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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披露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向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起诉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齐思妙想”)及公司、余海峰金融借款纠纷一案。银川中院一审判决:苏州齐思妙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聚力文化、余海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余海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苏州齐思妙想信息追偿;驳回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2021年6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提起了上诉。公司近日收到宁夏高院(2022)宁民终235号《民事判决书》,宁夏高院对本案做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5,243.1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综合考虑有关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案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计提了相关损失和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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