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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3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 年 04 月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海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正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孙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268,603,164.22           256,964,336.88                     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899,180.30            15,709,923.79                    -7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189,365.12            14,434,253.05                    -91.7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761,404.51            18,047,518.82                    42.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07                    0.0609                   -82.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07                    0.0609                   -82.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6%                    1.92%                     -1.6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999,123,029.95         2,029,808,197.05                     -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89,740,480.35         1,485,841,300.05                     0.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2,474.1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98,468.7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630,642.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949.9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9,028.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5,742.95
合计                                                                  2,709,815.1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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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9,70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
                 国有法人                51.52%      188,003,552        55,040,000
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
                 国有法人                 6.58%       24,000,000        24,000,000
理公司
深圳市丽源祥工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1%       13,535,989                  0
贸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资
                 国有法人                 2.74%       10,000,000        10,000,000
本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温氏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9%        9,100,000         9,100,000
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9%        8,740,000         8,740,000
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二 国有法人                   1.78%        6,480,000         6,480,000
户
华夏银行-华商
大盘量化精选灵
                 其他                     0.89%        3,260,454                  0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方成跃           境内自然人               0.23%         828,200                   0
洪亮             境内自然人                0.2%         721,282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132,963,552 人民币普通股         132,963,552
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                                                13,535,989 人民币普通股          13,535,989
华夏银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
                                                                         3,260,454 人民币普通股           3,260,454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方成跃                                                                    828,200 人民币普通股             828,200
洪亮                                                                      721,282 人民币普通股             721,282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王志斌                                                                 595,400 人民币普通股            595,400
张曙霞                                                                 442,799 人民币普通股            442,799
王恒强                                                                 4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0,000
刘后成                                                                 428,800 人民币普通股            428,800
李文秉                                                                 365,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5,000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说明                           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洪亮通过普通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37,299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583,983 股,合计持股数量 721,282 股,成为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情况说明(如有)             东;王恒强通过普通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430,000 股,合计持股数量 430,000 股,成为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应收票据较期初金额减少48.33%,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到期待收的银行承兑汇票较期初减少所致;
2、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金额减少31.97%,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3、 应付票据较期初金额增加39.49%,主要系向供应商开具的未到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增加所致;
4、 应付利息较期初金额增加100%,主要系子公司委托贷款计提应支付的利息所致;
5、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8.92%,主要系报告期内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以及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6、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80.35%,主要系报告期内按照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4293.54%,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8、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3.04%,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9、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6.82%,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下降,计提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0、 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74.31%、75.18%、82.43%,主要原因是:
①   公司主营包材和灌装客户产品订单结构调整及整体订单不饱和,影响公司产出和销售计划的实现;
②   公司各基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公积金缴交比例标准调整及人均工资同期增长造成人工成本持续上升;
③   公司为满足部分客户新产品、新项目而新增设备所形成的设备折旧、电费支出持续上升;
④   公司控股公司京信通、丽琦今年一季度仍然处于订单一般、成本上升的局面,控股公司美弘今年一季度新增订单处于
客户签样阶段未能及时产生效益;
11、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39.34%,主要系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2.74%,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2.01%,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9.70%,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资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A、综合授信合同
     (1)2013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编号为ZH38981305069《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中国光
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协议项下最高授信额度涵盖原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编号
ZH38981204044),授信期限2013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1日。
     (2)2013年8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3年蛇字第0013471015号《授信协议》,
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原签有编号为2012年蛇字第0012479038号的授信
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授信协议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授信期限2013
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在此《授信协议》项下另签有《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合同编号:2013年蛇字第0013471015
号)和为针对保贴业务的《授信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13年蛇字第0013471015号)。
     (3)2013年9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圳中银营额协字第0001022号《授
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其中贷款额度为人民币玖仟万
元,贸易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壹仠万元,该额度在协议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授信期限为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4日。
     (4)2013年9月22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3深银福南综字第005号《综合授信合
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3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9月22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日止。
       (5)2014年3月20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S/N120410的授信合同,约定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600万元或等值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及美元60万元的财资产品授信,该授信合同无固定期限,
但每年须通过针对授信额度的年度审核流程,下一授信年审日为2014年4月30日。
       B、贷款合同
       (1)2013年8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22号《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
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6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首期(自其实际提
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已
于2013年8月23日取得该笔贷款。
       (2)2013年9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29号《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
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
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借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取得该笔贷款,并已
于2014年4月8日归还该笔贷款。
       (3)2013年11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H38981305069-1JK《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约定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6.3%,贷款期限:2013年11月1日至2014
年10月31日,该合同正在执行中。
       (4)2013年11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订了编号
为2013年圳中银营理委合字001号《理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年利率为6.3%,期限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11月4日取得该笔贷
款。
       (5)2013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2013年梅林流贷字1106
号《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
基准利率上浮5%,贷款期限为:自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5月11日。该合同正在执行中。
       (6)2013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81010120130001140《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按照每笔借款提
款日单笔借款期限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浮5%,直到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2013年11月20
日-2014年11月19日。
       (7)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字
007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编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委字0073号《委托支付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提款日与借款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
浮10%,借款期限:2013年12月20日-2014年6月20日。
       (8)2014年3月28日,本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银行贷款编号:662-000801-300,
利率为6%,起息日为2014年3月28日,付息日为2015年3月27日。
       (9)2014年4月2日,本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银行贷款编号:662-000801-301,
利率为6%,起息日为2014年4月2日,付息日为2015年4月2日。
