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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Grifols, S.A.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前获得并认证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相关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已过有效期,公司组织审计机构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补充审计、备考财务报表审阅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根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等财务文件的更新情况,同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及完善,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前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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