度以及2019年1-6月的数据来自上市公司以调整后的GDS 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88号审阅报告),2017年度以及2018年1-9月的数据来自上市公司以未调整编制基础的GDS 2017年度及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249号)。提醒投资者注意前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及由此导致的财务数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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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免疫球蛋白类、凝血因子类产品等。通过本次交易,GDS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GDS将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实现上下游业务协同发展。

本次交易前,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作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在上海莱士上市之初做出了禁止同业竞争的承诺。天诚国际的控股子公司Biotest和BPL的产品目前尚未在中国境内销售,与上海莱士的境内业务不构成直接的业务竞争。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未来择机将Biotest或BPL整体或相关业务、资产注入上海莱士。如上海莱士认为该资产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要求,主动提出放弃或不接受该资产或股权,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承诺将向第三方转让其间接持有的Biotest和BPL的资产或股权。本次交易前,上海莱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实际控制人仍为郑跃文与黄凯,未发生变化。上海莱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障上海莱士规范运作及各股东利益,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海莱士同业竞争事宜,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实际控制人郑跃文确认并承诺:

1、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其他公司及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海莱士、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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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相关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

3、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诺人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不利用上海莱士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活动。

(3)如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莱士,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

(4)如上海莱士认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相关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本承诺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上海莱士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人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函及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承诺人在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公司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实际控制人黄凯确认并承诺:

1、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其他公司及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海莱士、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2-1-458

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相关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

3、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诺人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不利用上海莱士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活动。

(3)如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莱士,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

(4)如上海莱士认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相关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本承诺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上海莱士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人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函及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承诺人在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本次交易前,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与基立福就在中国共同设立单采血浆站的合作事项签署了《主股东协议》,协议约定博雅生物将与Grifols在中国共同投资建设和管理一定数量的单采血浆站,该项目初步拟定的投资总额为5000万欧元,基立福将投资2500万欧元并控制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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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的决策和经济权利。为避免与上海莱士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基立福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时或之前,本公司将终止其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现有商业协议,并指定上市公司为本公司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的独家经销商。

2、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公司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者知悉的内幕信息,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涉及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存在实质性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手基立福预计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1)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宁波瑞恒鑫圣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上海茗一实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宁波科瑞天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科瑞(武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6宁波凯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7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8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注:科瑞(武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凯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分别于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22日完成注销。

2-1-460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北京科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6北京茗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7北京科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8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4)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43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持股比例情况
1琼中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2白沙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3保亭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4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5巴马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6南宁市武鸣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7大化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8全州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9马山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10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11大新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12保康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13武宁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14汕尾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2-1-461

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持股比例情况
15陆河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16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80%
17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血液制品的生产和销售100%
18醴陵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19上林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20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液制品的生产和销售100%
21广德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22南陵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23泾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24宿松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25舒城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26乐昌市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27五河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28庐江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29商都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30扎赉特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31翁牛特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32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33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34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35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血液制品生产90%
36文成海康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90%
37磐安海康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90%
38六安市叶集区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39淮南市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40怀远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41定安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100%
42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供应原料血浆95%
43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血液制品生产100%

注1: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设立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澧县分站;注2:2019年上半年,公司与山东鲁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沂源莱士,其中公司出资950万元,持股比例95%;注3:2019年3月,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1-462

(5)上市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的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联营/合营企业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1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6)关联自然人

①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④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⑤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8)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市公司主要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
温州海螺制伞有限公司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温州海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Biotest AG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注: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2006年11月成立,上市公司持股95%,根据2007年1月1日上市公司与曹敏签定的委托管理协议,上市公司对该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未纳入合并范围。

2、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2-1-463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购血浆--1,017.54
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9.0847.2620.88

(2)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销售商品3,090.602,317.314,664.11
Biotest AG销售商品37.96480.75-

(3)关联方租赁

2018年,上市公司子公司浙江海康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温州海螺制伞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浙江海康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温州海螺制伞有限公司租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东路318号,年租金为123,804.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租金费用为人民币61,902元。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该等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①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
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INC.3,132.561,756.433,256.47
Biotest AG10.87--
合计3,143.431,756.433,256.47
占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3.32%1.89%3.17%

2-1-464

预付账款
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869.53
合计--869.53
占上市公司预付账款的比例--45.32%
其他应收款余额
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869.53869.53-
合计869.53869.53-
占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6.45%6.50%-

(三)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2月28日,基立福的全资子公司GSSNA将其对GDS的全部债权美元2,276,427,490元(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2.30亿元)转换为对GDS的股权。在编制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标的公司不包含债转股事项的相关财务信息,假设该债转股事项于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标的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3482号审计报告)的GDS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显示,标的公司GDS报告期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1)母公司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对标的公司持股比例对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注册资本(万欧元)
Grifols, S.A.西班牙投资管理100%100%11,960.37

2019年2月28日,经GDS董事会批准,GDS对于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与GSSNA达成了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完成后,GSSNA持有GDS55%股权,基立福直接持有GDS45%股权。最终控股公司仍然为基立福,持股比例合计为100%。2019年2月28日后,GDS的母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1-465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对标的公司持股比例对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注册资本(美元)
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美国资金管理55%60%0.01

(2)子公司

标的公司的子公司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GDS下属企业概况”。

(3)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2018年12月11日,GDS公司与母公司Grifols, S.A. 签订利润分配协议,将持有的联营公司Singulex, Inc.的19.33%股权、对其借款35,859,288.78美元及相应应收利息分配给Grifols, S.A.。该协议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于2018年12月31日,GDS不再持有Singulex,Inc.的投资。

(4)其他关联方

名称与关联方关系
Araclon Biotech S.L.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Biomat USA, Inc.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Biomat, S.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Thailand) Ltd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Argentina, S.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Asia Pacific Pte, Ltd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Australia Pty Ltd.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Biologicals LLC.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Brasil, Ld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Canada, Ltd.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Chile, S.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Colombia, Ltd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Deutschland GmbH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Diagnostics Equipment Taiwan Limited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Engineering, S.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France, S.A.R.L.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India Healthcare Private Ltd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2-1-466

