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3 年 10 月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海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正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勇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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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
总资产(元) 2,007,388,153.79 1,388,727,233.65 4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80,005,501.40 742,249,321.26 99.39%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02,336,923.16 4.66% 849,456,480.79 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463,675.86 -1.9% 55,235,500.82 0.4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0,358,147.33 -5.26% 51,945,978.89 0.2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93,828,868.75 1,416.6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25% 0.17 -19.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25% 0.17 -19.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 下降 1.51 个百分点 4.81% 下降 2.72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6,198.1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967,420.6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269.11
减:所得税影响额 602,816.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52,549.50
合计 3,289,521.9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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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6,56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
国有法人 51.52% 188,003,552 55,040,000
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
国有法人 6.58% 24,000,000 24,000,000
理公司
深圳市丽源祥工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1% 13,535,989
贸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资
国有法人 2.74% 10,000,000 10,000,000
本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温氏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9% 9,100,000 9,100,000
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9% 8,740,000 8,740,000
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二 国有法人 1.78% 6,480,000 6,480,000
户
曹延峰 境内自然人 0.47% 1,729,278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利得盈
其他 0.21% 765,667
单独管理资金信
托 026
王恒强 境内自然人 0.2% 746,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132,963,552 人民币普通股 132,963,552
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 13,535,989 人民币普通股 13,535,989
曹延峰 1,729,278 人民币普通股 1,729,278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利得盈 765,667 人民币普通股 76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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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管理资金信托 026
王恒强 746,000 人民币普通股 746,000
郑金坪 629,974 人民币普通股 629,974
方成跃 626,000 人民币普通股 626,000
王左 605,760 人民币普通股 605,760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有资金
魏来 486,805 人民币普通股 486,80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新
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均因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成为前 10 名股东,该部分股份
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一年。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说明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前十名无限售股东中,王左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如有) 户持有公司 605,760 股份。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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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金额增加217.26%,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金额增加82.5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资金2.02亿的70%预付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金额减少41.86%,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2000万保证金转入预付账款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金额减少31.88%,主要系报告期内回收惠州中航科技工业有限公司200万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金额增加140.75%,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金额增加124.43%,主要系报告期内厂房装修款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较期初金额减少39.08%,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8、预收账款较期初金额增加39.37%,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金额减少48.60%,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0、实收资本较期初金额增加41.42%,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1、资本公积较期初金额增加330.80%,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14.58%,主要系报告期内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53.12%,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16.65%,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1.1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资金2.02
亿的70%预付款及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92.90%,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综合授信合同
(1)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圳中银营额协字第00538
号《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2
年8月27日至2013年8月27日。
(2)2012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字(2012)
第016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2012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9日。
(3)2013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编号为ZH38981305069《综合授信协议》,
约定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协议项下最高授信额度涵盖原
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编号ZH38981204044),授信期限2013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1日。
(4)2013年8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3年蛇字第0013471015
号《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原签有编号为2012
年蛇字第0012479038号的授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授信协议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
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授信期限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在此《授信协议》项下另签有《银行承兑
合作协议》和为针对保贴业务的《授信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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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年9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圳中银营额协字第
0001022号《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其
中贷款额度为人民币玖仟万元,贸易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壹仠万元,该额度在协议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授信期限
为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4日。
(6)2013年9月22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3深银福南综字第005号《综
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3年9月22
日起至2014年9月22日止。
2、贷款合同
(1)2012年7月25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订了编号为深发泰然贷字第
20120725001号《贷款合同》,约定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
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为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7月9日偿还该笔借款。
(2)2012年9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10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
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为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5月21日偿还该笔借款
中的人民币1500万元,2013年5月23日偿还该笔借款中的人民币500万元,2013年7月12日偿还该笔借款中的人民
币3000万元,该合同已执行完毕。
(3)2012年10月10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泰然支行签订编号为平银泰然贷字2012第001号《贷款合同》,
约定平安银行泰然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已于2013年10月
10日执行完毕。
(4)2012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6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
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5)2012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流借字(2012)
第016A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
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6) 2012年10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12号《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2%),
