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金建海、蒋萌、俞寿云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