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暨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受让其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内容概要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通知,澳洋集团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13.4000万股,减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受让方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杨舍镇塘市镇中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8月26日 | ||||
股票简称 | 澳洋顺昌 | 股票代码 | 00224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1,213.40 | 1.24 | |||
合 计 | 1,213.40 | 1.24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注】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 12,104.6483 | 12.34 | 10,891.2483 | 11.10 | |
吴建勇 | 4,906.5589 | 5.00 | 4,906.5589 | 5.00 | |
合计持有股份 | 17,011.2072 | 17.34 | 15,797.8072 | 16.1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011.2072 | 17.34 | 15,797.8072 | 16.1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注】:2020年7月21日,澳洋集团与绿伟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9,0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绿伟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澳洋集团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表中澳洋集团持股数量按照前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后数量填写,但截止目前,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股份尚未完成交割。
如果按照目前实际持股情况,则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实际情况如下表: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 17,011.6483 | 17.34 | 15,798.2483 | 16.10 |
吴建勇 | 4,906.5589 | 5.00 | 4,906.5589 | 5.00 |
合计持有股份 | 21,918,2072 | 22.34 | 20,704.8072 | 21.1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918,2072 | 22.34 | 20,704.8072 | 21.1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澳洋集团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澳洋集团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澳洋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吴建勇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