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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

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 ,“莱士中国”)函告,获悉莱士中国通过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的上海莱士股票10,750,000股因逾期未按约定购回构成违约。鉴于前述情况,湘财证券拟对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如莱士中国与湘财证券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可能导致莱士中国被动减持。

如发生上述情形,莱士中国的质权人湘财证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针对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3个交易日(针对大宗交易方式等)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0,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6%),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9年7月15日,莱士中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424,711,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4%。

3、截至2019年7月15日,莱士中国共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38,3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0%;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652,830,930股,合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66,444,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4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52,83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3%。

二、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逾期未按约定购回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如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减持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莱士中国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6%),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士中国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莱士中国上述股票质押因逾期未按约定购回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当前莱士中国与质权人湘财证券保持密切沟通,正在积极采取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受莱士中国后续应对措施等因素影响,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将会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目前,公司暂时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4、如本次减持被动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莱士中国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暂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7、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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