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康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滨盛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6.5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永康滨盛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19-112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