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步步高股票代码: 002251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永利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1路广场大厦901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步步高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钟永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步步高A股5,054,500股股份(其中大宗交易4,319,500股、竞价交易735,000股)。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 义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钟永利 |
步步高、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钟永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减持步步高5,054,500股股份(其中大宗交易4,319,500股、竞价交易735,000股)。 |
本报告书 | 指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钟永利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40321************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1路广场大厦901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5%以上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系其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股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钟永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减持步步高5,054,500股股份(其中大宗交易4,319,500股、竞价交易735,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钟永利持有的步步高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权益变动前,钟永利持有步步高48,249,629股,占步步高总股本的5.59%。
本次权益变动后,钟永利持有步步高43,195,129股,占步步高总股本的
4.99%,钟永利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 比例 (%)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钟永利 | 4.99 | 43,195,129 | 0 | 43,195,129 | 质押 | 25,920,000 |
除了以上情况外,钟永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股份锁定等承诺情况的说明
钟永利作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其所作股份锁定的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钟永利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钟永利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2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中,钟永利认购的标的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法定限售期届满至其所持标的股份第三次解禁之日的期间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未解禁的标的股份不得转让。第一次解禁条件:(1)本次发行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2)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对标的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3)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就钟永利是否需要对2015年承诺净利润予以补偿进行审议。如标的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5年承诺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不需钟永利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其所认购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如标的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承诺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需钟永利以股份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28,701,693股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的股份数量,且钟永利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可解禁钟永利所持股份。
第二次解禁条件:(1)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对标的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2)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就钟永利是否需要对2015年、201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予以补偿进行审议。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5年、201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不需钟永利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其所认购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201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需钟永利以股份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28,701,693股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的股份数量,且钟永利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可解禁钟永利所持股份。
第三次解禁条件:(1)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对标的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2)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测试完成;(3)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就钟永利是否需要对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予以补偿及是否需要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进一步补偿进行审议。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钟永利不需对资产减值进一步补偿,且步步高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不需钟永利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其所认购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即28,701,694股。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及/或资产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钟永利需对资产减值进一步补偿,且步步高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需钟永利以股份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28,701,694股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的股份数量,且钟永利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可解禁钟永利所持股份。
交易对方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步步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遵守《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如协议约定与上述限制性规定存在冲突,以该等限制性规定为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步步高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步步高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步步高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钟永利于2019年9月27日至10月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步步高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钟永利 | 大宗交易 | 2019年9月27日 | 7.20 | 12,958,500 | 1.50 |
大宗交易 | 2019年10月8日 | 7.20 | 4,319,500 | 0.50 | |
竞价交易 | 2019年10月9日 | 7.35 | 735,000 | 0.09 | |
合 计 | 18,013,000 | 2.09 |
除上述情况之外,钟永利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钟永利钟永利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步步高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湘潭市韶山西路309号步步高大厦 |
股票简称 | 步步高 | 股票代码 | 0022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钟永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8,249,629股 持股比例:5.5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5,054,500股 变动比例:0.59% 持股数量:43,195,129股 持股比例:4.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钟永利 |
钟永利 |
2019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