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了《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指出公司2018年度存在董事长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15,672.60万元。截至2019年5月28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 对于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成管理层查明原因,积极整改,消除影响。公司通过对当事人问询了解、穿透资金流水、与客户发函核对数据、核对后台业务数据等方法,核实资金流出、流入的真实情况。根据目前了解的事实和取得的资料,公司认为报告中所列资金不属于资金占用,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对报告中所列资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还原,后续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及时对外披露。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 担保 | 担保对象 | 担保 | 担保期限 | 担保合 | 审议批准 | 实际担 | 担保 |
号 | 提供方 | 类型 | 同签署时间 | 的担保额度 | 保金额 | 债务逾期情况 | ||
1 | 聚力文化 |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2019年1月8日 | 10,000 | 3,000 | 无 |
2 | 聚力文化 |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8年2月27日 | 24,000 | 10,000 | 无 |
2 | 聚力文化 |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019年3月26日 | 9,500 | 9,100 | 无 |
聚力文化 |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8年3月14日 | 10,000 | 10,000 | 无 | |
3 | 聚力文化 |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9年4月17日 | 9,500 | 9,042 | 无 |
4 | 聚力文化 |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 2018年4月27日 | 10,000 | 8,580 | 无 |
聚力文化 |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8年5 月16日 | 30,000 | 4,350 | 无 | |
5 | 聚力文化 |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2019年5月7日 | 3,300 | 1,350 | 无 |
6 | 聚力文化 |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8年12月4日 | 5,000 | 2,000 | 无 |
7 | 聚力文化 |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 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 10,000 | 0 | 无 |
8 | 聚力文化 | 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产品到期之日起两年 | 2019年7月3日 | 10,000 | 0 | 无 |
9 | 聚力文化 | 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 2019年6月26日 | 3,000 | 2,300 | 无 |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审批担保额度合计35,300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
额度合计为70,300万元,其中:47,300万元是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10,000万元是为全资孙公司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提供的担保,3,000万元是为全资孙公司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10,000万元为对全资孙公司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函额度提供的反担保。
(二)对外担保余额情况
1.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该笔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函额度提供的反担保。
2.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30,400.95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2%。其中:
28,100.95万元是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2,300万元是为全资孙公司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董事会对每笔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风险均发表了意见,并在担保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4.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兴 刘孟涛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