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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54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9人,代表股份数314,481,5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402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298,199,45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4.5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282,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475,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82%,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6,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亚萍女士、刘利振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3年9月15日。

2.1关于选举刘亚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314,42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34%

2.2关于选举刘利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4,42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关于选举刘亚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6,229,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0%。

2.2关于选举刘利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6,229,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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