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山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产”)签署《平安-天目山小镇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及后续有关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同》”)。由平安资产作为受托人设立平安-天目山小镇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以募集的资金投向天目山公司建设的滨江天目山小镇项目开发建设,投资计划的投资本金最高不超过8.5亿元。天目山公司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1、公司为天目山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2、公司以其持有的文景苑商铺为天目山公司履行《投资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抵押担保;3、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金色黎明和曙光之城的商铺为天目山公司履行《投资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抵押担保,以上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滨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滨浦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7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宁波滨浦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7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0-108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