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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证券代码:002246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北化股份股票代码: 002246(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四号楼二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和已经公告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此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兵器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化股份/上市公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北化研究院集团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防护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北方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惠安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
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5357036N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兵器集团持股100%
通讯地址(邮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四号楼二层(100045)
联系电话:010-68787361
传真010-68536616
100%100%
100%1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兵器集团是北化研究院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中兵投资的同一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北化研究院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中兵投资1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划出方北化研究院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的关系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史艳晓执行董事中国北京
石兵总经理中国北京
陶立春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匡卫华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曹润珊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
商继红监事中国北京
于春监事中国北京
北化研究院集团中兵投资

泸州北方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兵器集团

兵器集团西安惠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兵投资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表: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兵投资持股数量(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股比
1600480凌云股份4,2367.72%
2600184光电股份6,60612.98%
3600435北方导航20,27413.61%
4000519中兵红箭16,66711.97%
5000059华锦股份9,2405.78%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北化研究院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将部分北化股份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兵投资是为了顺应兵器集团的内部资源优化调整;在不改变北化研究院集团对北化股份的控制地位和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权的前提下,提升北化股份在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所持股份的计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北化股份股票的计划。如果发生权益变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兵投资持有北化股份45,444,300股股份,占北化股份总股本的8.28%;北化研究院集团持有北化股份50,751,216股股份,占北化股份总股本的9.24%;泸州北方持有北化股份47,145,332股股份,占北化股份总股本的8.59%;西安惠安持有北化股份46,633,882股股份,占北化股份总股本的8.49%。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兵投资持有北化股份89,367,084股股份,占北化股份总股本的16.28%;北化研究院集团持有北化股份39,770,520股股份,占北化股份总股本的7.24%;泸州北方持有北化股份30,674,288股股份,占北化股份总股本的5.59%;西安惠安持有北化股份30,162,838股股份,占北化股份总股本的5.49%。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资委100%

100%兵器集团

兵器集团中兵投资

北化研究院集团中兵投资
新华防护泸州北方西安惠安

北化股份100%

100%100%
100%100%100%

18.06%

9.24%

9.24%8.59%

8.28%

8.49%

8.49%

国资委

国资委
100%

兵器集团中兵投资

北化研究院集团中兵投资
新华防护泸州北方西安惠安

北化股份

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8.06%

7.24%

7.24%5.59%

16.28%

5.4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北化股份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新华防护99,138,23318.06%99,138,23318.06%
北化研究院集团50,751,2169.24%39,770,5207.24%
泸州北方47,145,3328.59%30,674,2885.59%
西安惠安46,633,8828.49%30,162,8385.49%
中兵投资45,444,3008.28%89,367,08416.28%
社会公众259,921,83147.34%259,921,83147.34%
合计549,034,794100.00%549,034,79410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化研究院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无偿划转。

2020年5月18日,北化研究院集团(划出方1)、泸州北方(划出方2)、西安惠安(划出方3)与中兵投资(划入方)签署了《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办理北化股份(证券代码002246)合计43,922,784股股份的过户相关手续。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出方1”)、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出方2”)、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出方3”)(划出方1、划出方2、划出方3以下合称“各划出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划入方”)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2、划转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

划出方1持有的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股份”、“标的公司”) 1098.0696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2%。划出方2持有的北化股份 1647.1044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3%。划出方3持有的北化股份 1647.1044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3%。

3、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4、协议生效

(1)划转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①本协议经划转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划转各方盖章;

②划转各方就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分别按照其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

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宜。

(2)同时,划转各方同意,各划出方的股份划转行为不以其他划出方股份划转行为为前置条件,任一划出方应在本条前款规定生效后立即办理标的股份变更手续。

三、本次股权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化研究院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所持有的拟无偿划转的北化股份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股份划转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经过中兵投资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此次交易已取得兵器集团同意。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中兵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北化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中兵投资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北化股份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四)《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

史艳晓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
股票简称北化股份股票代码002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执行法院裁定 □ 协议转让 □ 继承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赠与 □ 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5,444,300股 持股比例:8.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增加43,922,784股 变动比例:增加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签署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以股份无偿划转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准。 方式:无偿划转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是□ 否?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责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须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

史艳晓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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