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200 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东竞拍公司股票已过户的公告》称,竞买方姜筱雯通过公开拍卖于2020年8月16日成功竞拍到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所持你公司2.42%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11月10日完成过户,姜筱雯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飞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根据你公司2020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司大股东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曾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联系相关股东就本次股份竞买事项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 年1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17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