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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洋顺昌: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澳洋顺昌”)近日接到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与吴建勇通知,获悉双方于2020年9月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澳洋集团与吴建勇于2020年9月2日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2019年9月16日,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澳洋集团与吴建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确认及同意作为公司一致行动股东,就公司相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9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9-067号《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0年7月21日,澳洋集团与绿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9,0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香港绿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澳洋集团变更为香港绿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沈学如变更为CHEN KAI。

鉴于上述事项,澳洋集团与吴建勇经友好协商,同意自2020年9月2日终止原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吴建勇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终止履行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2、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各自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包括信息披露义务)。

3、甲乙双方确认,在原协议生效期间,双方均遵守了原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双方对原协议的订立、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双方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三、备查文件

1、澳洋集团与吴建勇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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