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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聚力: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披露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姑苏区人民法院”)起诉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及公司、余海峰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美生元涉诉,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宣布美生元在其银行处的所有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请求法院判令美生元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4,872,000元及利息;请求判令公司、余海峰对诉讼请求所列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起诉美生元及公司、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墨龙影业有限公司、余海峰和周晏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法院判令美生元归还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借款本息合计84,632,118.95元,其他相关被告对上述各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一)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支付了美生元的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公司近日收到姑苏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执行裁定书》,姑苏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案件的执行。

(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苏州中院判决如下:美生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本金6,54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美生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律师费损失101万元;公司、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墨龙影业有限公司、余海峰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美生元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有权以美生元、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5666896000689308536)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驳回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555.64万元(未包含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情况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二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将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美生元的该笔债务提供了担保。美生元目前资金紧张并涉及多项借款

合同纠纷,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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