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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15:00至2019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杨芳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数299,792,05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4.70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298,199,45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4.5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9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749,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57%,反对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4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26%;反对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王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9,789,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90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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