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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以及报告期内历任独立董事王曙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5.02亿元,同比增长9.28%;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1亿元,同比增长23.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22亿元,同比增长

24.6%,基本每股收益1.2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41,031,371.1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61,785,755.69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22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350万元,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17.67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117.674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23.535亿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2023-024号公告《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277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23-025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效率,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及70亿元的新增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23-026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部分参股房

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8亿元的新增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23-027号公告《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拟为关联参股公司杭州新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新增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23-028号公告《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总额不超过(含)5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多次发

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2023-030号公告《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8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3-031号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上述第二、三、四、五、七、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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