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1-033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蔚蓝转债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4日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金塘西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CHEN KAI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306,317,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57,103,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9,213,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3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3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3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3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6,3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3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3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3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360,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5%;反对957,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反对95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35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4%;反对957,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反对95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3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及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395,728股,属于关联人,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8,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06,3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曹承宝先生及何伟先生宣读了述职报告,曹承宝先生受独立董事王亚雄先生、丁伟先生委托宣读了述职报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
职报告的全文已经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