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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文件的规定,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2,075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9.85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2,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

披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21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剔除已回购股份后831,579,6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3,157,966.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对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不属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允、合理的,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信息更正。

九、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公允、客观、独立的审计态度,勤勉、尽职,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晓凤、唐红、刘朝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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