       2、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A、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
       (1)2013年12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编号
为工银深布吉(2013)05-005号《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授权公司在5000
万元额度内可直接凭票及跟单资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办理贴现。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在此协
议项下:申请汇票号:102000522241862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贴现利率为7.2365%,汇票期限: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3年12月3日-2014年3月3日;申请汇票号:102000522241863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贴现利率为
7.2365%,汇票期限:2013年12月3日-2014年3月3日;
    B、深圳市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1)2013年10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质)字0082号《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以价值人民币11,655,959.60元的应收账
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提供最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4日。
    (2)2013年10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字005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编号为:工银深应收账款质押(布)字2013年第0059号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为京信通提供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
提款日与借款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5%,借款期限一年。京信通已于2013年10月29日取得该笔借款。
    (3)2013年11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质)字0083号《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以价值人民币5,660,285.14元的应收账款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提供最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4)2013年11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字006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编号为:工银深应收账款质押(布)字2013年第0061号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为京信通提供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
提款日与借款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5%,借款期限一年。京信通已于2013年11月1日取得该笔借款。
    C、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
    (1)2014年1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S/N:140109
的授信合同,约定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丽琦通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或等值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及美元60万元的
财资产品授信,该授信合同无固定期限,但每年须通过针对授信额度的年度审核流程,下一授信年审日为2013年4月30日。
    (2)2013年6月13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其发放贷
款:贷款编号为002-398204-310,贷款金额为欧元607,780.65元,贷款利率为2.95%,贷款期限为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11月
7日。2013年11月7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进行展
期操作,贷款编号和金额不变,外币贷款利率为4.2%,贷款展期期限为2013年11月7日至2014年5月7日,该贷款正在执行中。
   (3)2013年7月2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其发放贷款:
贷款编号为002-398204-311,贷款金额为欧元180,000.00元,贷款利率为3%,贷款期限为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11月4日。2013
年11月4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进行展期操作,
贷款编号和金额不变,贷款期限为2013年11月4日至2014年5月5日,外币贷款利率为4.2%,该贷款正在执行中。
    (4)2014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委托字(2014)第001A《委
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357万元委
托贷款,委托费用按委托贷款金额的0.8%收取,贷款期限:2014年1月16日-2015年1月16日。
    2014年1月16日,深圳丽琦另一自然人股东唐林先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字
(2014)第001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
343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014年1月16日-2015年1月16日。
    (5)2014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
委借字(2014)第001A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经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人民币357万元贷款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执行年利率6%。期限自2014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16日。
    2014年1月16日,深圳丽琦另一自然人股东唐林先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字(2014)第001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经唐林先生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43万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执行年利率6%。期限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1
月17日。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9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119天》理财产品,理
财天数119天,投资收益率5.1%,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26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3-066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月22日到期,理财本金5000万元及理财收益人民币831,369.86
元已如期到账。
    (2)2013年10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7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产品,理财天数90天,年化净收
益率4.60%,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9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8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月15日到期。理财本金5700万元和理财收益人民币646,520.55元已如期到账。
    (3)2013年12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2013年版)》及《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代码为CNYAQKFPT
保证收益型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32天,年化净收益率4.05%,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3日《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3),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月13日到期,理财本金
4000万元和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142,027.40元已如期到账。
    (4)2014年1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代码为CNYAQKFTP0保证收益型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63天,收
益率为4.9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8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4-003),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20日到期,理财本金4000万元和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338,301.37元已如期到账。
    (5)2014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编号为97004018的《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天数为60天,年化净收
益率为4.40%,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8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3),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17日到期,理财本金6000万元和理财收益为人民币433,972.60元已如期到账。
    (6)2014年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
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理财产品,理财天
数60天,投资收益率5.00%,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5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4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24日到期,理财收益人民币410,958.90元已如期到账。
    (7)2014年3月18日,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两份不同额度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
议书》,合计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天数62天,产品
收益为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4号),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5月19日到期,预计收益人民币507,550.68元。
    (8)2014年3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继续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代码为 CNYAQKFTP0保证收益型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63天,
收益率为4.1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5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4-015),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5月23日到期,预计收益人民币283,068.49元。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无              无                                         无              无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现时及
                                    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                                           严格履行,未发
                                                                     2007 年 09 月 18
                     通产集团       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                          长期有效         生同业竞争的
                                                                     日
                                    票权益)从事与通产丽星的业                                           情形。
                                    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
                                                                                                         公司 2013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于
                                                                                        自 2013 年非公
                                    通产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                                           2013 年 5 月 3
                                                                     2012 年 05 月 18 开发行股票上
                     通产集团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日上市,截止目
                                                                     日                 市之日起 36 个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前,通产集团遵
                                                                                        月
                                                                                                         守了承诺,没有
                                                                                                         违反承诺的情
                                                                                                         况发生。
                                                                                                         公司 2013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于
                                    以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通产                          自 2013 年非公
                                                                                                         2013 年 5 月 3
                                    丽星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 2013 年 04 月 15 开发行股票上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长城资产管理                                                                        日上市,截止目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日                     市之日起 12 个
资时所作承诺                                                                                             前,通产集团遵
                                    转让。                                              月
                                                                                                         守了承诺,没有
                                                                                                         违反承诺的情
                                                                                                         况发生。
                                    通产丽星董事会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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