名称与关联方关系
Grifols International, S.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Italia S.p.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Japan K.K.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Malaysia Sdn Bhd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México, S.A. de C.V.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Movaco, S.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Nordic, AB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formerly Grifols Pharmaceutical Consulting (Shanghai) Co., Ltd.)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Polska Sp.z.o.o.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Portugal Productos Farmacéuticos e Hospitalares, Ld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s.r.o.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 (formerly Grifols Inc.)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Therapeutics LLC.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UK Ltd.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USA, LLC.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Viajes, S.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Instituto Grifols, S.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Laboratorios Grifols, S.A.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Logística Grifols, S.A. de C.V.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Kiro Grifols S.L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Progenika Biopharma, S. A.2018年12月31日由标的公司子公司转为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Interstate Blood Bank Inc最终控股公司的联营公司
Access Biologicals LLC.最终控股公司的联营公司

2、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标的与关联方之间(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以外)的重大交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商品1,202.081,476.391,424.58
接受劳务20,988.2339,498.2138,937.16

2-1-467

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56,606.74107,873.1997,376.57
利息收入1,166.362,985.121,514.16
利息支出2,029.104,329.374,006.33

(1)关联方商品和劳务交易

①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Araclon Biotech S.L.20.6144.881.35
Biomat USA, Inc.12,723.4525,824.1622,192.45
Biomat, S.A.247.28691.31484.29
G Diagnostics Eq Taiwan Ltd1,511.182,871.732,853.87
G Pharma Technology Shanghai1,285.191,138.781,237.33
Grifols Argentina, S.A.399.091,044.33902.57
Grifols Asia Pacific Pte Ltd754.222,651.352,885.53
Grifols Australia Pty Ltd4,968.358,114.147,308.80
Grifols Biologicals LLC3.4311.3912.80
Grifols Brasil Ltda.1,557.892,359.952,138.55
Grifols Chile, S.A.1,264.582,511.342,028.09
Grifols Deutschland GmbH1,344.952,964.172,576.37
Grifols Engineering, S. A.4.12--
Grifols France S.A.R.L.7,120.4116,194.1116,655.12
Grifols India Healthcare P.L.17.17--
Grifols International, S.A.32.282,830.202,426.84
Grifols Italia S.p.A.6,711.0114,403.5411,138.66
Grifols Japan KK5,761.03--
Grifols Malaysia SDN BHD-6.0341.76
Grifols Mexico, S.A. de C.V.3,162.495,344.896,196.08
Grifols Movaco, S.A.4,181.858,895.208,817.57
Grifols Nordic AB2.063.3594.30
Grifols Polska Sp.z.o.o.1,638.945,110.442,810.77
Grifols Portugal, Lda440.99824.61841.28
Grifols S. A.-75.7071.40

2-1-468

关联方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Grifols s.r.o.540.59809.20616.31
Grifols UK Ltd885.412,799.392,747.45
Grifols USA, LLC-0.678.76
Grifols Worldwide Oper. Ltd.-230.44223.62
Instituto Grifols, S.A.28.1651.5864.66
Laboratorios Grifols, S.A.-66.32-
总计56,606.74107,873.1997,376.57

报告期内,GDS关联销售主要为其向基立福其他子公司销售产成品、原材料等,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主要为少量的提供诊所实验室服务等。

②自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Access Biologicals LLC.30.22--
Biomat USA, Inc.0.00103.8372.07
G Pharma Technology Shanghai1,388.223,115.573,090.97
Grifols Asia Pacific Pte Ltd565.321,203.761,178.73
Grifols Australia Pty Ltd12.3640.8651.86
Grifols Brasil Ltda.156.61326.90354.97
Grifols Canada, Ltd280.94608.91656.72
Grifols Colombia Ltda83.11160.77126.63
Grifols Deutschland GmbH54.27121.92167.04
Grifols Engineering, S. A.127.08338.95453.31
Grifols France S.A.R.L.589.361272.081205.67
Grifols India Healthcare P.L.278.88556.66515.27
Grifols International, S.A.6,221.259,252.248,977.21
Grifols Italia S.p.A.49.4534.16151.55
Grifols Japan KK-168.81226.32
Grifols Movaco, S.A.2.066.032.02
Grifols Nordic AB244.54604.89692.42
Grifols Portugal, Lda13.0532.1555.91
Grifols S. A.7,127.9613,299.6012,238.59
Grifols s.r.o.0.00165.46-

2-1-469

关联方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A Inc3,648.138,332.518,631.67
Grifols Thailand Ltd51.5291.1086.89
Grifols UK Ltd480.14126.61108.44
Grifols USA, LLC0.000.000.00
Grifols Viajes, S.A.17.1776.37301.08
Grifols Worldwide Oper. Ltd.83.11146.03136.73
Instituto Grifols, S.A.8.9318.7611.45
Interstate Blood Bank Inc73.500.000.00
Laboratorios Grifols, S.A.217.06365.75530.77
Logistica Grifols SA C.V.489.76403.93337.45
Progenika Biopharma, S. A.504.180.000.00
合计22,798.2140,974.6140,361.74

报告期内,GDS关联采购、接受服务,主要为采购产成品、原材料、接受基立福集团提供的共享IT、人力资源、法务及合规等部门职能的服务及技术、销售和市场服务等。

(2)关联方担保

2017年1月31日,GDS母公司基立福的子公司Grifols WorldwideOperationsLimited 及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USA, Inc.作为借款人,与BankofAmerica, N.A. 牵头的银团签署借款协议。根据该协议,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 及GrifolsWorldwide Operations USA, Inc.共取得借款61 亿美元(等值约人民币420亿元)。基立福及其包括GDS在内的部分子公司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协议。根据该协议,基立福将其持有的100%的GDS股权、GDS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质押。

