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9-047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A座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392,12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06,778,4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5,34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126,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2.1沈学如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663,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2.2朱宝元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663,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2.3李科峰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2.4 CHEN KAI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663,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2.5 林文华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663,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2.6程红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663,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上述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3.1王亚雄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663,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3.2丁伟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3.3何伟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663,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4.1朱志皓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663,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4.2汪永恒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392,126,55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663,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
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新当选的监事朱志皓先生、汪永恒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虞静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