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滨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滨柳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1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宁波滨柳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1-013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