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2023-037号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