2017年12月5日,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作为借款方与EuropeanInvestment Bank作为贷款方修订了双方于2015年10月28日签订的贷款合同;2017年12月5日,基立福作为借款方与European Investment Bank作为贷款方签订贷款合同;2018年9月7日,基立福作为借款方与European Investment Bank作为贷款方签订贷款合同;GDS作为上述三项贷款合同的担保方,与European InvestmentBank签订担保及赔偿协议、质押协议,基立福将其持有的100%的GDS股权、GDS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该贷款银行进行了质押。

2-1-470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基立福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给上海莱士并就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并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完成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的解除,确保在拟出资GDS股份由基立福出资至上海莱士前,拟出资GDS股份不发生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3)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2019年6月30日

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期初余额资金拆入资金归还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期末余额利率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68,157.75212,357.88-193,239.39-289.9786,986.275.41%~5.48%
Grifols, S. A.401.50410.08-810.54-1.03-5.41%~5.48%
合计68,559.25212,767.96-194,049.94-291.0186,986.27

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期初余额资金拆入收到资金 归还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期末余额利率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34,694.1693,603.86-19,852.10196.33108,642.265.41%~5.48%
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27,978.12-27,978.12--5.41%~5.48%
合计34,694.16121,581.99-47,830.22196.33108,642.26

②2018年12月31日

资金拆入:

2-1-471

单位:万元

关联方期初余额资金拆入资金归还外币报表期末余额利率
折算差额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47,060.62248,009.32-224,971.82-1,940.3668,157.754.76%-5.37%
Grifols, S. A.33,170.2119,923.27-52,519.82-172.17401.504.76%-5.37%
合计80,230.83267,932.59-277,491.64-2,112.5368,559.25

2018年2月1日,GDS与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承接了Grifols WorldwideOperations Limited提供给GDS的借款,该金额中包括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America, Inc.承接的债权23.8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0.49亿元)。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期初 余额资金拆入收到资金 归还处置 减少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期末 余额利率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36,943.71116,010.10-119,398.97-1,139.3234,694.164.76%-5.37%
Grifols S. A.11,306.7815,171.22-16,973.84-8,167.21-1,336.95-4.76%-5.37%
Singulex, Inc.13,068.4010,616.77--24,603.89918.72-5.00%
合计61,318.89141,798.08-136,372.80-32,771.09721.0934,694.16

③2017年12月31日

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期初余额资金拆入资金归还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期末余额利率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60,000.1997,303.82-112,840.832,597.4347,060.624.29%-5.04%
Grifols S. A.7,016.08123,527.54-98,910.271,536.8633,170.214.29%-5.04%
合计67,016.28220,831.36-211,751.104,134.2980,230.83

资金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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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期初 余额资金拆入收到资金 归还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期末 余额利率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25,007.19140,534.93-127,076.52-1,956.4036,509.194.29%~5.04%
Grifols S. A.9,122.168,897.05-7,865.831,153.4011,306.784.29%~5.04%
Singulex, Inc.-13,471.20--402.8013,068.405.00%
合计34,129.35162,903.18-134,942.36-1,205.8060,884.37

注1:2017年为收购Hologic NAT 业务,GDS向关联方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借款121.86亿元,借款利率为4.69%。2018 年2月1日,GDS与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Inc.修订了该借款合同,包括2017年上述借款内共借款158.75亿元,借款利率为5%,到期日为2025年1月31日。注2:GDS与Grifols, S.A.及其子公司签订循环借款合同,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和资本支出。于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年利率分别为5.44%、5.37%和4.69%,到期日为2024年2月27日。注3:GDS参与了Grifols, S.A.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池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年利率分别为5.44%、5.37%和4.69%。

(4)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Grifols S. A.-2.75476.95749.00
Grifols Worldwide Oper. Ltd.-2,026.363852.423257.34
总计-2,029.104,329.374006.33

(5)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Grifols S.A.--1.35
Grifols Worldwide Oper. Ltd.1,166.361,818.291,346.45
Singulex, Inc.-1,166.83166.37
总计1,166.362,985.121,514.16

3、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余额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18,907.4323,795.60
应收款项融资23,923.27--
其他应收款5,488.074,340.9716,3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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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8,642.2634,694.1649,577.59
应付账款6,106.805,395.855,989.90
其他应付款503.92165.40183.61
其他流动负债--3,949.92
其他非流动负债86,986.2768,559.2580,230.83

(四)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45%的股权,上市公司不能合并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交易对方基立福预计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基立福将成为上海莱士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收购的是少数股权,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不变,从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角度而言,本次交易并不直接造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基立福将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莱士、基立福、科瑞天诚与宁波科瑞金鼎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与基立福希望就中国区域内特定商业和产业事宜尤其是质量、生产工艺和合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上述协议约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在知识产权许可、经销、工程和协作服务等方面将开展业务合作,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进一步约定:“鉴于基立福与公司均为根据适用法律依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各方保证按照必要性及本协议的约定开展业务合作,保证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就关联交易要求的决策程序,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交易双方已在协议中约定保证相关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决策的合法性。

2、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

(1)GDS血液检测技术的应用为上海莱士生产血液制品的必要前置程序

本次交易前,上海莱士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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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为GDS 45%的股权。GDS是全球知名血液制品企业基立福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血液检测设备和试剂生产的血液检测公司,主要生产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相关产品。GDS生产产品主要用于筛查血液和血浆是否包含病毒,以保证血液和血浆的安全性,进而保证输血安全和生产的血液制品的安全性。在产业链上,标的资产GDS位于上市公司的上游,其掌握的血浆中的病毒筛查技术运用于浆站采集血浆环节,是采集的血浆用于生产血液制品的必要前置程序。

