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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情况: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计划自2019年2月14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该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

2、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8月14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增持承诺期间,徐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战略规划的认同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计划自2019年2月14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外)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截至2019年8月14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俊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告知函》,增持承诺期间,徐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本次预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徐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已预披露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战略规划的认同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2月14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等停牌的,增持期限将酌情顺延。

5、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来源: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8月14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增持承诺期间,徐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增持方式增持时间增持均价增持数量(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俊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3月13日10.66元/股142,5000.0029%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3月15日9.47元/股147,7000.0029%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5月20日7.36元/股100,0000.0020%
合计390,2000.0078%

四、本次增持计划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增持主体职务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徐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0--390,2000.007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徐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徐俊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8%。。

五、其他说明

1、徐俊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徐俊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徐俊先生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俊先生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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