期限为一年,2013年7月22日偿还该笔借款中的人民币2000万元,该合同已于2013年10月11日执行完毕。
(7)2012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编号为ZH38981204044-2JK《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约定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
仍在执行中。
(8)2012年12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7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
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9) 2012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蛇字第1012470205号《借款合
同》,约定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347天,该合同仍
在执行中。
(10)2013年8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圳中银营借字第
00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借
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6个月为一个浮动周
期,重新定价一次。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
行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8月23日取得该笔贷款。
(11)2013年9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圳中银营借字第
002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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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首期(自其实际提款
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借款期
限为6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10月8日取得该笔贷款。
3、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A、综合授信合同
(1)2012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
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质)字0101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工行布吉支行向京信通提供1300
万元的质押额度,期限自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9月11日。
(2)2012年11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
为S/N:121102的授信合同,约定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丽琦通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的非承诺性组
合循环授信,期限自2012年11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
B、贷款合同、贴现合同
(1)2013年3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3年
蛇字第2013470006号《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代贴现合同)》,申请汇票号为1020005222406020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贴现利率为4.7%,汇票期限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9月1日。
(2)2012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
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
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3)2012年11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
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
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4)2013年5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签订编号为工银深布吉(2013)05-004号《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广州丽盈塑料有
限公司授权公司在5000万元额度内可直接凭票及跟单资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办理贴
现。在此协议项下:申请汇票号为1020005222409646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元,贴现利率为
4.4804%,汇票期限2013年05月09日至2013年06 月07日;申请汇票号为1020005222409647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元,贴现利率为4.4804%,汇票期限2013年05月09日至2013年06月07日;申请汇票号为
102000522240967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贴现利率为4.8438%,汇票期限2013年06月06
日至2013年12月03日。
(5)2013年4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3年蛇字第2013470013号《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代贴现合同)》,申请汇票号为3030005121855389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贴现利率为4.5%,汇票期限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
(6)2013年6月13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向其发放贷款:贷款编号为002-398204-310,贷款金额为欧元607780.65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6
月6日。贷款利率为2.95%。
(7)2013年7月2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
其发放贷款:贷款编号为002-398204-311,贷款金额为欧元18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2
日。贷款利率为3%。
4、租赁合同
2013年9月13日公司与深圳市金方华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与《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公司坂田厂房出租项目的招标结果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五和南路49号厂房
及配套设施整体出租给金方华,租金为562,073元/月,租金每年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年租金的3%,按月收取,
租赁期限为三年,出租起始日期不晚于2014年2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签署房屋租凭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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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理财协议
(1)2013年7月1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
书》,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现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0月14日到期。
(2)2013年9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签署了《交
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119天》理财产品,具体
内容详见2013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1月22日到期。
(3)2013年10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
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
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 年 1月15日到期。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20.64万元,直接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231,293,788.85元 ,收到存款利息收入1,653,013.21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6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110,000,000.00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
为 290,621,972.36元。
(三)重大变更事项及其进展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经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上议案,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已于2013年9月22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变更(备案)手续,并领取了
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9日、2013年9月14日、2013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
2013 年 07 月 16 日
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
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2013 年 09 月 13 日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
2013 年 09 月 26 日
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
2013 年 10 月 19 日
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
2013 年 05 月 16 日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2013 年 07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动资金的公告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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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 年 08 月 29 日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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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 年 08 月 29 日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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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 年 09 月 14 日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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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 年 09 月 14 日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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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 年 09 月 14 日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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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 2013 年 09 月 26 日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无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现时及将
来均不会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自经
截止目前,通产
营、合资经营和
2007 年 09 月 18 集团遵守了承
通产集团 拥有在其他公 长期有效
日 诺,没有违反承
司或企业的股
诺的情况发生。
票或权益)从事
与通产丽星的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业务有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以非公开发行
认购获得的通 截止目前,长城
产丽星股份锁 自本次非公开 资产管理遵守
2013 年 04 月 15
长城资产管理 定期为自本次 发行股票上市 了承诺,没有违
日
新增股份