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参股公司杭州滨安公司和浙同置业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贾 生 华、汪 祥 耀、王 曙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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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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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19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参股公司杭州滨安公司和浙同置业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贾 生 华、汪 祥 耀、王 曙 光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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