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调整2021年度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及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公司适时调整对外捐赠计划,2021年公司捐赠计划由51万元调整为12.872万元(调减38.128万元)。公司调整捐赠事项符合公司及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2、本次调整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度对外捐赠事项。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