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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为其融资提供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4、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同意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严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强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无异议。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求,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满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项目公司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以保证项目经营建设资金需求和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为前提,并将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予以实施,该等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九、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从新塘置业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出发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能提高项目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且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十一、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新塘置业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为新塘置业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二、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活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没有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适当的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十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

独立董事:汪祥耀 贾生华 于永生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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