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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洋顺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澳洋顺昌股票代码: 00224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建勇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第十五组39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第十五组39号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9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澳洋顺昌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 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
上市公司、澳洋顺昌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澳洋顺昌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吴建勇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2119720909XXXX

5、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第十五组39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澳洋顺昌未来发展,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在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但没有获得澳洋顺昌控制权的目的。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9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与澳洋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澳洋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9,065,5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吴建勇。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股权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股权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吴建勇合计持有股份--49,065,589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065,589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49,065,5895.00%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9月16日,澳洋集团与吴建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吴建勇

2、交易方案

乙方拟收购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49,065,589股人民币普通无限售流通股(占澳洋顺昌总股本比例5.00%)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3、交易价格

结合标的公司股票市价,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7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19,568,511元(大写:贰亿壹仟玖佰伍拾陆万捌仟伍佰壹拾壹元)。甲乙双方确认,交易价款系乙方收购标的股份的全部对价,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约定,否则上述已

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标的公司出现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股票价格、数量等都应作相应除权调整。

4、支付及交割安排

在本协议签署后15个交易日内,双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票过户手续;自标的股票过户完成之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之日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结清全部转让价款。

5、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本协议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①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

②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和保证以及承诺,且该等情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则守约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

③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五)款约定行使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49,065,589股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无。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2019年9月16日),澳洋集团与吴建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双方实际采取一致行动,并通过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澳洋顺昌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买入/卖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2019年8月集中竞价买入565,0003.47-3.59
2019年9月集中竞价卖出565,0003.81-3.8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

2019年9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

2019年9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新泾中路10号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股票代码0022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吴建勇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第十五组3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49,065,589股 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持股数量:49,065,589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在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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