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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6,599.9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30%,净资产的9.59%;

4、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有效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委托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本事项的顺利推进。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委托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委托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按市场公

允价格定价,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建筑设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力合云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设计补充协议》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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