(2)上海莱士与GDS、基立福将基于各方的优势和互补性,在未来将探讨更多可行的独家合作方式,以发挥“强强合作”带来的优势

根据上海莱士、基立福、科瑞天诚与宁波科瑞金鼎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将在多个领域(包括输血血液的采集、待加工血浆、血浆蛋白制剂的生产、待用血液和血浆的检测、免疫血液学和任何其他诊断业务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上市公司与GDS及其大股东基立福的主营业务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达成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合作方案,建立深入的独家合作关系(包括基立福指定上海莱士为其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产品在中国境内区域的独家经销商、为上海莱士提供专业技术及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以协助上市公司搭建和运营国际化的血浆管理和运营体系等),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为上市公司的多个方面带来积极性的影响。GDS的血液检测业务是血液制品生态圈战略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上市公司控制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安全的基石之一,本次重组可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会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及加强与收购标的的业务协同效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上海莱士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利益。本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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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于关联交易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估值,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时”;“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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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需要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根据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正常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格执行《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和合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及实际控制人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分别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本承诺人的董事及股东权利;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海莱士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于因本承诺人违反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海莱士或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承诺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及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上海莱士关联人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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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立福承诺

为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基立福承诺:

“1、本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将按照适用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之间的业务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及联动性,将促进上市公司的资产、收入规模大幅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收购的是少数股权,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不变,从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角度而言,本次交易并不直接造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基立福将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市公司未来将与基立福在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开展合作,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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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具体的关联交易情况将以未来各方实际签订的协议条款来确定,预计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商业逻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基立福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和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避免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合规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立福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函,从而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立福已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仍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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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并不直接造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具体的关联交易情况将以未来各方实际签订的协议条款来确定,预计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和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仍将继续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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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为少数股权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拟发行股份购买基立福持有的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因此,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GDS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不控制GDS,GDS亦不纳入上海莱士的合并范围,本次交易不会新增上海莱士账上商誉。上海莱士对GDS的投资将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列示,未来GDS经营产生的盈利/亏损将通过投资收益科目列示。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基立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海莱士第二大股东,其持股比例与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之持股比例较为接近。虽参照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合计持股比例仍较高,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的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部分股权质押已触发其股份的被动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价后续大幅波动,可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造成风险,特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董事提名权及部分涉及公司经营规划的特定事项所需董事会通过票数的约定,公司治理结构将产生一定变化。虽然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出具了声明,“如果未来双方就相关决策事项产生分歧,将友好协商解决分歧。同时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2-1-481

程》等的规定,通过上海莱士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管理架构的有效运转,保证上海莱士治理的有效性。”但仍然存在控股股东产生意见分歧导致的公司重大事项未能及时得出决议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四)标的资产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立福将其持有的GDS全部股份分别向美国银行及欧洲银行进行了质押,为基立福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交易对方基立福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的情形。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立福出具的承诺函,基立福同意:(1)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就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2)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的解除将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完成。2019年4月29日,美国银行与欧洲投资银行分别出具书面同意函,美国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同意本次交易并承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解除其于标的资产上所设质押权。据此,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交割前解除标的资产股权质押作出了安排和承诺,质权人已书面同意本次交易,但仍无法避免基立福未按照前述协议及承诺约定解除质押,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导致标的资产无法交割或无法按期交割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无法继续进行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五)标的资产估值及交易作价的风险

根据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在本次估值的工作范围内及估值假设前提下,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结论如下: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300.00百万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92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29,580.56百万元人民币。”鉴于中联评估字[2019]第202号《估值报告》有效期届满,上市公司委托中联评估对GDS的100%股权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中联评估字[2019]第1780号《估值报告》,采用可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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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法,GDS在加期估值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4,500.00百万美元,比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增加200.00百万美元,根据加期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747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30,936.15百万元人民币,比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增加1,355.59百万元人民币。加期估值结果仅为验证估值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基于上述估值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仍以GDS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价格。该估值结果主要是基于标的公司过去优良的业务表现,以及储备的先进技术,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竞争优势以及较高的业绩增长预期所得出的估值结果。

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估值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市场法估值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和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形,提请投资者关注。

此外,本次估值选用的估值方法——可比上市公司法,属于相对估值理念的一种实践运用。相对估值反映的是在特定时间市场供求关系对估值对象的价值锚定。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在每一个相对具体的时间,相对估值都是其交易决策相对有效的参考。但是,由于时间的不同,市场供求关系会发生变化,导致相对估值出现变动。因而,市场参与者也需要综合考虑供求关系随时间而可能发生的变化,合理利用相对估值作为其决策参考。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在不同时点的差异,估值倍数相应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可能会对未来基准日的估值产生影响,进而可能会导致参考估值结论的决策行为面临相应的风险。

此外,交易双方在估值报告结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基准日后GDS部分子公司的剥离、注销及GDS股权质押、未决诉讼对交易价格的影响,根据最终收购的股份种类及数量,确定了标的资产的正式交易作价。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交易作价与估值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及风险,合理使用估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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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及美国安全审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行政审批/备案程序等事项方可实施(具体详见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本次交易方案复杂,涉及多项境内外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手续,还涉及多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特别提示的是,本次交易应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对手的相关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前述相关规定,应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履行有关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备案程序,但是本次交易能否/何时取得审批核准尚不明确,如该等审查无法通过,将会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无法继续进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内外主管机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尚未全部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

上海莱士股票价格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42.50%,在此期间中小板综合指数累计涨幅17.29%,深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代码:399618.SZ)累计涨幅为18.28%。该期间内剔除大盘因素后上海莱士股价计涨幅25.21%,剔除行业因素后上海莱士股价计涨幅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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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8号文》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上海莱士股票在此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超过20%,构成异常波动情况。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核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同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持有GDS 45%股权。根据上海莱士、科瑞天诚、宁波科瑞金鼎与基立福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海莱士将与GDS、基立福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但由于上海莱士与GDS、基立福有不完全相同的公司文化,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知的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上海莱士与GDS、基立福的业务不能充分进行协同,存在不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的风险。

