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3座1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部分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姜飞雄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为:鉴于当前中国证监会正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本人也无法及时获取公司主要子公司经营相关数据,因此无法确认半年报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