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新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申请5亿元的贷款,滨新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滨新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19-106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公司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置业”)拟向金融机构为项目MU03地块申请不超过17.5
亿元的贷款,为保证融资业务的顺利推进,信达置业之股东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地产”)将为信达置业本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就信达地产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按照实际持有的信达置业10%的股权比例向信达地产提供反担保,保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信达置业的另一方股东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详情请见公司2019-107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