(九)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各会计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年度不可转回。上市公司历史收购郑州莱士及同路生物,同路生物历史收购浙江海康,使得上市公司本身账面商誉较高,存在较高的减值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当期利润,若一旦集中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将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标的为GDS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商誉的账面价值,但截至2019年6月末,GDS商誉账面价值为199.61亿元,占2019年6月末总资产比重为72.66%,占净资产比重为80.68%,未来若GDS因经营不善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当期投资收益,进而影响上市公司利润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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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基立福将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上市公司未来将与基立福在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开展合作,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尽管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基立福已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仍不能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来进一步增加及引致的相关风险。

(十一)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基立福承诺,标的资产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定义如下)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EBITDA”)。“EBITDA”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按与GDS采用的惯例、政策和程序(及其不时的修订或增补)一致的方式所计算的GDS该期间内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为免疑义,包括非经常性收益)。

GDS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等影响。极端情况下,如果汇率和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因为技术改进或替代性产品导致血液检测行业增长率放缓、市场竞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公司产品的销售下降,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上述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资产在被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十二)外汇监管的政策和法律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如标的公司在境外获得的盈利需通过分红方式进入上市公司,或如发生业绩补偿事项需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赔偿,则相关事项因涉及境内外资金流入/流出,需要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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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外汇登记/备案手续。如国家外汇监管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上述资金的进出境受阻,继而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特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十三)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利率、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股市波动引起的股价变化会导致本次交易的基础发生变化,可能会因此导致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特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十四)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GDS来自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2017年的销售收入来自93个国家,美国、加拿大在报告期内占总收入比重约60%,导致其来自于以美元等外币计价的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折算价格会随着汇率变动产生波动。如果汇率变动较大,则标的公司合并利润水平将随之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因此,未来标的公司结算使用外币币种的汇率波动将对标的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产品需求风险

核酸检测产品存在技术替代风险,产品需求量可能下降。如果其他相较核酸检测、免疫检测更先进的血液检测技术出现重大发展,则将造成对标的资产血液检测产品需求下降。目前我国核酸检测市场渗透率仍较低,处于市场增长期,预计短期内核酸检测技术不会被大规模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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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可运用于血液和血浆中的病毒筛查,如果输血需求和血液制品的需求量下降,则核酸检测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可能随之下降。随着医学水平进步,发达国家手术用血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未来人均输血需求量可能下降。而随着医疗科学和生物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若基因工程技术、重组蛋白或者其他领域出现重大突破,在临床上实现与血浆提取物相似的治疗效果,对血液制品产生替代作用,则可能造成市场对血液制品的需求下降。提醒投资者注意产品需求下降可能对标的资产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GDS所处的血液检测行业,由于行业毛利率水平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尽管血液诊断行业应用的技术涉及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医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多个学科,服务及设备从研发到成熟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产品认证壁垒和市场渠道壁垒,但从长远来看,行业竞争会不断加剧,对优质客户的争夺将可能更加激烈。如果GDS无法有效地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可能会丧失现有的产品竞争优势。

而随着核酸检测市场竞争加剧,供应商逐渐增加,以及核酸检测产品面向物价水平较低的新兴国家市场销售占比的提高,GDS核酸检测产品的总体销售价格可能呈下降趋势,成为业绩增长的限制性因素。

(四)产品质量、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

标的资产的血液检测生产业务直接关系到血液安全和民众健康,受到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和各地媒体极高的关注。基立福作为全球知名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一贯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线,自1987年成立之日起即从生产到使用各环节对质量严格把关,多年来从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作为基立福的检测业务子公司,GDS对产品质量亦设立了极高的标准。

GDS的核酸检测业务在全球,特别是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高,其产品的使用量大,覆盖市场范围广。GDS生产产品主要用于筛查血液和血浆是否包含病毒,以保证血液和血浆的安全性,进而保证输血安全和生产的血液制品的安全性。血液安全和民众健康受到各个国家地区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和媒体极高的关注。GDS的产品生产、检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其产品质量,将可能面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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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措施。而GDS的市场地位建立于其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之上,一旦某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影响GDS市场声誉,甚至对市场份额产生较大影响。

(五)标的公司资产质押及担保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GDS将其全部资产质押给贷款银行,并为基立福向贷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拟出资GDS股份的出资完成后,GDS将继续作为基立福现有信贷安排下的担保人,直至基立福就该等信贷额度进行了再融资”。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GDS担保及全部资产的质押将继续存在。即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后,如GDS被要求履行其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在基立福现有信贷安排项下所提供之担保以及资产质押,基立福应向GDS偿还其因此支付的所有款项”,若债务到期后,基立福未能按期偿还借款,GDS提供的质押物仍面临被质押权人处置的风险、GDS仍面临被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如基立福不能切实履行前述协议约定对GDS予以赔偿,则将导致对GDS的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作为GDS的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六)法律合规风险

标的公司GDS为境外经营主体,GDS的境外经营需要适应不同生产、销售地区的政策法律监管要求和市场规则。GDS的四个生产中心位于美国、西班牙、瑞士,各生产中心须接受当地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监管。GDS产品面向全球90余个国家进行销售,产品销售前需要取得欧盟CE认证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认证批准。GDS能否如期取得已有产品的续期批准和新产品的销售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风险。如果GDS出现生产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还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和严格行政处罚。

如果GDS主要业务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标的资产可能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环境,并将需要采取措施应对新的监管需求,这可能造成标的公司的合规成本增加,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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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销售渠道风险

GDS在全球采用直接和间接并行的销售策略。其核酸检测产品主要在北美洲各国、巴西、澳大利亚和一些欧洲国家进行直销,在俄罗斯、中国、印度、东南亚等地主要通过和经销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行产品销售。在通过间接经销商进行销售的市场,标的公司与最终销售客户的关系较为松散,与经销商的关系影响销售渠道的稳定性,经销商更换可能带来客户群体的变化甚至流失。提请投资者注意关注销售渠道相关风险。

