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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2-045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58,939.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4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225,01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51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6.6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314,128.2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77,685,858.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6-43号《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0,424,150.9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年产20亿AH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235,000.0058,939.5425.08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二期)230,000.004,102.881.78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
合 计515,000.0063,042.4212.24

公司本次拟置换年产20亿AH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人民币58,939.54万元,拟置换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58,939.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58,939.54万元。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939.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7月11日出具了天健审〔2022〕6-302号《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蔚蓝锂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蔚蓝锂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蔚蓝锂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蔚蓝锂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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