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30040号)充分反映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2、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3、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定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2022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2、经查验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3、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