(八)开展后续合作的风险

上海莱士与GDS、基立福未来将继续展开合作,上市公司与基立福、科瑞天诚、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对未来的质量、监管和生产,知识产权,经销,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方面的合作进行了框架性的安排。如果未来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市场准入条件变化,或双方合作中遇到其他难以协调解决的障碍,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无法如约开展合作,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经济效益无法体现,对上市公司业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涉及未决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GDS存在少量未决专利诉讼。根据凯易律所出具的尽职调查备忘录,相关诉讼的争议主要涉及标的公司是否侵犯了第三方所有的专利权。如果诉讼败诉可能对GDS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上市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但标的公司GDS财务报表已针对相关诉讼预计负债,且根据交易双方所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已就上述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约定相关违约责任,对于因此对GDS业绩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交易对方基立福将根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与补偿责任,从交易层面控制诉讼败诉可能对GDS造成的影响和风险。

(十)部分专利及许可即将到期的风险

根据法律意见书以及凯易律所出具的境外尽职调查备忘录,标的公司GDS在全球获得授权或注册的发明专利共计109项,其中有87项专利将于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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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相继到期。标的公司开展现时经营活动所需的主要资质、许可文件,如部分运营许可、医疗废弃物登记等将于2019年、2020年相继到期。对于专利到期问题,基立福表示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许可到期事项,交易对方基立福表示将按照惯常操作对许可进行续期。

由于未来的不可预期性,无法否认专利到期问题对GDS经营生产可能存在影响;且同样无法否认可能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上述许可到期无法续期。为审慎考虑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到期问题的风险和影响。但交易双方现已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并约定了GDS未来5年实现EBITDA不少于13亿美元的业绩承诺。如果专利到期,或许可无法续期导致GDS无法实现EBITDA指标,交易对方将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以上协议从交易层面上对到期事项可能造成的影响与风险进行了控制。

(十一)标的资产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2019年6月末,GDS商誉账面价值为199.61亿元,占2019年6月末总资产比重为72.66%,占净资产比重为80.68%。截至2019年6月末,GDS商誉账面价值占其同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重较高。GDS合并报表层面商誉主要由收购豪洛捷公司核酸检测业务及诺华诊断业务构成,报告期内其商誉未发生减值。

GDS以公司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确定。GDS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现金流估值方法,其中收入主要基于已签订的合同及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期进行预测,折现率基于估计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由股本成本和债务成本组成,按资本结构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基于上述假设,对可收回金额的预计结果并没有导致确认减值损失。

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对收购资产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依据的关键假设可能会发生改变。如果关键假设发生负面变动,则可能会导致GDS公司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测算的可回收金额低于GDS的账面价值,GDS账面商誉将出现减值,提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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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通过向基立福发行股份购买GDS 4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对GDS并不具有控制权,不会将GDS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交易并不会增加上海莱士商誉的账面价值。但如果GDS账面商誉发生减值,将导致GDS合并报表层面该年的净利润下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同期的投资收益及利润水平。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与基立福签署了《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根据该承诺补偿协议,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累积EBITDA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测评期内若GDS因商誉大幅减值而出现净利润下降,对于累计净利润低于盈利补偿承诺的部分,上市公司将收到基立福的现金补偿。

(十二)标的资产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GDS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78%、68.52%和66.47%,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主要系前次收购豪洛捷核酸检测业务时,主要依靠关联方借款作为收购对价的资金来源。2019年2月28日,GDS与基立福的全资子公司Grifols Shared ServicesNorth America,Inc.(以下简称“GSSNA”)签署了《转股协议》,GSSNA将截至2019年2月28日对GDS的22.76亿美元的债权转增为GDS的股本(以下简称“债转股”)。假设债转股事项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期初,即2017年1月1日已经完成。基于上述编制基础,标的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经审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GDS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13%、

9.50%和9.95%。

债转股完成后,GDS的资产负债率及有息负债规模均大幅下降,GDS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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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编制的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总负债规模、流动负债规模及非流动负债规模均不变。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已建立健全了相关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理,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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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公司章程》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职能,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本公司将严格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保持和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本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的运作。督促本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诚信和勤勉的职责,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科学决策。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人员构成、产生程序、责任和权利等方面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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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本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和监事监督机制。本公司将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维持公正、透明、有效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程序,董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监事的评价将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层切实履行忠实、诚信义务,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内部控制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经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保证人员的稳定。

6、利益相关者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进一步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本公司的社会责任。

7、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本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8、保证交易后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措施

根据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出具的说明承诺:“双方作为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的过程中,双方对上海莱士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相近,对上海莱士管理和经营决策已形成较好的信任关系,自上海莱士设立以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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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双方上述共同控制的状态保持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双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共同控制的合作关系,以保证上海莱士控制权的稳定。”为了进一步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已分别承诺“1、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此外,于2019年7月9日,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新签署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继续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

2、本承诺人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提名的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将与科瑞天诚(或莱士中国)/其提名的董事进行事先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表决权。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承诺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均持续有效。”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人员独立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履行了合法程序;本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开;本公司在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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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2、资产独立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股东与本公司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及其他产权证明的取得手续完备,资产完整、权属清晰。

3、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4、机构独立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此外,本公司还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制订了完善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5、业务独立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在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本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6、保证交易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根据上海莱士披露的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和披露信息,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基立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实际控制人郑跃文、黄凯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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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海莱士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特此承诺。
基立福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前GDS已向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保证不属于上述情况。本次上市公司将与本公司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基于该等协议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开展相关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成为本公司所有生物科学和诊断产品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2)本公司授予上市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本公司所拥有的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技术(包括NAT技术)的使用许可,(3)本公司独家向上市公司提供特定工程和其他必要服务,以及(4)本公司将协助改进上市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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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

1、《上海莱士章程修正案》拟对原上市公司章程作修订情况。根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所附的《上海莱士章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并经比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0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原章程》”),《修正案》拟对《原章程》进行如下变更:

