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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聚力: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3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25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281,326,810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33.0634%。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5,319,995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30.006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06,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65%。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147,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401%。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罢免张楚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144,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8%;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1,1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965,1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1%;反对82,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10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蒋丽敏、谢天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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