条款《原章程》条款《修正案》条款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如公司以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增加资本,公司股东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可以按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股份。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可向非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未被股东认购的股份。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如系采取以不确定对象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的,公司应通过向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前20名的股东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特定认购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并基于有效申购报价情况,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及其他届时法律要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对于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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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原章程》条款《修正案》条款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六条第(一)、(三)、(五)款事项3,以及第七十七条第(一)、(二)、(三)、(四)款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对于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七)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七)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三)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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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原章程》条款《修正案》条款
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5%以下,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行为(本章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交易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10%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下,10%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1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单笔金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5%以上的贷款; (十三)决定公司的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5%以下,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行为(本章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交易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10%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下,10%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1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单笔金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5%以上的贷款; (十三)决定公司的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决定聘任或解聘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六)决定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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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原章程》条款《修正案》条款
(十五)决定聘任或解聘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六)决定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人选; (十七)决定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工作机构,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二)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二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二十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关于上述(九)项,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人选; (十七)决定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工作机构,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二)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二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二十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关于上述(九)项,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上述(三)、(四)、(五)、(六)、(七)、(八)和(二十三)项,应当取得多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行为指引之特别规范行为之规定行事。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行为指引之特别规范行为之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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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原章程》条款《修正案》条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

2、上述修订的目的

根据基立福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立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海莱士第二大股东,经与上海莱士及其控股股东友好协商,各方同意在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对上海莱士的公司章程进行调整,有利于未来基立福与各方的战略合作。

3、修订内容的合规性

(1)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17日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作出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修正案》中对于公司向不确定对象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的相关约定未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的相关强制性规定。

综上,《修正案》对于优先认购权及公司向不确定对象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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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第七十五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章程指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中对于特别决议的表决须“2/3以上”通过的相关规定,2/3为法定最低要求的表决通过比例,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公司章程提高表决通过比例作出禁止性规定。

综上,《修正案》对于提高特别决议表决的通过比例未违反《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3)第七十七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章程指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注释:股东大会就以下事项作出特别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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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章程指引》中,除已列明必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未对公司增加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作限制性规定,且《章程指引》明确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其他需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综上,《修正案》对于增加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4)第一百零七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根据《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对于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须“过半数通过“的相关规定,半数为法定最低要求的表决通过比例,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提高表决通过比例作出禁止性规定。

综上,《修正案》对于提高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通过比例未违反《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5)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法》未对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长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释: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章程指引》对于董事长职权的规定,已明确授权可以由董事会授予其他职权,但履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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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修正案》对于董事长职权的调整未违反《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6)第一百一十八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根据《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对于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须“过半数通过“的相关规定,半数为法定最低要求的表决通过比例,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提高表决通过比例作出禁止性规定。

综上,《修正案》对于提高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通过比例未违反《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7)第一百七十九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章程指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对于修改章程的表决须“2/3以上”通过的相关规定,2/3为法定最低要求的表决通过比例,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提高表决通过比例作出禁止性规定。

综上,《修正案》对于提高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表决通过比例未违反《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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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立福一方拥有保护性权利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1)基立福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与基立福较为接近,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及实施表决程序,且不实质影响股东大会形成表决结果,控股股东仍具有相对控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比例分别为26.73%、23.63%,基立福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比例为26.20%,本次交易完成后,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其合计持股比例明显高于基立福。

尽管三者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但根据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对于股东大会的召集的相关规定,该结构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及实施表决程序。

同时,根据《修正案》,上海莱士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时,“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本章程的修改及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等事项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其余的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仅在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方能通过的有限的事项中需要包括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基立福在内的主要股东协商一致,并未必然导致基立福一方可以单独对上市公司实施整体控制,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对上海莱士仍具有控股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2)基立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影响

根据上海莱士《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莱士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根据《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相关约定,“基立福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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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其中两名由基立福提名)和3名独立董事。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将有2名非独立董事由基立福提名,在非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数量中均占少数席位。

根据《章程修正案》,“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应当取得多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由于基立福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占上海莱士非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数量中均占少数席位,基立福无法对董事会实施控制。

综上,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对上海莱士仍具有控股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3)为了进一步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已分别承诺“1、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此外,于2019年7月9日,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新签署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继续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

2、本承诺人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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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提名的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将与科瑞天诚(或莱士中国)/其提名的董事进行事先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表决权。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承诺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均持续有效。”

四、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万元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旨在更好抓住医药健康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探索适应分级诊疗制度下的“共享医疗”模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属于非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收购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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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与自然人杨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杨波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莱士”)20%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总价转让给上海莱士,上海莱士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受让该等股权,股权转让后,兴平莱士将成为上海莱士的全资子公司。前述事项已于2018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该交易已经上海莱士总经理批准及兴平莱士股东决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通过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莱士”)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士南方生物”),并在莱士南方生物建成后,向有关部门申办生产许可证及郑州莱士文号转移等手续;同意公司终止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的《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并签署《解除<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之协议书》;同意郑州莱士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本次投资及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并签署相关协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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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根据《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128号文》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利用该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核查。本次自查期间自首次停牌之日前6个月起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2017年8月23日至2019年3月1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自查期间内自查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财务顾问)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以及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累计买入上海莱士436,000股,累计卖出339,400股,截至查询期末持有该公司股票108,700股。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二级市场买卖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该公司在自查期间内发生的买卖上海莱士股票事项均是公司正常交易产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情形。

莱士中国由于被动减持原因累计卖出上海莱士250,000股。根据莱士中国出具的《关于二级市场买卖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该公司在自查期间内发生的买卖上海莱士股票事项均是公司正常交易产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情形。

科瑞天诚由于被动减持原因累计卖出上海莱士13,000,000股。根据科瑞天诚出具的《关于二级市场买卖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该公司在自查期间内发生的买卖上海莱士股票事项均是公司正常交易产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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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姓名任职/关系交易日期变更股数变更摘要
邓建英上海莱士副总经理周道云之配偶2019-02-211,200股买入
张淑艳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吴松云(已离职)之配偶2017-12-133,000股卖出
张屹上海莱士前证券事务代表2017-12-722,000股卖出
2017-12-2526,000股卖出
2017-12-2930,000股卖出
邱宏上海莱士证券事务代表2017-12-2010,000股卖出
2017-12-2114,000股卖出
2018-02-0624,000股卖出
王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郭丹慧之配偶2017-09-271,400股卖出
2017-09-292,000股卖出
2017-12-254,000股卖出
2017-12-292,000股卖出
2018-01-1110,000股卖出
2018-01-1210,000股卖出
2018-01-1510,000股卖出
2018-01-2520,000股卖出

根据张屹、邱宏、张淑艳之配偶吴松云(已离职)分别出具的自查报告:(1)截至上述买卖的交易日期,本人尚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2)本人承诺未将上海莱士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透露给本人直系亲属,亦未透露任何涉及上海莱士的内幕信息。(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4)本人保证上述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方出具的声明及承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行为系在未获知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操作,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内部信息或建议他

2-1-512

人买卖公司股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邓建英、王炜、张淑艳分别作出声明: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个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资行为。在上述买卖股票期间,本人完全不知晓上海莱士是否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人对上海莱士拟进行本次重组的信息也仅限于上海莱士股票停牌后的公告事项。本人上述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行为与上海莱士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性,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交易情况外,本次自查范围内其他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一)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作出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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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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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二)本次交易拟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附录A:修订后的章程的格式”拟对交易完成后《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约定未来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多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

(三)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6月30 日总股本1,378,129,91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此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该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执行完毕。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总股本2,758,753,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37,937,653.10元(含税)。

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2,758,753,0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此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该方案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16年9月28日实施完毕。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6月19日总股本4,970,238,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49,107,166.88元(含税),该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执行完毕。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2018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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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总股本4,974,622,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84,568,575.68元(含税)。该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执行完毕。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1,528,820,301.18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72,899,100.72元,减去2018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84,568,575.68元,2018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9,510,223.86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为: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股票股利分配条件为: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依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建设规划,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近三年,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分红原则及政策,分红标准及比例清晰明确,相关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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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4、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估值,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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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5、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6、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对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上海莱士股票价格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42.50%,在此期间中小板综合指数累计涨幅17.29%,深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代码:399618.SZ)累计涨幅为18.28%。该期间内剔除大盘因素后上海莱士股价计涨幅25.21%,剔除行业因素后上海莱士股价计涨幅24.22%。根据《128号文》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上海莱士股票在此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超过20%,构成异常波动情况。按照《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特此提示风险如下:

1、中国证监会可能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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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128号文》,如本次交易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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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3月7日召开,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和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各项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办法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公司聘请的估值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除业务关系外,估值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估值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估值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6、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以各方协商确定的估值基准日对该等资产价值进行估值后出具的估值报告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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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第26号》、《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指引》、《备忘录第14号》、《备忘录第8号》、《适用意见》、《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延续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则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的估值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根据资产估值结果定价,选取的估值方法具备适当性、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重要估值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

5、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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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规模优势及协同效应,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实现全面整合,经营业绩将得到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发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7、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根据本次的交易方案,基立福预计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10、上市公司在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估值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聘请的翻译公司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法律顾问的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枫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了如下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重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公司法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基立福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外公司法人;不存在根据西班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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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重组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四)除GDS股份质押事项外,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质性条件,根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立福同意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就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三个工作日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

(五)本次重组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协议待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六)根据凯易律所、UM律所及Lenz律所尽职调查备忘录及相关公司登记文件,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系依照所在地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

(七)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与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八)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莱士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或安排。

(九)核查期间内,除科瑞天诚监事郭丹慧之配偶王炜、上海莱士证券事务代表邱宏、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董事吴松云之配偶张淑艳、上海莱士前证券事务代表张屹、上海莱士副总经理周道平之配偶邓建英、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中金公司及其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存在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情形外,本次重组其他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和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情况。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书面文件,其上述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十)参与本次重组活动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格。

(十一)本次重组尚需取得本法律意见书第十二章所述的批准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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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薛军
电话:010-88085887
传真:010-88085256
项目主办人:何修寅、王明希
项目协办人:李宇敏、方瀛平、田野
项目组成员:张乔顺、赵霞、高元、于泽、叶佳雯、宋美婧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张利国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人员:王冠、李大鹏、唐诗

三、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 85085000
传真:010- 85085111
经办人员:苏星、颜丽、徐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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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估值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
法定代表人:胡智
电话:010-88000066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人员:李业强、吕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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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陈杰黄凯Tommy Trong Hoang
郑跃文徐俊薛镭
周志平谭劲松

2-1-526

监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荣旻辉Binh Hoang李尧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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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陈杰胡维兵刘峥
徐俊陆晖沈积慧
周道平

2-1-528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薛军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何修寅 王明希

项目协办人:

李宇敏 方灜平 田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529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 责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利国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 冠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李大鹏

____________________唐 诗

年 月 日

2-1-530

四、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以下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无矛盾之处:

1) 本所对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6年度、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2) 本所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及2018年度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所相关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报告书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声明书仅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 DiagnosticSolutions, Inc.公司股权而构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单位负责人:

邹俊签字会计师:

苏星

颜丽 徐晓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531

五、资产估值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估值人员已阅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确认《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GrifolsDiagnostics Solution Inc.股权项目估值报告》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估值人员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准确地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Grifols Diagnostics Solution Inc.股权项目估值报告》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本机构出具的估值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估值人员:

李业强 吕昊阳

资产估值机构负责人:

胡 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532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估值报告

6、申万宏源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国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二、备查地点

备查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联系电话:021-22130888

传真:021-37515869

联系人:刘峥

2-1-533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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